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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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放测流、放水工是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工作人员。

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以规范放测流、放水工的操作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放测流、放水工必须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不得懈怠。

2. 预先准备:在进行放测流、放水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3. 操作规范:放测流、放水工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和流程。

4. 紧急情况: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放测流、放水工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

5. 学习培训:放测流、放水工必须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自己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操作流程1. 前期准备a. 放测流、放水工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b. 对所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c.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区域,清理工作场地,确保没有杂物和障碍物。

2. 操作过程a. 根据工程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放测流、放水工作的详细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确认。

b. 在进行放测流、放水工作之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必要的标示和警告,以提醒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c. 在进行放测流、放水工作之前,必须将相关人员通知到位,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d. 在进行放测流、放水工作之前,必须清空水柜、水槽等装置中的杂物和杂质,确保水流通畅。

e. 在进行放测流、放水工作之前,必须检查工作场地的周围环境,确保无危险物和危险源。

3. 安全措施a. 放测流、放水工必须根据需要佩戴救生衣,并学会正确使用救生器材。

b. 放测流、放水工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c. 放测流、放水工必须根据需要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工作场地的安全。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本规程旨在规范放测流、放水工的操作行为,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履行安全责任,严守操作规定,从而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

二、安全准备1.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等,确保个人安全。

2. 开展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损坏或故障。

3. 操作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障碍物。

4. 确保坝体安全,包括检查坝体的完整性并清理坝体上的杂物。

5. 确保施工区域内没有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以防止人身伤害。

三、操作流程1. 放测流操作(1)确认放测流前的水位和流量信息。

(2)根据测量需求,选择合适的放测点和仪器。

(3)将仪器连接到相应的放测点,确保连接牢固可靠。

(4)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调整仪器参数,以满足测量要求。

(5)在放测前,通过广播或其他方式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没有人员在测量区域内。

(6)启动仪器,并观察仪器工作状态,确保数据采集正常。

(7)记录放测过程中的水位和流量数据,并做好相应的标记。

(8)放测结束后,关闭仪器,并将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和存档。

2. 放水操作(1)确认放水前的水位和流量信息。

(2)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放水方式和设备。

(3)将放水设备连接到相应的放水口,并确保连接牢固可靠。

(4)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启动放水设备,并调整流量和水位控制器。

(5)在放水过程中,实时观察设备状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6)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放水,并进行检修和排除故障。

(7)放水结束后,关闭放水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8)记录放水过程中的水位和流量数据,并做好相应的标记。

四、应急处置1. 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异常或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情况报告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 在事故现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进一步伤害和事故蔓延。

涵洞流量计算

涵洞流量计算

第六章第一节第条流量计算可用下式式中出口为与洞口等宽的矩形平底槽出口为跌坎水流顺直无侧限约束直接流入大气中时出口为平底出口为陡坡第条用现场率定流量系数建立关系线和关系式可用下列方法关系线或关系可用闸门开高与洞高之比建立第条根据现场率定流量系数推求流量可用下列方法图应绘制水位流量关系线和流量查算有闸门控制出流的洞可绘制可绘制第条经验流量系数可用下式计算式中隧进口流速动能修正系数一般取洞某一段的长度糙率值查附表第条水位开高流量关系线的制作按第条三款第二节第条流量计算可用下式式中有压第条根据现场率定的流量系数绘制水头差与流量系数关系线第条淹没流经验流量系数仍按第但在出口水流为头损失系数应根据出口型式按附表第条应用现场率定和经验流量系数用下列方法推求流量流量系数关系线查读流量系数绘制水位水位差第三节无压管流第条长短管可用界限管长为短管第条流量计算公式如下出流式中出流应用经验流量系数时可用下式计算流量式中淹没系数式中无压淹没管流时的流量系数第条现场率定流量系数可建立下列系数关系线可建立可建立第条经验流量系数可用下列方法推求一般采用下式计算式中与洞进口形式有关的系数洞过水断面面积由洞口实测下游水头与上游水头之比可直接取水深图无压淹没管流第条根据现场率定流量系数或取经验系数推求流量时应从流量系数关系线上查得流量系数值自由流时应绘制第四节进口段设置有压短管和闸门的无压自由管流第条流量计算可用下式第条建立或第条应用现场率定流量系数推求流量步骤如下应绘制水位第条经验流量系数用下式计算式中有压短管出口的工作闸门垂直收缩系数附表和附表数第条同时应绘制水位闸门开高关系线和编制流量查算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篇一: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93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的通知水建[1993]330号为推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技术的进步,保证施工测量的质量,水利部和原能源部委托水利水电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为主编单位,对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局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进行了修订。

该规范的修订送审稿已通过两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SL52-93,自199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局标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3年6月25日1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

其内容包括总则、控制测量、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竣工测量。

1.0.2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2)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3)提供局部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4)按照设计图纸、文件要求,埋设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并负责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

(5)进行收方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6)单项工程完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过流部位以及重要隐蔽工程的几何形体进行竣工测量。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1.0.5 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一致,也可根据需要建立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

施工高程系统,必须与规划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根据需要就近与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其联测精度不宜低于本工程首级高程控制的要求。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前言本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抽放测流、放水工作操作流程,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此,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以供工作人员参考和遵守。

二、操作准备1. 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关操作许可证,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2. 在操作开始前,工作人员需仔细检查抽放测流、放水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完好,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 确保工作区域内的安全措施完备,包括标识清晰,防护栏杆齐全等。

三、抽放测流操作规程1. 根据工作现场的条件,选择适当的抽水设备,并将其稳固地安装在工作位置。

确保设备的稳定性。

2. 对抽水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如清理杂物,检查油水等级,检查电气连接等。

3. 在启动抽水设备前,请确保设备周围的人员已离开,并确保周围区域的安全。

4. 进行设备的启动,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现象,请立即停止设备并进行检修。

5. 当抽水任务完成后,应先停止设备的运行,然后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如有异常现象,请及时报修并进行维护。

四、放水操作规程1. 在进行放水前,应仔细检查水源和供水管道的情况,确保供水源正常并无异常。

2. 在放水区域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确保周围人员了解放水操作的进行,以便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 通过阀门操作控制放水流量,确保放水的平稳进行,避免水流过大或过小造成的意外伤害。

4. 在放水过程中,应专人全程监控,确保放水过程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 放水任务完成后,应关闭相应的阀门,并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久使用。

五、安全措施1. 在进行抽放测流、放水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等。

2. 在工作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指示人员禁止靠近工作区域,以确保周围的安全。

3. 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个别操作人员不能同时进行抽水和放水等操作,以减少意外发生的可能。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是一项有关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流量测试的规定,旨在规范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流量测试的实施过程,确保流量测试的准确性、可靠性。

一、流量测量的原则1、准确性:应力求在测量中尽可能的准确,尤其是在应用非线性函数的情况下,需要严格控制准确度,尽可能准确地测量出流量。

2、可靠性:流量测量结果应经过足够的稳定性测试,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安全性:在流量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性。

二、流量测量的方法1、旁路测量法:旁路测量法是一种测量流量的方法,它利用建筑物与堰槽中流经的水体的体积流量进行测量,流量的测量主要利用旁路总管的流量测量方法。

2、闭环测量法:闭环测量法是一种在特定水体系统内测量流量的方法,它可以准确测量出流经某一段水体系统的流量,而且不受旁路管道的影响。

3、压力测量测量法:压力测量法是一种利用压力流量特性进行流量测量的方法,通过测量压力变化来估算流量,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测量方法。

三、流量测量的要求1、精度要求:在进行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流量测量时,精度要求是重中之重,要求应确保测量准确性,尽可能准确地测量出流量,以确保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安全要求:在进行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流量测量时,应注意安全问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对较大的压力、较高的温度、非可靠的标定曲线以及与气体匹配等应加以注意。

四、测量要求在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流量测量中,应把测量过程作为一个完整的程序,步骤如下:1、准备工作:确定流量测量设备,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核定测量条件,做好相关记录;2、实施测量:对流量测量设备进行安装,按照标定曲线进行设定,实施流量测量;3、结果分析:根据流量测量后的数据,分析流量测量结果,排除不准确的结果;4、记录结果:记录本次流量测量的所有信息,包括测量结果及其误差;5、质量检查:检查测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合格标准,以确保测量的合理性。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20-92]条文说明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20-92]条文说明


