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督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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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各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公司领导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督办工作更加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的办理原则。
总原则:责任落实,办事高效,明确事项,实事求是。
第三条督办工作的要求。
督办工作的基本要求:尽职尽责、有查必果、有果必报,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实事求是,确保工作质量。
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必须抓紧落实;凡需要报送结果的,务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督办事项,必须做到经常催办,加强协调,解决困难,取得实效。对于情况复杂的督办事项,必须定期报告进度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四条督办工作内容(范围)。
1.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需要贯彻落实应列入督办的事项。
2.董事会决议需要落实的督办工作。
3.公司领导办公会决定和交办需要落实的督办工作。
4.公司领导直接批办、决定和交办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
5.其他需要督办和落实的工作(含突发事件、急情要事等)。
第五条督办工作督办部门。
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督办。
第六条督办工作承办部门。
各部门按规定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承办。
第七条督办工作程序。
依据督办工作内容(范围),日常工作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时限由办公室依据会议记录负责督办检查和日常考核,并反馈给公司领导;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需要的督促检查、重要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领导交办或转交办的各类督办事项等由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并考核。
总程序:交办、立项、登记、转办或承办、办理(含办理过程中的步骤、方法、环节、阶段、组织协调等)、催办、检查、办理结果的审核评估(由公司领导审核评估)、办结回告呈阅、立卷归档。
1.按照督办工作内容(范围),公司领导进行批示(含口头交办的督办事项)并授权办公室转承催办。
2.办公室督办秘书根据公司领导批示内容(含口头交办的督办事项)立项、登记,填写督办通知单,呈报批示领导签发。
3.办公室督办秘书按公司领导批示,将督办工作分发各承办部门,同时下发督办通知单(必要时督办通知单后附公司领导批示和督办工作相关资料)。
4.承办部门按公司领导批示,按时提出办理意见,填写督办回告单,将材料(有必要返回的)和督办回告单送交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落实办结情况。
5.办公室负责将督办工作回告结果及时呈报公司领导审阅。
6.如公司领导在督办回告单上有新的批示,需承办部门继
续调整处理意见的,由办公室通知承办部门到办公室督办秘书处取件,修改的意见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回办公室督办秘书。办公室将即时向领导汇报,并书面向上级部门或承办部门反馈领导签批的办理意见或办理结果。
7.对呈报公司第一负责人后,应按时签批而未签批的督办工作,办公室督办秘书在送签后第二周周一提示公司第一负责人,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掌握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发情况,确保督办工作时限。
8.承办部门未按时填写督办回告单的,或对督办工作没有回复的,办公室负责及时催办,催办方式采取直接口头催办、电话催办、发催办通知单等,并在日常考核时按情况减分并记入年末考核。
9.办公室必须及时深入基层,在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或在办理完毕之后,了解承办部门、承办人办理的情况、办理的结果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查。
10.对已办结的督办事项进行审核。办公室对审核回报单的内容、听取承办者的口头汇报、实地考察、做出评估、存在问题等方面提出改进的意见,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第八条督办工作的其他规定
1.办公室督办秘书要当日将给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发的督办工作分发给承办部门。
2.办公室督办秘书根据督办工作的轻重缓急,分为一般工作、急办工作和特急工作等三类,在分发时规定办结时限。①一般工作,应在督办工作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无时限要求一般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②急办工作,如“请部门速提意见”字样,应在1个工作日或次日内完成。③特急的工作,承办部门接件后即时办理,情况反馈不超过2小时,情况反馈可先电话汇报,书面回告单可事后补报。必要时可启动应急程序,即电话、电传方式通知承办部门,明确完成时间、要求及承办内容,并由办公室和承办部门做好相应记录。
3.按照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将督办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对于由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督办事项,经公司第一负责人批示,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
4.承办部门的督办回告单必须按时填写报送,督办回告单的内容一般必须包括:①领导交办的时间;②交办的督办事项及内容;③办理的过程以及办理过程所采取的方法与措施;④办理结果与实际效果;⑤办理过程或办理过程中及办理完毕后存在的问题;⑥今后或下一步改进的建议、意见或措施等;⑦说明未办结的理由;禁止只签“阅”。
5.承办部门要按时将材料(有必要返回的)和督办回告单送交公司办公室。
6.公司的督办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
7.实行定期归档制度,督办事项的相关材料、领导批示、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办结汇报材料等必须按照督办事项完成的时点一周内归档。
8.督办工作的办理结果,作为承办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列入年末考核体系。
督办单存根
编号:(20 )第号
承办部门名称:
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部门责任人:
附件:督办事项工作相关资料、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督办通知单
编号:(20 )第号
承办部门名称:
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部门责任人:
附件:督办事项工作相关资料、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督办回告单
编号:(20 )第号
承办部门名称:
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部门责任人:督办部门:办公室急件()
附件:督办事项相关资料,索取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