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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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1总则
1.1为了促使工程施工和管理活动规范高效、紧张有序的展开,切实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的工程投资,减少合同纠纷,提高工作效率,按承建合同、监理合同和国家有关监理法规的规定,制定**水电站监理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1.2本细则依据下列文件编制:
①工程承建合同;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
③设计文件;
④已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有关施工规程、规范。
1.3由于本细则是汇总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规程、规范编制而成,因此,一般情况下,它应作为本工程施工管理的首选执行文件。若本细则有遗漏或不准确部分,经监理和业主同意后进行补充或指定按其它有效文件执行。
1.4本细则适用于**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全部工程项目。
1.5本细则中凡出现“上报监理”、“经监理批准”等语句的地方,均意味着要上报业主、经业主批准等,但一般情况下由监理商请业主批准,批准文件由监理发出。
2工程项目划分
2.1根据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规定,**水电站作为一个工程项目,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划分。共划分为**个单位工程(其中有**个临时工程)。工程项目划分及说明详见《**水电站项目划分》。
2.2对各个标段的单元工程划分结合具体情况由承建单位和监理机构共同商量划分,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施工部署和验收要求进行调整。
3、工程项目开工申请程序
3.1无论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还是单元工程,开工前,均应先向监理部书
面申请,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若未取得书面同意而擅自开工,监理部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已施工部分不予支付。
3.2单位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对于临建工程各标段被划分为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⑴承建单位在接到进场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进场,积极进行施工准备,施工准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①完成机构设置和各种岗位职责的制定,主要工作人员已到岗;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名单已报监理部;
②主要机构、设备和原材料已按合同约定进场,至少应能满足首批开工的分部工程的施工需要;
③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基本完成;
④测量控制网已复核、问题已澄清、施工测量控制网已建立。
⑵在进行上述施工准备的同时,应积极组织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天内提交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施工准备情况;
③主要设计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
④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或单独报审);
⑤工程设备、设施的采购、供货计划(或专项报审);
⑥施工地质工作计划;
⑦施工难点、施工要点和相应措施;
⑧总体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措施;
⑨施工进度计划;
⑩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计划和措施;
组织机构及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原材料供应计划;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措施。
⑶监理部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于14天内进行审查、批复,审查通过后,
承建单位可向监理部申请单位工程开工令。
3.3分部开工申请程序
开工前14天,编制拟开工的分部工程的详细的技术方案,报监理部审批。审查通过后,向监理部申请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
②单元工程划分方案;
③施工技术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和施工参数等;
④人力、材料和设备配置计划;
⑤施工进度计划。
3.4单元工程申请程序
(1)在上述单元工程已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而且拟开工单元工程所在的分部工程已取得开工令的条件下,方可申请单元工程开工。
(2)接到开工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将立即检查现场,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即签署开工令。
为提高效率,加快进度,可在上一单元工程验收签证的同时办理下一单元工程的开工许可。开工许可可由监理工程师在拟开工单元工程的拟用验收表格上签署同意开工意见。承建单位应妥善保管已签署意见的验收表格,不得遗失或损坏。
(3)单元工程在取得开工令后应立即进行施工。若延迟开工,致使现场施工条件发生了变化而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时,则应重新办理开工申请。延迟开工时间一般不宜超过48小时。
4施工过程控制
4.1承建单位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进行管理和施工。由于某种原因各种原因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7天前,将修改方案报监理部批准。
若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视为违章施工,将按合同规定处理。
4.2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不应有有失,检测和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
理部检查论证,必要时监理部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测和测量。
测量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4.3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和试验人员,认真实行“三检制”,做好自检自验,并要按规定完善各个环节的签证手续,同时还要积极配合监理部检查验收。
各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按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4.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做好地质编录工作。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并会同设计、业主、监理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措施。
为了做好地质鉴定和编录工作,承建单位应在地基开挖阶段至少配备一保具有一定工程经验的地质工程师。
4.5施工作业中,承建单位应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配备安全员。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并立即报告监理部。承建单位不得瞒报、虚报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按《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6施工作业中,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的关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明的作业环境。
4.7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保证施工资源足额到位,精心组织施工。应每周、每月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应每周、每月向监理部报送施工周报、施工月报。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施工作业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赶上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的具体要求按《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4.8支付控制要完善支付项目、单价、工程理计量等三个要素的签证确认手续,手续不全或不完善不予支付。支付审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逾期不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