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管理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症孕产妇是指由于孕期并发症或其他疾病导致的孕妇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
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各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危重症孕产妇的定义、管理流程和重要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危重症孕产妇的定义危重症孕产妇是指在孕期或分娩过程中,由于妊娠合并症、系统性疾病或急性并发症等原因,出现致命或严重生命威胁的情况。
常见的危重症孕产妇包括重度子痫、HELLP综合征、心脏病急性发作等。
二、危重症孕产妇管理流程1.早期发现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孕妇筛查机制,对高危因素进行评估和识别。
孕妇首次就诊时,医护人员应仔细询问孕妇的病史、孕期并发症及家族史,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潜在风险。
2.系统评估和分类一旦诊断为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进行全面的系统评估,包括孕妇的生命体征、病情严重程度、病因分析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危重症孕产妇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针对个体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监测。
3.多学科协作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产科、麻醉科、心内科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共同监测孕妇的病情和生命体征。
4.护理管理和监测在危重症孕产妇管理中,护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护士应密切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尿量、血糖、血气分析等指标,并及时纠正异常。
此外,护士还应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帮助孕产妇保持良好的心态。
5.急诊处理和紧急手术对于病情危急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急诊处理流程。
急诊团队应迅速响应并展开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在稳定孕妇病情后,需要及时安排紧急手术或其他治疗。
6.后期随访和病情观察对于经过治疗脱离生命危险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进行后期随访和病情观察。
随访应包括复诊、生活方式指导、药物管理等,以确保患者的康复和预防再发。
三、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重要措施1.加强机构管理和团队建设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设施、设备和药品的配置,同时加强相关团队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目的和背景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存在各种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二、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2)高危孕产妇筛查内容包括:孕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孕期并发症等。
(3)根据筛查结果,将孕产妇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四个等级,并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
2. 高危孕产妇管理(1)对筛查结果为低风险的孕产妇,提供正常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筛查结果为较高风险的孕产妇,加强孕期监测,必要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3)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需继续妊娠的,应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筛查结果为传染病风险的孕产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 高危孕产妇救治(1)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
(2)对确诊为危重孕产妇的患者,立即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多学科团队进行救治。
(3)救治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
4. 质量控制与培训(1)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
(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高危孕产妇识别、诊断、治疗和护理能力的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3)开展高危孕产妇救治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救治成功率。
三、工作流程1. 首诊筛查孕妇首次就诊时,由首诊医生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并将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危重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报告、管理和救治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的建设,提高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和评估孕产妇的妊娠风险。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因素,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分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评估分级结果书面告知孕产妇,并根据评估分级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及时报告给妇幼保健机构,并按照要求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孕产妇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孕产妇的个人隐私。
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风险孕产妇的随访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风险孕产妇的救治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调整救治措施。
