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 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看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xx〕15号)精神,为加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结合目前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的全过程。
第六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二)积极主动。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三)全局考虑。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公司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四)及时报告。
各分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总公司如实报告各类声誉事件,严禁拖延和瞒报;(五)全员参与。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员工都负有维护公司声誉的责任,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战略和政策的执行,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声誉风险管理办法一、引言声誉风险是指企业或者个人由于某些行为、事件或者决策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形象和信誉产生负面评价。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声誉风险,本旨在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二、背景与目的声誉是企业或者个人在社会中的形象和信誉,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声誉至关重要。
声誉风险管理的目的是通过预测、评估和处理潜在的声誉风险,保护和提升企业或者个人的声誉资产。
三、管理架构与职责1. 声誉风险管理框架:制定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对等环节。
2. 高层管理职责:由高层管理层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和持续更新。
3. 风险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和推动声誉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措施,并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相关活动。
四、声誉风险识别与评估1. 声誉风险识别:通过外部环境监测、内部管理体系审查和利益相关者反馈等方式,识别可能对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
2. 声誉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声誉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估其严重程度和可能性,以确定相关应对措施的优先级和资源需求。
五、声誉风险控制与应对1. 声誉风险控制策略:制定声誉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预防、减轻和转移风险等措施,确保声誉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 声誉风险应对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声誉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危机管理、舆情监测、公关活动等,以减轻或者消除负面影响。
六、声誉风险监测与修复1. 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建立定期监测机制,跟踪和评估声誉风险的演变和影响,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威胁。
2. 声誉风险修复程序:制定声誉风险修复程序,包括主动沟通、公开道歉和赔偿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地恢复和修复受损的声誉。
七、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声誉风险管理流程图2. 声誉风险监测报告模板3. 声誉风险应对策略手册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声誉:指企业或者个人在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
2. 声誉风险:由于某些行为、事件或者决策所带来的有悖于公众利益的负面影响。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声誉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单位形象和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关联单位,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二)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原则;(三)全员参与、协同配合原则。
二、声誉风险识别与评估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类声誉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五条声誉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规风险;(二)产品质量风险;(三)服务质量风险;(四)财务管理风险;(五)信息披露风险;(六)员工行为风险;(七)合作伙伴及关联单位风险。
第六条声誉风险评估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二)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三)风险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声誉风险应对措施第七条单位应针对识别出的声誉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应对措施包括:(一)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经营;(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三)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四)加强与合作伙伴及关联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五)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声誉风险监测与报告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监测机制,实时关注声誉风险动态。
第十条声誉风险监测内容包括:(一)媒体报道;(二)网络舆情;(三)投诉举报;(四)行业监管政策;(五)其他可能影响声誉的因素。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对声誉风险进行评估,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五、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二条对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声誉风险事件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4)
引言概述:银行保险机构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客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声誉风险的评估方法、声誉风险隔离和控制措施以及监管部门的角色等五个大点逐一展开阐述。
正文内容:1.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1.1声誉风险的定义1.2声誉风险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影响1.2.1潜在客户流失1.2.2合作伙伴不信任1.2.3法律诉讼和罚款1.2.4市场价值下降2.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2.1维护客户信任2.2提高市场竞争力2.3遵守法律法规2.4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3.声誉风险的评估方法3.1内部评估方法3.1.1市场情报收集和分析3.1.2声誉风险事件历史数据分析3.1.3规模、业务范围和地理覆盖评估3.2外部评估方法3.2.1信用评级机构评估3.2.2媒体和市场舆情监测3.2.3竞争对手评估4.声誉风险的隔离和控制措施4.1内部控制体系建设4.1.1建立风险管理部门4.1.2设立声誉风险指标和阈值4.1.3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4.2外部声誉管理措施4.2.1发布透明度高的财务报告4.2.2加强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实践4.2.3建立合规与监管沟通机制5.监管部门的角色5.1制定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5.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5.3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5.4依法处置声誉风险事件总结: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的分析,我们认识到声誉风险管理的紧迫性。
