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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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中国(南京)软件谷概况(带图片)

中国(南京)软件谷概况(带图片)

中国(南京)软件谷概况一、总体情况南京市科技、教育、人才资源丰富,优势凸显。

2010年,南京软件产值超1000亿元;同年获国家工信部批准,南京市成为首个“中国软件名城”。

为加速南京软件产业发展,南京市委、市政府规划建设以雨花台区为核心的中国(南京)软件谷,全力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

中国(南京)软件谷的位于南京主城以南,紧邻河西新城与南部新城,以8平方公里的雨花软件园为核心,向南拓展,规划总面积70平方公里,已入驻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249家,软件人才5.05万人,2010年产值突破300亿元,是距主城区最近、产业集聚度最高、生态资源最好、交通最为便捷的软件基地。

二、优势资源(一)区位优势中国(南京)软件谷,是南京都市发展的地理中心,是南京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华东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

(二)交通优势1、铁路:座拥华东交通枢纽——高速铁路南京南站2、航空: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19公里,是进出空港的必经之路3、距长江最主要的内河外贸港——新生圩港18公里4、高速公路:宁合、宁芜、宁丹、宁高、绕城、绕越等高速公路在软件谷均有道口(三)生态优势谷内山青水秀,人文荟萃,风景优美,名胜古迹众多,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雨花台风景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将军山风景区,以及渤泥国王墓、菊花台、花神庙、龙泉寺、牛首山等。

软件谷绿树成林,山水湖泊资源丰富,毗邻长江和秦淮新河,区域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

(四)教育优势南京高校、科研院所数量位于全国第三,是全国四大科研和教育中心城市,53所高等院校、600多所科研机构和70多万科技从业人才,为软件谷储备了充足的人才资源。

辖区内南京玻纤院是国家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领域的重点企业,建有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江苏信息研究院、江苏软件人才交流中心和软件人才培训联盟也都挂牌落户。

(五)配套优势1、产业服务配套软件谷加快建设“八大平台”,为软件企业发展、科技人才创业,提供有力的支撑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国土规〔2014〕 3号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4〕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号,以下简称“1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业、科技研发用地供应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土地供应操作规定(一)禁止区域内办理工业用地供应规定150号文规定不得供应工业用地的区域内,涉及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除外)出让、转让按以下规则办理:1、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包括公开出让、“以大带小”协议出让及土地置换协议出让不予办理;2、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予办理;3、企业改制、房产交易涉及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以及自有划拨土地申请协议出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4、已出让存量工业用地申请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

(二)供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要求各区、开发园区、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紫金特区)在工业、科技研发用地公开出让预申请时须提供“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并作为土地挂牌文件组成部分。

“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包括产业类型、总投资额、地均税收、企业用工等要求,以及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且不得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件。

履约保证金数额可由开发园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的10%。

(三)科技研发用地变更受让方及分割转让条件科技研发用地挂牌出让成交后,受让人成立项目公司并申请办理变更受让人的,其设立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或经所在园区管理单位审核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否则不予办理。

科技研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所建房屋允许分割转让的,除受让人为开发园区、紫金特区下设国有投资平台的以外,必须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存量房产进行转让,不得按照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汇编一、企业所得税1、新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4、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增值税1、对经认定的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离岸)根据合同,享受出口减免。

三、营业税乙方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四、个人所得税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区内软件企业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从其交纳的上一年度个调税区所得部分中,给予30%的交通房租补贴。

3、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安排。

4、对软件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区优秀科技人才津贴;可吸收为政府咨询顾问,参加政府的一些活动。

-南京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政策部分条目汇总1.doc

-南京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政策部分条目汇总1.doc

2011-2012南京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政策部分条目汇总12011-2012民生服务和社会管理政策条目汇总1、“三争一创”:科学发展争第一、改革创新争第一、和谐稳定争第一,创建党的建设先进组织。

2、“办好青奥大事、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其核心思想是推动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超越发展,主导任务是确保南京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3、“三社联动”:社区、社工、社会组织简称“三社”。

2011年,民政系统全面铺开社区管理创新,社区扁平化、网格化管理。

4、“一套指标”就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标体系。

“四大体系”:就是规划和国土管理体系、公共财政和政策体系、行政执法体系、督促检查体系。

“三大工程”是综合改革工程、党建工作创新工程、法治建设工程。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卫泽出席市政府组成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座谈会,要求牢牢把握“一套指标”、构建“四大体系”,实施“三大工程”、对标“五个城市(国家)”,为“三争一创”实践提供指引、支撑和保障。

