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完整版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融⼯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融⼯具,是指形成⼀个企业的⾦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融负债或权益⼯具的合同。
第三条衍⽣⼯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融⼯具或其他合同: (⼀)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融⼯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等级、信⽤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变动,变量为⾮⾦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不存在特定关系; (⼆)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三)在未来某⼀⽇期结算。
衍⽣⼯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种或⼀种以上特征的⼯具。
第四条下列各项适⽤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规范的股份⽀付,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付》。
(三)债务重组,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四)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五)企业合并中合并⽅的或有对价合同,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六)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融资产转移,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融资产转移》。
(⼋)套期保值,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九)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发⾏的权益⼯具,适⽤《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融⼯具列报》第五条本准则不涉及企业作出的不可撤销授信(即贷款)。
但是,下列贷款除外: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当期损益的⾦融负债的贷款。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新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新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分类和计量处理。
新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两大类别,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进一步细分为四个类别,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面将对每个类别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工具是指在初次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一是在该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特征主要是利息和除利息外的计价要素时;二是该金融工具属于持有到期的金融资产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再重分类至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这类金融工具的变动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
第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工具是指在初次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类投资工具,且在被投资单位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其绝大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下,该工具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二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再重分类至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这类金融工具的变动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但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既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条件,也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条件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摊余成本指的是在初次确认时,除偶尔存在的交易成本外,以特定的成本减去摊销的将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净额。
第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非衍生金融工具,不属于上述三类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
新金融工具准则-2020.11月培训
6
金融工具的概念
7
金融工具的概念
控制有形资产和无 形资产能创造形成 现金或其他资产流 入的机会,但并不 形成收取现金或其 他金融资产的现时 权利
CAS 22.2(2006)
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
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CAS 22.2(2017)
所有金融工具均由合同确定,非合 同权利/义务不是金融工具。
3
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资 产
CAS 22.3(2017)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资产:
4
金融工具的概念
金融负 债
CAS 22.4(2017)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一)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 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 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 除外。
公允 价值
会计计量 属性
重置 成本
现值
可变 现净
值
14
计量属性的逻辑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会计计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如何分类?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按收益类型可分为以下三类:A.固定收益类(保本保固定收益),对应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中的固定收益型;B.保本浮动收益类(包括保本保固定收益附加浮动收益及保本不保收益),包含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中的承诺最低收益并享有其他收益型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C.不保本浮动收益类(不保本不保收益),对应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一、固定收益类(保本保固定收益)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企业持有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根据持有意图,可以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需要分别分析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业务模式。
若固定收益主要反映时间价值,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即能通过SPPI 测试)。
由于商业银行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的交易类型主要为封闭式不可公开交易,通常具有固定到期日,不能提前赎回。
因此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即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因此,企业持有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或者,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也可以指定为FVTPL。
此类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且无上浮收益的理财产品(如利率期限均固定的协议存款)、信托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二、保本浮动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如果收益与利率、汇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等基础金融变量挂钩,则该等理财产品在主债务合同中嵌入了衍生工具,属于混合金融工具,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分拆,或者整体上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
新准则-金融工具(详细版)
第22号金融工具第一部分金融资产(1)金融资产的分类;(2)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核算;(3)采用实际利率确定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方法;(4)各类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核算;(5)不同类金融资产转换的核算;(6)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核算。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一、金融资产的概念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将其划分为下列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或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他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得随意重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转换是有条件的不得转换不得转换不得转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
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就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工具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也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而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1.金融工具的确认2.新准则规定,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的确认应当基于金融资产转移的结果,金融负债的确认应当基于企业转移金融资产以终止负债履行的义务。
3.金融工具的计量4.新准则规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转移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转移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并将该项金融资产转移中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受让方,同时确认与该项金融资产转移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三、套期会计新准则规定,套期会计方法是指企业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一种方法。
其中,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而签订的衍生性金融合约;被套期项目是指企业面临上述风险敞口的项目。
四、金融工具列报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列报。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以公允价值变动和利息净收入列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金融负债的利息净收入。
五、新金融工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新准则的实施将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具体来说,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将以公允价值计量,这将会导致企业资产和负债的波动;利润表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当期损益,这将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现金流也将受到新准则实施的影响。