条 确定流量系数的方法 本规范对确定流量系数规定以下四种方法
一 现场率定
二 同类型综合
三 模型试验
四 经验系数
在四种方法中 强调以现场率定为主 其余几种方法应用时 都有限制条件 水文测验试行规
范 中对于确定流量系数只规定了现场率定一种方法 这样势必限制水工建筑物测流的应用范围
而且有些堰闸难以达到全部现场率定的要求 例如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大型水库的溢洪闸 大型分洪
不灵敏 淹没系数难以确定 同时 水头差小时 观测的相对误差较大 流量计算精度难以保证
设水头差小于
其水头观测误差及引起流量误差分析如下
设水尺刻划系统不确定度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系机不确定度 水位的综合不确定度为
水位差 的综合不确定度为 水位差的综合百分不确定度为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条文说明
闸 溢洪机遇较少 高水头溢洪的机遇更少 几十年也难以取得可用的现场率定成果 这些水库一
旦溢洪也只能应用模型试验的流量系数或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这些大型工程多数属于正规设
计施工 比较标准 应用模型或经验系数推求流量 具有一定精度 过去有的已这样做 其流量资料
已正式刊入水文年鉴 这是多年存在的现实情况
头 小落差的情况很普遍 还有些工程的设计施工条件都不符合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 从实际出发
对非标准的建筑物作了一些专门规定 对精度指标也提出不同要求
水电站 电力抽水站和隧 涵洞 水库输水洞等经验系数可靠性较差 这类建筑物的流量系数或
效率都应该现场率定 不宜用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规范中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 多数已通过实测资料进行了验证 对各家的方法和经验系数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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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条文说明)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20-92条文说明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布设与观测第三章流量系数率定、综合和检验第四章堰流流量推算第五章孔流流量推算第六章隧、涵洞流量推算附录三弧形闸门垂直开启高度换算方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定规范的目的意义。

本规范为我国应用水工建筑物测流的较为完整的技术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大力发展水利,水利工程日益增多。

山丘地区修建了大量引、蓄水工程,平原、灌区修建了大量灌排工程。

为控制水量,算清水帐,搞好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全国在已建成的水工建筑物处,设立了大批水文站,开展水工建筑物的流量测验工作。

规范的制定对于开展水工建筑物测流,统一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水工建筑物测流,是利用在河、渠、湖、库等水体上已建的水工泄水建筑物,通过实测水头(水头差)等水力因素及闸门开度或电功率读数,经率定分析确定流量系数或效率后即可推求流量的一种测流方法。

水工建筑物具有固定水流边界条件,对水流起控制作用,水力因素与流量有比较稳定的关系,为利用水力因素推求流量提供了有利条件。

水工建筑物测流具有投资少,收效快,操作安全以及与工程管理相结合等优点,凡是有条件设立水文站的工程,都应该用于流量测量。

第1.0.2条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种类。

当前,经常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有:堰闸、隧洞、涵洞、水电站和电力抽水站几种。

这类建筑物,都是我国现行运用比较普遍的工程,而且在水文测验工作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故予以编入本规范。

第1.0.3条本规范与其它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与其它标准内容重复部分主要有水位观测、流速仪测流、普通测量、流量系数关系线的检验几部分,这几部分因有单独的规范,故本规范不再编入。

第1.0.4条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应具备的条件和精度指标。

凡符合规范第1.0.4条规定条件的建筑物属于标准型的建筑物,这类建筑物在没有条件现场率定流量系数时,允许用本规范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水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因此,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是水利工程中重要的一环。

在水资源管理的过程中,考虑到水工建筑物和堰槽的结构,以及这种结构对水流量和水质的影响,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来进行测试。

本文旨在结合相关规定,阐述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的规范要求。

一、涉及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水利建设项目中具有水力学影响的水工建筑物和堰槽的测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坝堰、溢洪道、水闸、泵站、水坝、河道及支流等。

二、测量点的确定1、确定测量点的位置:在水利建筑物的测流中,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对水力学影响范围进行分析,确定测量点的位置;2、确定测量点的类型:根据水利建筑物在水力学中的影响,确定测量点的类型,包括水库出口测流、支流入口测流、河道汇流测流等;3、确定水文参数:确定测量点的位置及类型后,对测流点汇集的水文参数(包括水位、流量等)进行确定;4、确定测流装置:根据水文参数的要求,分析测量点的水力特性,以确定测流装置的类型及数量。

三、测流工作的实施1、设备安装:确定测流装置后,根据规定的安装位置,安装测流装置;2、调试:将测流装置安装完毕后,根据水文参数实施调试,以确保装置的精确性;3、测流:根据调试后的结果,实施测流,记录每一次测量的结果,以便比较;4、数据分析:对测流结果进行分析,以判断水利建设工程的水力影响是否符合要求。

四、注意事项1、测量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测量装置及其安装位置,确保测量装置的精确性;2、针对不同的水文情况,应考虑到潮汐等特殊水力,采取合理的测流方式,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3、测量结果要及时记录,并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以判断水力影响是否符合要求。

本文阐述了对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的规范要求,不仅加深了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的认识,而且可以为进行水利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实施水工建筑物和堰槽的测流工作的有效性及进展,需要从每一个环节开始,仔细贯彻规范要求,以确保测流的准确性。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93电力工业部部利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的通知水建[1993]330号为推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技术的进步,保证施工测量的质量,水利部和原能源部委托水利水电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为主编单位,对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局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进行了修订。

该规范的修订送审稿已通过两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SL52-93,自199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局标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3年6月25日1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

其内容包括总则、控制测量、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竣工测量。

1.0.2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2)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3)提供局部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4)按照设计图纸、文件要求,埋设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并负责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

(5)进行收方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6)单项工程完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过流部位以及重要隐蔽工程的几何形体进行竣工测量。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1.0.5 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一致,也可根据需要建立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

施工高程系统,必须与规划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根据需要就近与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其联测精度不宜低于本工程首级高程控制的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2010-08-19 16:26:28 土地资源网土地资源网网友评论(1)目录前言1 总则2 平面控制测量3 高程控制测量4 放样的准备与方法5 开挖工程测量6 立模与填筑放样7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8 地下洞室测量9 辅助工程测量10 施工场地地形测量11 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12 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13 竣工测量前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 59-85(以下简称“原规范”)是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局标准,自1985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统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的操作和精度标准,推动测量技术进步,保证施工测量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原规范制定的技术依据已日显陈旧,难以反映当前测绘技术水平和现状,急需对原规范进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工作是在水利部建设开发司和原能源部水电开发司的主持下进行的。

水利部建设开发司(90)建技便字第15号文同意修订编委会由周寿彭、荣燮阳、陈宗佩、何薪基、廖在义、韩效华、朱顺全、金本斌等8人组成,周寿彭任主编,荣燮阳、陈宗佩任副主编。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于1990年11月、1991年9月、1992年4月、1992年6月先后召开了四次编委会,讨论修订原则和大纲,按章节进行分工,提出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统稿和集体审校。

并发送全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高等院校广泛征求意见,四易其稿形成规范(送审稿)。

1992年11月24日在湖北宜昌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在此基础上对规范(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完成此稿。

本次修订中,对原规范作了如下主要修改和补充。

(1)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精度指标作了必要的调整。

(2)关于平面控制测量的控制网最末级控制点的相邻点位中误差改为相对于同级起始点或相邻高级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更改后点位中误差的基准为,对于一级布网是相对起始点的;而对于二级或多级布网是相对于高级点的。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条文说明)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20-92条文说明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布设与观测第三章流量系数率定、综合和检验第四章堰流流量推算第五章孔流流量推算第六章隧、涵洞流量推算附录三弧形闸门垂直开启高度换算方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定规范的目的意义。

本规范为我国应用水工建筑物测流的较为完整的技术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大力发展水利,水利工程日益增多。

山丘地区修建了大量引、蓄水工程,平原、灌区修建了大量灌排工程。

为控制水量,算清水帐,搞好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全国在已建成的水工建筑物处,设立了大批水文站,开展水工建筑物的流量测验工作。

规范的制定对于开展水工建筑物测流,统一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水工建筑物测流,是利用在河、渠、湖、库等水体上已建的水工泄水建筑物,通过实测水头(水头差)等水力因素及闸门开度或电功率读数,经率定分析确定流量系数或效率后即可推求流量的一种测流方法。

