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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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了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为了配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创新实践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其学分数控制在10学分以下,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出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负责创新实践学分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学院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研究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学院、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受到学院、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研究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1)。

第七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2)。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分制实施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所学课程的学分数量和质量来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教育评价制度。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学分制的实施高等教育机构。

第三条学分制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素质人才,使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和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四条学分制的原则是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和需求的培养,兼顾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实现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第五条学分制的管理与实施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成立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分制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分制的核心是学分,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基本单位。

学分制按照学生所学课程的难度、学时和学习负荷等因素来确定学分。

第七条学分制的学习过程包括选课阶段、学习阶段、考核阶段和评价阶段。

选课阶段学生按照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课程,学习阶段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学习课程,考核阶段学生按照学分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评价阶段教师根据学生学习成果给予评价。

第三章:学分制的课程管理第八条学分制的课程设置根据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相应的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程。

第九条学分制的课程设置应兼顾学科前沿、社会需求和学生兴趣,结合学科交叉和实践能力培养。

第十条学分制的课程安排应合理利用课程资源,保证学生学习的连贯性和选课的灵活性。

第四章:学分制的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学分制的考核评价采用定期考试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试主要评价学生对课程知识和理论的掌握,综合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分制的综合评价包括学术成果展示、课程设计、实践报告和评价问卷等形式。

第十三条学分制的评价结果由教师按照学分要求给出,并形成学生学业档案,供学生和学校参考。

第五章:学分制的质量保障第十四条学分制的质量保障主要包括课程质量保证、教师培训和学生支持服务等方面。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2002年6月11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也为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学校决定,从2002级本科生开始全面实施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成绩优良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四年制本科学生修业年限,可在3一6年内浮动。

第三条在学分制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可以自主选择授课教师,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优秀学生还可以副修另一专科专业或本科专业。

第二章 教学计划第四条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制定出各专业的学分制教学计划,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教学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各类课程的结构及学分分布大致如下: 1.课程结构:必修课公共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 课 程专业选修专业必修公共限定选修公共任意选修专业限定选修第三章学分管理第六条文科本科专业的学分总额为150~160学分,理科本科专业的学分总额为155~165学分。

第七条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办法如下(学分最小单位为0.5):1.理论课教学每18学时计1学分。

2.实验(技术)课教学(1)实验课、体育和舞蹈专业技术(法)课,每36学时计1学分。

(2)音乐、美术专业技术法课,每27学时计1学分。

1.为了综合反映学习的“质”和“量”,对于必修课(含“两课”中的考查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实行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分为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两种:(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学习某一门课程的质和量,它等于课程的学分数与表征该课程考核成绩的绩点数之乘积。

即: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数其中,课程的绩点数与该课程百分制成绩的关系如下:平均学分绩点表示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的学习质量,它等于学生在某一学习阶段所得的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即: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各门相应课程学分数之和2.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考核实行及格和不及格两级制。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普通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普通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普通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培养、提升学生在品德修养、学术科研、文艺创作、实践创新、文体竞技、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文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2、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受到院级及以上纪律处分者;2、本学年受退学警告者;3、本学年休学者;4、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进行补考者;5、恶意欠缴学费者;6、未办理退宿手续擅自在外住宿者。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在院级奖学金的基础上评定,同时获得校、院同类奖励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不再重复进行现金奖励。

第四条学业成绩计算办法见《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德育积分计算办法见《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学生德育积分评定办法》。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第六条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评定条件一、品德优秀奖1、获奖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院、班的各项规章制度;(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具有艰苦奋斗、文明健康的生活作风,无不良习气和违纪行为;(4)身心健康,尊师爱友;关爱他人,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品行端正;(5)在维护校风校纪,在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者;在和谐校园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6)本学年文化课成绩排名居本班前40%,且德育积分排名居本班前30%。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

大学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是丰富青年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开展校园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要平台。

为了更好落实《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将被国家劳动人事部门认可,广泛用于毕业生求职应聘之中,此证书将和毕业证书共同作为用人单位评价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参考标准。