5、突出“三个抓手”、实施“三大工程”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抓手之一:强化目标导向。

抓手之二:强化班子建设。

抓手之三:强化精神铸造。

工程之一:综合改革工程。

工程之二:党建创新工程。

工程之三:法治建设工程。

6、“新八件实事”普惠全市妇女儿童:分别是:建立妇女病查治医疗救助机制、完善特困家庭儿童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实施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实施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援助工程、实施促进妇女参政议政计划、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实施单亲特困母亲帮扶行动以及建立关爱流动留守儿童支持体系。

7、两个率先: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8、六个注重:注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加强自主创新;注重发展现代农业;注重加强文化建设;注重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9、八项工程:一是转型升级工程;二是科技创新工程;三是农业现代化工程;四是文化建设工程;五是民生幸福工程;六是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七是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八是党建工作创新工程。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宁政发〔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发布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5〕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现发布《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要求,各区(园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9日南京市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为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战略机遇,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为主线,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构建数据驱动发展新方式,推进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数字政府和数字孪生城市,以“数字南京”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数字蝶变”,努力打造世界级数字经济名城,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10000亿元,占GDP比重达56%以上,积极争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

把南京建成数字经济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高地、数字经济高端产业发展高地、城市数字化治理创新示范高地、数字经济高层次人才聚集高地。

——壮大数字经济产业。

打造国家级软件和信息服务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发展5G、基础软件、云计算和边缘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卫星应用、量子信息等产业,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三个产业打造为全国前列、全球有影响力的产业地标。

(最新)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最新)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

方米年平均税收 房屋年租金补贴标准 备注 1 400元/㎡ 20 房租共补贴2年 时间 按周年计算 已在园区、街道享受过减免政策的不再享受 老企业扩大租房面积考核
其增量部分。 2 600元/㎡ 30 3 800元/㎡ 40 4 1000元/㎡ 50 5 1200元/㎡以上 房租和 装潢补贴实行一事一议 装潢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6 世界500强、国内100强软 件企业入驻实行一事一议 2、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 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 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七、企业认定 1、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 估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的定额奖励。 2、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 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对其认证维护费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信息系 统集成资质4级以上认证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 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 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 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各级政府奖 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 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 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6、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 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7、对被有权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 万元补贴对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八、知识产权保护 1、 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2、对国 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关于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关于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关于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宁政发[2014]171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关于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4〕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人防办拟定的《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6日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市住建委、市人防办2014年6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文件精神,支持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计划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紫金科创特区”)内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如下:一、规费减免范围及政策根据《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宁政发〔2003〕104号),凡在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根据《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补充规定》(宁防办〔2006〕27号、宁财综〔2006〕217号、宁价房〔2006〕120号),新建民用建筑配建的地下空间面积超过该项目核定的必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超出部分应兼顾设防,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兼顾设防,按规定应缴纳未设防地下空间设防费(以下简称“设防费”)。

为进一步支持紫金科创特区建设,创造适合科技创业企业的良好空间和优质服务,现明确紫金科创特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如下:(一)凡在全市各紫金科创特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及人才公寓三类建设项目,免缴上述配套费和设防费。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宁国土规〔2014〕 3号关于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科研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4〕150号,以下简称“150号文”)、《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1号,以下简称“1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业、科技研发用地供应管理中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土地供应操作规定(一)禁止区域内办理工业用地供应规定150号文规定不得供应工业用地的区域内,涉及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除外)出让、转让按以下规则办理:1、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包括公开出让、“以大带小”协议出让及土地置换协议出让不予办理;2、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不予办理;3、企业改制、房产交易涉及原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以及自有划拨土地申请协议出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4、已出让存量工业用地申请转让的,可以按规定办理。

(二)供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有关要求各区、开发园区、紫金科技创业人才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紫金特区)在工业、科技研发用地公开出让预申请时须提供“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并作为土地挂牌文件组成部分。

“投资建设协议”中应明确包括产业类型、总投资额、地均税收、企业用工等要求,以及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且不得设置妨碍公平竞争的条件。

履约保证金数额可由开发园区根据项目投资额度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总额的10%。

(三)科技研发用地变更受让方及分割转让条件科技研发用地挂牌出让成交后,受让人成立项目公司并申请办理变更受让人的,其设立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资质等必须符合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出让条件或经所在园区管理单位审核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否则不予办理。

