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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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
第四章贸易条件和汽车贸易价格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既享受合同赋予的权利,又要承担规定的义务。在货物
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是交易双方在谈判和签约时需要加以明
确的重要内容,因为这些都是影响商品价格的重要因素。因此,学习和掌握国际贸易中现
行的各种贸易术语及其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对于明确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和合理规定价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贸易条件概述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承担的义务会影响货物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一些
与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之间逐渐形成了直接联系,并形成了多种报价模式。每
种模式都规定了买方和卖方在特定贸易条件下的义务。用来描述这种义务的术语叫做贸易
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一般都需要长途运输。在装运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货
物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和支付各种费用;同时,还可能发生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损失。因此,
买卖双方在签订一笔具体交易时,必须首先就以下问题做出安排:(1)在何地办理货物交接?(2)由谁租船订舱,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3)由谁支付上述责任
下所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开支,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4)由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
的货损、货差和灭失?(5)上述风险在何时何地转移?对于上述有关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买卖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协商,做出各种不同的安排。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贸易界、法律界对这些问题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的相对固定的习惯作法,并给每一种做法赋予一
定意义的名称,加以区别。这样,就形成了当前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
贸易条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解释货物的价格构成,以及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
要辅助费用,即运费和保险费;第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方和卖方在交货过程中所
承担的责任、成本和风险的划分。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贸易条款可以解决谁承担责任、成本和风险的问题,从而减少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纠
纷和纠纷。具体功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责任,规范、简化手续
它在短期内明确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责任、成本和风险,简化了谈判内容和程序,
缩短了交易流程,节约了业务成本。
2.影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基本上包括三种:出发合同、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这取决于交货
地点,不同的交货地点决定了买卖双方责任、风险和费用的不同划分。因此,区分三种合
同类型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装运合同是指卖方在原产地交货的合同;装运合同是指卖方在双方约定的装运地点完成交货的合同。按照fob条款签订的合同
属于装运合同,也称为fob合同,即如果卖方需要按时交货,即使履行了交货义务,也不
需要保证按时到达。到货合同是指卖方在约定的到货地点完成交货的合同。根据DEQ条款
签订的合同属于到货合同,也称为DEQ合同。卖方应在履行合同前确保货物按时运至买方。 3.具有法律作用
如果合同中采用了贸易术语,并且表明该术语受习惯解释的约束,则该技术无效
1
语言的使用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受某个国家法律的管辖。
二、国际贸易惯例含义、性质及类型
在国际货物销售中,当事人的规范行为不仅限于合法性。此外,它们往往必须考虑到
与国际贸易惯例有关的问题。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定义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这些习惯做法
往往为当事人所认可,并以文字加以规范。
国际上对国际贸易惯例的效用并不统一和明确,只是有的国际组织或国家在一些文献
上对其进行过阐述或规定。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第九条规定:“(1)双
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定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2)除非另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忽然的订立适用的
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已被有关贸易的同类
合同的当事人所深刻理解并经常遵守。”
《美国统一法典》规定:“贸易惯例是一个地方、一个行业或一个行业通常遵循的惯
例或方法,并确定争议交易中应遵循的预期模式。”
在英国法律中,贸易惯例定义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们所接受的做生意的方法或行
为模式。”
在芬兰法律中,贸易惯例被定义为“一种长期以来确定和使用的、符合现行法律制度的公平、实用的商业惯例”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
国际贸易惯例是通过长期实践形成的。早在13世纪,地中海沿岸国家的商业就蓬勃发展。一些商人团体制定了一些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长期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的习惯做法。这些习俗和做法开始只在某些地区和行业流行。随着国际贸易的逐步发展,其影响力不断扩大,有的甚至在世界各地广受欢迎。它们已被重复和标准化,因此在国际范围内普遍存在流行做法。一般来说,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它是经过长期反复实践形成的。其内容相对清晰规范。它是各国人民在经济活动中重复的一种经济行为。(2)它取决于国际社会是否承认它应该得到有关国家民事方面的承认,并拥有确保其实现的国家强制力。(3)不违反现行法律,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不违反国家利益。一般来说,现行法律也没有规定。
(三)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
1.概括性。从区域角度来看,国际贸易惯例通常应该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存在,而不仅仅是一个或几个国家。
2.稳定性。从时间上看,国际贸易惯例是经过一段时间实践逐步形成的,并且能较长久地稳定延续下去,不受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的影响的做法。
3.有效性。就结果而言,所有被称为国际贸易惯例的做法都已被国际经济活动的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只要我们按照这一做法行事,就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4.强制性。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但又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一般不是强制性的,一方不能强制他方使用,也不能自动适用。但以下理由可以说明国际贸易惯例的强制性:
(1)如果买卖双方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则这种惯例对双方都是强制性的。
2
(2)如果买卖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且未在合同中指明某一惯例的适用,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受理争议的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往往引用某一惯例进行判决和裁决。因此,国际贸易惯例实际上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是准强制性的。
(四)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
国际贸易惯例是长期国际贸易经营实践和对外经济活动规律合理运用的产物。它一旦形成和出现,反过来又对国际贸易业务的实践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国际贸易业务的进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