第三条校级素质拓展共计6个学分,学院实施每学年修2学分,三学年修完素拓学分的规定,按照学年修完2学分者,将在奖学金、资助金、优秀党员等各类推优中优先推荐。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基本原则1、坚持德育为先原则。

把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放在素质拓展工作的首位。

在素质拓展的各个环节强化德育功能,始终渗透对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牢固构筑青年学生的精神支柱。

2、坚持学生主体性原则。

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必须以学生为主体,根据学生个性和实际情况以自主定位和设计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吸引学生在主动参与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育人的实效。

3、坚持开放性和多样性原则。

要把学生第一课堂的学科训练和第二课堂的科技、文化、实践等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共青团特有的工作优势,鼓励学生科学合理地设计和参加第二课堂风格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4、坚持传统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要进一步总结已有的富有实效和生命力的素质教育内容和形式,同时要根据新形势下对人才素质和学校育人工作的新要求,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变化,创造新的生长点。

第五条组织机构1、学院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中心由学生会素拓部成员、各班班委构成,认证中心日常工作主要由学生会素拓部承担,定期调研、认证和增加项目并将其公示给同学。

2、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由院团委、学生会领导全面负责推进学院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认证程序第六条统计阶段及班委认证。

各班组织委员在每月25日前做好本月的活动统计参与表,并进行核实、公示,如无异议由班长、团支书在素质拓展项目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学生会。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实施学分制教育管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学分制的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系教务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学分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学分、课程和学分积累。

学分是评价学生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单位,一般以学时计算;课程是按照一定的学时和学习要求设置的,学生需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方可获得学分;学分积累是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制实施应当依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四条学分的获取和使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可以用于获得学位、申请奖助学金、参加学术活动等。

学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第五条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应满足学生学习需求和学科发展需求,教学计划应明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学习任务和获取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认定和评价学分的认定和评价由教师和教务部门进行。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教学,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

教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记录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认定。

第七条学分管理和监督学校教务处应建立学分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学分积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制相关规定,确保学分的准确积累和使用。

第八条附则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制定,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正式实施。

本细则于发文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需求的要求。

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选课指南

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选课指南

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选课指南一、培养目标和要求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数学素养,掌握数学和应用数学及其数学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受到良好科学研究训练、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在教育、科技等部门从事数学教学和数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制与学分要求1、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2、学分要求:学生至少应修满185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课堂教学169学分,实践教学16学分。

学校平台课程中,学生应修满97学分,其中:必修68学分,选修29学分;课堂教学89学分,实践活动8学分(教育实习8学分)。

(注:师范类专业应包含教师教育课程学分要求)学院平台课程中,学生应修满34学分,其中:必修34学分,选修0学分;课堂教学34学分,实践教学0学分。

(注:未设置学院平台课程的专业可不列出此项要求)专业平台课程中,学生应修满54学分,其中:必修37学分,选修15学分;课堂教学46学分,实践教学8学分(学年论文2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

三、主要课程1.核心课程:数学分析、解析几何、高等代数。

2.必修课程: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实变函数、近世代数、泛函分析、拓扑学、C语言。

四、课程结构比例:课堂教学共169学分,占毕业总学分的91.4%;实践教学共16学分,占毕业总学分的8.6%。

五、课程设置(一)学校平台课程(普通教育课程)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16学分必修课程)2、大学科综合课程模块(学生须在本模块中完成4学分限选课程)本课程模块旨在增强学生文理兼容的综合素质,扩大学生多学科知识面,拓展学生多学科综合视野,培养学生多学科思维方式。

课程设置:在哲学、经济、法学、管理、教育、文史、数理、地理、化学、生命等大类学科中开设部分适当的学科基础课程,作为限选课开设。

理科学生限定在哲学、经济、管理、法学、教育、文史等大类学科的课程中选修;文科学生限定在哲学、经济、管理、教育、数理、地理、化学、生命等大类学科的课程中选修。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细则专业领域:音乐专业代码:135101一、培养目标及要求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适应西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音乐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音乐创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培养艺术团体、大专院校、艺术场馆、广播电视台、文化馆、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表演、音乐创作、音乐编辑、音乐教学、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所从事的音乐艺术事业,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备扎实雄厚的音乐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艺术创造力、艺术理解力和表现力。

