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启示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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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影响和启示

《巴塞尔协议Ⅲ》是金融危机后拯救金融机构的苦口良药吗?强调资本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有什么启发?

在全球金融危机余波未了、欧美经济仍在衰退边缘挣扎的时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来自27个经济体的央行和银行监管机构负责人,于9月12日一致通过了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成为本轮危机后首个全球范围内的重磅监管改革产物,预计20国集团领导人将于今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峰会上批准新规。

新协议在现有规约的基础之上,不仅上调了针对银行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新增了资本缓冲要求,更注重银行资本的质量,并配合以流动性约束,其目的在于确保银行经营的稳健性,进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根据瑞士信贷银行分析人员的估计,《巴塞尔协议Ⅲ》将使欧洲银行业增加1390亿欧元成本,到2012年末,欧洲银行业核心资本的平均比率将由9.6%下降到8.1%。其中劳埃德银行集团和法国信贷银行的核心资本比率将下降到4%左右,巴克莱银行将出现170亿英磅的资本缺口,对汇丰银行和百富勤打击也会较大。伴随着金融危机后全球银行业的“去杠杆化”进程,昔日的银行业巨擘们正在受到《巴塞尔协议Ⅲ》的困扰。

行政强势下的过度监管

与现行资本规定协议相比,这次“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可谓神速,巴塞尔委员会自2009年开始酝酿“巴塞尔协议Ⅲ”,即使从雷曼兄弟破产算起,也仅历时两年多就形成了方案。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巴塞尔协议Ⅲ”是一个西方金融危机的应急版本,但却也是近几十年来全球银行监管领域最大规模的改革,各国央行和监管部门希望借此促使银行减少高风险业务,同时确保银行储备足够的资本金,能够独自应对今后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由于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饱受诟病,全球银行监管机构承受了巨大压力。特别是在国内,从西方金融危机以来,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一轮接一轮的监管政策不断出台。从10%的资本充足率、到150%的拨备覆盖率、再到75%的存贷比,以及计划中2.5%的拨备/总贷款比率、提前加码执行“巴塞尔协议Ⅲ”等,加之对银行信贷行为的流程和日常监控,银监会为银行的经营行为拉起了一条条红线,并不断提高红线的标准。以至于业界内外不少人士认为“监管风暴”已经或正在来临。

尽管监管当局不会认同,但全球、特别是国内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监管已然处于过度监管状态之中。在中国将所谓系统重要性银行急速推向资本市场之际,商业银行却越来越发现,其生存环境越来越失去市场经济氛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发端于西方国家的金融危机,给予了中国银行监管当局强化监管的理由。而基于中国金融体系基本健康而无系统崩溃危险的现实,过度监管势必对银行资本效应的发挥、资源配置的效果、战略业务的协同等起到相应的制约作用,限制中国银行业的发展。

众所周知,中国几乎没有什么衍生品,更谈不上有类似的巨额表外业务,与西方银行相比,中国的银行经营已是异常之稳健。再从流动性上讲,银行出现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流动性危机,在危机期间出现问题的主要是投行等非存款机构,因为这些机构主要靠市场融资,一旦市场出现紧张,就导致融资困难,造成流动性枯竭。而我国货币的流通速度不及美国的几分之一,且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稳定的储蓄资金。所以,相比西方,我们的金融体系很健康,过于严格的监管,带来的负面效果要大于正面作用,且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将处于不利地位。

相对于《巴塞尔协议Ⅱ》强调对风险资产的计量,此次《巴塞尔协议Ⅲ》则更加强调对资本的计量。《巴塞尔协议Ⅲ》主要针对西方银行过度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而相比西方银行业发展过度,中国银行业遭遇的是发展不足的问题。用治疗发展过度的药,来治发展不足的病,恐导致南辕北辙,贻误中国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

《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的影响(资本约束下银行盈利增长或将趋缓)