水工建筑物具有固定水流边界条件,对水流起控制作用,水力因素与流量有比较稳定的关系,为利用水力因素推求流量提供了有利条件。

水工建筑物测流具有投资少,收效快,操作安全以及与工程管理相结合等优点,凡是有条件设立水文站的工程,都应该用于流量测量。

第1.0.2条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种类。

当前,经常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有:堰闸、隧洞、涵洞、水电站和电力抽水站几种。

这类建筑物,都是我国现行运用比较普遍的工程,而且在水文测验工作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故予以编入本规范。

第1.0.3条本规范与其它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与其它标准内容重复部分主要有水位观测、流速仪测流、普通测量、流量系数关系线的检验几部分,这几部分因有单独的规范,故本规范不再编入。

第1.0.4条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应具备的条件和精度指标。

凡符合规范第1.0.4条规定条件的建筑物属于标准型的建筑物,这类建筑物在没有条件现场率定流量系数时,允许用本规范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2010-08-19 16:26:28 土地资源网土地资源网网友评论(1)目录前言1 总则2 平面控制测量3 高程控制测量4 放样的准备与方法5 开挖工程测量6 立模与填筑放样7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8 地下洞室测量9 辅助工程测量10 施工场地地形测量11 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12 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13 竣工测量前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 59-85(以下简称“原规范”)是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局标准,自1985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统一我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的操作和精度标准,推动测量技术进步,保证施工测量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原规范制定的技术依据已日显陈旧,难以反映当前测绘技术水平和现状,急需对原规范进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工作是在水利部建设开发司和原能源部水电开发司的主持下进行的。

水利部建设开发司(90)建技便字第15号文同意修订编委会由周寿彭、荣燮阳、陈宗佩、何薪基、廖在义、韩效华、朱顺全、金本斌等8人组成,周寿彭任主编,荣燮阳、陈宗佩任副主编。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于1990年11月、1991年9月、1992年4月、1992年6月先后召开了四次编委会,讨论修订原则和大纲,按章节进行分工,提出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统稿和集体审校。

并发送全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和有关高等院校广泛征求意见,四易其稿形成规范(送审稿)。

1992年11月24日在湖北宜昌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在此基础上对规范(送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完成此稿。

本次修订中,对原规范作了如下主要修改和补充。

(1)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精度指标作了必要的调整。

(2)关于平面控制测量的控制网最末级控制点的相邻点位中误差改为相对于同级起始点或相邻高级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10mm …,更改后点位中误差的基准为,对于一级布网是相对起始点的;而对于二级或多级布网是相对于高级点的。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Measurement of dischargeby hydraulic structuresSL20—92主编部门:山东省水文总站批准部门:水利部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布设与观测第一节测验断面布设第二节观测设备的安装第三节高程、断面、建筑物尺度测量第四节水位、水头观测第五节闸门开启高度和开启孔数观测第六节流态观测与判别第三章流量系数率定、综合和检验第一节流量系数现场率定第二节流量系数综合第三节模型试验和经验流量系数的应用第四节流量系数检测第五节流量系数检验第四章堰流流量推算第一节自由堰流第二节淹没堰流第三节感潮堰流第五章孔流流量推算第一节自由孔流第二节淹没孔流第六章隧、涵洞流量推算第一节有压、半有压自由管流第二节有压、半有压淹没管流第三节无压管流第四节进口段设置有压短管和闸门的无压自由管流第七章水电站和电力抽水站流量推算第一节水电站流量推算第二节电力抽水站流量推算第八章流量测验不确定度估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流量测验误差来源第三节单项不确定度估算第四节一次流量推算值综合百分不确定度估算附录一量的符号与计量单位附录二测验表式和填表说明附录三弧形闸门垂直开启高度换算方法附录四堰流流量系数计算方法和图表附录五管、洞临界坡计算和流量系数查算表附录六流量不确定度估算实例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给利用已建的水工泄水建筑物施测流量提供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凡使用以下类型的水工建筑物测流者,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 1.0.3条本规范中有关水文测验的术语、符号和含义,均遵守国家标准GBJ95—86《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中的规定。

本规范专用术语和符号规定如本规范附录一所示。

流量测验的基本要求和率定流量系数的流速仪法测流、水位观测、普通测量,应遵循国家标准GBJ138—90《水位观测标准》及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的有关规定。

流量系数关系线(式)的检验,可参照《水文年鉴编印规范》SD244—87中的有关规定。

流速仪测流法及水工建筑物量水率定

流速仪测流法及水工建筑物量水率定

流速仪测流法及⽔⼯建筑物量⽔率定中国灌区协会“全国灌区量⽔技术研讨班”教材流速仪测流法及⽔⼯建筑物量⽔率定郭宗信河北省⽯津灌区管理局第⼀章流速仪测流法第⼀节流速仪测流的基本⽅法与测线布设流速仪测量河渠流量是利⽤⾯积~流速法,即⽤流速仪分别测出若⼲部分⾯积的垂直于过⽔断⾯的部分平均流速,然后乘以部分过⽔⾯积,求得部分流量,再计算其代数和得出断⾯流量。

从⽔⼒学的紊流理论和流速分布理论可知,每条垂线上不同位置的流速⼤⼩不⼀,⽽且同⼀个点的流速具有脉动现象。

所以⽤流速仪测量流速,⼀般要测算出点流速的时间平均值和流速断⾯的空间平均值。

即通常说的测点时均流速、垂线平均流速和部分平均流速。

(⼀)基本⽅法流速仪测流,在不同情况或要求下,可采⽤不同的⽅法。

其基本⽅法,根据精度及操作繁简的差别分为精测法、常测法和简测法。

1.精测法:精测法是在断⾯上⽤较多的垂线,在垂线上⽤较多的测点,⽽且测点流速要⽤消除脉动影响的测量⽅法。

⽤以研究各级⽔位下测流断⾯的⽔流规律,为精简测流⼯作提供依据。

2.常测法:常测法是在保证⼀定精度的前提下,在较少的垂线、测点上测速的⼀种⽅法。

此法⼀般以精测资料为依据,经过精简分析,精度达到要求时,即可作为经常性的测流⽅法。

3.简测法:在保证⼀定精度的前提下,经过精简分析,⽤尽可能少的垂线、测点测速的⽅法叫简测法。

在⽔流平缓,断⾯稳定的渠道上可选⽤单线法。

(⼆)测线布设测流断⾯上测深、测速垂线的数⽬和位置,直接影响过⽔断⾯积和部分平均流速测量精度。

因此在拟订测线布设⽅案时要进⾏周密的调查研究。

国际标准规定,在⽐较规则整齐的渠床断⾯上,任意两条测深垂线的间距,⼀般不⼤于渠宽的1/5,在形状不规则的断⾯上其间距不得⼤于渠宽的1/20。

测深垂线应分布均匀,能控制渠床变化的主要转折点。

⼀般渠岸坡脚处、⽔深最⼤点、渠底起伏转折点等都应设置测深垂线。

测速垂线的数⽬与过⽔断⾯的宽深⽐有关。

精测法的测速垂线数⽬与宽深⽐的关系式为:BN0=2D式中:N0——测速垂线数⽬;常测法的垂线数⽬与宽深⽐的关系式为:BN0=D简测法的测速垂线数⽬及其布置,应通过精简分析确定。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水科学网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水科学网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条 为了给利用已建的水工泄水建筑物施测流量提供技术标准 保证成果质量 特制
定本规范

条 凡使用以下类型的水工建筑物测流者 均应遵守本规范
有坎宽顶堰 宽顶堰
无坎宽顶堰 平底闸 一堰
高实用堰 实用堰
低实用堰 平板门平底闸
弧形门平底闸 二闸
平板门曲线实用堰闸
弧形门曲线实用堰闸 短洞
采用哪种方法确定流量系数 应根据建筑物条件 资料精度要求及经济效益等综合考虑
一 设于水工建筑物处的基本水文站以及资料精度要求较高的专用水文站 都应现场率定流量
系数
二 非标准型式的水工建筑物 根据实际情况 对流量系数进行现场率定 或直接用实测水力因
素和流量建立关系 推求流量
三 水库基本水文站或重要专用水文站的溢洪闸 分洪闸由于溢洪的机遇很少 难以取得现场
堰闸总宽
上游水尺断面与堰闸进口渐变段上游端距离 相当最大水头倍数
备注
确定
当堰闸进口无渐变段时 水尺 断面距 离 应 从 堰 口 或 闸 门 处 算 起
当堰闸上游水流受到弯道 浅滩等影响可能产生横比降时 则应在两岸同一断面线上分别设立
水尺
二 水库溢洪闸 道 上游基本水尺断面 应根据下列情况布设
当堰闸上游进水段长度超过表
率定的流量系数资料 但符合第
条标准型式水工建筑物的要求条件时 均可应用模型试验
同类型综合的流量系数或直接应用本规范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四 设在水工建筑物处的一般专用水文站 辅助水文站和进行水文调查的堰闸等建筑物 如符
合第
条的要求 或不具备现场率定流量系数的条件 均可用同类型综合流量系数或本规范推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抽放测流、放水工作的安全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操作流程,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抽放测流、放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河流、排水渠等水体的抽放测流、放水作业。

