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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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频性能试验技术要求
为完善电厂机组的一次调频功能控制逻辑,测定机组一次调频调节品质,使一次调频指标满足中调的要求,机组一次调频试验技术要求如下:
1乙方工作内容
1.1编写一次调频测试方案(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给甲方);
1.2对不完善的一次调频逻辑提出修改建议及完善方案(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
交内提交给甲方),并负责按甲方批准后的方案完成一次调频逻辑、操作界面修改及参数设置;
1.3DCS至RTU接口信号核对;
1.4DCS至中调接口信号核对;
1.5进行一次调频模拟试验;
1.6协助电厂,向中调联系系统试验相关事宜;
1.7测试一次调频的死区、速度变动率、调速系统迟缓率、一次调频响应时间、
负荷最大调整幅度等参数,如出现参数不符合一次调频技术要求,要求对调节参数做适当调整,使各参数符合相关要求;
1.8一次调频试验至少应选择三个工况点(60%、75%/、90%额定负荷),每个
工况点应至少分别进行±0.067HZ及±0.1HZ频差扰动试验;应至少选择一个工况点进行最大调频负荷试验(正向、反向)各相关参数符合一次调频相关要求。
1.9负责协助甲方检查DEH和CCS侧一次调频逻辑,确保一次调频逻辑功能正
常;
1.10编写一次调频测试报告;
1.11负责向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12向乙方提供技术方案和技术报告各10份,电子版1份。
2甲方需进行的协作
2.1确保DEH各调门动作正常。
2.2需要增加输入、输出信号或进行线路修改时,负责放电缆、接线和改线;
2.3与乙方共同进行有关的逻辑修改和画面的完善和修改;
2.4进行一次调频试验和投运前,向中调申请;
2.5进行系统的试验和投运前,负责办理工作票和有关的联系工作;
2.6对系统进行的有关操作由运行人员完成。
3应用标准
3.1《广东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2010.3.1)
3.2《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08.11.26)
3.3《南方区域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08.11.26)
3.4若以上标准和规定发布最新版本,本技术要求按照南方电网和广东省电力调
度中心最新标准执行。
4项目的开展时间
机组A(C)修后,对机组的一次调频逻辑进行检查修改,机组启动正常后,进行一次调频试验投运工作。
5工程的验收
按照应用标准的要求,甲方对乙方的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进行现场跟踪验收。6质量目标
在机组一次调频投运正常和DCS至RTU通讯线路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
1)DCS至RTU接口信号齐全,逻辑正确;
2)一次调频操作、控制画面功能完整;
3)一次调频内部逻辑全部正确;
4)完成死区、速度变动率、调速系统迟缓率、一次调频响应时间、负荷最大调整幅度等参数测试;出现参数不符合一次调频技术指标要求,要求对调节参数做适当调整,使各参数符合中调相关要求;
4)通过历史记录和运行经验,确定中调要求的其他各项指标。
机组一次调频性能满足南方电网和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最新相关标准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