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管理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症孕产妇是指由于孕期并发症或其他疾病导致的孕妇健康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
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各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危重症孕产妇的定义、管理流程和重要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危重症孕产妇的定义危重症孕产妇是指在孕期或分娩过程中,由于妊娠合并症、系统性疾病或急性并发症等原因,出现致命或严重生命威胁的情况。
常见的危重症孕产妇包括重度子痫、HELLP综合征、心脏病急性发作等。
二、危重症孕产妇管理流程1.早期发现和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孕妇筛查机制,对高危因素进行评估和识别。
孕妇首次就诊时,医护人员应仔细询问孕妇的病史、孕期并发症及家族史,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潜在风险。
2.系统评估和分类一旦诊断为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进行全面的系统评估,包括孕妇的生命体征、病情严重程度、病因分析等。
根据评估结果,将危重症孕产妇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针对个体进行相应的治疗和监测。
3.多学科协作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产科、麻醉科、心内科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共同监测孕妇的病情和生命体征。
4.护理管理和监测在危重症孕产妇管理中,护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护士应密切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尿量、血糖、血气分析等指标,并及时纠正异常。
此外,护士还应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帮助孕产妇保持良好的心态。
5.急诊处理和紧急手术对于病情危急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急诊处理流程。
急诊团队应迅速响应并展开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在稳定孕妇病情后,需要及时安排紧急手术或其他治疗。
6.后期随访和病情观察对于经过治疗脱离生命危险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机构应进行后期随访和病情观察。
随访应包括复诊、生活方式指导、药物管理等,以确保患者的康复和预防再发。
三、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重要措施1.加强机构管理和团队建设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设施、设备和药品的配置,同时加强相关团队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目的和背景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存在各种风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高危孕产妇的死亡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断、治疗和护理。
二、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1)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
(2)高危孕产妇筛查内容包括:孕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生活习惯、孕期并发症等。
(3)根据筛查结果,将孕产妇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传染病风险四个等级,并用不同颜色进行标识。
2. 高危孕产妇管理(1)对筛查结果为低风险的孕产妇,提供正常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筛查结果为较高风险的孕产妇,加强孕期监测,必要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3)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确需继续妊娠的,应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4)对筛查结果为传染病风险的孕产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
3. 高危孕产妇救治(1)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配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
(2)对确诊为危重孕产妇的患者,立即启动救治预案,组织多学科团队进行救治。
(3)救治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
4. 质量控制与培训(1)各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优化。
(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高危孕产妇识别、诊断、治疗和护理能力的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3)开展高危孕产妇救治案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救治成功率。
三、工作流程1. 首诊筛查孕妇首次就诊时,由首诊医生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并将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危重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报告、管理和救治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的建设,提高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和评估孕产妇的妊娠风险。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因素,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分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评估分级结果书面告知孕产妇,并根据评估分级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及时报告给妇幼保健机构,并按照要求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孕产妇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孕产妇的个人隐私。
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风险孕产妇的随访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风险孕产妇的救治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调整救治措施。
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产后随访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管理原则1. 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
