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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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1.doc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1.doc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军工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与进步,不断提高企业生存发展竞争能力,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原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印发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每年评审一次。

对获奖的管理创新成果通过会议表彰、媒体宣传、典型交流、专项推广等形式,达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企业在管理实践中,针对突出问题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管理模式与方法,创造性地革新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经营理念、改进管理方式、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等,确有成效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标准与等级第五条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体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在企业组织、制度、模式方法等方面确有创新因素,达到或超过行业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实践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客观要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效益性:管理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经科学测定与计算,证明该成果具第十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创新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成果的审定。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机关领导、协会领导、军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其职责是:(一)对年度管理创新成果评审重点提出指导意见。

(二)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专家组成员资格进行核定。

(三)对每年一度的管理创新成果专家评审建议进行核准审定。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事业发展部,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企业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

企业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

~~~~~~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及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提倡群众性钻研技术、学习业务的热情,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加快产品研发进度和成果转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科技成果和创新奖励的管理。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科技项目奖励和专利奖励。

科技创新奖励分为创新奖和技术进步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标准(1)科技项目奖励分以下三等:一等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自主研发立项,在项目开发规定期限内能完成或提前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取得突破性、阶段性进展;所研究的项目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或在理论上有发展,技术难度大,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很大经济效益并形成公司自主技术产权。

二等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新技术新产品自主研发立项,已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研究的项目使用了最新技术,技术难度大,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先进水平,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且形成公司自主技术产权。

三等奖:所承担的立项项目类型包括:产品开发项目、工艺改造项目、新产品推广项目,项目可以是自主方式或协作方式完成并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承担的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开发、推广或改造后的新产品、新工艺能产生一定社会效益并为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科技项目奖励标准如下:特别重大项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授予特别奖励,奖励金额由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决定。

(2)专利奖励公司对取得专利权并获得证书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奖励按专利单项实施,奖励标准根据其预计创造效益情况确定:发明专利奖励1000~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900元(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两项专利的同一项目,按最高项奖励,在发明授权后奖励时,应扣除已领取的实用新型授权奖励金额)。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填写基本规范》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填写基本规范》

附件4: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材料撰写基本规范本基本规范是依据《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要求而制定,是《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延伸、补充和具体化,本规范实施利于各成果申报单位提高管理成果的申报质量。

一、主题报告的撰写申报管理成果主题报告是申报材料中的核心内容,是反映成果全貌的主要材料,主题报告应围绕为什么要实施管理创新、如何有效实施、实施后取得了哪些变化及效益来撰写。

主报告原则上由题目、前言和正文(包括实施背景、内涵和主要做法、实施效果)等部分组成。

一份好的主题报告应符合以下各项基本要求:(一)提练成果基本内容,确定成果名称,立好选题是成果报告写好的首要问题。

(二)主题报告的基本结构。

1.题目。

要鲜明地反映出成果的核心内容及特色,概括为一句话,但不要出现本企业名称、创造人姓名以及成果内容的字母缩写等,也不要以“XX模式”、“XX法”等命名。

2.前言。

主要反映企业的总体状况(300~500字),包含企业所属行业、地区和产权性质、主要业务、规模、效益及行业地位等内容。

3.实施背景。

主要介绍为什么实施本项管理创新,分析当时面临的问题和内外部环境或条件的变化,反映企业开展管理创新的必要性、迫切性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4.内涵和主要做法。

成果内涵主要反映本项成果创新的基本内容和特色,需要高度概括、反复提炼(300~500字);主要做法作为核心内容,一般要分几条(5至8条)来阐述,包括创新的整体思路、目标或原则,重点创新内容的实施(基本做法),创新组织和支撑保障等。

每条做法主要介绍针对什么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什么?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有哪些(适当举例)?主要做法字数应占到整个报告的70%。

5.实施效果。

主要介绍通过实施本项管理创新企业所发生的显著变化,包括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提高(见附件1)。

要注意反映出背景中所提到问题的解决情况。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3号]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3号]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3号)现发布《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刘积斌二000年一月二十日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

国防科学技术奖通过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确定对完成该项科学技术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项目申报者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六条国防科学技术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完成下列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二)在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国防科技工业主导产业的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开发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含技术基础及质量管理)研究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年8月26日财防〔2016〕249号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局(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投入管理方式,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创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投资方式,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提高投资收益,规范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事后补助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投入少、研制周期短、技术成熟度高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适用本办法。