采取适当的声誉风险评估方法和隔离控制措施,银行保险机构能够有效应对声誉风险。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发挥作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指导。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健全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前言1.1 引言本旨在为组织建立和实施声誉风险管理框架提供指导。
声誉风险是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潜在威胁,可能对声誉和形象造成损害。
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可以组织识别、评估和控制与声誉相关的风险,保护组织的声誉和信誉。
1.2 目的本的目的是指导组织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详细介绍声誉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
它包含了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方法和工具,以及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框架2.1 框架概述本章介绍了声誉风险管理框架的组成部分和主要过程。
声誉风险管理框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关键步骤,以及组织内部的角色和职责分工。
2.2 风险识别本节详细介绍声誉风险的识别方法和工具。
它包括内部和外部声誉风险因素的识别,以及常见的声誉风险事件案例的分析和总结。
2.3 风险评估本节介绍了声誉风险的评估方法和技术。
它包括声誉风险的定性和定量评估方法,以及风险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和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
2.4 风险控制本节详细说明了声誉风险的控制措施和策略。
它包括风险控制的原则和方法,以及风险控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5 风险监测本节介绍了声誉风险的监测方法和技术。
它包括声誉风险的监测指标和监测系统的建立,以及声誉风险监测结果的反馈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的实施3.1 管理体系本章介绍了声誉风险管理的管理体系要求和建设步骤。
它包括声誉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声誉风险管理指南的编制和培训,以及声誉风险管理绩效的评估和改进。
3.2 绩效评估本节深入探讨了声誉风险管理绩效评估的方法和工具。
它包括声誉风险管理目标的设定和绩效指标的制定,以及绩效评估报告的编制和绩效改进计划的制定。
3.3 持续改进本节介绍了声誉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方法和策略。
它包括声誉风险管理的监督和审查,以及改进措施的跟踪和落实。
第四章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法规与标准4.1 法律法规本章列出了与声誉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了解释和注释。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本《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减少声誉风险带来的影响,保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本办法依据《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管理框架本办法适合于所有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国有银行、股分制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各类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框架,明确责任分工并设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银行保险机构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包括内外部环境的分析、声誉风险因素的识别、风险程度的评估等。
同时,应建立综合评估模型,量化声誉风险,并设立风险预警机制。
第二节控制与防范银行保险机构应制定声誉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对外部合作方的监督等。
在产品设计、营销活动、品牌推广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节应急处置银行保险机构应设立应急处置预案,分析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事件,并制定应对措施。
一旦发生声誉风险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遏制风险扩散,并及时向上级机构及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与义务第一节机构管理层银行保险机构的管理层应对声誉风险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管理层应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政策,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并定期评估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节风险管理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应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第三节内部控制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部门应对声誉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负责。
内部控制部门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并对声誉风险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声誉风险评估模型表格附件二:声誉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三: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法
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法声誉这东西,就像咱过日子的名声,得好好管着。
要是名声坏了,那麻烦可就大啦!这声誉风险管理,就好比是守护咱家的宝贝,得小心翼翼,还得有法子。
先来说说啥是声誉风险。
你想想,要是有人到处说你坏话,让大家都对你有了不好的看法,这是不是会影响你的生活和工作?对一个企业、一个组织也是一样的。
比如产品出了问题,服务不到位,或者领导说错了话、做错了事,被传得沸沸扬扬,大家都不再信任你,这就是声誉风险。
那怎么管理呢?首先得有双“火眼金睛”,能提前发现可能引发风险的事儿。
这就好比你在大街上走,得能看到前面有个坑,才能绕过去不是?比如说,公司要推出个新产品,得提前好好琢磨琢磨,这东西会不会有啥毛病,用户会不会不满意。
然后呢,得有个快速反应的本事。
万一真出了问题,别磨蹭,赶紧解决。
就像家里着火了,你得赶紧灭火,而不是在那发呆。
比如说,有客户投诉了,得马上处理,给人家一个满意的答复,别让人家的不满越积越多。
还有啊,平时得多跟大家沟通交流,让大家都知道你是个靠谱的。
就跟咱交朋友一样,得多联系,多关心,让人家觉得你这人不错。
企业也得这样,多跟社会公众、跟媒体打交道,把自己好的一面展现出来。
另外,内部管理也很重要。
员工都得知道啥能做,啥不能做,要有个明确的规矩。
这就好比家里要有家规,不然孩子们都乱套了。
要是员工不小心犯了错,影响了声誉,那得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再打个比方,声誉就像一棵大树,咱们得给它浇水、施肥、除虫,精心呵护着。
要是不管不顾,它可能就会枯萎。
总之,声誉风险管理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儿,得时刻保持警惕,用心去做。
只有这样,才能让咱们的声誉像大树一样茁壮成长,经得起风吹雨打。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行为,防范并控制声誉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导致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风险。
公司应当通过声誉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公司的声誉风险。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声誉风险的监管、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等要求。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特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并通过内部审计和监管等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公司应当遵守以下原则,开展声誉风险管理活动:(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二)风险评估原则。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进行声誉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预防为主原则。
