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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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6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依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师发〔2014〕93号)文件执行,结合教育学院实际情况,补充以下评审细则。

一、评选指标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校评选10名(其中文科5人,理科5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教育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由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择优推荐2名,学校以文理分组、公开答辩、差额评审方式进行联评。

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1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7名,全日制专业硕士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由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择优推荐确定。学院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最后确定获奖名单。

二、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赵明仁

副组长:杨旭东李泽林周晔

成员:王鉴刘旭东杨中枢郑名段昱华樊改霞石义堂温建红郎和邢燕燕党宝宝汪飞飞景艳

三、评选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四、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身心健康;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六)根据学校要求,博士研究生除符合《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B 类科研成果。本细则中论文、课题、获奖等科研成果等级确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为准。

2. 2015-2016学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

3. 至少参加过一项社会工作(如做公开学术讲座,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和研究生学术沙龙等)。

(七)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作为重要参考。 五、排名确定办法

按总分排名确定入围人选。总分计算办法为:

总分=学习成绩平均分×20%+科研加分(论文、课题、科研、竞赛获奖,学术活动等)×60%+社会活动加分×2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优异,所有研究生在参评时无不及格科目。

2014级研究生学业成绩指2014-2015学年和2015-2016学年排入课表的所有课程成绩,2015级研究生学业成绩指2015-2016学年排入课表的所有课程成绩。

(二)科研加分 1.论文加分

由所发表的论文级别与篇数来确定加分总和。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西北师范大学。其加分分值见下表:

学业平均成绩 = ∑(两年或三年所学课程成绩×相应课程学分)

两年或三年所学课程总学分

论文级别 A1类期刊

A2类期刊

B 类期刊

C 类期刊 独立作者

60 50 30 10 与他人合作, 导师为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39 33 20 5 第三作者 18 15 9 3 共有两名作者(不包括导师或导师为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 39 33 20 5 第二作者 18 15 9 3 共有三名作者(不包括导师,或导师为第二、第三

作者)

第一作者 30 25 15 5 第二作者 18 15 9 3 第三作者

12

10

6

2

注:论文必须见刊方能作为加分依据。同一论文被不同期刊或不同会议论文集收录时,按最高加分类别加分一次。如是第一通讯作者,必须在刊物上有注明。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

论文作者若有三名,其中导师排名第一,则第二和第三的研究生分别计独立作者的65%和35%。共有两名作者,导师为非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和第二的研究生分别计独立作者的65%和35%;若有三名作者,导师为非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的研究生分别计独立作者的50%、30%和20%。排名第四或以后作者不计分。

课题和科研获奖及不同排名获得者均按照与论文相同标准加分。课题必须有立项书,获奖必须有获奖证书,且有可靠依据说明参与者。

2.获奖加分

注: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加分办法与论文类相同;但排名不分先后,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加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限定为由学院委派参加的与专业高度相关比赛,如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技能比赛。不包括民间社团组织的相关比赛。

3. 学术活动

(1)教育学院学术论文报告会

奖励级别 一等 二等 优秀奖 加分

20

10

8

(2)学术年会或其他重要会议

会议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独立作者 10 5 第一作者

7

3

获奖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地厅级 学校级 学院级 一等奖加分 50 40 35 30 20 二等奖加分 40 30 25 20 10 三等奖(或优秀奖)

加分

30

20

15

10

8

第二作者 3 2

注:研究生参加本专业学术年会,提交并在会议上公开发表论文。要求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须提交会议论文集、研究生发言照片和会议日程为依据。

(3)参加学院举办的专家学术报告会

类型 学硕

专硕

参加次数 少于15次 15次及以上

少于10次 10次及以上

加分

0.3分/次

5分

0.5分/次

5分

注:以研究生会点名簿记录为准。 (三)社会活动加分 1.研究生会活动加分

注:研究生会干部和党支部委员任期至少一学年以上,不按任期年限重复累计。

2.党支部活动加分

职务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文体委员 加分

10

10

10

3.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组织

学院组织

每次加分

5

5

注:社会实践活动限定为由学院组织或委派的各种社会活动。如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支教活动等。参加的确实与专业相关,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活动由领导小组认定。社会实践活动累计不超过10分。

六、其他事项 (一)破格申请

但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产生巨大社会反响的研究生,在评审领导小组充分讨论,取得一致认可的情况下可以破格申请与评选。

(二)二次申请

研究生在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各类奖学金评选顺序

职务 校研究生会主席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部长 研究生会 干事

加分

15

12

10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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