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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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7 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依法依规、可操作性强”的思路和“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着力构建职责明晰的质量管理网络,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在东方集团工程建设领域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结合东方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东方集团及直属企业、子公司等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提升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生产要素配套工程),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条东方集团建设工程实行“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建设项目负责人”的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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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集团总经理主持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是公司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质量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公司项目建设质量目标;
(三)研究和部署公司生产、经营及质量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决策。
第四条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在集团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对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质量职责为:
(一)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为建设项目部配备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人员;
(三)不压缩合理工期;
(四)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督办会;
(五)组织飞行检查,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办解决;
(六)参加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等质量验收;
(七)参加项目规划设计、整体建筑方案和重要工程设计方
案专家论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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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建设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建设质量第一责任人,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具体工作,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实现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合格、市优、盐阜杯、扬子杯、国优工程、鲁班奖等)。主要质量职责为:(一)施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二)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三)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等工作;
(四)负责向勘探、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
(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本公司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
(六)执行项目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定期对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考核和奖惩;
(七)参加建筑材料或设备进场、重要工序、关键部位或隐蔽工程等质量验收工作;
(八)定期组织对质量控制措施、现场质量管理、实体质量及工程资料等检查,定期组织项目质量会议;
(九)应提供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集团工程管理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第六条在集团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集团工程管理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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