公司应当通过风险管理、内控措施等方式预防声誉风险的产生。
(四)整体管理原则。
公司应当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融入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日常经营管理中。
(五)开放透明原则。
公司应当及时、公开、真实地披露声誉风险信息,并依法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声誉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七条声誉风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及操作流程;(二)协调、催促公司各部门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三)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四)及时监测和分析声誉风险事件,制定应对措施;(五)及时披露和回应社会公众关切的声誉风险事件;(六)建立健全职责制、考核机制及内部告知渠道。
第四章声誉风险评估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量化声誉风险。
第九条声誉风险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业务情况及市场环境分析;(二)公司声誉风险事件概率的评估;(三)公司声誉风险事件对公司声誉价值损失的评估;(四)公司声誉风险事件对公司利润和市场地位的影响评估;(五)针对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建议。
声誉风险合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声誉风险,是指公司因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导致公众对公司产生负面评价,从而影响公司形象、市场份额、投资价值等的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坚持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激励员工积极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第七条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立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声誉风险识别: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识别,包括对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进行分析,识别潜在声誉风险。
(三)声誉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声誉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应对措施。
(四)声誉风险应对: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预防、控制、化解和恢复等。
(五)声誉风险监控:建立声誉风险监控机制,实时关注声誉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第四章声誉风险管理职责第八条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声誉风险管理责任。
(一)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1. 制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2. 审议和批准重大声誉风险事件的处理方案;3. 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声誉风险管理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1. 负责本部门声誉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工作;2. 定期向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声誉风险状况。
(三)全体员工负责:1. 遵守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声誉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工作。
第五章声誉风险事件处理第九条发生声誉风险事件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影响;(二)及时向声誉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寻求决策支持;(三)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制定应对措施,包括公开回应、内部调查、整改措施等;(四)跟踪事件进展,及时调整应对措施;(五)事件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事件影响,改进声誉风险管理措施。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业的一员,其声誉在业界和广大客户中至关重要。
然而,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保险公司面临声誉风险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每家保险公司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首先,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和评估声誉风险。
这包括建立内部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业务流程和员工行为进行审查,及时识别和纠正潜在的声誉风险问题。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内外部沟通,建立健全的声誉管理制度。
这包括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客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意见调查和满意度调研,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以便及时应对和处理声誉风险事件。
第三,保险公司应制定应对声誉风险的流程和方案。
当发生声誉风险事件时,公司应迅速组织应急小组,制定详细的处置计划和沟通策略,确保信息披露透明公正,并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及时而恰当的沟通。
此外,公司还应加强员工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沟通能力,以更好地处理声誉风险事件。
最后,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反馈机制,对声誉风险处置方案进行评估和优化。
公司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回顾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置方案进行调整和改善,以不断提升公司的声誉管理能力。
总之,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声誉风险,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声誉风险事件。
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声誉风险处置方案,才能保障公司的声誉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银行保险机构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银行保险机构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前瞻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对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及潜在风险进行审视,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自身规模、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所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本机构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机构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38954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38954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声誉风险管理行为,保障机构声誉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注册设立、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须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声誉风险是指机构因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道德风险等原因导致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任度下降、声誉受损、客户流失、业务受限、资金来源受限等。