3.关心学科发展,注重自我修养,坚守艺术家职责,引领社会风尚,敬畏艺术,维护艺术尊严。

二、招生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三年。

四、培养方向声乐演唱(含合唱指挥)、器乐演奏、作曲五、培养方式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

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训练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突出实践教学,积极搭建艺术实践的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教学中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从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重视学生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及职业道德的全方位发展。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详见附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

课程学习与实践环节共计不少于52学分,其中公共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38学分,选修课程6学分。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素拓学分实施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素拓学分实施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帮助和引导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第三条素质拓展训练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校学分制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并修满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素质拓展学分体系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共计6个学分,其中必修3学分,选修3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素质拓展学分。

必修学分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三个模块,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培养计划的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每个模块所多修的学分可计入素质拓展总学分内,但三个必修学分模块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

选修学分包括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职业能力训练学分三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同时在每个模块进行选修,也可以不受模块限制,在一两个模块内选修,所修学分累计达到3分即可完成选修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三个学年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六条素质拓展必修学分的修习分布为:一年级1学分,分别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0.4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0.3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0.3学分;二年级1学分,分别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0.3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0.3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0.4学分;三年级1学分,分别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0.3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0.4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0.3学分。

必修学分须在要求的时间修习,一般不得延后。

师大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师大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为了保障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有序运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令)和《Z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特对《Z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暂行)》(闽师发[1999]01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如下: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报校教务处备案。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复查合格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

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推动高等教育的深化改革,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能力培养,制定本细则,明确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通过学分评价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根据学分的积累和学业指标,确定学生的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实行学分计算、学分认定、学分转移和学分累积四个环节。

第四条:学分计算是根据课程的学时和难度进行量化,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值。

学分认定是通过考试、论文或其他考核方式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是指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或不同专业之间转学时,能够将已获得的学分在新的学校或专业中予以承认。

学分累积是学生通过学习一定数量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第五条:学分计算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结合实际情况,考虑课程的难度和学时,确定课程的学分。

学分认定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学生所得学分。

学分转移应由学生提供相关学习材料和学分认定证明,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审核和转移。

学分累积应以学生在学期内完成的学分为基础,考虑课程的学分值,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累积。

第六条:学分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分制实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制的管理机制,建立学分课程库和学分认定库,规范学生的学分管理和毕业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学分制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学分制的实施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学分制的全面实施,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推动学分制教学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改,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XX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XX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校按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并确定学分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核算,计算公式为: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根据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测算,各专业毕业要求修读总学分按160学分进行核算,实际收费时不高于核定数额)。

附表:各专业收费标准1.主修专业学费的收取为简化手续、便于管理,学生主修专业的学费按照豫教财〔2007〕74号规定的学费标准按学年预收,在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不缴纳学费者,不得参加选课和获得学分。

2.主修专业以外学费的收取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需另行缴费,并实行先缴费、后选课,不缴费、不选课。

具体收费标准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1)重修课程。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

对重修该门课程的学生,按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其他重修课程亦按此标准收取费用。

(2)超选课程。

学生所选课程学分,超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读学分,超出部分需按照实际超出的学分补缴学费,收费标准按所选课程所在专业学分缴费标准缴费。

(3)教师教育类课程。

非师范专业学生修读教师教育类的课程,每学分学费按文科类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

(4)第二学位。

学生修读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修读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即每学分学费,文科类专业85元,理科类专业92元,艺术类专业142元。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的教育管理模式,旨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为了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制定学分制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分制的基本原则、学分的获取与管理、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面的内容。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制的目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高素质人材。

2.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评价,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

3.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完成学习任务和达到学习目标获得学分。

4. 学分的管理:学校设立学分管理部门,负责学分的统计、认定和管理。

5. 学分的转换与认定:学分可以在不同学校、不同学科之间进行转换和认定。

三、学分的获取与管理1. 课程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堂教学、完成作业和考试等方式获取课程学分。