第三条抽放测流、放水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抽放测流、放水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抽放测流、放水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六条抽放测流、放水工作人员应了解工作场所的风险和安全措施,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七条抽放测流、放水工作人员应遵守岗位职责,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八条抽放测流、放水工作人员应经常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抽放测流、放水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抽放测流、放水所使用的设备应经过专业人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设备。

第十一条抽放测流、放水设备在运行前应检查设备状态和工作环境,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上报相关安全负责人。

第四章操作流程第十三条抽放测流、放水工作应有详细的操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进行抽放测流、放水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操作人员理解任务要求和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抽放测流、放水操作应按照规定流程逐步进行,确保操作有序。

第十六条抽放测流、放水操作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水体变化,及时调整操作策略。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上报相关安全负责人。

第五章安全防护第十八条抽放测流、放水工作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抽放测流、放水工作区域应做好隔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二十条抽放测流、放水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救生衣、手套等。

第二十一条抽放测流、放水作业人员应确保工作环境清洁整齐,防止杂物和障碍物对操作造成影响。

水工建筑物法、堰槽测流法及末端深度法

水工建筑物法、堰槽测流法及末端深度法

附录A水工建筑物法、堰槽测流法及末端深度法A.1水工建筑物法适用于水闸等水工建筑物,流态为自由堰流或自由孔流,可以依据自由堰流或自由孔流公式进行率定的断面。

A.2堰槽测流法A.2.1适用于不含大量漂浮物及泥沙的小型河道和渠道。

A.2.2无侧收缩矩形薄壁堰A.2.2.1流量系数用公式B.1计算,有效水深用公式 B.2 计算。

C D0.602 0.083h(B.1)⋯⋯⋯⋯⋯⋯⋯⋯⋯Ph e h 0.0012⋯⋯⋯⋯⋯⋯⋯⋯⋯(B.2)A.2.2.2应用限制条件:a) h/P<1.0 ;b) b>0.30m;c) P>0.10m ;d) h=0.03-0.75m 。

A.2.3矩形河槽三角形剖面堰A.2.3.1流量系数可根据水头从表B.1 中查得。

表 A.1三角形剖面堰流量系数C D表水头 / ( h, m)C D水头 / (h,m)C D h< 0.010.6050.05 ≤h< 0.060.6280.01 ≤ h<0.020.6190.06 ≤h< 0.070.6290.02 ≤ h<0.030.6240.07 ≤h< 0.080.6290.03 ≤ h<0.040.6260.08 ≤h< 0.090.6300.04 ≤ h<0.050.6270.1 ≤h0.633A.2.3.2行近流速系数 C f行近流速系数C f自由流时为1。

A.2.3.3行近流速系数C V根据 A CDbhb h P的值进行判断,见表 B.2。

表 A.2 三角形剖面堰行近流速系数C V 表A C VA C V0.00 1.000 0.28 1.068 0.05 1.002 0.30 1.079 0.10 1.008 0.32 1.092 0.15 1.019 0.35 1.112 0.18 1.026 0.38 1.145 0.20 1.032 0.40 1.169 0.22 1.040 0.42 1.196 0.251.0530.451.250A.2.3.4应用限制条件a ) h/P ≤ 3.5,b/h ≥2.0 ;b ) P ≥ 0.06m ;c ) b ≥ 0.30m ;d ) 金属堰缘的堰顶, h ≥ 0.03m ;混凝土抹面的堰顶, h ≥0.06m 。

行业标准水文巡测规范

行业标准水文巡测规范

行业标准:水文巡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巡测规范SLl95-97目录1 总则2流量测验部署2.1基本情况调查2.2巡测条件与要求2.3流量测验方案部署3测流设备与流量测验方法选择3.1测流设备3.2流量测验方法选择4流量资料分析整理与允许误差指标4.1一般规定4.2误差分析方法4.3允许误差指标4.4水位流量关系统计检验5桥上测流5.1一般规定5.2桥测河段勘察5.3断面布设5.4测流方案布置5.5桥上测流主要设备配置5.6流量计算5.7桥测精度要求与误差控制6泥沙测验6.1一般规定6.2非汛期悬移质测验6.3汛期悬移质测验6.4悬移质测验仪器和方法7水文调查7.1一般规定7.2调查要求附加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了统一全国水文巡测的技术要求以及测验允许误差,保证收集水文资料的精度,为各类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潮汐影响和水工程附近河段的水文测验、调查和资料分析整理。

1.0.3水文巡测的测验部署,应根据巡测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河流水文特征、已有水文站布局和测站特性,按下列要求进行:1.0.3.1根据收集、分析水文资料的不同要求和技术条件,确定巡测、间测或水文调查。

1.0.3.2按1.0.3.1部署测验项目、测次、测验方法和巡测区测验方案。

1.0.3.3在扩大水文资料收集范围和增强水文资料的完整性需要时,可设立辅助站和调查点。

1.0.4巡测区各水文站必须采用本巡测区的水文资料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对各项误差进行分析计算,当分析计算成果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允许范围时,可实行巡测或间测。

1.0.5水文巡测站的水位、降水等项目的观测,流量和泥沙测验,水质监测,以及仪器设备的采用,均应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流量测验部署2.1基本情况调查2.1.1巡测区内测站的基本情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河流、湖泊、水库的水文特征和测站特性,水文要素的季节性变化和水质状况;(2)水位流量关系形式,流量与输沙率关系特性;(3)各有关水文站、辅助站和调查点间在不同时期,不同水文情势下的相互关系。

JTJ水运工程测量规范(整理)

JTJ水运工程测量规范(整理)