2. 以孕妇为中心,尊重孕妇意愿,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 加强多学科合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4. 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1. 管理对象:所有高危孕产妇。
2. 管理内容:(1)基本情况: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早产、围产儿死亡、先天异常等。
(3)妊娠合并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4)妊娠并发症:胎盘异常、胎儿生长受限等。
(5)环境和社会因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状况等。
四、管理流程1. 筛查和评估:通过产前检查、孕妇自我评估等方式,筛查高危孕产妇,并进行风险评估。
2. 追踪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3. 干预和救治:对出现并发症或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进行救治。
4. 转诊和急救:对于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5. 随访和结局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管理效果,不断完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管理过程和结局等。
2. 加强孕妇学校建设,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孕妇自我管理能力。
3. 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和救治能力。
4.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母婴健康。
六、组织实施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的落实。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与措施
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与措施一、背景和意义孕产妇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则是孕产妇健康保障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人口老龄化,高龄、高危孕产妇的比例逐渐增加,孕产妇的健康风险也相应提高。
因此,制定科学、严谨的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和措施,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是我国孕产妇健康工作的当务之急。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孕产妇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
2.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工作规范,规范孕产妇救治流程,提高救治效果。
3. 多学科合作:发挥多学科急救专家团队的作用,实现危急重症孕产妇的及时、准确、有效救治。
4. 强化培训: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能力。
三、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体系: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孕产妇在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2. 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通过定期开展孕产妇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产妇健康问题,降低孕产妇健康风险。
3. 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对高龄、有基础疾病、既往有不良孕产史等高危孕产妇,要加强健康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4. 提高救治水平: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救治技能,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
5.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多学科急救专家团队,实现危急重症孕产妇的综合性、全方位救治。
6. 完善转诊机制:建立健全孕产妇转诊机制,确保孕产妇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7. 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孕产妇健康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收集和分析,为孕产妇救治提供数据支持。
8. 增加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孕产妇健康事业的投入,提高孕产妇救治设施和设备水平,保障孕产妇救治需求。
四、总结危重孕产妇管理方案和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提高我国孕产妇救治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
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
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
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四)高危孕产妇随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指定专人负责)。
接到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访,并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
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乡(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2次以上访视,访视时间与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五)高危孕产妇转诊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三级转诊模式。
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
转诊时,转诊人员必须对患者或其家属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
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5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25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时转诊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治。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流程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流程危重症孕产妇的管理是保障母婴安全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流程对于及时发现、处理和救治危重症孕产妇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危重症孕产妇的管理流程。
