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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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控制目标

第一条工程施工质量全面符合国家、行业和省、市(州)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质量管理规定和制度等。

第二条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优良。

第二章控制方法

第三条合同段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提交合同段开工申请,经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公室审批后,下发合同段工程开工令。在此期间,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定线和放样、原材料、配合比等试验及其它施工准备工作。

第四条在施工定线和放样前,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部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控制点的移交和设计交底工作。承包人应对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和需加密的控制点进行测量复核(闭合),并将有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抄送质量监督部后,方可用于施工定线和放样。

第五条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施工图纸的审查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应认真仔细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吻合;

2、设计图纸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图纸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

4、地质和水文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

5、所需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

6、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之处,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7、坐标、高程复核等。

二、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查

开工前,承包人须将准备工作情况(即开工申请报告)报驻地监理小组工程师, 待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驻地监理小组工程师有权令其纠正或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令其暂停施工。

在质量控制方面,对于开工申请主要审查的内容为:

1、工地试验室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验收情况;

2、承包人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

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

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

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

6、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

第六条分项工程开工后质量控制

一、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

1、承包人应对开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定线和施工放样,并将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方可进行分项工程的施工;

2、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于当日或次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放样和施工测量记录,当监理工程师发现测量和放样有问题时,承包人应返工复测。

二、工程质量检查安排

承包人应在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前24小时将检验计划报送驻地监理小组,以便驻地监理小组安排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检查工作计划。

三、工程质量检查程序

1、工序的质量检查

(1)每道工序完成以后,承包人应安排自检,若自检不合格,自行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填写“工序质量检验单”和相关工程质量检验报表报送监理工程师检查;

(2)监理工程师独立检验,若不合格,则通过“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序质量检验单和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分项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查

(1)承包人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若自检不合格,则自行返工;若合格,则填写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报送驻地监理小组审批;

(2)监理工程师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要求对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若不合格,则发工作指示单,指示承包人返工或补救;若合格,则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表及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分项工程完工计量,承包人可进行其它分项工程的施工。

第七条分项工程完工后的工作

一、承包人在完成各分项工程后需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要求进行完工验收及评定,对验收合格

的产品,颁发分项工程完工证书。分项工程完工证书是申请后续分项工程施工的前提,也是办理分项工程完工计量的基础。

二、检验批合格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第八条分部和单位工程完工后的工作

一、当组成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 监理工程师应再次进行检查、复查,如未发现质量问题,可对所有分项工程完工证书进行整理, 汇编形成分部工程竣工文件。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当组成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完工后, 监理工程师应对各分部工程完工文件进行整理, 汇编形成单位工程竣工文件。

第九条质量检查的方法和手段

一、日常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照工序质量要求自检,驻地监理小组进行抽检,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公室巡检,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进行不定期的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工作便笺或质量督察报告通知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公室、驻地监理小组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二、驻地监理小组质量检查按以下方式进行:

1、旁站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应在各施工点监督施工,对于重点工序及隐蔽工程全过程均需采取旁站监理(如预应力张拉、砼浇注、灌注桩的浇注、基底的处理、喷射混凝土试验工程施工、锚杆安装及注浆等)。如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监理工程师,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旁站过程中作好现场监理日志,对于合同执行出现异常情况时,还应填写现场监理工程师日报表。各级监理人员将施工中的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于监理日志中,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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