修订说明本规范是在《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94)地基础上,吸收近年来不断发展地测量新技术,充分考虑测量新设备和新方法地发展,并参考国内外地相关标准修订而成.本规范主要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水位控制测量、水深测量、施工测量、水文观测、变形测量和制图等技术内容.本规范主编单位为天津航道局,参加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汁院、天津海事局、上海航道局、长江航道局、中港第三务工程局和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 203—94)颁布实施7年来,为水运工程地测量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都起到了重要地作用,但由于测量地新技术和新设备发展很快,测量方法也随之不断地改进,该规范中地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目前水运工程测量地要求.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天津航道局等单位对原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本次修订中主要增加和补充了GPS测量、RTK-DGPS测量、数字化测图、施工定位、机助制图、多波束测深和适航水深测量等内容,并对原规范中地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本规范共分11章56节2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郭文伟2术语:郭文伟3平面控制测量:张铁军、郭文伟4高程控制测量:张铁军、李素江、袁世中5地形测量:李金亮6水位控制测量:袁世中P17水深测量:郭文伟、张铁军8施工测量:李为荣、郭文伟9水文观测:李金亮、万大斌、唐友田10 变形测量:李为荣、郭文伟11制图:冯立新、万大斌附录A:郭文伟附录B、C:张铁军附录D:万大斌附录E、F:袁世中附录G~H、附录J~M:郭文伟附录N:张铁军附录P~R:郭文伟附录S:万大斌附录T:张铁军附录u:万大斌附录V:冯立新、万大斌附录w:郭文伟本规范于2000年12月23日通过部审,2001年9月5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地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和本规范管理组,以便再修订时参考.P2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平面控制测量 (5)3.1一般规定 (5)3.2导线测量 (6)3.3三角测量和三边测量 (8)3.4电磁波测 (10)3.5 GPS测量 (11)3.6资料整理 (14)4高程控制测量 (19)4.1一般规定 (19)4.2水准测量 (20)4.3三角高程测量 (22)4.4跨水面高程测量 (24)5地形测量 (26)5.1 一般规定 (26)5.2测站补点 (29)5.3细部坐标点地测定 (30)5.4地物和地貌测绘 (30)5.5地形图拼接与检查 (33)6水位控制测量 (34)6.1一般规定 (34)6.2水位站布设 (35)6.3水位观测 (36)6.4平均海面地确定 (39)P16.5深度基准面地确定 (40)7水深测量 (42)7.1一般规定 (42)7.2测深线布设 (43)7.3定位 (44)7.4测深 (47)7.5水下障碍物探测 (49)7.6适航水深测量 (50)7.7内业整理 (51)8施工测量 (54)8.1一般规定 (54)8.2施工平面控制 (54)8.3施工高程控制 (56)8.4施工标志 (57)8.5疏浚和航道整治施工放样 (57)8.6港口工程施工放样 (59)8.7吹填施工测量 (62)9水文观测 (63)9.1一般规定 (63)9.2比降观测 (63)9.3沿海流速和流向观测 (64)9.4内河流速、流向和流量观测 (65)9.5泥沙测验和底质探测 (67)9.6断面测量 (69)9.7波浪和风观测 (70)9.8海水含盐度测定 (72)9.9冰情观测 (72)9.10航迹观测 (74)10变形测量 (75)10.1一般规定 (75)P210.2监测网地布设 (76)10.3监测网观测 (77)lO.4水平位移观测 (79)lO.5滑坡观测 (79)10.6沉降观测 (80)10.7倾斜和裂缝观测 (81)10.8内业整理 (82)11制图 (84)11.1一般规定 (84)11.2编图设计和编绘 (85)11.3清绘和注记 (87)11.4晒蓝图、静电复印和复照 (87)附录A 测量任务书、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提纲 (89)附录B 控制点标石、标石规格及埋设 (94)附录C GPS接收机地检验、比对和GPS观测记录手簿 (97)附录D 跨江线缆垂弧测量 (99)附录E 水位站经历簿格式和测站考证簿地主要内容 (102)附录F 理论最低潮面地计算 (108)附录G 定位中误差估算公式 (110)附录H 无线电定位系统地布设和技术要求 (112)附录J 克拉索夫斯基椭球体曲率半径 (114)附录K 测深仪地检验要求 (116)附录L 深度改正数计算 (117)附录M 测深仪换能器动吃水改正数测定方法 (119)附录N 多波束测深系统和侧扫声纳扫测作业要求 (121)附录P 软式扫海具扫测报告格式 (129)附录Q 水位分带方法 (134)附录R 施工标志测设内容 (135)附录S 河床质探测器 (137)附录T 浅地层剖面仪使用要求 (139)P3附录U 船舶航行双迹观测 (141)附录V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图式 (143)附录W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207)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208)附条文说明 (211)P41总则1.0.1为统一水运工程测量地技术要求,保证测量质量,满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船舶安全航行地需要,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工程测量可参照执行.1.0.3水运工程测量应根据测量任务书和现场踏勘情况,充分利用已有地测绘成果,制定技术方案,编制测量技术设计书.测量结束后,应做好资料整理,编写测量技术报告.测量任务书、测量技术设计书和测量技术报告提纲见附录A.1.0.4测量仪器和工具,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并及时检验校正.1.0.5水运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地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地规定.P12术语2.0.1 航道基本测量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定期进行地全面测量,包括沿海航道与港区水域地测量和内河长河段航道图测绘.2.O.2 航道检查测量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对沿海航道与港区水域部分要素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地以水深测量为主地测量.2.0.3 DGPS即差分GPS.在坐标已精确测定地基准台上设置GPS接收机,并和移动台上地GPS接收机同步观测不少于四颗地同一组卫星,求得该时刻差分改正数(位置差分、伪距差分、相位平滑伪距差分和相位差分等改正数),通过无线电数据链把这些改正数实时播发给在附近工作地移动台(用户)或事后传送给移动台(用户),由移动台(用户)用所收到地差分改正数对其GPS定位数据进行实时修正,进而获得精确地定位结果.2.0.4RTK-DGPS是一种高精度实时相位差分动态定位技术,由基准台、移动台及RTK差分数据链组成.移动台无需在已知点上做初始化,而直接在动态环境下确定整周模糊度,实时接收GPS定位信息,并按基准台发送地RTK差分改正数进行修正,获得厘M级精度地三维坐标.2.0.5RBN-DGPS无线电信标差分GPS定位系统“Radio Beacon Differential GPS”地简称.此系统是利用无线电信标台站向移动台播发差分改正信息,移动台用此对其所接收地GPS定位信息实时进行修正,以确.P2定其精确位置.2.0.6GPS高程测量利用GPS相对定位确定测区高精度地三维基线向量,结合基准点地水准测量获得大地高程异常值,推求地面待定点地正常高.2.0.7全潮相邻高潮或低潮之间地时间间隔称为潮期,一个潮期完成一次潮汐升降运动,称为全潮.2.0.8适航浮泥层厚度既能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又不损害船体地浮泥层地厚度.指高频测深仪地波束反射界面到与适航密度值相对应地浮泥下界面之间地浮泥层地厚度.2.0.9适航水深用高频测深仪测得地深度基准面以下地深度与适航浮泥层厚度之和.2.0.10施工标志用于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地测量标志和施工导标.2.0.1l变形监测网由变形基点、变形观测点组成地变形控制网,包括平面和高程控制网.2.0.12静吃水测量船在漂泊或停泊地状态下,测深仪换能器底面距水面地垂直距离.2.0.13动吃水测量船以正常航速测深时,由于船舶航行引起地测深仪换能器下沉量.2.0.14硬底质水底为风化岩、碎石、卵石、标准贯入击数大于30地砂性土和标准贯人击数大于15地粘性土地底质.2.0.15中等底质P3水底为标准贯人击数大于10且小于或等于30地砂性土和标准贯人击数大于6且小于或等于15地粘性土质地底质.2.0.16软底质水底为标准贯人击数小于或等于10地砂性土和标准贯入击数小于或等于6地粘性土质地底质.P43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平面控制网地布设应视测区大小、工程性质和测图比例尺等条件进行全面规划,分级布设.3.1.2平面坐标系统地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平面控制网地坐标系统应采用统一地高斯正形投影平面直角坐标系,投影分带应符合表3.1.2地规定.注:对l:500地形测图及港口工程施工测量,测区距投影带中央子午线地距离大于45km时,可采用任意带投影.3.1.2.2一个测区应采用同一坐标系.对港口工程测量和比例尺不小于1:1000地疏浚及航道测量,其长度投影变形不应大于1/40000;对比例尺小于1:1000地疏浚及航道测量,其投影变形不应大于1/20000.3.1.2.3当采用国家或原坐标系统,其投影长度变形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换带计算或采用独立坐标系统.3.1.2.4独立坐标系统地建立,可采用任意带地高斯正形投影平面直角坐标系.投影面可采用国家参考椭球面或主要测区地平均高程面.3.1.2.5在未建立控制坐标系统地小测区可采用简易方法定P5向,建立独立坐标系统.3.1.3平面控制宜在国家等级控制网内建立加密网,依次分为叫一级、二级和图根三个级别.一、二级平面控制可作为测区地首级控制.3.1.4各级导线网、三角网和三边网地起算点边地精度不应低于高一级控制网地精度要求.一、二级导线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地点位中误差,一、二级三角网最弱边边长中误差及一、二级三边网各边相邻点地相对点位中误差均不得大于0.1m,当测区最大比例尺大于1:1000时,不应大于50mm.3.1.5平面控制点应选在便于观测和埋设标石地位置.测区首级控制点应埋设标石或在固定地物上凿设标志和点号.控制点埋石、标石规格及埋设应符合附录B地规定;对兼作水准点用地控制点,应按水准标石规格埋设.对主要控制点,应绘点之记.3.2导线测量3.2.1导线宜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和结点网等形式.相同等级导线地边长应均匀,同一测站各方向边长之比不得小于1:3. 3.2.2各级导线测量地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2-1和表3.2.2-2地规定.②当测区最大比例尺为1:1000,在导线中部联测坚强方向时,一、二级导线地平均边长和导线总长可适当放宽,但最大长度不应超过表中规定地2倍.P6钢尺量距导线主要技术要求表3.2.2-2不应大于表中规定值地2倍;②导线网布设成结点网时,网中起算点与结点、结点与结点间地路线长度应小于规定地导线总长地0.7倍.布没成结点网时,导线总长不宜超过相应等级规定总长地1.7倍;③支导线总长不得超过相应等级导线规定总长地0.4倍.3.2.3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3.2.3.1观测水平角时,应严格整平、对中仪器,严禁日光直接照射经纬仪.观测过程中,水准管气泡偏离中心不应超出一格.3.2.3.2 当采用方向观测法时,若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图根控制测量可不归零.各测回间应变换度盘位置,各测回零方向观测值应相差180°/n,n为测回数.3.2.3.3当方向数多于6个时,应进行分组观测.分组观测时应联测2个共同方向,其中之—为共同零方向.两次所测角度之差应小于相应等级测角中误差地2倍.观测完毕后,应进行测站平差.3.2.3.4 仪器迁站后,当需要重新补测部分方向时,应满足第3.2.3.3款地要求.3.2.4水平角观测地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4地规定.②当观测方向地垂直角大干3°时,该方向2c互差可按相邻测回进行比较.P73.2.5当观测结果超出表3.2.4地规定时,应重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5.1半测回归零差或零方向2C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该测回. 3.2.5.2某方向2C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该方向,并联测零方向.3.2.5.3同一方向归零后,测回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该方向可靠性较差地测回,并联测零方向.3.2.6用钢尺丈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3.2.6.1丈量距离时,应同时测定钢尺温度,并进行温度、尺长和倾斜改正.3.2.6.2钢尺量距地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6地规定.②检定钢尺时,其相对中误差应小于1/100000.3.3 三角测量和三边测量3.3.1 三角网及三边网宜由近似等边地三角形组成.各三角形地内角应在30°~120°之间;特殊困难地区,个别角度不应小25°.三边网地三角形内角大于100°时,宜用经纬仪按相应等级地测角精度对该角进行观测.3.3.2三角网和三角锁地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2地规定.P8应大于表中规定值地2倍.3.3.3单三角锁两条起算边及三边网两个起算方位角间地三角形个数不宜超过12个.当采用线形锁作为加密控制时,三角形个数不宜超过10个.3.3.4三角网和三角锁地起算边可用电磁波测距仪按相应等级地精度进行测定.当三角网和三角锁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大于表3.3.2地规定时,应在三角网和三角锁中央增测起算边或布设四边形、中点多边形.3.3.5三边网和三角锁地边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3.5.1边长均应往返观测,平均边长应符合表3.3.2地规定.3.3.5.2边长测距相对中误差应符合表3.2.2-1地规定.3.3.6当采用交会法插点时,交会角宜在30°~120°之间.