一、识别与筛查在孕期保健过程中,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手段,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及早发现潜在的高危因素。
常见的高危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过大或过小(小于18 岁或大于35 岁)、既往有妊娠期并发症或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心脏病等)、多胎妊娠、胎位异常、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
此外,还应关注孕产妇的心理状态和社会支持情况。
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并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
二、评估与分级根据孕产妇的高危因素和临床表现,对其病情进行评估和分级。
一般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级别。
轻度危重症孕产妇病情相对稳定,可在门诊密切观察和随访;中度危重症孕产妇需要住院治疗和监护;重度危重症孕产妇则需要立即启动紧急救治流程,转入重症监护病房(ICU)进行救治。
评估内容包括:生命体征(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等)、症状(如头痛、头晕、视物模糊、阴道流血、腹痛等)、实验室检查结果(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电解质等)、胎儿情况(胎心监护、超声检查等)。
三、救治团队组建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组建多学科救治团队,成员通常包括产科医生、麻醉医生、心内科医生、呼吸科医生、血液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新生儿科医生等。
各学科医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共同制定个性化的救治方案。
四、制定救治方案救治方案应综合考虑孕产妇的病情、孕周、胎儿情况以及家属的意愿等因素。
对于病情较轻的孕产妇,可采取保守治疗措施,如卧床休息、控制血压、调整血糖、纠正贫血等。
对于病情严重的孕产妇,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如剖宫产术、子宫切除术等。
在制定救治方案时,应充分告知家属病情的严重性和治疗方案的风险与获益,尊重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高危妊娠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由医院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在县降消项目办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三、医院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指导、培训等双向协作关系,对建立双向协作关系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指导及培训时间原则上一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四、及时掌握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情况,做好指导、培训、监测、分析、督导与反馈工作。
五、需请非双向协作关系单位会诊或转诊的,按相关规定及本制度执行。
会诊转诊中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县卫生局降消项目办与县医院协调解决。
六、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七、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八、医院妇产科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应立即报告妇产科上级值班医生和医务科(总值班),及时派出专家会诊,并对专家出诊给予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九、对下级卫生室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十、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产科高危孕妇管理制度
产科高危孕妇管理制度一、产科高危孕妇管理的基本原则1. 综合评估:对产科高危孕妇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孕妇的病史、家族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以确定孕妇患病的程度和对胎儿的影响。
2. 个体化管理:根据产科高危孕妇的具体情况和病情进行个体化管理,制定相应的诊疗方案和护理措施。
3. 多学科合作:产科高危孕妇的管理需要多学科的协作,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心脏科医生、肾脏科医生等,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4. 重点监测:对产科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监测,包括血压、血糖、心电图、肾功能、胎心监测等,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5. 及时干预:一旦发现产科高危孕妇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或并发症,应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以防止病情进展。
6. 安全分娩:对于有条件的产科高危孕妇,应尽量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以确保母婴安全。
7. 产后护理:产科高危孕妇生产后仍需进行密切监测和护理,以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二、产科高危孕妇管理的具体内容1. 高血压疾病:对于孕妇患有高血压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血压,并根据血压的情况调整药物治疗,如ACEI、ARB等药物在孕期禁用,应选择安全的降压药物。
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早产或剖宫产。
2. 糖尿病:对于孕妇患有糖尿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血糖,并进行合理的饮食控制和胰岛素治疗,以确保母婴健康。
孕期糖尿病容易诱发巨大胎儿和胎儿宫内缺氧,需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3. 心血管疾病:对于孕妇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心电图、心肌酶等指标,并根据病情进行合理的治疗,以预防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
4. 肾脏疾病:对于孕妇患有肾脏疾病的情况,应密切监测肾功能,并根据肾功能的情况选用合适的药物治疗,以防止肾功能进一步恶化。
严重的肾脏疾病可能需要进行透析治疗。
5. 感染:对于孕妇患有感染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抗感染治疗,以预防感染对胎儿的影响。