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产后随访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管理原则1. 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
2. 以孕妇为中心,尊重孕妇意愿,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 加强多学科合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4. 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1. 管理对象:所有高危孕产妇。
2. 管理内容:(1)基本情况: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早产、围产儿死亡、先天异常等。
(3)妊娠合并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4)妊娠并发症:胎盘异常、胎儿生长受限等。
(5)环境和社会因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状况等。
四、管理流程1. 筛查和评估:通过产前检查、孕妇自我评估等方式,筛查高危孕产妇,并进行风险评估。
2. 追踪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3. 干预和救治:对出现并发症或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进行救治。
4. 转诊和急救:对于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5. 随访和结局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管理效果,不断完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管理过程和结局等。
2. 加强孕妇学校建设,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孕妇自我管理能力。
3. 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和救治能力。
4.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母婴健康。
六、组织实施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的落实。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与措施

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与措施一、背景和意义孕产妇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则是孕产妇健康保障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人口老龄化,高龄、高危孕产妇的比例逐渐增加,孕产妇的健康风险也相应提高。
因此,制定科学、严谨的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和措施,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是我国孕产妇健康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孕产妇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工作规范,规范孕产妇救治流程,提高救治效果。
3. 多学科合作:发挥多学科急救专家团队的作用,实现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及时、准确、有效救治。
4. 强化培训: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
三、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体系: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孕产妇在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2. 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通过定期开展孕产妇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产妇健康问题,降低孕产妇健康风险。
3. 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对高龄、有基础疾病、既往有不良孕产史等高危孕产妇,要加强健康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4. 提高救治水平: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技能,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
5.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多学科急救专家团队,实现危急重症孕产妇的综合性、全方位救治。
6. 完善转诊机制:建立健全孕产妇转诊机制,确保孕产妇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7.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收集和分析,为孕产妇救治提供数据支持。
8. 增加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孕产妇健康事业的投入,提高孕产妇救治设施和设备水平,保障孕产妇救治需求。
四、总结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孕产妇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
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四)高危孕产妇随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指定专人负责)。
接到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访,并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乡(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2次以上访视,访视时间与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五)高危孕产妇转诊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5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25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流程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流程危重症孕产妇的管理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流程对于及时发现、处理和救治危重症孕产妇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危重症孕产妇的管理流程。
一、识别与筛查在孕期保健过程中,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手段,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及早发现潜在的高危因素。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过大或过小(小于18 岁或大于35 岁)、既往有妊娠期并发症或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心脏病等)、多胎妊娠、胎位异常、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此外,还应关注孕产妇的心理状态和社会支持情况。
