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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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环保治理专项方案

船舶环保治理专项方案

船舶环保治理专项方案1. 背景介绍船舶在全球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船舶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为了实现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船舶环保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船舶环保治理专项方案,对船舶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进行规范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 环保治理目标船舶环保治理的目标是保护海洋环境,减少船舶对大气、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具体目标包括:•减少船舶废气排放;•管理并减少船舶废水排放;•管理并减少船舶固体废弃物产生与排放。

3. 废气治理措施3.1 使用低硫燃料船舶使用含硫低于0.5%的燃料可大幅减少废气中的硫氧化物排放。

此外,还可考虑使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替代燃料,以降低废气排放中的温室气体和颗粒物。

3.2 安装尾气处理装置船舶可以安装尾气处理装置,如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氮氧化物(NOx)储存还原(SNCR)系统等,以减少废气排放中的氮氧化物。

4. 废水治理措施4.1 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船舶应配备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去除船舶废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和微生物等污染物。

4.2 灰水与黑水分流处理船舶应将灰水(来自厨房和洗衣设备的废水)与黑水(来自船舶卫生间的废水)进行分流处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灰水经过简单的沉淀和过滤处理后,可以直接排入海洋,而黑水则需要进行更严格的处理,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5.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5.1 垃圾分拣与回收船舶需要配备垃圾分拣设施,将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回收处理,如金属、玻璃、纸张、塑料等。

5.2 增加垃圾处理容量船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垃圾处理容量,确保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船上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6. 监测与管理6.1 排放监测船舶应安装废气和废水排放监测设备,监测船舶排放的废气和废水的种类、浓度和总量。

6.2 数据记录与报告船舶应建立废气和废水排放数据记录系统,并定期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码头作为贸易往来的重要枢纽,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港口码头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设施老化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提升港口码头的整体形象,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1. 提升港口码头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排放,保障周边水域生态环境。

2. 消除港口码头的安全隐患,提升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性。

3. 优化港口码头的功能布局,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三、整治措施。

1. 环境整治。

(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港口码头的污水处理系统,减少污染排放。

(2)推行绿色能源利用,鼓励港口码头采用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2. 安全整治。

(1)加强设施设备检修,对港口码头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3)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的港口码头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功能整治。

(1)优化码头布局,对港口码头的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提高运营效率。

(2)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港口码头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

(3)加强与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港口码头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港口码头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整治工作。

2. 完善政策法规,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为港口码头整治提供法律保障。

3.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港口码头整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

经过本次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实施,预计可以实现以下效果:1. 港口码头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污染排放大幅减少。

2. 港口码头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设计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设计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行方案( 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加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中发〔 2015 〕12 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 〕37 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5 〕17 号),联合执行国际条约有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质,全面推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踊跃推动绿色水道交通发展,特拟订本方案。

一、整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仔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议部署,鼎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增强污染物处理为核心,以完美法例、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动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共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连续发展。

(二)基来源则。

坚持兼备划划、防治联合。

密切联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点,立足目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连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增强源泉防控,着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动、要点打破。

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限制污染防治水平的要点领域和要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公司施治。

贯彻节俭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足发挥污染防治公司主体作用和市场调理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指引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公司共同推动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

发挥公司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增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要点技术、设备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就的转变应用;选择拥有较好基础条件、切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展开试点示范和经验推行,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展开。

(三)工作目标。

整体目标:到2020 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例标准系统进一步完美,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获得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显然降低,洁净能源获得推行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码头环保行动方案

码头环保行动方案

码头环保行动方案随着经济发展和对海洋资源的需求增加,港口作为我国海上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也越来越多。

同时,港口的建设和运营也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呈现出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如水质污染、废弃物处理、噪音污染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特制定了码头环保行动方案,并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港口排污体系建设为了避免污染物被直接排放进入海洋环境,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港口将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对所有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和排放,处理后的水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会被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

2. 进行废水监测对污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同时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废水处理过程中的问题。

二、垃圾分类管理为了有效减轻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线上线下宣传每个码头都将布置“分类指南”图文展板,同时在港口宣传视频中加入垃圾分类的内容,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2. 增加垃圾回收桶在码头内设置固定垃圾桶和手推式垃圾回收车,方便码头客人随时将垃圾分门别类投放,一方面增强环保意识,另一方面促进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率。