第二章监管要求第四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流程和监管要求,实现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机构应当加强声誉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到对的事情做到无差错,减少声誉风险。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内部机制,防止施加不正当压力,避免产生违规行为,保护机构声誉安全。
第七条机构应当积极应对媒体报导、集体维权、社交媒体传播等声誉风险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维护机构形象。
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客观处理投诉,保护客户权益,避免声誉风险扩大化。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九条机构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当的宣传信息,不得大肆宣传业绩,以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条机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控规定,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即将整改,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对客户进行不当引导或者欺诈行为,不得动用客户资金违规经营。
第十二条监管机构对机构存在声誉风险行为的,有权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将制度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声誉风险的管理和监测,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监管机构。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的和依据为加强XX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分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分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司《关于下发<XX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发〔2015〕18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细则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分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四条声誉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所有声誉事件的全过程,分公司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
第五条管理原则声誉风险的管理原则是全员有责、动态预防、及时报告、审慎管理。
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取向是主动防范。
即通过积极主动的预防,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将利益相关方对分公司的负面评价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分公司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六条管理目的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分公司的良好形象,推动分公司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
第七条管理部门—2—.. 分公司专门设立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小组下设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小组由领导班子组成,监控整个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和有效性,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
具体职责包括:(一)指导并督促制定适用于全辖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并完善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体系;(二)对重大声誉风险事件按照适时适度、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三)指导培育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督促检查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报告路径,确保其采取必要措施,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声誉风险,及时应对声誉事件;(五)授权并听取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开展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九条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和制定适用于分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具体细则、制度和要求,重要的声誉风险细则和制度提请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审批;(二)明确分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其执行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积极稳妥应对声誉事件,其中对重大声誉事件,相关处置措施应及时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报告;(四)确保分公司制定相应培训计划,使分公司员工接受相关领域知识培训,知悉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主动维护分公司的良好声誉;(五)每半年向声誉风险管理小组出具本行声誉风险管理书面情况报告,详细说明声誉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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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xx〕15号)精神,为加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结合目前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的全过程。
第六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
(一)预防第一。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
(二)积极主动。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
(三)全局考虑。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公司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
(四)及时报告。
各分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总公司如实报告各类声誉事件,严禁拖延和瞒报;
(五)全员参与。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员工都负有维护公司声誉的责任,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战略和政策的执行,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
(二)配备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第八条公司成立声誉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落实声誉风险防控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综合管理部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分管风控合规
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风控合规部、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在处理涉及公司的不同声誉事件时,小组成员会根据情况调整。