具体范围见附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科研成果并通过验收审查后,由中央财政按照相关管理程序直接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两种方式。

前款所称的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第二章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第四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发布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中央财政给予相应资金补助的科研资助方式。

第五条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按照以下程序管理:(一)发布指南。

国防科工局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规划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

对于其中符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的领域、方向和项目,应当明确纳入后补助实施范围,并提出拟达到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

(二)提交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编报项目建议书。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国防科技成果(以下简称国防科技成果)的鉴定,完善国防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根据《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和国家关于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成果是指在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保障条件建设及管理中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等。

国防科技成果鉴定是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对国防科技成果进行鉴别和评价,并作出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具体负责全国国防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承担军工任务的国务院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其所属或管理的单位完成的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承担军工任务的地方单位完成的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委托各军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本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完成的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委托国防科工局协作配套中心负责管理除各军工集团公司以外的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成员单位完成的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内容第五条下列国防科技成果按本办法进行鉴定:(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保障条件建设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二)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六条已通过验收、定型、标准审批,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国防科技成果,可以不再组织鉴定:(一)验收证书(文件)、定型文件、标准报批书等文件中对技术创新点及技术水平进行了评价,并起到了与成果鉴定等同的作用;(二)验收证书(文件)、定型文件、标准报批书等文件中包括了主要完成单位名单、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审查专家名单;(三)主要完成单位人员未参加审查专家组。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下列国防科学技术奖:(一)国防技术发明奖;(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了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章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六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建设和因保密不能公开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技术发明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的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二)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授予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国防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国防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型号研制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化等领域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创造显著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导语:国防科学技术是国防服务的⾃然科学及各种⼯艺与技术的统称。

下⾯是⼩编收集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进⼀步规范国防科学技术奖励⼯作,保证国防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国防科技奖)申报、评审和管理等⼯作的质量,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条本细则适⽤于国防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异议处理和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技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才、尊重创造”的⽅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调动国防科技⼯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励⾃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从⽽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国防科技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实⾏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的⾮法⼲涉。

凡参与申报、评审和授予⼯作的⼈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申报项⽬知识产权的义务。

第五条国防科技奖是国防科学技术⼯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委)授予单位和个⼈的荣誉,成果知识产权的转移不影响其主要完成⼈获得国防科技奖的权利,同时,授奖证书也不作为界定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六条国防科⼯委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国防科技奖的管理⼯作,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技奖评委会)负责国防科技奖的评审,国防科技⼯业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成果办)负责国防科技奖的⽇常管理⼯作。

第七条国防科技奖设特等奖、⼀等奖、⼆等奖和三等奖。

国防科技奖实⾏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次。

国防科⼯委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各有关单位的历史获奖情况、科研情况和成果登记情况下达其当年申报限额数,根据总的成果申报情况和科技奖励政策导向,确定当年授奖项⽬限额数量。

第⼆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类:型号⼯程及项⽬研制成果,其范围包括: (⼀)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产、试验及相关⼯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在主导产业型号⼯程和军民两⽤⼯程及其配套项⽬的科研、⽣产、试验及相关⼯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三)应⽤于国防的先进⼯业技术和军民两⽤技术开发成果; (四)在重⼤⼯程建设、重⼤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研究应⽤新技术⽽取得的国防科技成果; (五)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的国防科技成果。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企业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工计【2009】289号2009年3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审批的基础科研、技术基础、民用航天、核能开发、军用技术推广、基础产品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军品配套与民口整机等科研计划中所安排项目的统称.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实施顺畅、监督有力、考核严密的原则.第四条科研项目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和工程研制类三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探索新原理、新概念、新方法、并进行原理性验证的研究项目;支撑行业发展的技术基础项目.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是指运用基础研究和其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单项或若干项新技术研究开发或验证,从而形成实用新技术或基础性产品的研究项目。

