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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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军事法庭):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1月19日,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由美国、中国、苏联、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审判于1946年5月3日开始进行,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这次审判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达419名,书面证人779名,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12页。判决书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其中判处日本七名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贤二)绞刑。[1]
庭宪章编辑
①法庭应由6~11名法官组成,由盟军最高统帅在日本投降书各签字国所提名之人选及印度与菲律宾共和国的代表中任命,并指派其中一人为庭长;全体法官过半数出席构成法定人数,但须有6人出席方可开庭;法庭实行多数表决制,如双方票数相等,则庭长的投票为决定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关于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律文件。《盟军最高统帅部特别通告》的附件。1946年1月19日公布,同年4月26日修订。宪章共5章17条,主要内容是:
②法庭有权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分或团体成员身分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远东战争罪犯;凡参与策划或执行旨在完成上述罪行之共同计划或阴谋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及共犯者,对任何人为实施此种计划所做一切行为均应负责;被告所处职位及所奉政府或上级长官命令都不能免除其责任。
③盟军最高统帅任命的检察长负责进行并支持对远东战争罪犯的起诉;任何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的联合国家均有权委派陪席检察官一人,以协助检察长。
④法庭依公正审判原则和程序进行审判,被告有权亲自或由其辩护人代行辩护,但法庭有权拒绝由被告自行选任的辩护人或代为指定辩护人。
⑤法庭有权判决犯罪者以死刑或法庭认为适当的其他刑罚;判决应公开宣布,并应遵照盟军最高统帅的命令执行;盟军最高统帅有权随时减轻判决或加以某种修正,但不得加重。
根据该宪章,由中、苏、美、英、法、荷兰、印度、加拿大、新西兰、菲律宾和澳大利亚11国代表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1948年11月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东京审判。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
庭举行了对在押日本战犯的沈阳审判和太原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原则和制度,对战争法以至整个国际法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1]
重大审判编辑
审判过程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团
1945年9月2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后,苏美英三国外长于1945年12月16~1945年12月26日举行了莫斯科会议,议定并征得中国同意:“设立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2]
依据《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苏外长会议决定,1946年1月19日,盟军最高统帅D.麦克阿瑟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由有关各国提名、经D.麦克阿瑟任命的11名法官是:美国的J.P.希金士(后由M.克莱墨尔将军接替)、中国的梅汝璈先生、英国的派特里克勋爵、苏联的I.M.柴扬诺夫将军、澳大利亚的W.威勃爵士、加拿大的S.麦克杜哥、法国的H.柏奈尔、荷兰的B.V.A.罗林、新西兰的E.H.诺斯克罗夫特、印度的R.M.巴尔、菲律宾的D.哈那尼拉。韦伯爵士被麦克阿瑟任命为庭长。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
依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的规定,盟军最高统帅指派之检察长对属于本法庭管辖权内之战争罪犯的控告负调查及起诉之责,必要时并予最高统帅以法律上的协助;
“任何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之联合国家皆有权指派陪席检察官一人,以协助检察长”。据此,美国的J.B.季南被麦克阿瑟指派为检察长,同时兼任美国的陪席检察官,其他各国指派的陪席检察官分别是:中国的向哲浚先生,英国的A.S.科明斯·卡尔,苏联的S.A.高隆斯基(后由其助理检察官瓦西里耶夫接任),澳大利亚的A.J.曼斯菲尔德,加拿大的H.G.诺兰,荷兰的W.G.F.B.穆尔德尔,新西兰的R.H.奎廉,印度的G.梅农和菲律宾的P.罗伯茨。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军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处对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诉,并于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东京对这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了审判。判决书指出,日本暴行的证据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列举,法庭只能就确定大批屠杀并虐待战俘与和平居民的罪行及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其他战争犯罪的各种证据,作出一般的结论。
8月9日溥仪押解飞抵横滨摩木机场
对中国人民的屠杀
仅以“南京大屠杀”为例,被杀人数就达30万人以上,还不包括被日军焚烧的尸体、投入长江或用其他方法处置的人。日本法西斯奸淫烧杀,劫掠财物,无恶不作。