科技研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所建房屋允许分割转让的,除受让人为开发园区、紫金特区下设国有投资平台的以外,必须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存量房产进行转让,不得按照商品房进行预售、销售。

南京浦口区创新校地合作模式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人形机器人产业为例

南京浦口区创新校地合作模式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人形机器人产业为例
环境感知为核心技术。 传统机器人一般应用于单一
场景,通过特定数据库进行训练,例如搬运、送餐、扫
地等。 而人形机器人基于通用大模型,不限制固定应
用领域,运转时可根据人的指令无缝生成相关代码并
指挥机器人行动。 传统机器人如工业机器人强调动
作执行能力,自由度一般 4 ~ 6 个,服务机器人下游应
用场景较多,一般对环境感知能力要求较高,而人形
疗等方面的机器人需求将层出不穷,各种新的应用场
景正成为产业争夺的焦点。
2 南京市浦口区发展人形机器人产业的校地合作
实践
近年来,浦口区以校地融合为抓手,聚焦集成电
路行业技术型人才培养,建有紫金山产才融合( 集成
电路) 示范基地、浦口区校地联合人才培育中心、中国
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分会人才储备基地、江苏省
大科技专项和“ 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培育名单。 浦
口区还引进清华大学科研力量,共建清研华科新能源
研究院,打造辐射长三角与中部地区的新能源动力系
统研发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孵化企业 37 家,获批 “ 江
苏汽车产业院士协同创新中心” 和“ 南京新能源汽车
产业创新中心” 。 高层次载体平台的搭建助推区内企
中指出,人形机器人技术已经成为科技竞争的新高
地、未来产业的新赛道、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发展潜力
大、应用前景广。 江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
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数字经济作为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
产业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近年来,南京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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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
2024 年 4 月
江苏科技信息 ·产业技术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宁政发[2012]222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2】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七日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以迎青奥、建城市、惠民生为重点,继续强化实施新一轮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程,进一步突出保障民生、改善环境、统筹城乡、提升品质,推动我市早日建成人民幸福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二、工作目标在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领下,推行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统筹制订全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主城区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分级负责、政策保障”的思路,扎实推进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

2012年,完成主城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规划,全面启动改造工作;2013年,重点突破,统筹实施;2014年6月青奥会前,重点完成中心区主干道、重点风景区周边和涉及青奥场馆周边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2015年,基本完成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危旧房片区和城中村居住条件彻底改善,生活环境明显提高,城市功能加速完善,城市品质明显提升。

南京市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南京市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南京市建设国际交往中心城市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1.坚持科创产业和产业科创双向发力,着力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锻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紫金山实验室建设步伐,围绕新型网络架构、6G等领域聚力突破,打造面向前沿的国家实验室基地。

深化与高校院所、骨干企业合作,完善紫东科创大走廊创新功能,支持麒麟科技城加快集聚更多中科院系等高端科研力量,高标准建设“中国能谷”。

推动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新创成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家。

优化在宁国家重点实验室集群布局。

推动江北新区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全面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对接融通,着力突破“卡脖子”环节。

(市科技局主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江北新区管委会、仙林大学城管委会、麒麟高新区管委会协办)2.激发科创载体发展活力,持续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打造一流高科技园区。

加快高校院所创新港建设步伐,构建大学校区、科技园区、活力社区融合的复合创新空间。

有效激发老城区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扎实推进“海智湾”国际人才街区建设。

(市科技局主办,市人才办、市规划资源局、市教育局协办)3.优化科技创新生态,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深化质量强市建设。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主办,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办)4.聚力抓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净增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规上工业高企2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8万家,壮大独角兽、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集群。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主办)5.推进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高水平新研机构40家。

(市科技局主办)6.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组建紧密型创新联合体,畅通源头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应用链条,技术合同成交额力争突破85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55%以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1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12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意见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发展南京国际服务贸易,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全市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化程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意义国际服务贸易,是指跨境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主要体现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等贸易方式。

国际服务贸易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就业容量大、附加值高以及不易产生贸易摩擦等特点。

当前,世界经济正在向服务型经济转型,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有利于提升我市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

通过国际服务贸易带动和提升现代服务能力,将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国际服务贸易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广泛宣传,积极推广,掌握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规律,把握国际服务贸易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市国际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二、确定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目标2014年至2015年,全市国际服务贸易总额年均增长25%以上,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长30%以上。