三、噪音管理港口作为交通枢纽,噪音治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部分,为减轻交通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声音隔离将码头运营区域与周围的居民生活区域隔离,设置隔音墙、垂直绿化带等设施来吸收噪音;2. 强化运作管理加强事故预防措施和风险控制,对牵引车等可能产生大噪音的车辆安排行车区域、通道等;3. 限制噪音源活动针对一些噪音源如卸货机、举升机等设备,尝试扩大其周边无人区,以此来限制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自然生态保护港口周边通常都是丰富的自然生态环境,而码头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也会对周围的自然环境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将建立自然保护地,保护濒危生物,维护整个生态平衡,具体措施如下:1. 多植绿化带较多的绿植能够可靠地吸附和分解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大大降低了空气污染的风险。

港口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港口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港口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港口是国家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港口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着港口的可持续发展和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解决港口环境问题,制定并实施港口环境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要加强港口环境监测和评估。

通过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和评估体系,及时了解港口环境的变化和影响因素,为制定整治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加强对港口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港口企业的生产活动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其次,要加强港口水域和岸线的整治。

港口水域是港口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水域污染的治理,严格控制废水的排放,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对岸线的保护和整治,防止因岸线开发而导致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另外,要加强港口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

港口周边区域是港口环境的重要影响区域,要加强对周边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防止因港口发展而导致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同时,要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港口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最后,要加强港口环境整治方案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港口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促进社会各界对港口环境整治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总之,港口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有效的整治方案和举措,才能实现港口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港口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环境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港口环境整治工作,为美丽的港口城市营造清洁、整洁、宜居的环境。

港口工程防污染方案

港口工程防污染方案

港口工程防污染方案一、港口工程中的污染源港口工程中的污染源主要包括船舶排放、岸边码头和堆场的废水、固体废弃物等。

1.船舶排放船舶在停泊、驶离和进出港口时,会排放废水和废气。

其中废水中可能含有油污、餐厨废水和污水。

废气中可能含有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

2.码头和堆场废水岸边码头和堆场的日常使用也会产生废水,其中可能含有洗涤剂、防腐剂等化学物质。

3.固体废弃物堆场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

二、港口工程防污染方案针对以上的污染源,港口工程需要制定相应的防污染方案,以保障港口的持续运营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里提出以下几种典型的防污染方案:1.船舶排放的治理针对船舶排放,港口工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设岸边供电设施,以减少船舶在停泊时的发电机排放。

这种供电设施可以提供充足的电力,使船舶停泊时可以关闭发电机,从而减少废气排放。

(2)利用先进的船舶污水处理设备,对船舶的污水进行处理。

这些设备可以对油污、餐厨废水和污水进行有效的去除和处理,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

(3)设置船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船舶的废气排放。

这些装置可以对废气中的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颗粒物进行有效的净化。

2.岸边码头和堆场废水的处理在岸边码头和堆场,需要对废水进行处理,以确保废水的排放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

具体的处理措施包括:(1)建设污水处理厂,对岸边码头和堆场的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这些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方法,将废水去除其中的有机物、无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

(2)设置雨水收集系统,防止大雨天时雨水将废水冲入海洋。

收集起来的雨水也需要进行预处理,以去除其中的污染物。

3.固体废弃物的管理针对固体废弃物,港口工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对堆场中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其中可回收的物质应该进行回收利用,而不能回收的物质则需要进行安全处置。

(2)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监管,规范堆场中的固体废弃物管理行为,防止非法倾倒和随意丢弃,确保环境不会受到破坏。

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若干举措

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若干举措

港口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的若干举措为切实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推动部门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和信息沟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如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积极打造港口船舶污染物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信息化管理水平,为高质量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二、严格落实作业管理(一)加强清舱单位管理。

清舱作业单位实行“白名单”制度,按照A类和B类分级管理,按级别开展规定范围内的船舶清舱作业;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污染物接收船舶,安装可记录船舶航行轨迹和污染物接收作业状态的实时监控设备;严禁委托或转包、分包船舶清舱作业。