工程研制类项目是指集成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研制开发可直接交付使用或直接推向市场的新型号、新产品或新系统的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按阶段划分为:规划与指南、论证与审批、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五个阶段.第六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规划与指南编制、科研项目审批、年度计划下达、监督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与后评价等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中央直属企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本部门(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协助国防科工局开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和报告、验收与后评价准备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的承担研究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承研单位)是科研项目的责任主体,按要求负责开展具体科研工作.第七条科研项目承研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国防科技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国防科技奖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国防科工委科技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各有关单位的历史获奖情况、科研情况和成果登记情况下达其当年申报限额数,根据总的成果申报情况和科技奖励政策导向,确定当年授奖项目限额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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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奖励围和评审标准
第八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奖励围的科技成果,可分为以下四类:
(三)二等奖。在技术(含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突破,对本领域或行业科技发展有很大推动作用;解决了难度较大、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拥有(或与其它单位共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理论上有一定深度,技术难度较大或系统集成度较高;技术成熟、完备、可靠;主要技(战)术指标和性能参数接近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应用效果和潜在应用前景突出,取得了显著的军事、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的国防科技成果。
第二类:预先研究及基础研究成果,其围包括:
(一)完成武器装备预先研究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完成国防基础研究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三类:技术基础(不含科技情报)成果,其围包括:
(一)研究制定的国家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标准化理论、方法和应用等研究成果;
(二)技术难易程度、复杂程度;
(三)技(战)术指标的先进程度;
(四)成熟性、完备性;
(五)综合效益(军事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六)应用前景、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意义、科学技术价值。
第十二条预先研究及基础研究类成果奖励等级的评价标准:
(一)特等奖。在技术(含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十分复杂、难度极大,实现了技术或理论上的跨越式发展,为武器装备的重大发展提供了成熟技术,在国际、国影响巨大,对国防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作用意义特别重大,综合效益巨大,科学技术价值极大。

度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获奖成果

度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获奖成果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第三研究院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一等奖
李立新、
李雪梅、张洪毅
王 黎、孙金领、王 雪、郭伟星、高照利、刘 畅、苗建锋、林建军、姚 悦、张 毅
32
军工企业集团国际营销网络的构建与实施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一等奖
高红卫
赵晓龙、巴 蕉、程庆文、曾 加、羌维立、陈丽丽
33
航空制造企业价值创造型财务管控体系的构建
4
基于产品数据成熟度的变更管理方法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一等奖
常明山、
吴 蔚、武 楠
马朝红、孙纪敏、李文静、杨卫东、詹晋伟、牛立栋、靳晓松、续 鹏、薛宝军、蔡 艳
5
大型军工电子企业以PBC为核
心的员工个人全面绩效管理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单位绩效管理水平
核工业二一六大队
中国核工业
集团公司
二等奖
王毅明、
王 燕、刘清泉
田胜军、魏亮亮、胡永峰、刘二华、李盛富、王 强、田可可、陈宇新、张 瑞、王领柱
8
市场化企业HRM“四位一体”
模式构建与实施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核工业
集团公司
二等奖
解英明、刘传伟
刘铁军、孙金良、袁昉、徐艳丽、徐恒龙、杜朝宗、李剑伟、于会平、姜苗苗、安宝林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三等奖
杨少稀、
李国瑞、蒋必花
曾 颖、金 玲、吴 涛
55
优化价值链管理在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应用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0二研究所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2017年国防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

2017年国防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

2017年国防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一、背景介绍1. 我国国防工业是我国国防建设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支撑,国防工业企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 为了激励国防工业企业在管理创新方面取得更大成就,2017年国防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应运而生。

二、奖项设置1. 评选范围:全国范围内涉及国防工业的企业均可提交申请。

2. 奖项设置:本次评选分为管理创新成果奖和管理创新贡献奖两大类,每类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三、评选标准1. 管理创新成果奖的评选标准包括企业管理创新的独特性、成果的实际效益和可复制性等方面。

2. 管理创新贡献奖的评选标准包括企业在国防工业管理创新方面的长期投入、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方面。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企业自行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提交申请材料。

2. 初评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入围企业。

3. 终审阶段:对入围企业进行终审评选,产生获奖名单。

五、评选结果1. 管理创新成果奖的获奖企业将在国防工业领域获得更多的关注和认可,对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地位有着积极的作用。

2. 管理创新贡献奖的获奖企业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并有机会获得政府相关政策支持和项目合作机会。

六、总结1. 2017年国防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的设立,为国防工业企业的管理创新树立了榜样,推动了国防工业的高质量发展。

2.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类似的奖项出台,激励国防工业企业在管理创新方面不断探索,为国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2017年国防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评选活动在国防工业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

各国防工业企业纷纷积极参与,希望通过展示自身在管理创新方面的成果和贡献,获取更多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和国防事业的进步。

在提名阶段,不少国防工业企业发来了精心准备的申请材料,详细描述了他们在管理创新领域所取得的成果和贡献。

