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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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许可项目工作流程图申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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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黔江区分局
行政处罚工作制度
为了行政处罚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行政处罚的严肃性、有效性,确保行政处罚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要求
(一)、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的人民公仆意识;遵循“公平、公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有以监管为中心,一切服从于、服务于监管的工作理念,做到政企分开,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二)、以“八不准”来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受贿、收受“红包”;不准向被监管者索要礼品、药品或报销个人开支;不准越权和超越程序执法办案;不准以权压人,粗暴执法,损害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吃请;不准在办案中泄密和打击报复检举人;不准徇情(私)枉法,办人情案。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当事人认为有利害关系
的执法人员,应当申请回避。
二、实施有效处罚
对违法行为实施有效处罚应做到:一是要把事实弄清楚,提取的证据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二是要有法定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三是设定和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是要遵循《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法定程序。只有程序合法和具备法定依据,才能实施有效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法定依据
的原则;法定程序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管辖、事权划分及处罚种类
(一)管辖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两个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不属于本部门主管或管辖的应移送有权管辖的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移送不当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次移送。
(二) 事权划分及处罚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和市局有关事权划分的文件规定,区县分局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五、处罚的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应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对本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20元以下或由当事人提出当场愿意缴纳或当场不收缴事后难以执
行的罚没款,除此之外应实行罚缴分离,当场收缴的罚没款应在2日内缴存指定银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因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药品经营企业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