对于孕妇患有严重感染的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紧急分娩或切除子宫以挽救母婴生命。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围产期保健水平,降低高危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高危孕产妇保健服务及网络建设,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范围及分类(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为高危妊娠。
(二)高危妊娠的范围1、基本情况: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不利环境、社会因素:文盲,经济困难,无产前检查,计划外妊娠,有吸烟(每天10支以上),酗酒等不良惯。
3、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流产>2次、早产、死胎、死产、畸形儿、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病。
4、孕早期有病毒感染,服用过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有射线接触史,可疑致畸物质接触史及职业毒物接触史。
5、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峻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6、妊娠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先兆早产、胎膜早破、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7、可能发生分娩异常的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多产妇(≥3产次)、盆腔肿瘤等。
(三)高危妊娠分类高危妊娠可分为一般高危妊娠与严重高危妊娠两大类。
凡有下列情况者属严重高危妊娠:1、异常产史2、畸胎史3、死胎史4、疤痕子宫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心脏病、肝病、慢性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亢或甲低、血液病、重度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严重感染等。
6、妊娠合并妇科肿瘤7、(中)重度妊高征8、产前出血9、≤34周前兆早产10、过期妊娠11、胎儿宫内发育迟缓12、羊水过少13、羊水过多14、骨盆狭小15、胎位异常16、多胎妊娠2、管理步伐(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妊妇初诊由首诊单位建孕管册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通例化验等进行高危妊娠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危重孕产妇的管理
危重孕产妇的管理
危重孕产妇管理是指对具有较高妊娠风险的孕妇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危重孕产妇管理的要点:
1. 风险评估:对孕妇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孕妇的年龄、身体状况、疾病史、药物使用情况、生活方式等,以确定孕妇的妊娠风险等级。
2. 产前检查:对高危孕妇进行更加频繁的产前检查,包括定期的超声检查、胎心监护、血糖监测等,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3. 营养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个性化的营养管理,以确保孕妇和胎儿获得足够的营养。
4. 心理支持:对高危孕妇进行心理支持,帮助她们缓解压力和焦虑,提高她们的心理健康水平。
5. 分娩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分娩管理,包括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分娩过程中的监测和干预等,以确保分娩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6. 产后管理: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后管理,包括产后恢复、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以确保母婴的健康和安全。
7. 多学科协作:对高危孕妇进行多学科协作管理,包括产科医生、营养师、心理医生、新生儿科医生等,以确保孕妇和胎儿得到全面的管理和支持。
危重孕产妇管理需要全面、系统、个性化的管理,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需要加强多学科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一、根据《云南省孕产妇高危因素评分标准》对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评分分级:1.轻度高危:5-10分(A级单项评分5分;累计评分10分)。
2.中度高危:10-15分(B级单项评分10分;累计评分15分)。
3.重度高危:20-25分(C级单项评分20分;累计评分25分)4.极重度高危≥30-35分(D级单项评分30分;累计评分≥35分)。
二、分级管理1.轻度高危: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促高危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2.中度高危:由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重度和/或极重度高危: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州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接诊高危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高危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对轻度及中度高危的孕妇,应每周1次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2.对重度、极重度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云南省高危孕产妇报告卡》报送县妇计中心基层科。
3.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接到报告后1周内,填写《云南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将高危孕产妇信息反馈给相应级别的机构进行专案管理。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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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孕产妇出现急危重病的情况,在医疗机构内对其进行全面管理和治疗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孕产妇在急危重病情况下能够及时接受救治,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下面将从分级诊疗、急危重病指征、联合诊疗和终末危重病管理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
1.分级诊疗:鉴于孕产妇急危重病情况的不同,可以根据病情的轻重将急危重病分为不同的等级。
常见的等级划分为三级,根据病情轻重不同,决定将孕产妇安置在哪一个级别的病床上。
重症监护室是针对病情最为严重的孕产妇开设的,可以提供高强度的监测和治疗。
次级病房适用于病情相对较轻的孕产妇,可以给予较为适中的监护和治疗。
轻型病房适用于病情相对平稳的孕产妇,主要提供少量的监护和治疗措施。
2.急危重病指征:对于孕产妇出现的急危重病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诊断指标,以便及时辨识出高危人群。
其中包含了血压异常、心功能不全、出血量过多、呼吸窘迫、昏迷等病情。