六、金融资产减值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并且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同时,新准则还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更准确地反映金融资产的实际风险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_概述及解释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一项对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处理和披露金融工具的指导。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传统的会计准则已经无法满足对金融工具相关信息的需求。
因此,新准则于XXXX年正式发布,并在XXX年起开始实施。
1.2 文章结构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概述与解释说明,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应用这一重要的会计规范。
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引言、新金融工具准则介绍、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要点解释、对企业会计实务的影响与挑战以及结论与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向读者介绍企业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背景、内容和目标,并通过详细讲解其中的主要要点来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该准则。
此外,文章还将探讨新准则对企业会计实务带来的影响与挑战,并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经验总结。
最后,文章将总结核心观点和贡献,并展望未来该准则的发展趋势与前景。
2. 新金融工具准则介绍:2.1 背景和发展历程:新金融工具准则是指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一套规定。
由于金融工具市场日趋复杂,传统的金融工具准则已经无法满足会计师和投资者对于相关信息的需求。
因此,新金融工具准则应运而生。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07年。
当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IFRS 7 金融仪表披露》(IFRS 7 Financial Instruments: Disclosures),以强化对于金融仪表公允价值和风险披露的要求。
随后,在2009年,IASB又正式发布了包括《IFRS 9 金融仪表》(IFRS 9 Financial Instruments)在内的一系列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取代旧有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FRS 39)。
新金融工具准则受到了全球范围内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广泛认可与采纳,并逐渐成为全球企业账务处理的基准。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例如,企业购买的债券属于金融资产,而发行债券则形成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的分类: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企业持有的普通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其业务模式是收取合同规定的本金和利息,此类债券就可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例如,企业购买的债券,既打算持有收取利息,又可能在合适时机出售,且其合同现金流量符合上述特征,则可分类为此类金融资产。
此外,权益工具投资中,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上述两类以外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比如,企业为短期获利而购入的股票等。
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情况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的确认: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例如,企业签订了一份购买债券的合同,在合同生效时,就应确认相应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说明金融资产出现资产减值的客观证据,就是指金融资产起始证实后实际出现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存有影响,且企业能对该影响展开可信计量的事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含以下各项:⒈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⒉债务人违合同条款,例如偿还利息或本金出现偿付或逾期等;⒊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⒋债务人很可能将经营不善或展开其他财务重组;⒌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⒍无法辨识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与否已经增加,但根据官方的数据对其展开总体评价后辨认出,该组金融资产自起始证实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增加且可以计量,例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缴付能力逐步转差,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加髙、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显著上升,所处行业低迷等;⒎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⒏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出现轻微或非暂时性上涨;⒐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二、金融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所持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时程计量,其出现资产减值时,应在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证实为资产减值损失,扣除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
原实际利率就是起始证实该金融资产时排序确认的实际利率。
德勤-新金融工具准则详解
【德勤会计准则视点】新金融工具篇:(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即,您准备好了吗?2018年的脚步越来越近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即,您准备好迎接即将生效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了么?在正式迈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时代前,我们将推出德勤《德勤会计准则视点 —— 新金融工具篇》。
通过该系列,与您一起梳理一下新金融工具准则可能对实务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
本篇将助您了解新金融工具准则带来的重大变化,以及如何在2018年1月1日的首次施行日,进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过渡和切换。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2014 年7 月24 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 —— 金融工具》(IFRS 9)终稿,开启了金融工具准则的新篇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相关新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 金融资产转移》(CAS 2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 套期会计》(CAS 24)。
该等新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 9趋同,堪称中国版的IFRS 9。
范围无重大变化确认和终止确认增加了部分指引,无重大变化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分类和计量的新模型基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单个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金加利息,SPPI特征)•按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测试的不同结果,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三大类别•在某些情况下,存在选择权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分类无重大变化•对于针对企业自有债务运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单独列报,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错配的除外。
嵌入衍生工具•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CAS 22规范的资产的,应当将混合合同视为一个整体,基于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其他混合合同,无重大变化,需要评估嵌入衍生工具是否应当与主合同分拆摊余成本计量无重大变化减值•从已发生损失模型转变为预期损失模型•一般情况下,要求采用三阶段模型计提减值,基于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其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分别采用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要求考虑前瞻性信息套期会计•新模型使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更紧密结合•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80-125%有效性测试的量化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代之以关注经济关系的定性测试2114新金融工具准则什么时间开始生效?IFRS 9对自2018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除特定例外情况之外,应当予以追溯应用。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二条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企业应当选择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一)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商品价格、股价或股价指数、金融工具价格未来波动率、提前偿还风险、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服务成本等,尽可能不使用与企业特定相关的参数。
(二)企业应当定期使用没有经过修正或重新组合的金融工具公开交易价格校正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该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三)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应当作为其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的最好证据,但有客观证据表明相同金融工具公开交易价格更公允,或采用仅考虑公开市场参数的估值技术确定的结果更公允的,不应当采用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而应当采用更公允的交易价格或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第五十三条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根据取得日或发行日的市场情况和当前市场情况,或其他类似债务工具(即有类似的剩余期限、现金流量模式、标价币种、信用风险、担保和利率基础等)的当前市场利率确定。
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和适用的信用风险贴水在债务工具发行后没有改变的,可使用基准利率估计当前市场利率确定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
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和相应的信用风险贴水在债务工具发行后发生改变的,应当参考类似债务工具的当前价格或利率,并考虑金融工具之间的差异调整,确定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
思维导图:新金融工具准则内容一览
思维导图:新金融工具准则内容一览
- 背景 -
我们常说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是指的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一系列准则。
修订的原因也很简单:为了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原金融工具准则是由财政部在2006年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在2014年做了一次修订。
新金融工具准则具体包括: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准则原文的PDF文件详见文末附件
套期也就是常说的“套期保值”,是用于对冲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不确定性的。
套期会计是一种特殊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