2. 非课程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社团活动、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等方式获取非课程学分。

3. 学分的管理:学校设立学分管理系统,记录学生的学分情况,并定期发布学分排名。

四、学分的转换与认定1. 学分的转换:学生在转学或者跨专业时,可以将已获得的学分转换为目标学校或者专业的学分。

2. 学分的认定:学生通过参加学分认定考试或者提交学习成果材料等方式,申请学分的认定。

五、学分制的评估与改进1. 学分制的评估:学校定期对学分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学生的学习成果、学分的获取与管理情况等。

2. 学分制的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对学分制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提高学分制的实施效果。

六、学分制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学分制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2. 挑战:学分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系统和评估机制,同时还需要培养教师和学生对学分制的认识和理解。

七、总结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的教育管理模式,通过学分的获取与管理、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式,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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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西师发[2001]123号)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本科生教学实行学分制。

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一、学制与学期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

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的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每学年设两个学期,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考试时间3周,其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机动等)1周。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按教学计划规定,师范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分为四大块: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特设课程;非师范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分为三大块: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特设课程。

上述课程分为两系列: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选修课程。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

各专业学生毕业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54±5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0±5学分,实践环节不低于14学分;课堂教学中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程学分占75%,选修课程学分占25%。

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性要求如下:1、师范类专业(1)课堂教学: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文科必修36.5学分,理科必修37学分;综合教育类课程4个类别限选8学分;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必修9学分;专业类课程:必修59学分,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程13学分;特设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跨专业任选课程14学分。

(2)实践环节:教育实习8学分,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

2、非师范专业(1)课堂教学: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文科必修36.5学分,理科必修37学分;专业类课程:必修68学分,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程13学分;特设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跨专业任选课程、综合教育类课程22学分。

(2)实践环节:专业实习至少8学分,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

实践性强的专业应减少理论课学分,加大专业实习学分,力争专业实习时间增加到一学期。

3、部分专业根据其特殊性,经教务处认可后学分分配可做适当调整。

4、选修课程学分的替代(1)师范类专业综合教育类限选课程学分可由选修相应类别的跨专业课程学分替代;(2)修读主修专业的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程的学分超出本专业限选课程最低要求时,超出部分的学分可替代主修专业的任选课程学分;(3)修读主修专业之外其它专业的课程学分,可替代主修专业任选课程学分。

三、学分计算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

一般按授课的周学时数确定学分,一个学期内每周完成1学时的课程原则上计为1学分,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辅导课、体育和艺术类专业术科课程等的学分要加权计算。

学分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1、理论课程每学期每周1学时计1学分,必要时可根据该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大小酌情增减。

2、以理论教学为主,包含课内实验、实践等的课程,每学期每周理论课1学时计1学分,课内实验、实践等2学时计1学分,课程学分为两部分之和。

3、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学分按周学时数加权计算,实验课加权0.5计算,即每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体育和艺术类专业术科课程加权0.5—0.8计算。

4、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活动,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野外实习、考古实习、艺术实践等,一般每周计1学分,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增减。

毕业论文(设计)为6学分。

5、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学分由学校统一确定,专业课程学分由各学院确定。

6、大学外语课程学分,具体见《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大学外语考试、成绩与学分管理规定(试行)》。

7、形势与政策课程、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不计学分,但必须按规定完成,否则不能毕业。

8、凡授课时间不满一学期的课程,学分数可按下述公式折算:课程学分=周学时数×实际授课周数÷18。

四、课程选修1、课程选修原则学生修业期间,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安排学习进程,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

学生选修课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每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一般不少于20学分,不超过30学分。

(2)学生应首先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3)选课要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并经导师认可同意。

(4)学生不得选修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5)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课堂教学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选课程序(1)各学院应在每学期期中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开课任务书确定下学期开设课程一览表(含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周学时、学分、任课教师、课程容量等),由教务处汇总全校课程后统一排课,第14周前向全校公布开设的课程及课表,供学生选课。