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并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
二、评估与分级根据孕产妇的高危因素和临床表现,对其病情进行评估和分级。
一般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级别。
轻度危重症孕产妇病情相对稳定,可在门诊密切观察和随访;中度危重症孕产妇需要住院治疗和监护;重度危重症孕产妇则需要立即启动紧急救治流程,转入重症监护病房(ICU)进行救治。
评估内容包括:生命体征(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等)、症状(如头痛、头晕、视物模糊、阴道流血、腹痛等)、实验室检查结果(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等)、胎儿情况(胎心监护、超声检查等)。
三、救治团队组建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组建多学科救治团队,成员通常包括产科医生、麻醉医生、心内科医生、呼吸科医生、血液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新生儿科医生等。
各学科医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共同制定个性化的救治方案。
四、制定救治方案救治方案应综合考虑孕产妇的病情、孕周、胎儿情况以及家属的意愿等因素。
对于病情较轻的孕产妇,可采取保守治疗措施,如卧床休息、控制血压、调整血糖、纠正贫血等。
对于病情严重的孕产妇,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如剖宫产术、子宫切除术等。
在制定救治方案时,应充分告知家属病情的严重性和治疗方案的风险与获益,尊重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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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 输血量的换算:200ml血浆/全血=1 u红细胞, 计算全部输血量,如果达到5个单位或者 1000ml,即符合危重孕产妇上报标准 • 血小板计数:只要在任意一次血常规检查 中发现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ul,即符合危 重孕产妇上报标准
上报表卡
• 每月由妇保所收集综合医院妇产科或其他 临床科室发生的危重孕产妇调查表,经过 审核后将符合危重标准的个案表每季度上 报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 县每半年组织质控一次 • 国家点(云和县人民医院)所有住院孕产 妇录入危重孕产妇国家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每月审核上报一次,市级每月审核后上报 到省级。
重度高危上报
• 重度高危孕产妇一览表: 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报表 全年汇总上报重度高危疾病分类年报和高危 管理情况分析。
高危管理存在问题
• 1、高危评定标准尚未完全统一,存在重度高 危漏筛错筛错评情况。 • 新旧高危管理办法实施1年来,部分妇幼人员 对高危妊娠的分度标准和重度高危妊娠定义范 畴掌握欠清,比如把同时合并四个轻度高危因 素逐级递加为重度高危,把一个轻度高危加一 个中度高危评定为重度高危,或者是把中度高 危的范畴也评定为重度高危。 • 漏筛较多有早产,错筛如疤痕子宫、胎膜早破、 胎位不正等。
存在问题
• 表格填写空缺项较多,合并症并发症概念欠清。 • 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的标准掌握有偏差。 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对重度高危妊娠和危重孕产妇概 念欠明确,存在漏报错报和个案上报不及时,危重 孕产妇必须符合调查表32项里面所列的任何一种或 以上情况才认定为危重孕产妇,而很多个案调查表 上报发现并不符合。 • 漏报主要原因:临床其他科室的危重未报,妇科与 产科分开的,在妇科住院的危重孕产妇如异位妊娠 失血性休克的未上报。输血总量计算不准确。
室检查结果)
妊娠并发症
• • • • • • • • 1、习惯性流产 2、早产 3、异位妊娠 4、妊娠剧吐 5、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6、前置胎盘 7、胎盘早剥 8、多胎妊娠 9、羊水过多 10、羊水过少 11、过期妊娠 12、胎死宫内 13、胎儿畸形 14、胎儿生长受限 15、母婴血型不合 16、妊娠滋养细胞疾病
谢
谢!
• 全年例数与月报不符,月报中有上报年报 却未报。
危重孕产妇管理
• 危重孕产妇概念:在怀孕、分娩或产后42 天内,住院期间发生威胁其生命情况并存 活下来的孕产妇。 • 监测对象:入院所有孕产妇,包括引产、 异位妊娠、流产及正常分娩的孕产妇
• 监测时限:从孕产妇入院之日至出院之日 结束。
危重孕产妇标准:7大类
妊娠合并症
• • • • • 1、妊娠合并心脏病 2、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 3、妊娠合并贫血 4、妊娠合并糖尿病 5、妊娠合并肾脏疾病(包括慢性肾炎和急性 肾肾炎 ) • 6、妊娠合并肺结核 • 7、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 8、妊娠合并阑尾炎
分娩并发症
• • • • • • • 1、子宫破裂 2、产后出血 3、胎膜早破 4、脐带先露 5、脐带脱垂 6、羊水栓塞 7、胎儿窘迫
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管理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邹同安
重度高危上报范畴
• 重度高危:按《丽水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 (2013年版)》上报:如精神性疾病急性期、
子宫破裂史、癫痫需药物控制、重度子痫前期或 子痫、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心脏病合并心功 能不全、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完全性前置 胎盘、胎盘早剥、重症肝炎、肾病合并肾功能不 全、三胎、艾滋病、免疫性疾病活动期、脐带脱 垂、智力障碍重度、重度贫血、血小板<5万等
• 心血管功能障碍:休克、心脏骤停、乳酸酸中毒、连续使用血 管活性药物如多巴胺、肾上腺素等、心肺复苏 • 呼吸功能障碍:紫绀、严重呼吸急促R>40次/分、严重呼吸过 缓R<6次/分、严重低氧血症、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通气 • 肾功能障碍:少尿或无尿、严重急性氮质血症、肾衰透析 • 凝血功能障碍:血凝块形成障碍、大量输血、PLT <5万 • 肝功能障碍:子痫前期发生黄疸、高胆红素血症 • 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子痫抽搐、中重度昏迷、脑卒中、全身抽 搐持续状态 • 感染或大出血后切除子宫 (详见孕产妇个案调查表中“第32项”所列的症状、体征或实验
• 2、高危孕妇管理不到位,管理的流程不规 范。
• 市、县及县与县间联管不到位,沟通不及时,存 在重复上报或漏报现象; • 少数高危追踪随访不及时,没有及时结案和上报 月报;
• 高危孕产妇会诊、转诊、重度高危孕妇转诊三联 单、报告卡运转流程欠规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3、个别县市月报上报不及时。 • 表格填写欠完整,错误和空缺项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