(二)明确作业报告制度。

船舶开展清舱、污染物排放作业前应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向海事部门报告;3万载重吨以上油轮的货船清舱作业前,应当进行作业方案可行性研究,并在作业活动中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检查;落实防污染主体责任,全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申报台账,锚地、港口(码头)接收作业防污染主体责任为接收单位,船厂接收作业防污染主体责任为船舶修理企业。

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油轮开展含油污水(残油)、油泥包接收作业。

(三)加强作业现场防污染管理。

清舱、接收作业单位须按照作业方案开展作业,作业现场须配备足够、有效的满足防爆要求的安全与防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备妥充足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作业过程污染物临时储存应满足防雨、防渗要求,不同污染物应分类存放,标识明确;清舱、接收作业产生污染物应送交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进行接收和无害化处理。

(四)严控境外废物转移。

境外船舶入境清舱须向海关部门申报污染物转移处置情况。

对30天内不能及时规范处置的污染物,海关部门有权责令退运。

涉及含油污水清舱的,清舱船舶须在清舱作业前后对含油率进行检测。

严禁以含油污水清舱名义走私各类油品。

三、规范接收转运污染物(五)明确接收转运要求。

海上船舶环保实施方案范本

海上船舶环保实施方案范本

海上船舶环保实施方案范本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船舶运输量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海洋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减少船舶对海洋的污染,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海上船舶环保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海上船舶环保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旨在引导和规范海上船舶环保工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一、环保意识的培养海上船舶环保工作的第一步是培养船员的环保意识。

船员是海上船舶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他们的环保意识直接关系到船舶环保工作的开展。

因此,船舶公司应该加强对船员的环保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让他们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船舶废物管理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如油污水、生活垃圾、废水等。

船舶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废物管理制度,合理、科学地处理船舶产生的各类废物,减少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三、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船舶的燃油消耗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减少船舶的碳排放和硫氧化物排放,船舶公司应该积极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如安装尾气处理装置、使用清洁能源等,降低船舶的能耗和排放量。

四、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控船舶公司应该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对船舶的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保障船舶的环保运行。

五、建立环保奖惩机制为了促使船舶公司和船员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可以建立一套环保奖惩机制,对环保工作突出的船舶和船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船舶和船员进行惩罚,从而形成良好的环保氛围。

六、加强国际合作海洋环境污染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

船舶公司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合作,遵守国际环保法规,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环保技术交流和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七、加强监督检查为了确保船舶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环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船舶和船员进行严厉处罚,督促船舶公司和船员切实履行环保责任。

总结海上船舶环保工作事关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船舶公司和船员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2023年港口环境治理方案

2023年港口环境治理方案

2023年港口环境治理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港口运输的不断增加,港口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大量的船舶排放物、油污、废水等对港口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给港口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友好型港口,我们制定了以下2023年港口环境治理方案。

二、主要目标1. 减少船舶排放物:控制港口内船舶的尾气排放,减少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量。

2. 防治油污:建立完善的油污防治体系,减少船舶事故导致的油污排放,同时加强对港口周边海域的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处理废水:加强港口内船舶和码头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环保标准,并加强监测和管理。

4. 促进绿色交通:推广和发展低碳绿色航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船舶和交通工具。

5. 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的港口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港口活动的监测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

三、具体措施1. 推动船舶尾气治理:引入更严格的排放标准,鼓励船舶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设施。

加强对港口内船舶排放的监测,对违规排放的船舶进行处罚,并向公众公开相应的信息。

2. 加强油污防治能力:建立油污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对港口周边海域的监测频率和覆盖范围。

加强对港口航道的清理和维护工作,减少船舶事故导致的油污排放。

加强油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油污处理的效率和处理率。

3. 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在港口内船舶泊位和码头设置废水处理设施,并加强对其的管理和运营。

严格控制废水的排放标准,加强监测和检查,对违规排放的船舶和码头进行处罚。

4. 推广绿色交通:鼓励船舶和港口使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电动等。

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激励措施,推动低碳绿色航运的发展。

加强绿色交通技术研究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意识。

5. 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的港口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港口活动的监测和管理。

加大对违法排放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港口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港口 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港口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然而随着港口运输量的增加,港口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防治港口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我们制定了以下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港口污染源监测和排放控制。

对于港口周边的工业企业和船舶,我们将建立严格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违规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我们将推动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燃油燃烧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港口内部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其次,我们将加强港口周边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加大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提高港口周边环境治理水平,减少固体废物和污水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港口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建设生态滨海带,恢复和保护滨海湿地,增加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