(2)学生选课每学期安排两次:第一次为14—15周,第二次为17—18周。

(3)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课表及选课流程,听取导师意见,确定修读课程,并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册》,经导师签字同意后,由学生保存,以便在选课时使用。

选课时首先要保证必修课程;有严格先行后继关系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未取得先行课程学分的,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4)学生可以提前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本专业的核心、必修课程一般应按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期按时修读,不得推迟,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推迟修读的,必须在第一次选课开始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后,在教务处办理相应手续。

(5)第二次选课时,学生应上机查询核对本人的第一次选课结果。

对因多种原因造成第一次所选课程未能全部选中者,应在第二次选课时改选或补选,但已选中的课程不得更改。

(6)选课结束后,教务处统一处理选课结果,由学院打印学生选课通知单。

学生获得通知单后方能在下学期正式听课。

(7)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试听课。

如确因正当理由需退选、改选或补选,应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退选、改选、补选单”一式两份,经导师审核同意后,专业课在学院办理,公共必修课在教务处办理,综合教育类课由本人上网自行办理。

开学2周后即正式编班教学,不再接受退选、改选或补选,并进行考勤。

(8)开课后,学生必须按照选课通知单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无故缺课、缺考者按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未办理选课手续,私自听课、参加考试者,其课程成绩无效。

3、对拟提前毕业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批,由学院提前安排学生进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环节。

五、课程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1、免修(1)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申请免修某些专业课程。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第一次选课开始前提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交与该课程有关的读书笔记、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的成绩在70分以上者,可准予免修,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

课程免修需按规定交纳免修考务费。

(2)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参加免修考试,按下述两种办法办理:如本学期正在开设该门课程,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本学期未开设该门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按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单独命题进行免修考试。

(3)参加免修考试后未达到免修要求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该课程的补选手续。

(4)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如欲免修课程,须在开课2周内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进行免修考试。

(5)课程免修仅限于部分专业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或包含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不得免修。

2、免听(1)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申请免听某些专业课程。

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须在开课2周内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审查同意,学院领导批准后,准予免听。

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2)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该课程的读书笔记、作业等,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实验实践环节及各类考核。

任课教师有权根据学生学习情况随时中止学生的课程免听。

(3)公共必修课程不得免听(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除外)。

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免听。

3、补考与重修(1)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作弊或旷考课程、大学体育课除外)。

补考不及格者,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须重修,选修课程可重修也可另选,大学外语类课程按《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大学外语考试、成绩与学分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课程重修同样应办理选课手续:需重修的课程如正在开设,可办理补选;如隔一学期开设,可按正常选课办理。

(2)学生对自己某门课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以获得更好的成绩。

(3)重修课程可按课程免听规定申请免听。

六、成绩考核与学分绩点1、各门课程均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课程成绩一般应根据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及理论考核成绩、实验实践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原则上期末考核成绩占60—50%,其余占40—50%,各学院按课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2、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或A(优)、B(良)、C(中)、D(及格)、F(不及格)五级制登记。

3、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课程绩点、学年平均绩点、累计平均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的优劣。

每门课程的绩点根据该课程成绩按照下表对应确定。

学年平均绩点如下计算:例如,某学生一学年内修读4门课程,学分依次为4、4、3、2,成绩依次为92、84、C、F,则相应课程的绩点依次为4.2、3.4、2.5、0,该生的学年平均绩点为(4´4.2+4´3.4+3´2.5+2´0)¸(4+4+3+2)»2.9。

累计平均绩点如下计算:4、学生按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修读某门课程,经考核及格后,即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及相应的绩点。

5、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及格的,该课程绩点按重修后实际成绩记入绩点;及格课程重修的,绩点就高记入。

考试作弊、旷考及不交卷的,相应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F,课程绩点记为0,并参与平均绩点的计算,不提供补考机会。

6、累计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年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

七、班主任制与导师制1、每名在籍学生按招生录取时所确定的学院及专业为主修专业编入相应的行政班参加集体活动,每个行政班由学院配备班主任,关心负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指导学生全面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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