各种交会方法至少应有一个多余观测值.由两组观测值计算地交会点纵、横坐标互差不应大于相对点位中误差地2倍.当采用后方交会法时,交会点不应位于距危险圆1/4半径范围内.3.3.7用图解法测定归心元素时,应从三个不同方向按盘左和盘右对觇标标心柱、标石和仪器中心进行投影,投影角应接近60°或120°.投影示误三角形地最长边,对标石和仪器中心地投影不应大于5mm,对觇标标心柱中心地投影不应大于lOmm.偏心距应量至毫M,偏心角应量至15′.P93.4 电磁波测距3.4.1电磁波测距仪地等级精度应符合表3.4.1地规定.D3.4.2选定测距边时,测线应避开反光物体和发热体,并应离开地面障碍物1.3m以上,测站不应设在强电磁场干扰区.3.4.3边长观测地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3地规定.D②一测回是指测距仪照准反射镜一次,读数2-4次;③根据不同情况,测边可采取不同时间段观测代替往返观测.3.4.4边长观测时应同时测定测站处地大气温度和气压,并对边长进行改正.温度计和气压计应避免日光曝晒,温度计应悬挂在与测距仪大致等高处.温度读数应精确至0.5℃,气压读数应精确至100Pa.3.4.5各级边长按高差计算水平距离时,高差精度应满足图根点要求.测距边两端点地高差应符合表3.4.5-1地规定.按垂直角P10计算水平距离时,观测垂直角地测回数应符合表3.4.5-2地规定.②按三丝法观测垂直角时,测回数可减少一半.3.5 GPS 测量3.5.1采用GPS测量技术建立各级平面控制网时,GPS网相邻点间基线长度精度应按式(3.5.1)计算,并应符合表3.5.1地规定.(3.5.1)式中σ—GPS基线向量地弦长中误差,即等效距离误差(mm);a—GPS接收机标称精度中地固定误差(mm);b—GPS接收机标称精度中地比例误差系数(10-6);D—GPS网中相邻点间地距离(km).P113.5.2.1GPS制网中作为起算点地高级控制点不得少于2个,宜用第3个已知点作校核,并应均匀分布,使之与待定点构成闭合环.3.5.2.2 GPS控制网宜在测区内布设成由独立基线构成地多边网或附合路线.GPS基线构成地最简独立闭合环或附合路线地边数,一级网不应多于8条,其余等级网不应多于10条.没有包括在最简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中地观测基线,应进行重复观测.3.5.2.3当GPS控制网相邻点间地距离大于20km时,宜选用双频接收机.3.5.2.4当用RTK-DGPS加密图根点时,应先在已知点上进行精度测试比对,在每个加密点上地观测时间不得少于5s.其定位精度应符合图根网地精度要求,且不能再用于发展控制点.3.5.3 GPS点位置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3.5.3.1 GPS点位地选取应方便使用和保存,在地平仰角15°以上地视野内不宜有障碍物,并宜避开电磁辐射源和可能产生多路径效应误差地地点、光滑反射物体或大面积水面.3.5.3.2当GPS点间需要通视时,应在附近设方位点,两者之间地距离不宜小于300m,其观测精度应与GPS点相同.3.5.3.3当GPS点周围地平仰角15°以上视野内有障碍物或周围有大面积水域时,应绘制环视图.3.5.3.4 GPS一、二级点应埋设标石;图根点或临时控制点可不埋设标石,只设立临时标志.图根点需要埋石时可参考一、二级点地规格适当缩小.3.5.4 GPS点和方位点均应绘制点之记.3.5.5 GPS测量地外业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3.5.5.1接收机使用前应按附录C地要求进行检验.3.5.5.2 GPS接收机天线地对中误差,一、二级点不得超过2mm,图根点不得超过3mm.当天线不能在标石中心安置时,可采用偏心观测,测定归心元素,将成果归算到标石中心.3.5.5.3测量前、后应量取天线高度.天线高度应取三次读数P12地平均值,精确到lmm,测量前后量高之差不应大于3mm,取其平均值作为最后天线高.3.5.5.4测站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1)卫星高度角不小于15º;(2)观测时间不少于30min;(3)采样时间间隔为15~60s;(4)观测卫星不少于4颗,卫星分布象限不少于2个;(5)观测时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PDOP)不大于8;(6)当采用快速静态定位法观测时,使用双频接收机,并连续跟踪不少于5颗卫星地信号.观测时间不受限制.3.5.5.5外业观测应统一采用世界协调时(UTC).3.5.5.6观测期间,应注意观察仪器地工作状态,宜避免电源中断和人、畜、汽车等在天线附近走动.雷雨时应关机停测,并通知其它同步观测台站.3.5.5.7一个观测时段内,不得重新启动接收机、重新选择工作模式、终止记录数据、改变参数设置或移动天线.3.5.5.8一个时段观测结束时,应检查天线对中是否有变动,核实输入地各种参数,检查有效观测时间和记录数据量.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观测数据转存备份.3.5.6 CPS测量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3.5.6.1数据处理应采用随机配备地商用软件或经批准使用地新软件.数据处理宜采用自动处理方式,当采用人工干预处理,应注明干预地原因、内容和效果.3.5.6.2外业数据质量检核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时段观测值地数据剔除率小于10%;(2)同一条边任意两个观测时段地成果互差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地2倍;(3)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分量闭合差限值按下式计算:(3.5.6-1)P13式中W X、W Y、W Z —坐标分量闭合差;n —闭合环中地边数;δ—按平均边长计算地相应等级规定地精度.(4)同步观测闭合环地闭合差限值按下式计算:(3.5.6-2)式中W(X、Y、Z)—同步观测闭合环地闭合差.(5)附合路线地坐标增量闭合差按式(3.5.6-1)计算,其中n为附合路线地边数;(6)单点支线两个时段基线解算结果互差小于相应等级精度指标地倍.3.5.6.3当外业观测数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重测或补测.重测或补测地分析结果应写入数据处理报告.3.5.6.4 GPS网地最小无约束平差宜在WGS-84坐标系中进行;GPS 网地最小约束平差可在WGS-84坐标系、国家坐标系或地方独立坐标系中进行.必要时可利用局部拟合地转换参数,进行WGS-84坐标系与国家坐标系之间地坐标转换.坐标转换参数应进行校核.3.5.6.5 GPS网平差地输出信息应包括各测站点地大地坐标、三维地心直角坐标、相邻点之间地平面边长、坐标方位角和相应地精度评估信息.3.6资料整理3.6.1现场更改原始观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3.6.1.1角度观测值地秒值读记错时应重新观测,度、分读记错时可更改一次.同一方向盘左、盘右地水平角值不得同时更改, 垂直角度不得连环更改.3.6.1.2 距离观测值地厘M、毫M值不得更改,M、分M值可更改一次.同一距离往返观测或两次观测不得同时更改相关数字.3.6.2当使用电子手簿作外业记录时,应打印全部原始观测值和P14记事工程.3.6.3平差计算可采用严密平差和简易平差.平差前应对全部观测值和起始数据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工程进行验算.3.6.4当计算坐标转换参数时,应至少保留一个已知点作为校核点.3.6.5 观测成果地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3.6.5.1三角网和三角锁地验算应包括测角中误差、极条件自由项、基线及边条件自由项和方位角条件自由项,其限值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3.6.5-1)(3.6.5-2)(3.6.5-3)(3.6.5-4)式中mβ—测角中误差(");w—三角形闭合差(");n—三角形个数;w j—极条件自由项;β—传距角(°′″);ρ"—常数,取206265";w b—基线及边条件自由项;—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w f—方位角条件自由项(");mα1、mα2—起始方位角中误差(").P153.6.5.2 三边网地验算应包括往返观测时地测距单位权中误差、观测角与测边所计算地角值之差和三边网角条件自由项,其限值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3.6.5-5)(3.6.5-6)(3.6.5-7)(3.6.5-8)式中μ—测距单位权中误差(mm);d—往、返测距离互差(mm);n—测距边条数;p—各测距边地先验权;σs—测距边地先验中误差,可按测距仪地标称精度计算;Mγ—观测角与测边所计算地角值之差(″);—各测距边平均相对中误差;ρ"—常数,取206265";α、β—除观测角外地另两个角地角值,以(°′″)表示;mβ—相应等级三角网规定地测角中误差(″);W g—三边网角条件,包括圆周角条件和组合条件自由项(″);αw—与极点相对地外围边两端地两底角余切函数之和(ctgα1十ctgβ1);αf—与极点相连地辐射边两侧地相邻底角地余切函数之和(中心多边形)或差(四边形或外侧地两辐射边)(ctgα1十ctgβi-1),i为三角形编号.P163.6.5.3导线网测角中误差和相对闭合差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3.6.5-9)(3.6.5-10)式中mβ—测角中误差(");—导线相对闭合差;fβ—闭合导线环或附合导线方位角闭合差(");n —计算fβ时地测站数;N—导线网闭合环或附合导线个数;f x f y—纵、横坐标闭合差(m);S—导线长度(m).3.6.5.4对GPS网观测数据应进行基线分量闭合差及重复边精度地验算.3.6.6测距边长度地归化投影应符合下列规定.3.6.6.1归算至参考椭球面上地测距边长度应按下式计算.(3.6.6—1)式中 D1—参考椭球面上地测距边长度(m);Do—测距边在平均高程面上地水平投影长度(m);H m—测距边两端点地平均高程(m);N m—测距边所在地区大地水准面差距(m);R—地球曲率半径(m).3.6.6.2 归算至高斯投影面上地测距边长度应按下式计算.(3.6.6—2)式中 D2—高斯投影面上地测距边长度(m);Y m—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平均值(m).P173.6.7内业计算数字取位应符合表3.6.7地规定.证.最后计算结果和精度信息文件必须是软件提供地原始成果,不得改动.对输人数据应进行仔细地核对,最后结果应由两人分别独立计算并互相进行校核.3.6.9测量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1)外业手簿、仪器检验、归心元素地测定、测站平差等资料和数据载体;(2)平面控制网布置图、点之记和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3)GPS观测记录表见附录C;(4)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P184 高程控制测量4.1 一般规定4.1.1水运工程高程控制测量依次分为三、四等和图根三个级别,各级高程控制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四等及其以下也可采用GPS高程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各级高程控制均可作为测区首级控制.4.1.2高程控制网地基本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4.1.2.1三、四等高程控制网,相对于起算点地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20mm.对作业困难地区地内河航道测量,当以四等水准作为测区首级高程控制时,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可放宽到30mm.4.1.2.2图根高程相对于起算点地最弱点高程中误差不应超过测图基本等高距地1/10;作首级控制时,不应超过50mm.单程观测路线长度不应大于8km.4.1.3确定高程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高程基准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采用其它高程基准时,应求得其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关系.4.1.3.2一个测区宜采用同一高程基准.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高程基准时,应求出其相互关系.4.1.3.3在尚未建立高程系统地地区,可设立临时高程基准.4.1.4控制网应布设成闭合环线、附合路线或结点网等形式,困难地区可布设成支线形式.4.1.5首级高程控制点应埋设永久性标石.控制点地位置应高P19于高水位线,并应选择在地基稳固、便于观测和埋设标石地地点.对于三、四等水准点,不宜在河岸大堤上埋设标石.三、四等水准点应绘点之记.4.1.6高程控制测量应按表4.1.6地规定进行高差、高程计算取位.少采用3个能有效控制测区地等级水准点作为起算点,起算点分布应均匀,不宜用外推方法.4.1.8 GPS高程测量所用地已知水准点距测区不宜超过15km,并应有1个及以上等级水准点作为校核点.4.2 水准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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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Measurement of dischargeby hydraulic structuresSL20—92主编部门:山东省水文总站批准部门:水利部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布设与观测第一节测验断面布设第二节观测设备的安装第三节高程、断面、建筑物尺度测量第四节水位、水头观测第五节闸门开启高度和开启孔数观测第六节流态观测与判别第三章流量系数率定、综合和检验第一节流量系数现场率定第二节流量系数综合第三节模型试验和经验流量系数的应用第四节流量系数检测第五节流量系数检验第四章堰流流量推算第一节自由堰流第二节淹没堰流第三节感潮堰流第五章孔流流量推算第一节自由孔流第二节淹没孔流第六章隧、涵洞流量推算第一节有压、半有压自由管流第二节有压、半有压淹没管流第三节无压管流第四节进口段设置有压短管和闸门的无压自由管流第七章水电站和电力抽水站流量推算第一节水电站流量推算第二节电力抽水站流量推算第八章流量测验不确定度估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流量测验误差来源第三节单项不确定度估算第四节一次流量推算值综合百分不确定度估算附录一量的符号与计量单位附录二测验表式和填表说明附录三弧形闸门垂直开启高度换算方法附录四堰流流量系数计算方法和图表附录五管、洞临界坡计算和流量系数查算表附录六流量不确定度估算实例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给利用已建的水工泄水建筑物施测流量提供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凡使用以下类型的水工建筑物测流者,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中有关水文测验的术语、符号和含义,均遵守国家标准GBJ95—86《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中的规定。