到2015年末,国际服务贸易占全市对外贸易比重达15%以上,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占全市对外贸易出口比重达18%以上;全市计算机和信息技术、通信、文化体育、金融保险、教育医疗、专业服务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的新兴领域服务出口占全市服务出口比重达到30%以上;建设10个国际服务贸易特色园区,培育50个国际服务贸易知名企业和品牌产品,引进和培育100家国际服务贸易额在千万美元以上的龙头国际服务贸易企业。

中国(南京)软件谷打造特色“园中园”的创新实践

中国(南京)软件谷打造特色“园中园”的创新实践

中国(南京)软件谷打造特色“园中园”的创新实践作者:庄雷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6期中国(南京)软件谷打造特色“园中园”的创新实践庄雷中国(南京)软件谷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摘要:为切实解决园区企业用地矛盾、实现产业集聚发展,作为全国首批、江苏省唯一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中国(南京)软件谷紧紧抓住软件产业发展特征,创新规划建设模式、统筹招商运营机制,采用“运作项目、形成资产、覆盖贷款、良性循环”的运作模式,突出打造一批特色“园中园”,实现了产业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赢”。

本文重点以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运作为例,总结交流相关经验和做法。

关键词:软件谷;“园中园”;创新实践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4-00-01一、引言中国(南京)软件谷作为南京市国际软件名城建设的核心区和标志区,现已集聚各类软件企业超1900家,其中世界500强及世界软件百强企业9家,中国软件百强及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26家;集聚软件从业人员21.4万人,其中在打造信息安全产业园等特色“园中园”方面为其他园区提供了一定借鉴。

二、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建设现状2013年,由软件谷发展公司牵头,与诚迈科技等8家高成长性的软件公司合作,采取“联合拿地、统一规划、联合建设、分割出让、统一配套、集中托管”模式,共同投资兴建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

该项目位于软件谷北园,2014年开工建设,占地面积约138亩,总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18亿元,预计2017年底竣工交付。

1.联合拿地、统一规划建设。

2013年5月,参与联建的9家企业就A5地块合作开发建设进行集体商讨,确定采用各家企业联合拿地,委托软件谷发展公司代建的模式,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程建设管理。

软件谷发展公司对项目建安工程进行代建,各企业建筑单体的内装修工程由企业各自进行建设,把部分统一标准的内装修工程纳入土建工程内。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3•【字号】宁政发〔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3日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2〕20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紧紧围绕区域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打造全省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助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对标对表。

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聚焦制度创新,推动向制度型开放转变。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文化服务、“两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改革事项落地见效。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宁委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宁委发〔2011〕39号2011年8月1日)为全面提升我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业(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向世界软件名城迈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首个中国软件名城的品牌效应,重点打造以中国(南京)软件谷为核心、以南京软件园和江苏软件园为两翼的软件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一谷两园”),提升软件产业集聚能力;加强扶持龙头骨干软件企业,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加强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软件人才创业、软件企业孵化能力;加强软件人才引进与培育,提升软件产业竞争能力;加强机制体制创新,提升软件产业发展活力。

通过5至10年的努力,把南京真正建设成为软件产业规模领先、自主创新能力强、软件名企名牌多、软件人才密集的中国软件名城,跨入世界软件名城行列。

2、基本思路精心规划、加快建设中国(南京)软件谷和南京软件园、江苏软件园,优化软件产业空间布局,完善公共平台,提升建设水平,建成名符其实的软件名城核心区和标志区。

树立“大软件”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基础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出口、信息服务和服务外包等产业。

坚持走高端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推动软件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向广阔的国际软件市场拓展,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双自”企业。

高标准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软件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立健全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信息交流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政府服务平台,形成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服务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3]82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05.29
【实施日期】200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
通知
(国税发[2003]82号2003年5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先后发布后,一些地区反映有些政策存在执行口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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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宁委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宁委发〔2013〕56号2013年10月1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走在生态文明新时代前列,建设“美丽中国”标志性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多年来,全市上下坚持“生态为基”方针,坚持“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道路,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随着南京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市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日益明显,成为制约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最大“短板”。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代际公平、改善老百姓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全市上下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更新的发展理念、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政策举措,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不懈,务求实效。