医生可以通过测量母亲的血压、脉搏、呼吸和体温等生命体征,通过检查胎儿的胎心及胎动情况,综合判断孕产妇的病情并及时救治。
3.联合诊疗:对于孕产妇的急危重病病情,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联合诊疗的机制。
这个机制包括多学科的协同工作,如妇产科、重症医学科、心脏内科、神经内科等专科医生的合作。
通过多个学科的专家联合会诊,可以更准确地诊断孕产妇的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及时进行救治。
4.终末危重病管理:对于孕产妇出现临终病情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终末危重病管理制度。
终末危重病指的是病情已无法逆转,医疗措施只能用于缓解病人的症状,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病人的意愿和家属的要求,提供适当的止痛和安宁治疗,帮助孕产妇度过最后的时刻。
总结来说,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包括分级诊疗、急危重病指征、联合诊疗和终末危重病管理四个方面。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孕产妇在急危重病情况下能够及时接受救治,提高孕产妇的生存率和康复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 引言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和产后期存在一定风险的孕产妇。
针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孕妇和胎儿安全,提高生育效果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介绍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定义、分类、评估和管理等方面。
2. 定义高危孕产妇是指怀孕期间存在一定疾病或病因导致患者高危的孕妇。
高危因素可以是孕期疾病、孕前疾病、孕后疾病等,如心血管疾病、肾脏疾病、妊娠期糖尿病、早产和多胎等情况。
3. 分类根据高危孕产妇的疾病类型和风险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三类:轻度高危、中度高危和重度高危。
3.1 轻度高危轻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存在一些较小的妊娠并发症或潜在风险的孕妇。
该类孕妇可以在普通产科门诊就诊,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休息和饮食,定期接受医生的随访和评估。
3.2 中度高危中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妊娠并发症或潜在风险的孕妇。
该类孕妇需要定期接受专科医生的检查和治疗,并且可能需要住院观察和治疗,以监测并控制其病情。
3.3 重度高危重度高危孕产妇是指存在严重妊娠并发症或潜在风险的孕妇。
该类孕妇需要在专科医院进行密切监护和治疗,并可能需要进行手术干预或其他临床操作,以确保母婴的安全。
4. 评估对于每位怀孕的女性,应该在孕早期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属于高危孕产妇。
评估过程中应采取一套标准化的评估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孕前评估孕前评估主要是评估女性在怀孕前的身体状况、疾病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因素,以确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高危因素。
4.2 孕早期评估孕早期评估主要是通过妇科检查、血液检查、超声波检查等手段,评估孕妇的身体状况、妊娠发展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4.3 孕晚期评估孕晚期评估主要是通过监护孕妇的血压、体重、浮肿等指标,评估孕妇是否存在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风险因素。
5. 管理针对不同分类的高危孕产妇,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母婴的安全和生育效果的提高。
5.1 轻度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对于轻度高危孕产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理: - 提供专业的孕妇健康教育,指导孕妇合理饮食、适度运动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 加强孕妇体检和监测,定期测量血压、体重和尿检等指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 定期随访和复查,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为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凡妊娠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高危妊娠的孕妇称高危孕妇。
二、高危因素及范围为了便于高危孕妇的管理和追踪,将高危因素及范围分为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等。
1、固定因素和环境、社会因素(1)孕妇的一般情况:年龄<18周岁或≥35周岁;体重<40公斤或≥80公斤;身高≤145厘米;骨盆狭小或畸形;胸廓、脊柱畸形;既往严重疾病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2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先天异常儿史、阴道难产史、剖宫产史、产后出血史、不孕史等。
(3)妇产科手术史:附件手术史、子宫肌瘤剜除术史、子宫破裂史等。
(4)母子血型不合史和特殊血型。
(5)精神病;智力低下。
(6)珍贵儿:婚后2年以上不孕或输卵管吻合术后怀孕者、辅助生育怀孕者。
(7)致畸因素:孕妇本人及一级亲属有遗传病史,接触可疑致畸药物、物理化学因素,孕早期病毒感染或接受大量射线。
(8)文盲、家庭中受歧视等。
2、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1)妊娠合并症:原发性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病、肝炎、肺结核、哮喘、血液病(贫血、血小板减少)、卵巢子宫肿瘤、恶性肿瘤等。
(2)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肝内胆胆汁淤积症(ICP)、胎位异常(臀位、横位、斜位)、先兆早产、产前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等)、延期或过期妊娠、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窘迫(胎心<120次/分或>160次/分、胎动<20次/12小时或<以往胎动的50%)、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双胎、三胎等)、巨大儿(≥4000克)、胎膜早破等。
(3)其他:急性阑尾炎、性传播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癫痫、严重感染、不明原因的发热等。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及措施
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及措施一、背景和意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和人口老龄化加剧,高龄孕妇的比例逐年增加,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及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方案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体系(1)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
