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章制度的构成与制度的起源

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这种博弈规则分为两大类: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即使能从国外借鉴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尽管拉美国家90%的制度是复制欧美国家的制度,但其制度的绩效无法与欧美国家相比。制度是一种稀缺资源。到目前为止,用博弈论解释制度的起源还是最好的办法。持博弈规则论的经济学家倾向于设计的观点,即规则制定是立法者、政治企业家或从事机制设计的经济学家明确设计的结果。在持博弈均衡论的经济学当中,关于制度起源问题,在一开始似乎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些相信进化博弈论的经济学家明显赞成制度是自发的秩序或自组织系统。

“新制度经济学”(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这个概念是由威廉姆森最先提出来的。简单地说,新制度经济学就是利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本章将首先分析制度的内涵与制度的构成;接着探讨制度的起源;最后略述一下制度的功能。

2.1 制度的内涵与制度的构成

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在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了多少“制度”?这可能是一个谁也无法回答的问题。但什么是“制度”?“制度”由哪些因素组成?这些都是新制度经济学要探讨的问题。

2.1.1 制度的内涵

凡勃伦指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生活方式所由构成的是,在某一时期或社会发展的某一阶段通行的制度的总和。因此,从心理学方面来说可以概括地把它说成是一种流行的精神状态或流行的生活理论。说到底,可以归纳为性格上的一种流行类型。至于经济制度,就是在社会的生活过程中接触到它处的物质环境时如何继续前进的习惯方式。”

康芒斯所说的制度是指约束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而言,而在集体行动中,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度。

格鲁奇认为,“各种类型的制度都具有规则性,系统性或规律性的共同点”,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制度是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项目相互依存或相互影响的综合体或图式。

诺思说,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他把博弈规则分为两大类: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indigenous)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

青木昌彦归纳了博弈论视野下的三种制度观。通过将经济过程类比于博弈过程,不同的经济学家分别将制度看做是博弈的参与人、博弈规则和博弈过程中参与人的均衡策略。一些经济学家将制度明确等同于博弈的特定参与人,诸如“行业协会、大学、法庭、政府机构、司法等等”(Nelson,1994)。诺思支持第二种观点,即制度应该被视为博弈规则。

青木昌彦的制度定义如下:

“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征的一种浓缩性表征,该表征被相关域几乎所有参与人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策略决策相关的。这样,制度就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日)青木昌彦著《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28页)

我们在导论部分曾指出,T.W.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例如,它们包括管束结婚与离婚的规则,支配政治权力的配置与使用的宪法中所内含的规则,以及确立由市场或政府来分配资源与收入的规则。用中国话讲,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

舒尔茨关于制度的定义被以后研究制度的学者所接受。V.W·拉坦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一文中也将制度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

在舒尔茨看来,制度是为经济提供服务的。他在其《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该文曾获得《美国农业经济学杂志》授予的杰出论文奖)一文中对制度作了经典性的分类:

(1)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等。

(2)用于影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成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社会安全计划等。

(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的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遗产法,资历和劳动者的其他权利等。

(4)用于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学校和农业试验站等。(T.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科斯等著《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第253页)沿着舒尔茨的思路我们还可以将不同类型的制度列举下去。在上面列举的制度中,有些属于较古老的制度,如货币就是其中的一种,货币制度大大地降低了人们的交易成本。有些属于较“年轻”的制度,如期货市场、保险制度等。

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框架里,制度作为研究的对象,有着丰富的内涵:

——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看内在的联系。从深层次看,历史上的任何制度,都是当时人的利益及其选择的结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经济基础决定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及其制度的形成。但这与制度形成中的成本一收益计算以及利益均衡并不冲突。新制度经济学家反复强调,新制度经济学应该从现实的组织体制出发,同时也要从现实中的人出发。因为实际的人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人们的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制度,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即规则)问题。正统经济学理论也讲人的动机及行为,但他们假设人是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人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进行的。这些制约条件就是人们“发明”或“创造”的一系列规则、规范等。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那么人人追求效用(或收入)最大化的结果,只能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混乱或者低效率。

——制度是一种“公共品”。萨缪尔森把“公共品”定义为,一个个人消费这些物品或服务不会有损其他任何人的消费。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并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或说,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一种制度是专为某一个人制定的(即为某一个人的制度安排)。制度是一种公共规则,这是就制度的最终状态来说的。但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开始并不是作为“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