二、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以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把南京打造成自然生态与社会文明高度和谐统一、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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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京)软件谷优惠政策汇编一、企业所得税1、新办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4、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二、增值税1、对经认定的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软件出口、服务外包(离岸)根据合同,享受出口减免。

三、营业税乙方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

四、个人所得税1、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同级财政对其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或汽车给予奖励,额度为其上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世界5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软件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在南京设立总部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同等条件的,可连续3年享受奖励。

2、区内软件企业软件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主动申报纳税人员范畴),从其交纳的上一年度个调税区所得部分中,给予30%的交通房租补贴。

3、对引进的国内外重点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其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南京居住的,其子女可由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实验学校和重点中学就读,同时,其家属就业、医疗保健、户籍迁移、出入境管理等项服务优先安排。

4、对软件企业领军人才,经认定,可享受区优秀科技人才津贴;可吸收为政府咨询顾问,参加政府的一些活动。

5、每两年度评选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经认定后给予表彰和每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6、在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允许软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

国际服务外包企业部分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进出口政策1、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3、可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和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扩大软件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

4、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5、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设立科研机构、研发中心和接单中心,对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单个项目投资额10万美元以上的,由省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6、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三年内由省财政给予30%的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

以海关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备案证书和银行外汇兑换水单为依据,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每新增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

8、对国际服务外包骨干企业给予分档奖励。

其中:对企业员工达50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500人以上,且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投资和房租补贴1、对新入驻本区并租用楼宇的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的年产出效益,在房屋租金和内部装璜等方面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见下表:2、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七、企业认定1、对通过CMM2级以上评估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的定额奖励。

2、鼓励和支持软件企业申请相关的国家或者国际评估和认证,对其认证维护费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3、信息系统集成资质4级以上认证,分别给予2-5万元的补助。

4、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并资助软件企业开展个体软件过程(PSP)认证。

各级政府奖励累计不超过认证费用成本。

5、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

积极开展“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对获得“南京市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3000元。

6、对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采取分阶段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

7、对被有权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对认定的“软件产品”,每件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贴。

八、知识产权保护1、软件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合同。

2、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含中国、国外)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50%,其余由市、县财政承担。

3、设立软件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

区内设立知识产权咨询和投投诉中心,各部门联合加强对软件知识产权的维权执法和服务。

4、加快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2年内企业上缴的增值税按市区留成部分的25%,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4、每年扶持20-30项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每项一次性资助30-50万元。

7、对在本区申请且获授权并且实施的专利给予专项补助,发明专利每项1200元、实用新型每项600元。

九、人才培训1、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列支)。

2、高层次软件技术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者外国软件专家受聘来本省讲学、工作的,由省人事、教育等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3、引进国内外高层次软件领军人才,经认定后对其创业项目给予补贴。

4、、软件企业可以以股份期权等形式奖励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软件企业人员因公需要经常出国的,可以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需要经常往返港澳的,可以申请办理半年或者一年内多次往返港澳的手续。

6、对经有权部门认定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按培训合格人数和就业情况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标准的补贴。

十、投融资政策1、市中小企业和软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

对经认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投资我市软件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区设立3000万元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重点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十一、优质项目扶持1、国家、省、市、区每年以科技发展、成果转化、创新资金等方式对优质项目重点扶持和支助。

2、省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软件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品牌的培育、软件外包业务的扶持、国内外高层次软件人才的引进、公共环境的建设以及软件教育与培训活动。

3、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条件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优先纳入本省信息产业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专项,享受贷款贴息。

4、对列入国家、省级相应软件专项计划项目给予资金配套。

十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对投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平台建设单位和使用平台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

2、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的补助100万元,新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补助50万元。

3、对于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4、对本区企业实施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到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5、对建设公共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发生的贷款利息,由省财政补助50%。

十三、其它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

2、支持成长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且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总额为50-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3、加大对省国际服务外包重点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给予总额为100-200万元的分档奖励。

4、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在宁投资项目、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投资商的第一选址要求,所需土地优先挂牌。

5、对全市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20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全市年度软件外包收入、软件出口、企业税收等各类前10家软件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5万元奖励。

以上各类奖励从优但不重复享受。

6、对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或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对全区软件企业年度税收前10名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5到2万元奖励。

7、软件企业参加区组织的国内外软件知名展会,市予以一定补贴,区给予1~6万元补贴。

8、对企业主导制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9、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在区内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数据中心等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企业团队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0、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

附:国家、省、市、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优惠政策文件一、国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财税[2008]1号软件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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