董事会秘书将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协调公司股东和公司关系,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九条领导小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督促总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明确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
(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和营销人员接受声誉风险教育;
(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追究;
(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七)建立公司内部的声誉风险管理报告机制。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舆情监测制度,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并对声誉事件进行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
(二)制定统一管理的采访接待和信息披露制度,并定期更新;
(三)指导、协调、监督其他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制度和决策;
(四)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机构开展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一是建立日常舆情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有关公司的声誉事件,持续识别和关注声誉风险;二是对监测到的声誉事件依据性质和传播情况进行分级分类评价,确保重大声誉事件及时上报并进入应对程序;三是分析舆情动态,提出声誉事件处置中有关信息披露和舆情应对的策略建议;
(五)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报告。
第十一条风控合规部,负责对声誉风险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主要职责包括:(一)定期组织开展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声誉风险防范的综合建议;
(二)检查公司经营区域、其他业务、正在实施的宣传策略等与声誉事件的关联性,防止声誉事件升级或诱发新的声誉事件;
(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
(四)指导、协调、监督总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制度和决策;
第十二条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承保、保全、理赔、投诉纠纷及与运营相关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声誉风险;
(二)及时回应和解决客户合理诉求,防止客户投诉处理不当引发声誉风险;
(三)对于承保、保全、理赔、投诉等环节发现的引发声誉事件的产品设计缺陷,及时反馈公司相关部门整改。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投诉纠纷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声誉风险;
(二)建立与投诉处理联动的声誉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客户合理诉求,防止客户投诉处理不当引发声誉风险。
第十四条审计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引发声誉事件的经营管理问题或人员,依据《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法违规处罚管理办法(xx版)》(xx发〔xx〕33号)等公司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处置声誉事件不当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引发声誉风险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十五条产品精算部的职责为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声誉风险,对引发声誉事件的产品设计缺陷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银行保险中心、个险业务中心、团险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心等部门的职责为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销售推广等方面的声誉风险。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中心的职责为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资金运用等方面的声誉风险。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的职责为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薪酬规划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声誉风险,以及将声誉事件的处置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信息管理中心的职责为建立对客户关于信息技术投诉事项的问题管理机制和声誉危机应对机制。
对客户投诉和反映的信息技术问题及时处理和调解,以防范声誉危机的发生;当出现因信息技术原因产生的声誉危机时,应按照声誉危机应对机制,化解、减轻或消除声誉损失。
第二十条除以上职责外,公司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向风控合规部通报日常经营、投诉处理、合规审查、审计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声誉风险情况;
(二)参与公司声誉风险排查和评估,对防范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声誉风险提出专业建议;
(三)参与公司声誉事件核查与处置方案制定,对声誉事件核查和处置方案提出专业建议;
(四)落实声誉风险防范和声誉事件处置中与本部门或分支机构有关的决策;
(五)建立适合本部门或本机构的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
(六)对引发声誉事件的服务质量弊病、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七)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声誉风险防范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在公司治理、市场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充分考虑声誉风险,防范影响公司和行业声誉的风险发生。
第二十二条声誉风险的识别。
声誉风险可能产生于经营管理的任何环节,在识别声誉风险时,应注意声誉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的相互作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产品设计、销售推广、理赔服务、资金运用、薪酬规划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声誉风险。
第二十四条声誉风险的评估。
领导小组应进行声誉风险事前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制定相应预案的情形包括:
(一)拟进行重大战略调整,进行并购重组,参与重大项目;
(二)拟进行产品、服务及销售模式等重大商业创新,实施重大商业营销和媒体推广方案;
(三)发布年报或披露有关公司经营业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主要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拟提起或涉及重大法律诉讼;
(五)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已进入行政调查或处罚程序;
(六)出现较大规模的集中退保事件,或较大规模的有关投保人、营销人员的群体性事件;
(七)出现较严重的信息技术相关客户投诉事件,包括因信息系统宕机或服务缓慢、信息管理人员操作失误、信息数据丢失或错误等引起的投诉等;
(八)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可能面临大范围的理赔;
(九)其他明显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建立统一管理的采访接待和信息披露机制,做好媒体服务和公共关系工作,避免造成公众误解和媒体误读,引发声誉风险。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建立与投诉处理联动的声誉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客户合理诉求,防止客户投诉处理不当引发声誉风险。
第四章声誉风险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声誉风险可能产生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任何环节,通常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交叉存在,相互作用。
风控合规部应定期汇总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所包含的风险因素,并提炼出可能对本公司声誉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重点关注的声誉风险驱动因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