对太平洋地区各国人民的屠杀
他们曾在马来亚的亚历山大医院、泰国的琼蓬角、荷属东印度的望涯群岛、苏门答腊
的库达拉查、爪哇的加达尔巴士等100多个地方实施了大规模屠杀,其暴行骇人听闻。例如:日军将妇女强奸后,把汽油浇在她们头上点火焚烧。
拷问和其他非人道待遇
日军在其铁蹄所及之处,对被拘禁的俘虏与和平居民实施了惨无人道的酷刑,包括烙刑、电刑、悬吊、坐钉板等。
解剖活人和吃人肉
实施解剖活人暴行的不仅有日本军医,还有其他军人。如在菲律宾,日军抓住了一个年轻妇女,将她的乳房和子宫割去。1944年底,日本第十八军司令部曾发出命令,让部队吃盟军的尸肉。[3]
法庭作证
溥仪在作证
溥仪在远东军事法庭作证
1946年8月12日,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在苏联军官的押送下从海参崴到达东京,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作证。16日,溥仪出庭作证,揭露日军制造伪"满洲国"的阴谋及其罪行。
审判结果
共有28个被告被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大部分是军事或政治的领导者。两个被告(永野修身、松冈洋右)于审判期间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在审判期间出现“疯狂行为”,经过鉴认为患有精神疾病,从而而逃脱了正义的审判,但是在其死前曾说他当时并没有疯。
绞刑
七名甲级战犯因为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而判决绞刑。他们于1948年12月23日在池袋的巣鸭监狱执行死刑。
东条英机,陆军大将,日本前关东远征军指挥官、前陆军大臣、前首相。(获刑前自杀未遂)
板垣征四郎,陆军大将,日本陆军大臣、前关东军参谋长、前中国派遣军参谋长。
木村兵太郎,陆军大将,前驻缅甸日军总司令。
土肥原贤二,陆军大将,特务、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军官。
广田弘毅,男爵,日本前首相。东京审判被绞死的唯一文官战犯。
松井石根,陆军大将,日本前华中派遣军总司令。
武藤章,陆军中将,日本前第十四师团参谋长、前陆军省军务局局长。
终身监禁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6个被判决终身监禁。四个(小矶国昭、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平沼骐一郎)死于狱中,而其他的于1955年假释出狱。
荒木贞夫,陆军大将,日本前文部大臣。
梅津美治郎,陆军大将,日本前陆军参谋总长、前关东军司令。死于狱中。
大岛浩,日本前驻德国大使。
冈敬纯,海军大将,日本前海军省军务局局长、海军次官。
贺屋兴宣,日本前大藏大臣。
木户幸一,侯爵,日本前内大臣、前文部大臣。
小矶国昭,陆军大将,前朝鲜总督,日本前首相。死于狱中。
佐藤贤了,陆军大将,日本前陆军省军务局长。
岛田繁太郎,海军大将,日本前海军大臣、前海军军令部总长。
白鸟敏夫,日本前驻意大利大使、外务省顾问官
。死于狱中。
铃木贞一,陆军中将,日本前内阁企划院总裁兼无任所国务大臣。
南次郎,陆军大将,日本前关东军司令、前朝鲜总督。
桥本欣五郎,中日战争的煽动者、日本翼赞政治会(法西斯统治下的议会)总裁。
畑俊六,陆军大将,日本前华中派遣军总司令。
平沼骐一郎,男爵,日本前国务大臣。死于狱中。
星野直树,日本前书记官长兼国务大臣。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假释后于鸠山一郎内阁服务。
东乡茂德(20年),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死于狱中。
判决前病死
永野修身,海军元帅,日本前海军军令部总长(1947年1月2日死亡)。
松冈洋右,日本前内阁外务大臣(1946年6月27日死亡)。
大川周明在法庭上殴打东条秃头装疯
免予起诉
大川周明,日本法西斯文人、种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理论家、九一八事变直接组织者和参与者,受审后即患梅毒性脑炎而引起的精神异常而被认为免除追诉。
审判前已死战犯
杉山元,陆军元帅、第一总军司令(战败畏罪自杀)
本庄繁,陆军大将、前关东军司令(战败畏罪自杀)
近卫文麿,公爵(继承),前日本首相(战败畏罪自杀)
山本五十六,海军元帅(追赠),联合舰队司令长官(战时击毙)
南云忠一,海军大将(追赠),联合舰队第一航空舰队司令官(战时战败自杀)
阿南惟几,陆军大将,陆军大臣(战败当天自杀)
中岛今朝吾,陆军中将,原第十六师团的师团长(抓捕前一天病死)
柳川平助,陆军中将,原近卫内阁国务大臣,原第十军司令(战时病死)
法官回忆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据以后公开的档案和法官梅汝璈的回忆,法官在最后的投票中是以6票对5票的微弱多数对7名被告做出的绞刑判决。 对于中国法官和检察官来说,这真可谓是一票险胜。
除了梅汝璈之外,其余5票是谁投的,由于所有法官宣过誓,而且没有文字记录,没有摄影与拍照,这就成了一个永久的秘密。但这些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公理与正义得到了彰显。
中国法官梅汝璈在日本《朝日新闻》上发表了《告日本人民书》:“经过这次审判,日本军界首脑的暴虐行为和虚假宣传已昭然天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最后宣判,清除了中日两国间善睦相处的这些绊脚石,对于今后中日间和平合作,相信必有贡献。” [2]
史实记录编辑
1948年12月24日 在巣鸭监狱关押的十七名战犯被驻日盟军免于起诉,全部释放(十七人非东京军事法庭审判人员)。
1950年7月8日 麦克阿瑟致电日本首相吉田茂,命令日本政府组建警察预备队,自此,日本结束五年无军队历史。
1978年10
月 14名甲级战犯和两千余名乙级、丙级战犯的排位以“昭和时代的殉难者”的名义移入靖国神社。其中甲级战犯分别为: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木村兵太郎、小矶国昭、白鸟敏夫、土肥原贤二、东乡茂德、东条英机、永野修身、平沼骐一郎、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松冈洋右、武藤章。
行刑过程
巢鸭监狱
起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战犯的宣判并未立即执行。
日本战犯辩护团向盟军总部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对被告的判决。随后世界舆论为之大哗,谴责与反对的声音铺天盖地。美国最高法院迫于压力,于1948年12月16日决定延缓对日本战犯“上诉书”的审理。
1948年1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票对1票否决了日本战犯的上诉申请。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战犯的行刑地点就确定在巢鸭监狱内进行。
从1948年12月22日晚上8点起,盟军在东京实施戒严。