对中国银行而言,受制于资本压力约束,一个普遍的观点是将导致盈利水平下降,高利差时代行将结束。但本文认为,高利差仍将维持,而收益增长速度或可下降。

中国银行业总体上属于资本消耗型,收入主要来自利差,对资本补充的需求很大,而银行的收益与利差和资本规模成正比。在经历了2009年信贷扩张的大幅资本消耗以后,如果新规则得以实施,那么中国银行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资本短缺困境,而受制于国内资本市场的约束,银行补充资本的速度必然赶不上业务的扩张需求,资本受限是中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基本约束条件。而从利差看,在目前的国内上市银行中,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维持在75%以上,净利差与净息差基本稳定在2%?3%之间,在全世界范围内也处于高水平。中国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提前加码实施,一方面会导致吸存更加激烈的竞争,推动资金成本攀升,但同时杠杆的降低使信贷资源更加稀缺,银行贷款议价能力势必更加提高,总体看来,利差仍将保持较高水平。合而言之,在资本约束下,尽管利差仍可保持高位,但收益增长速度将受到影响而逐步趋缓。

《巴塞尔协议Ⅲ》的显著影响便是,全球各银行资本压力持续加大。有数据显示,这可能要求海外的银行业在未来10年筹集数千亿美元计的新资本。而在中国,资本充足率下降也已成普遍趋势。由于2009年全年10万亿元的贷款投放,使得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由2008年底的12%下降到2009年底的11.4%。尽管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16家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都在6%以上,除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处于6.4%?6.72%之间外,其他13家上市银行均超过7%。但依据国信证券估算,在超额资本要求2%的中位值假设下,按照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核心充足率未来须达到11%和10%的监管标准,16家A股上市银行2012年底便将会面临2900亿元的资本金缺口,而按照最终达标时间2016年看,这一缺口将达到1万亿元以上。持续融资将成为银行业的需求常态。与此相伴的是,股东回报水平的大幅下降,2016年中信银行和华夏银行的ROE 或将下降到10%左右。

《巴塞尔协议Ⅲ》的影响刚刚开始

《巴塞尔协议Ⅲ》除了收紧核心资本,提高了总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外,还对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高风险资产”,如证券化资产、交易账户上的衍生工具等,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方面也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按照英国FSA(英国金融服务局)估计,对于交易账户上的交易活动和资产证券化交易,《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意味着同样的风险将增加三倍的资本。反映出巴塞尔委员会正从分子和分母两个方向(收紧资本要求和增加风险权重)对银行提出更严厉的监管要求。这也可以理解为何将正式实施的时间放到遥远的2019年。

中国已经正式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中国银行业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未来的几年内,对于资本质量和数量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银行,应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同时,不断强化对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构成的信息披露,让利益相关者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引导资本真正流向充足率高、盈利能力强、稳健增长的银行;另一方面,应鼓励更多的银行开发和使用内部评级模型,通过完善模型治理机制,使模型真正成为银行进行风险预测、辅助风险管理决策、实施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管理的工具。资本充足率原本不应该是一个简单枯燥的数字,“巴塞尔协议Ⅲ”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影响才刚刚开始。

《巴塞尔协议Ⅲ》的启示:银行稳健发展的可持续之路

尽管本文认为“巴塞尔协议Ⅲ”及其中国版本的实施,存在过度监管的问题,因为监管层根本无法准确知道银行的全口径风险敞口,从而也无从证明其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的合理性。另外,“巴塞尔协议Ⅲ”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被动的事后救济式的风险防范手段,提高资本充足率更多是增加银行抗风险的资本储备,而不是抗风险能力。但在行政的强势管制下,更严的资本约束预期必成现实。无论如何,中国银行业即将面临对于资本的饥渴与额外要求,都将无法持续之前的资本消耗型扩张之路。中国银行业势难再维持当前如此之高的盈利增长速度。虽然银行的盈利高增长伴随的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动辄50%或更高的盈利增速毕竟不是常态,或说不可能持续。加之未来中国利率的市场化,利差可能进一步收窄,中国的银行业不应沉醉于暂时的高盈利,而应未雨绸缪,探寻自己盈利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面对即将到来的严格资本管制,银行业最有效的应对之策,是提升自己的风险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在确保自身足够的资本储备水平下,依据持有的风险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本结构,加强风险资产的风险识别与定价能力,提高自身资本的经济效率,以最大化资本收益。因此,当前银行业的策略,一是要正确研判当前的经营形势,积极寻求和建立强有力的资本补充渠道和机制,为业务扩张尽可能创造空间;二是要加快业务转型,向不占用或少占用资本的业务要效益,扩大中间业务收入,改善收入结构,维持收益较高增长。我们期待借助“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在抑制商业银行信贷扩张冲动的同时,努力促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从做大转向做实做强,同时促使银行股东回归理性认识,设置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预期,让中国的商业银行稳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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