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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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的监督
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 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 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55条)。
对移送起诉的监督。发现遗漏同案犯的 ,应当建议公安补充移送,事实清楚的 也可以直接起诉(高检规则第391条)。
对强制医疗程序的监督(刑诉法第289条)。
执行监督
死刑执行的监督。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 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刑诉法第 252条)。
对监外执行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 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 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刑诉法第256条)。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上述权力。
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
国家安全部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行使侦查权。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行 使侦查权。
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行 使侦查权。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其所在海关业务管辖 区内的走私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检察机关:对检察院自侦案件行使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 能成立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15日内 应当立案。
审查批捕中的监督
对侦查行为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 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 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 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检察院(刑诉法第 98条)。
对提请批准逮捕的监督。(1)批准逮捕时发 现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予批捕(刑诉法第 88条)。(2)批准逮捕时发现该捕的人没报 捕,应当建议公安提请批捕,也可以直接决 定逮捕(高检规则321条)。
审判监督
对法庭审理活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法院审理 案件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在庭审后向人民法 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刑诉法第203条)。
对一审裁判和生效裁判的监督。对法院确有错误的 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提起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 序。
对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在死刑复核案件过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 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 院(刑诉法第240条)。
第六讲 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
倪润
掌握:
国际通行的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我国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国际通行的各基本原则 P90-
国家追诉原则 控审分离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公正审判原则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在审判阶段的3个要求:(1)法律已经 推定被告人无罪,因此被告人不得强迫自 证其罪,也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注意:
我国法院、检察院都是司法机关,法官、检 察官个人不独立。
我国法院独立和检察院独立的异同。
同:都对外独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个人干涉。集体独立,不是单个法官、检察 官的独立。
异:法院内部独立。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
检察院:内部不独立。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关 系(检察一体,集体独立)。
公正审判原则
(2)美国宪法第5条、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 程wk.baidu.com条款。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 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在我国,和沉默权的关系参见视频: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 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 P97
侦查权: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 检察权:只能由检察院统一行使。 审判权:只能由法院统一行使。 注意:除非法律特别规定,其他机关、
执行监督
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 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 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 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 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 出最终裁定(刑诉法第263条)。
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 督(刑诉法第265条)。
审判公开 P107
注意:审判公开的例外(刑诉法第183条、274条 )
第183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 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 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罪和无罪之间无法判断时,推定为无罪 。 罪疑唯轻(in dubio pro reo):重罪和轻 罪之间无法判断时,推定为轻罪。
公正审判原则
历史渊源: (1)英国的自然正义理论。任何人都不
得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应 听取双方之词,任何一方之词未被听取 不得对其裁判。具体来讲,刑事诉讼必 须采取正式的起诉方式并保障被告接受 陪审裁判的权利,剥夺某种个人利益时 必须保障他享有被告知(notice)和陈 述自己意见并得到倾听(hearing)的权 利。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 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 P105
立案监督 审查批捕中的监督 审查起诉阶段的监督 审判监督 执行监督
立案监督(刑诉法第111条、《六机关规定》
18、最高检规则553、557、559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 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要求公 安机关7日内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 P98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 受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法院、检察院行使职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 和法律的规定。
法院、检察院作为一个整体,集体对审判权 、检察权的行使负责。
(2)检察官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 并且这一证明责任是不可转移的,但在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中有例外(P181) 。(3)疑罪从无。检方有一定证据证明 被告人有罪,但证据不充分时,无罪推定 没有被推翻,被告人应当被宣告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
与“罪疑唯轻”原则的区别。 无罪推定(innocence presumption):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