(2)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和评估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3)组建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包括产科、内科、儿科、外科、麻醉科等多学科专业人员。
2. 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1)开展孕期保健知识普及,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
(2)首次产检时,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了解孕妇的基本情况,评估妊娠风险。
(3)定期进行孕期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并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3. 高危孕产妇管理措施(1)绿色标识孕妇:低风险孕妇,定期产检,加强孕期保健指导。
(2)黄色标识孕妇:一般风险孕妇,加强产检,密切观察身体状况。
(3)橙色标识孕妇:较高风险孕妇,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定期随访。
(4)红色标识孕妇:高风险孕妇,介入性产前诊断,密切监测胎儿状况。
(5)紫色标识孕妇:传染病孕妇,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进行管理。
4. 高危孕产妇救治措施(1)建立绿色通道,确保高危孕产妇救治的及时性。
(2)多学科协作,开展紧急救治,提高救治成功率。
(3)完善孕产妇抢救预案,定期组织救治演练。
(4)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救治水平。
三、高危孕产妇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1. 加强孕期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孕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通过举办孕妇学校、发放孕期保健手册等方式,普及孕期营养、运动、心理等方面的知识。
2. 完善孕妇建档制度,确保孕妇资料的完整性。
对首次产检的孕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孕期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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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 输血量的换算:200ml血浆/全血=1 u红细胞, 计算全部输血量,如果达到5个单位或者 1000ml,即符合危重孕产妇上报标准 • 血小板计数:只要在任意一次血常规检查 中发现血小板计数低于50000/ul,即符合危 重孕产妇上报标准
上报表卡
• 每月由妇保所收集综合医院妇产科或其他 临床科室发生的危重孕产妇调查表,经过 审核后将符合危重标准的个案表每季度上 报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 县每半年组织质控一次 • 国家点(云和县人民医院)所有住院孕产 妇录入危重孕产妇国家监测网络直报系统, 每月审核上报一次,市级每月审核后上报 到省级。
重度高危上报
• 重度高危孕产妇一览表: 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报表 全年汇总上报重度高危疾病分类年报和高危 管理情况分析。
高危管理存在问题
• 1、高危评定标准尚未完全统一,存在重度高 危漏筛错筛错评情况。 • 新旧高危管理办法实施1年来,部分妇幼人员 对高危妊娠的分度标准和重度高危妊娠定义范 畴掌握欠清,比如把同时合并四个轻度高危因 素逐级递加为重度高危,把一个轻度高危加一 个中度高危评定为重度高危,或者是把中度高 危的范畴也评定为重度高危。 • 漏筛较多有早产,错筛如疤痕子宫、胎膜早破、 胎位不正等。
存在问题
• 表格填写空缺项较多,合并症并发症概念欠清。 • 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的标准掌握有偏差。 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对重度高危妊娠和危重孕产妇概 念欠明确,存在漏报错报和个案上报不及时,危重 孕产妇必须符合调查表32项里面所列的任何一种或 以上情况才认定为危重孕产妇,而很多个案调查表 上报发现并不符合。 • 漏报主要原因:临床其他科室的危重未报,妇科与 产科分开的,在妇科住院的危重孕产妇如异位妊娠 失血性休克的未上报。输血总量计算不准确。
室检查结果)
妊娠并发症
• • • • • • • • 1、习惯性流产 2、早产 3、异位妊娠 4、妊娠剧吐 5、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6、前置胎盘 7、胎盘早剥 8、多胎妊娠 9、羊水过多 10、羊水过少 11、过期妊娠 12、胎死宫内 13、胎儿畸形 14、胎儿生长受限 15、母婴血型不合 16、妊娠滋养细胞疾病
谢
谢!
• 全年例数与月报不符,月报中有上报年报 却未报。
危重孕产妇管理
• 危重孕产妇概念:在怀孕、分娩或产后42 天内,住院期间发生威胁其生命情况并存 活下来的孕产妇。 • 监测对象:入院所有孕产妇,包括引产、 异位妊娠、流产及正常分娩的孕产妇
• 监测时限:从孕产妇入院之日至出院之日 结束。
危重孕产妇标准:7大类
妊娠合并症
• • • • • 1、妊娠合并心脏病 2、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 3、妊娠合并贫血 4、妊娠合并糖尿病 5、妊娠合并肾脏疾病(包括慢性肾炎和急性 肾肾炎 ) • 6、妊娠合并肺结核 • 7、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 • 8、妊娠合并阑尾炎
分娩并发症
• • • • • • • 1、子宫破裂 2、产后出血 3、胎膜早破 4、脐带先露 5、脐带脱垂 6、羊水栓塞 7、胎儿窘迫
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管理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邹同安
重度高危上报范畴
• 重度高危:按《丽水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 (2013年版)》上报:如精神性疾病急性期、
子宫破裂史、癫痫需药物控制、重度子痫前期或 子痫、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心脏病合并心功 能不全、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完全性前置 胎盘、胎盘早剥、重症肝炎、肾病合并肾功能不 全、三胎、艾滋病、免疫性疾病活动期、脐带脱 垂、智力障碍重度、重度贫血、血小板<5万等
• 心血管功能障碍:休克、心脏骤停、乳酸酸中毒、连续使用血 管活性药物如多巴胺、肾上腺素等、心肺复苏 • 呼吸功能障碍:紫绀、严重呼吸急促R>40次/分、严重呼吸过 缓R<6次/分、严重低氧血症、与麻醉无关的气管插管通气 • 肾功能障碍:少尿或无尿、严重急性氮质血症、肾衰透析 • 凝血功能障碍:血凝块形成障碍、大量输血、PLT <5万 • 肝功能障碍:子痫前期发生黄疸、高胆红素血症 • 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子痫抽搐、中重度昏迷、脑卒中、全身抽 搐持续状态 • 感染或大出血后切除子宫 (详见孕产妇个案调查表中“第32项”所列的症状、体征或实验
• 2、高危孕妇管理不到位,管理的流程不规 范。
• 市、县及县与县间联管不到位,沟通不及时,存 在重复上报或漏报现象; • 少数高危追踪随访不及时,没有及时结案和上报 月报;
• 高危孕产妇会诊、转诊、重度高危孕妇转诊三联 单、报告卡运转流程欠规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3、个别县市月报上报不及时。 • 表格填写欠完整,错误和空缺项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