另外,我们将加强港口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港口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港口周边环境风险的监测和预警,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港口环境安全管理,推动建立健全的港口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港口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确保港口环境安全稳定。

最后,我们将加强港口环境监管和法律法规建设。

加大对港口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形成对港口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港口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港口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我们将通过加强港口污染源监测和排放控制、加强港口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港口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港口环境监管和法律法规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保护海洋环境,推动港口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实现港口污染的有效防治,为海洋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港口船舶清理整治方案

港口船舶清理整治方案

港口船舶清理整治方案背景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港口成为了经济发展和物流运输的重要枢纽。

然而,港口也面临着种种挑战,其中包括船舶清理整治。

由于重要货物、燃油和污染物等在港口车队和船只之间频繁转移,港口地区承担着无可避免的环保和清洁工作。

对于船舶而言,港口区域通常存在污染垃圾的问题,这些垃圾不仅会污染海洋环境,同时也会影响到港口的形象和声誉。

因此,制定港口船舶清理整治方案,对于港口地区的环保和健康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的本方案目的是为了规范港口地区的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促进港口区域的环保和清洁,提高港口形象和声誉。

同时,本方案也将指导港口员工和船舶所有者在清理过程中采取正确的清理方法和工具,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减少工作中的意外。

清理整治工作内容和方法清理内容1.港口岸边设备和设施的清理维护;2.船舶甲板上以及舱内的残留物、垃圾和污染物的清理;3.清理油污、鱼网、残留爆竹等污染物;4.处理燃油渣滓、污染物和垃圾的压缩和包装工作。

清理方法1.采用高效清洗方案,使用专业的清洗设备和工具,对港口设备、船舶甲板和舱内进行全面清理;2.手工清洁。

钢丝刷、刮板、铁制麻袋、砂纸等手动工具可以进行船舶表面清理,有效清除粘附物;3.采用环保型清理剂清洗港口地区的设备和船舶;4.对于污染物和垃圾,采用专用垃圾袋或固体废弃物容器进行收集和包装。

安全工作1.清理整治工作时,应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出现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出现;2.清理用具及设备应存放在安全地方,防止误伤和损坏设备;3.移动和搬运重物时,应采取正确的技术和方法,保护人员的安全;4.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应在必要的时候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

清理整治工作的管理1.清理整治工作应由一名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2.港口方面和船舶所有者应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3.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和文档整理工作,并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松滋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松滋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松滋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件66:松滋市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一)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每个生产泊位配置2个移动式垃圾桶,车阳河作业区配备一艘油污水垃圾综合接收船,兼顾松滋口作业区,完成400总吨以上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安装改造,车阳河作业区船舶港口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对于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较困难的松滋口、涴市作业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2021年底前,我市90%的港作船舶、100%公务船舶靠泊应使用岸电。

(三)建立政府投入及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将我市船舶污染物处置作为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由政府建设和营运船舶污染物集中处理中心,负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提供有偿服务,由船方支付污染物处置费用,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

(四)建立船舶污染物体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和联单制度,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五)2021年底前,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生活污水、油污水处理装置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二、工作措施(一)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

加快推进船舶标准化和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积极推进LNG燃料动力在内河船舶上的应用,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21)等政策规定,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

(二)积极推广港口岸电建设。

比照中央支持港口岸电补助奖励政策,按照核定的项目设施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

参照《湖北省港口岸电建设规划》,积极将属地企业纳入荆州市港口岸电建设规划编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要求,建设港口岸电设施。

(三)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专项治理。

2023年港口环境治理方案

2023年港口环境治理方案

2023年港口环境治理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和港口的日益繁忙,港口环境治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023年港口环境治理方案旨在通过综合措施,提高港口的环境品质,保护生态环境,提升港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设绿色、低碳、环保的港口,提高港口环境质量,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科学规划:根据港口的特点和环境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

(2)综合施策:采取综合措施,包括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全面提升港口环境质量。

(3)可持续发展:将港口环境治理与港口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4)社会参与: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港口环境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措施:1. 防治大气污染:(1)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港口和船舶的大气排放。

(2)推动港口内部机械化作业,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2. 水污染治理:(1)优化港口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并将处理后的水资源化利用。