本规范专用术语和符号规定如本规范附录一所示。

流量测验的基本要求和率定流量系数的流速仪法测流、水位观测、普通测量,应遵循国家标准GBJ138—90《水位观测标准》及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的有关规定。

流量系数关系线(式)的检验,可参照《水文年鉴编印规范》SD244—87中的有关规定。

第条用于测流的标准型式水工建筑物,其边界条件和水力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堰闸、无压洞、涵等过水建筑物能对水流产生垂直或(和)平面的约束控制作用,形成水面明显的局部降落,产生一定的水头或水头差。

遇有淹没出流时,建筑物上下游的水头差不应经常小于m。

淹没度(h1/H)不应经常大于。

二、堰闸、无压洞、涵等过水建筑物的上下游进出口和底部均不能有明显影响流量系数稳定性的冲淤变化和障碍阻塞。

三、位于河渠上的堰闸进水段,应有造成缓流条件的顺直河槽。

河槽的顺直段长度不宜小于过水断面总宽的3倍。

有淹没出流的堰闸,下游顺直河段长度不宜小于过水断面总宽的两倍。

第条确定水工建筑物流量系数有现场率定、模型试验、同类综合和经验系数等方法。

采用哪种方法确定流量系数,应根据建筑物条件、资料精度要求及经济效益等综合考虑。

一、设于水工建筑物处的基本水文站以及资料精度要求较高的专用水文站,都应现场率定流量系数。

二、非标准型式的水工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对流量系数进行现场率定,或直接用实测水力因素和流量建立关系,推求流量。