有的企业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的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管理理念,优化了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管理;还有的企业通过创新营销策略,拓展了国内外市场。

【2024版】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2024版】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科工技〔〕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成果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报告(以下简称国防科技报告)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技报告是描述国防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主要用于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国防科技报告是国家科技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是国防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

第三条国防科技报告工作是国防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科技管理部门应将其纳入科研管理程序,在科研工作中建立国防科技报告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下达科研计划的基础研究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类、工程研制类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或通过国防科工局推荐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科研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防科工局是国防科技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报告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推动国防科技报告与国家科技报告体系的衔接;(二)统筹规划国防科技报告工作发展,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三)总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国防科技报告工作,确保国防科技报告工作体系的正常运行;(四)推动国防科技报告的共享交流。

第六条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承担国防科技报告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国防科技报告电子版的接收、收藏和服务和归档;(二)组织研究国防科技报告相关标准规范,负责检索体系建设;(三)负责所收藏国防科技报告的统计分析和相关二次文献的编辑出版;(四)负责国防科技报告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工作;(五)组织开展国防科技报告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活动。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背景在现代社会中,管理创新已经成为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创新为企业提供了持续提高竞争力的方法和手段,同时也是企业走向成功的关键所在。

为了促进和鼓励管理创新,许多企业和组织开始实行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制度,既能够为有创新央求型的员工提供良好晋升途径,也能够弘扬创新精神,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奖励办法激励奖励激励奖励是企业为提高员工创新热情和创新能力而设的一种奖励措施,通常表现为资金、物品、荣誉等方面的奖励。

激励奖励是最常见的奖励形式,也是最为受欢迎的一种奖励形式。

•资金奖励:企业可以给予创新人员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奖励,或者额外的现金奖励。

•物品奖励:企业可以为创新人员提供公司纪念品、礼品等物品,以表彰其贡献。

•荣誉奖励:企业可以为创新人员颁发荣誉证书、证章、奖状等荣誉奖励,以激励其持续创新。

晋升奖励晋升奖励是企业为表彰员工在管理创新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而对其进行晋升,提供更好发展机会和更高职位的一种奖励形式。

•职务晋升:企业可以为表现突出的创新人员提供升迁机会,例如,职位升迁、公司高管岗位推荐等。

•薪资晋升:企业可以为表现突出的创新人员提供相应的薪资晋升,以鼓励其持续创新。

股权奖励股权奖励是企业给予创新人员股份或者股票的奖励措施,不同于激励奖励和晋升奖励,股权奖励具有更为长期性的奖励效应,在企业中被广泛应用。

股权奖励可以形成创新人员与企业利益的共同体,使员工更好地理解和关注企业的长期战略和发展。

企业可以将股票分配给员工,在员工合理获得股权的同时还能够提高企业整体的股本质量,增强公司的实力和生命力。

结论管理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奖励制度的设计可以进一步激励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热情。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奖励,以激励员工持续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军工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与进步,不断提高企业生存发展竞争能力,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原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印发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每年评审一次。

对获奖的管理创新成果通过会议表彰、媒体宣传、典型交流、专项推广等形式,达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企业在管理实践中,针对突出问题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管理模式与方法,创造性地革新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经营理念、改进管理方式、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等,确有成效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标准与等级第五条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体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在企业组织、制度、模式方法等方面确有创新因素,达到或超过行业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实践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客观要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效益性:管理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经科学测定与计算,证明该成果具第十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创新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成果的审定。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机关领导、协会领导、军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其职责是:(一)对年度管理创新成果评审重点提出指导意见。

(二)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专家组成员资格进行核定。

(三)对每年一度的管理创新成果专家评审建议进行核准审定。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事业发展部,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一、引言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实施,激励员工在创新方面做出卓越的贡献,并推动组织的创新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本组织内所有的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申请、评选、发放等流程管理。

二、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定义及目的1. 管理创新成果奖励是指针对员工在组织管理方面所做出的创新工作,为其提供相应的激励和奖励的行为。

2. 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员工创新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组织的创新发展。

三、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条件与标准1. 提出创新方案:员工需提供一个完整的创新方案,包括目标定位、实施步骤、预期成果等。

2. 创新成果的实际效果:员工需将创新方案实施后的实际成果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数据和证明材料。

3. 成果的可复制性和推广性:员工的创新成果应具有可复制和推广的价值,能够为组织带来实际效益。

4. 创新方案的资金实施成本:员工需提供创新方案的成本预估和实施资金来源。

四、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程序与流程1. 申报和初评:员工通过正式的申报流程提交创新成果申请,经过初评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进入下一阶段。

2. 评审和决策:经过初评的申请将提交给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和决策,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创新成果。

3. 发放和使用:获得奖励的员工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并按照创新成果的需要使用奖金,推动创新成果的落地和实施。