金融工具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转移终止,金融资产转移主要是讲转移终止,自然终止内容是在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第二章单独予以说明的。
实际上,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常用的内容一般是来源于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37号准则(金融工具列报)。
- 思维导图 -
下面的思维导图是根据准则原文的框架进行展现,在接下来的文章中,笔者会挑选重点部分单独展开讲解,带你更加全面的了解新金融工具准则。
END。
新金融工具准则完整版
新金融工具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23年新金融工具准则
2023年新金融工具准则一、金融工具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工具按照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情况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二、金融工具计量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了单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其中,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也采用摊余成本;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续计量也采用公允价值。
三、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分类,将所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统一纳入到同一套会计处理规范中。
具体来说,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并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新准则还引入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规范。
四、金融工具披露新金融工具准则强调了披露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披露以下内容:1.各类金融工具的种类、性质和确认条件;2.各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3.各类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4.各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期限分析;5.各类金融工具的风险敞口;6.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以及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相关信息。
新旧准则-金融工具
NOTE-1NOTE-2NOTE-3NOTE-4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计;但存在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1)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2)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3)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4)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5)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6)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7)被投资方权益发生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此外,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企业,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对于债务工具,C类为新准则下的对于权益工具,始终按公允价值对于非交易目的而持有,且发行综合收益而非损益列报其公允价值变动,所有公允价值变动,除投资回报的综合收益;处置时不能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可转入未分配利润)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形(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
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益发生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资或合同存在报价的企业,不应当将成本作为对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则下的剩余类别,即不满足A、B类,则分为C类允价值计量,为交易而持有则分为C类,即C1情况且发行方作为权益,可以指定为B类,初始确认,不可撤销,在其他列报其公允价值变动,所有公允价值变动,除投资回报的股利,均计入其他不能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可转入未分配利润)。
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9)
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9)
这周去的项目在2019年中的时候更换成了新金融工具准则,我也特地去重新研究了一下。
新金融工具准则简单来说就是从原来的四分类法变成了三分类法,这里先说新的三分类法。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了以下三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上的三个分类就是精髓哈哈哈哈哈。
对三分类的理解
我理解得很简单粗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买来就是为了买卖赚取差价的(官方的判断标准是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
买来就是为了一直持有的,直到到期偿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 又想等着到期,又想找着一个好时机卖掉赚差价。
分类标准
合同现金流量
SPPI(solely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测试:只有通过了这个测试的金融工具,才能分类为AC或者FVTOCI 业务模式。
新金融工具准则完整版
新金融工具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重点解读出炉啦小编呕心沥血的盘点不要错过,快快看过来!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上述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究竟其中有何变化,又会带来什么影响,请听小编细细道来。
一、新准则出台背景1.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化,有关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实务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比如,现行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过于复杂,主观性强,影响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会计实务指导不够;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实务脱节等。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修订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来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2.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借鉴: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谈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凸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并于2014年7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的要求,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需要,修订了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会计提示第94(11)号——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会计提示第94(11)号——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提示第94(11)号——致同A+H股年报分析: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租赁应收款。
(三)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四)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和适用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三)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
第六十三条对于下列各项目,企业应当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该项目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
2.该项目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同时企业做出会计政策选择,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此类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但可对应收款项类和合同资产类分别做出会计政策选择。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同时企业做出会计政策选择,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企业应当将该会计政策选择适用于所有租赁应收款,但可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和应收经营租赁款分别做出会计政策选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金融工具准则完整版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发布的一个重要准则,用于指
导金融机构和公司如何对各类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
该准则旨在
提高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的质量和一致性,增强投资者对于金
融工具的理解和比较能力,促进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摊销、减值和披露等方
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准则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分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和其他金融
工具。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的变动会
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利润表,因此,公司需要对其进行及时的评
估和披露。
而其他金融工具则按照摊余成本法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减值测试。
其次,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
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的金融工具需要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计和披露,而其他金融工具则按照
摊余成本法进行计量。
这些准则细化了不同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提高了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另外,新金融工具准则还对金融工具的摊销和减值进行了规定。
公司
需要根据工具的实际情况制定摊销政策,并依据工具的摊余成本和减值情
况确定摊销和减值金额。
准则提醒公司要加强对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及
时评估和披露工具的减值风险。
最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
需要对其持有的金融工具进行必要的披露,包括工具的种类、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减值风险等内容。
准则强调了透明度和完整性的重要性,鼓励公司主动披露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信息,以提高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综上所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是一个重要的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计量、摊销、减值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高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的质量和一致性,并增强投资者对于金融工具的理解和比较能力。
该准则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高金融机构和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