(2)加强港口污水排放监管,严禁非法排放行为,对违规者进行处罚。

(3)加强港口附近水域的监测和保护,对发现的水污染问题及时处理。

3. 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利用:(1)建立完善的港口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保障港口垃圾的规范处置。

(2)推广与船舶适配的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减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3)加强港口垃圾回收利用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的意识。

4. 生态保护和修复:(1)开展港口周边生态环境调查评估,科学规划生态修复工程。

(2)建立港口生态保护区,保护和恢复珍稀植物和动物的生态栖息地。

(3)加强港口周边水域的保护与管理,维护港口和周边生态系统的稳定。

5. 港口管理和监管:(1)加强港口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港口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

(2)建立健全港口环境管理机制,明确相关职责和权责。

工作方案XX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工作方案XX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工作方案XX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一、背景和目标XX市作为一个重要的港口城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置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港口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十分必要。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设一套完整的设施体系,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有害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实现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有效接收、转运和处置。

二、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港口和船舶的污水排放特点,建设一座规模适中的污水处理厂。

该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能够高效处理港口和船舶的排放污水,并达到国家标准的排放要求。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港口和船舶的污水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污水排放的合规性。

2.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在港口和船舶周边建设几个分散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点,以便及时接收港口和船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这些处理点应当配备适当的设备和人员,实现对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

针对不同类型的固体废弃物,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循环利用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有害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一座有害废弃物处理中心,通过集中管理和处理港口和船舶产生的有害废弃物。

该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的设备和技术,能够安全地处理各类有害废弃物,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同时,要加强对有害废弃物的监测和管理,防止非法倾倒和流入市区。

4.实施步骤(1)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和实施时间表。

(2)进行相关调研和技术研究,选择适用的处理技术和设备。

(3)选择适宜的建设地点,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土地征用、环境评估等。

(4)开始设施的工程建设,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有害废弃物处理设施。

(5)设施建设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和运行试验。

(6)在设备正常运行后,开始接收、转运和处置港口和船舶污染物。

三、保障和评估1.资金保障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应该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

码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码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码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港口码头的建设和运营规模不断扩大,然而与此同时,码头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码头污染主要包括船舶废气排放、油污污染、垃圾污染等,严重影响了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为了有效防治码头污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港口码头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势在必行。

一、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强对港口码头的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实现对污染源的全程监控和实时监测。

加大对违规排放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源的排放达标,减少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二、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码头建设。

推行港口码头的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废气排放和油污污染。

加强对船舶的排放监管,推广使用低硫燃料和清洁能源,减少船舶废气的污染。

同时,加快推进绿色码头建设,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处理和再利用体系,减少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三、加强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的码头污染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作战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置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损害。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加强对港口码头从业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大家对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

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

加强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推动环保技术在港口码头的应用和推广,提高污染防治的科技含量和效果。

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和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为码头污染防治提供更多的技术和经济支持。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码头污染防治经验和技术,推动国际环保标准在我国港口码头的应用和执行。

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合作和交流活动,推动全球环保事业的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挑战。

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最新)

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最新)

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最新)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交通运输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的通知》(环水体〔X〕179号)、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年)》(交水发〔X〕133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交办水函〔X〕976号)相关要求,推进我市码头与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有效改善我市水域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部署,以提升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能力为核心,通过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物监测监控、严格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等举措,有序推进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针对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不同的特点,以“两江一溪四湖”为重点,突出X、X、X湖、X客运码头和客运船舶,分类指导,推进全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防治。

明确任务、分步实施。

结合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产生量及防治设施设备现状,综合治理、注重实效,提出不同类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要求。

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建立我市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监管联单机制和联合监管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协调责任。

二、建设目标到X年底,我市重点水域码头初步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初步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

初步建立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

到X年底,我市码头完成船舶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建设,具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接收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三、工作任务(一)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措施1.船舶生活污水防治措施由航运企业或船舶业主对船上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集中通过码头的储存设施进行接收,由环卫部门转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有资质处置的企业)进行处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01•【文号】交办水函〔2016〕308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6〕308号为落实我部印发的《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各有关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于2016年底前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内港口分布情况,提出需编制《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的单个港口或联合编制方案的港口群名单,填写附件1,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部备案。