当晚11点30分,7名被告(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木村兵太郎)在各自的执行绞刑的命令上签了字,然后他们一律换上美军救护工作服,戴上手铐。11点40分,从监狱通往刑场的近百米甬道两旁,每隔10步站着两个美国宪兵。主执行官和行刑宪兵、法医,由典狱长率队进入刑场。
第一个上绞刑台的是土肥原贤二
应驻日盟军总部麦克阿瑟将军的邀请,美国、中国、英国、苏联4国驻日代表到场监督行刑。
执行官走上指挥台。按照抽签先后次序,第一个上绞刑台的是土肥原贤二,第二个上绞刑台的是东条英机。第3个上纹刑台的是松井石根,第四个是武藤章。第二批上绞刑台的是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和木村兵太郎。36分钟以后,最后一个战犯木村兵太郎死去。
1分钟以后,七名甲级战犯(东条英机、松井石根、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木村兵太郎)被处决的消息就通过电波传遍了世界。
几个小时以后,黎明时分,盟军总部的军用吉普车在蒙蒙的细雨中,把火化的战犯骨灰抛洒到荒野上。
次日,就是西方国家的圣诞夜。7天后,世界迎来了1949年新年。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进行中,南京、上海、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以及苏联的伯力等地也设立了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丙级战犯,受审的战犯共5416人,其中937名恶贯满盈的战犯被处以死刑。
法庭公正
随着时间的流逝,历史已经证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是严肃公正的,它向世界表达了这样的信念:正义必将战胜邪恶,阴谋侵略是最大的犯罪,这是必定要受到惩罚的。[2]
庭审记录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编纂出版启动仪式2012年10月24日在此间
举行,由国家图书馆和上海交通大学将联合编纂出版。丛书将展现东京审判的全过程,不仅有利于了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消除歧见与争论,也是驳斥日本右翼保守势力歪曲和否认侵华史实言论的强有力武器与佐证,为解决现实争端提供历史依据与法理依据。
东京审判现场
二战结束后,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等11国提名的11名法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自1946年5月3日始,在日本东京开庭对日本首要战犯进行国际审判(俗称东京审判)。审判至1948年11月宣判终结,其间开庭818次,庭审记录约5万页,文字1000万,出庭作证证人419人,出示法庭证据4336件,判决书1213页;审判吸引20万旁听者,其规模超过纽伦堡审判,堪称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时间最长的一次国际审判。
中国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介绍,2011年2月,国家图书馆全面开展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相关史料的收集、整理工作。3月,国家图书馆和上海交通大学合作建立“东京审判研究中心”。双方专业人员逐页检查近5万页馆藏庭审记录;先后派员赴台湾地区、美国调研,搜寻补得7000余页缺藏文献;该书的出版,是中国研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第一手文献资料。
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杨天石表示,多年来学者们共同的困难时原始资料特别是第一手资料出版得还太少,此次以英文原文形式影印出版近5万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将有助于对这一重大事件的深入研究。东京审判研究中心主任程兆奇则评价“这次编纂出版工作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功德无量的事”。
周和平透露,国家图书馆还将继续整理、影印出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相关文献,包括盟军最高指挥部相关档案、军法处档案、国际检查局档案等,形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文献史料联合目录》。
当天,国家图书馆还举办了“历史的审判馆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历史文献展”,展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原件缩微品、民国时期记录日本侵华罪行的珍贵期刊报纸原件、世界各国对二战日本战争罪行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研究文献等在内的馆藏历史文献约400余件。
中国第一位国际大法官、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审判工作的倪征燠的后人当天在现场展示所藏部分庭审记录及判决书原件。
历史评价编辑
评论专家——法学家王铁崖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不仅代表国际正义对法西斯邪恶势力进行了审判,还在概念上将“侵略和反侵略战争”的区别具体化。中国法学家王铁崖在为梅汝璈所著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所作的序言中写到:惩罚战争罪行和战争罪犯就
是从区分侵略战争和非侵略战争以及谴责侵略战争这样的原则引申出来的,而反过来又推动了这样的原则向前发展,从而使它们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得到了确立。这位法学泰斗还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两次战犯审判——纽伦堡和东京的战犯审判,在国际法的发展史上有“不可磨灭的功绩”。
梅小璈(梅汝璈先生之子)指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法律历史上的另一突破在于确立了追究侵略战争中个人应当担负责任的原则。此前,很多战犯在“战争属国家责任,个人不应负责”的原则庇护下得以逃脱法律追究。梅小璈认为,尽管存在缺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张扬了理性、公平、正义”。他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运作可能是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而做出的努力之一,它所标榜的价值应当对今天的人们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