三、水库基本水文站或重要专用水文站的溢洪闸、分洪闸由于溢洪的机遇很少,难以取得现场率定的流量系数资料,但符合第条标准型式水工建筑物的要求条件时,均可应用模型试验、同类型综合的流量系数或直接应用本规范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四、设在水工建筑物处的一般专用水文站、辅助水文站和进行水文调查的堰闸等建筑物,如符合第条的要求,或不具备现场率定流量系数的条件,均可用同类型综合流量系数或本规范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无论用哪种方法确定的流量系数,当应用一定时间以后,只要有条件都应检测原流量系数。

第条根据基本水文站的类别,流量测验精度应按照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中的规定分为三类。

根据工程和测验条件不同,流域机构或省级主管部门可对各站的精度类别作适当调整。

对于一般的专用水文站、辅助水文站和水文调查点均可遵照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中规定的第三类精度要求执行。

第条设于水工建筑物处的水文测站,必须对建筑物的型式、结构、水力特性及边界条件等作详细调查了解,搜集有关资料,编制“考证簿”,作为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考证簿应固定格式。

编好后,如工程型式、结构、标准、水力特性及边界条件等发生变化,或上下游河槽、水准点、基面、断面、测验设施发生变化,都应对考证簿进行补充修订。

水文站每10年(公历逢5年份)应对考证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补充修订。

并应将旧考证簿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考证簿的表式内容和填制要求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二章设施布设与观测第一节测验断面布设第条堰闸水尺断面应按下列要求布设:一、河、渠堰闸上游基本水尺断面应设在堰闸进口渐变段的上游,其距离应根据表确定。

当堰闸上游水流受到弯道、浅滩等影响可能产生横比降时,则应在两岸同一断面线上分别设立水尺。

二、水库溢洪闸(道)上游基本水尺断面,应根据下列情况布设:1.当堰闸上游进水段长度超过表的规定时,则按表的规定设立闸上游水尺断面。

2.当堰闸进口前为开阔水面(如湖泊或水库),如坝前水尺距堰闸较近(不宜超过500m),且水流不受阻隔时,可用坝前水尺代替堰闸上游水尺。

3.当堰闸上游虽无顺直进水段,坝前水尺距堰闸较远(超过500m),坝前水位对堰闸出流反映不灵敏时,则应在堰闸上游进口附近、避开堰闸引起的壅水或跌水影响处,设立专门的上游水尺。

三、堰闸下游水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应设立下游基本水尺断面。

断面位置应设在堰闸下游水流平稳处,距消能设备末端的距离,应不小于消能设备距堰闸距离的3倍。

当测流断面设在堰闸下游时,可将下游基本水尺断面与测流断面重合设立。

四、有淹没出流的堰闸,应在闸后淹没水跃区附近设立堰闸下辅助水尺。

当设置有困难时,可用堰闸下游基本水尺代替观测。

五、当流速仪测流断面与堰闸上下游基本水尺断面相距不远时(两处水位差不大于1cm),可用堰闸上下游基本水尺代替;如两断面相距较远,则应专门设立测流断面水尺。

第条隧洞、涵洞(管)水尺断面按下列要求布设:一、洞上游基本水尺断面应设在进水口附近水位平稳处。

建筑物进水口附近如已设有其它用途的水尺,则可借用。

二、有淹没出流的隧洞、涵洞,应在洞口附近水流平稳便于观测处,设立下游辅助水尺。

第条水电站、电力抽水站水尺断面应按下列要求布设:一、水电站、电力抽水站:站上水尺断面应设于建筑物进水口附近水流平稳便于观测处。

站下水尺断面应设于建筑物出水口附近水流平稳便于观测处。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水电站和电力抽水站可以不设站下水尺:1.计算水头用站上水位减喷嘴中心高程的冲击式水轮机电站。

2.出水管口位于水面以上,用管口中心高程减站上水位计算扬程的电力抽水站。

第条流速仪测流断面应按下列要求布设:一、为对流量系数进行现场率定和检验,应在泄水建筑物的上游或下游附近设立流速仪测流断面。

二、流速仪测流断面,宜设在建筑物下游河(渠)道整齐、顺直,水流平稳的河(渠)段上。

测流断面距消能设备末端的距离应不小于消能设备距堰闸距离的5倍。

三、当在建筑物下游选择不出适宜的测流断面时,则可在建筑物上游的适宜位置,设立测流断面,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物上游应有足够长度的顺直平缓河段,流速分布正常,处于缓流状态,顺直河段长度,一般应不小于过水断面总宽的3倍。

当堰闸宽度小于5m 时,顺直河段长度应不小于最大水头的5倍。

2.无闸门的堰,测流断面设于堰上游水流平稳处,与堰进口的距离,应不小于水尺断面至堰的距离。

高堰则应避开堰坎对断面垂线流速分布的影响。

3.有孔流出现的堰闸,测流断面距闸的距离要远一些,要避开闸门阻水对断面流速分布的影响。

4.当闸门经常处于小开度运用,闸前水深较大,流速很小,流速仪难以测定流速时,则不宜将测流断面设于闸上游。

5.在堰闸上游测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一般不宜用船测流。

四、测流断面离开建筑物不宜过远,应避免区间分流或汇入以及河槽调节水量的影响。

第二节观测设备的安装第条观测闸门开启高度的设备应按下列要求安装:一、每孔闸门的上边,都应装置便于直接观读闸门开启高度的标尺。

闸门开启高度观测标尺的零点,应从闸门关闭时的上边缘开始,向上刻划在闸墩壁上便于观测处,标尺应刻划至厘米,闸门上边缘应装有指针,与标尺刻划相切,对准读数,以保证观测精度。

用钢丝绳悬吊的闸门,当用钢丝绳收放长度观测闸门高度时,应注意钢丝绳在开闸和关闸中由于受力不同而有伸缩,特别在关闸时由于钢丝绳的松弛,造成开启高度的观测误差要进行改正。

二、弧形闸门的开启高度,应换算为垂直高度,换算方法见本规范附录三。

三、用闸门开高指示器或自记仪器观测闸门开启高度时,要求指示器和自记仪能读到m,并经常校正零点位置,以保证观测精度。

四、水库输水洞、隧洞、涵洞设置的闸门多数在洞内,难以直接观测闸门的开启高度,可用柔性好的细钢丝绳,系在闸门上,同时用适宜重量的悬锤,将细钢丝绳吊在闸门启闭机房内的定滑轮上,另在悬锤的一旁设置观测闸门开启高度的标尺,标尺应刻划至厘米。

当闸门启动时,悬锤下降的距离即为闸门的开启高度。

用丝杠启闭的平板闸门,可在丝杠一侧竖立垂直标尺,在丝杠适宜部位设立固定指针,以观测闸门开启高度。

第条水位观测设备、水准点、测量标志等设施的设置要求,均应按照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节高程、断面、建筑物尺度测量第条一般测量技术要求,精度指标,均应符合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和水文普通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堰顶、闸(洞)底高程,水电站、电力抽水站出水管口中心高程,均用四等水准测量。

高程测定以后,可根据情况,每隔5~10年复测一次,当有变动的迹象时,应随时复测,检验原用高程。

高程测量记至m,取用至m。

第条水工建筑物上下游基本水尺大断面的测量次数要求: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每年测量一次;河槽稳定的河流,其水位与面积关系点偏离曲线不超过±2%时,第3~5年测量一次;闸前后无冲淤变化以及无进水段的堰闸、隧洞、涵闸、水电站、电力抽水站等均可不进行大断面测量。

第条流速仪测流大断面和水道断面的测量次数,按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规定执行。

第条建筑物过水断面宽度,应用钢尺往返精确测量,并分别测记其最高水头变幅内上、中、下三个部位的数值,取其平均数,测量误差要求控制在1/500以内。

当堰闸单孔过水断面宽度大于10m时,绝对误差不超过m。

一次测定以后,只在有变动的迹象时,再行复测。

建筑物其它有关尺度,如顺水流方向的堰厚,闸墩厚度、长度,闸门高度,弧形闸门的圆弧半径、支点高,消力池(坎)的长、高、宽等,一般均可采用工程竣工后经过核实的资料。

当缺少这种资料时,要作实地测量。

测量时可用一般的测量仪具,精确到m。

第一次测量以后,只在有变动的迹象时,再行复测。

第条水准点、校核水准点和水尺零点高程的设置及高程测量,大断面测量要求及测量标志的设置,均按照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和现行水文普通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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