五、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责任与要求1. 组织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实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和环境支持。

2. 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的评选工作,确保公正、客观、透明的评审过程。

3. 员工要积极主动参与创新活动,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为组织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六、附件1. 创新成果申请表2. 创新成果评审表3. 创新成果奖励发放表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创新:指在原有基础上提出并实施新的理念、方法或技术,以达到创造更大社会价值的行为。

2. 成果:指创新实施后所获得的实际有效的结果或效益。

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选编 书籍

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选编 书籍

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选编一、前言国防科技工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而管理创新是国防科技工业不断发展的动力。

为了总结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中的管理创新成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特编撰了本书。

二、管理创新的重要性1.管理创新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需要不断改进管理模式,提高效率和竞争力。

2.管理创新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在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管理创新能够推动企业更好地应对技术变革和市场需求。

三、管理创新案例分析1.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建设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激发员工的创新活力,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内部凝聚力。

2.精细化管理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实现对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团队建设通过团队建设活动,加强员工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4.创新奖励机制建立奖励机制,激励员工提出创新点子和改进建议,促进企业管理的不断创新和改进。

四、管理创新的实施路径1.建立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

2.加强对管理创新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管理创新的认识和理解。

3.完善企业管理流程,优化管理结构,增强企业管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4.加强对管理创新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管理创新的有效实施和成果落地。

五、管理创新的未来展望管理创新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未来企业需要不断加大对管理创新的投入,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和技术变革,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创新成果选编本书旨在总结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中的管理创新理论和实践成果,为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国防科技工业的持续发展。

七、成功案例共享让我们来共享一些国防科技工业中的管理创新成功案例,这些案例将展现出不同企业在管理创新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1. 例1:某国防科技工业企业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实现了生产效率的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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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军工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与进步,不断提高企业生存发展竞争能力,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原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印发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
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每年评审一次。

对获奖的管理创新成果通过会议表彰、媒体宣传、典型交流、专项推广等形式,达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企业在管理实践中,针对突出问题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管理模式与方法,创造性地革新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经营理念、改进管理方式、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等,确有成效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标准与等级
第五条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体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在企业组织、制度、模式方法等方面确有创新因素,达到或超过行业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实践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客观要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效益性:管理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经科学测定与计算,证明该成果具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创新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成果的审定。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机关领导、协会领导、军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其职责是:
(一)对年度管理创新成果评审重点提出指导意见。

(二)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专家组成员资格进行核定。

(三)对每年一度的管理创新成果专家评审建议进行核准审定。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事业发展部,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在评审委员会下设立管理创新成果评审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具有改革管理实际经验和专业管理专长。

专家成员选拔由集团公司提名推荐,组建管理创新成果评审专家库,年度评审专家组成员经评审委员会审批予以聘任。

(具体条件和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文通知)
第十三条军工系统各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所属单位军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汇总初审或初评、推荐工作。

第五章发布与表彰
第十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获奖项目以协会文件形式发布,并同时在科工局网站(/)《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专栏及协会网站——中国国防工业企业网(/)上公布。

获奖成果项目由协会编辑出版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选编予以推广。

第十五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获奖成果属部委级。

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管理创新成果表彰会,对成果创建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成果创建单位按照2007年国务
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原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成果创建的集体和个人。

奖励标准:一等奖1万元以上;二等奖8000元以上;三等奖5000元以上。

按国家有关规定,所支付的奖金可在生产成本、事业费或收入提成中列支。

第十六条管理创新成果获奖项目所在单位应将成果创建主要人员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行政管理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管理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对谎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单位,一经查实,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2.《管理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补充项目及计算过程表》
3.《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表》
4.《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填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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