沿海各港口原则上按照“一港一方案”编制。

内河区域主要涉及长江干线、西江干线、黑龙江和京杭运河沿线港口,长江干线各港口可按照“一港一方案”编制,西江干线、黑龙江和京杭运河沿线港口可按照“一省一方案”编制,除上述内河港口外,其他内河港口《建设方案》可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开展所辖区域内沿海及长江干线、西江干线、黑龙江和京杭运河沿线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了解相关设施的运行模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于2016年6月底前汇总所辖各港口有关情况后,以省(区、市)为单位形成评估报告报部,同时将调查表格(附件2、3、4)电子版报送部规划研究院。

三、我部选择深圳港(沿海港口)和京杭运河苏北段港口(内河港口)作为试点,编制建设方案,并根据试点经验,于7月底前发布《编制指南》,明确建设方案编制原则、范围及主要内容。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船舶与港口污染
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8.07.02
•【字号】浙交〔2018〕119号
•【施行日期】2018.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
浙交〔2018〕119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舟山、台州、嘉兴市港航(务)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交水发〔2015〕133号)要求,省港航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港航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卢志刚,0571-********;陈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7月2日。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

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

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

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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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

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

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

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具体目标: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 %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

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

按照国家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强化标准约束,做好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标准,以及与国家有关标准的衔接。

2015年底前,发布《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配合环境保护部力争出台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发动机废气排放标准;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修订船用燃料油强制性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目录》。

2016年底前,出台《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出台《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发布内河危险化学品禁运品种遴选管理办法,建立禁运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2017年底前,配合环境保护部制修订适合我国国情的码头油气排放相关标准。

2020年底前,出台船舶天然气动力设施改造技术规范,编制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系列技术标准。

(二)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并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

2016年起,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

2017年底前,继续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分级分类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

2020年底前,完成对不符合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的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对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三)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借鉴国际经验,突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兼顾区域船舶活动密集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设立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

2015年底前,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

在排放控制区内选择核心港口区域试点示范;适时评估试点示范效果,将排放控制要求扩大至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

2018年底前,评估确定采取更加严格排放控制要求、扩大排放控制区范围以及其它进一步举措。

(四)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

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

2015年底前,出台《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发布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试点方案,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长江干线等重点区域分批次、分类别开展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作。

2016年底前,开展港口作业扬尘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煤炭、矿石码头的大型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出台《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2017年底前,国内沿海稳步推广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

(五)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

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

会同工信、环保、住建等部门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

2016年底前,港口、船舶修造厂所在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会同工信、环保、住建、海事等部门完成本区域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2017年底前,沿海港口、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

2020年底前,内河港口、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进入我国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按照已加入的国际公约要求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

(六)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

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3〕625号),进一步完善LNG加注设施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统筹LNG加注站点布局规划与建设,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应用LNG试点示范工作,加大LNG动力船船员、码头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扩大LNG燃料在水运行业的应用范围。

2015年底前,完成长江、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船舶LNG燃料加注码头布局规划。

2016年底前,修订完成《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制订《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设计规范》。

2017年底前,建立水运行业应用LNG标准体系。

2018年底前,加快推进LNG 加注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技术法规和规范;扩大LNG动力船舶试点应用范围,试点推广LNG燃料在港作车船中的应用。

(七)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推动建立船舶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和激励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开展码头岸电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

2015年底前,加大码头岸电推进力度,发布一批新的示范项目名单。

2016年底前,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供售电机制;完善港口岸电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和船舶使用岸电的鼓励政策。

2018年底前,重点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排放控制区主要港口推进建设岸电设施,鼓励其他港口积极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八)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

强化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和船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加强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

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完善水路交通主要污染物统计指标及核算方法,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

推进实施《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骨干框架,覆盖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长江干线航道等重要水运基础设施。

(九)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鼓励企业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技术研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专项对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的支持,加强污染防治新技术在水运领域的转化应用。

重点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物监测与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和装备研究。

2016年底前,完成船舶大气污染基础性数据调查、船舶尾气后处理技术、船舶及港口大气污染扩散机理与区域影响研究。

2017年底前,完成船舶污染物监测技术研究,完成船舶化学品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决策支持技术研究。

2018年底前,完成船舶发动机节能减排技术、船舶压载水检测和沉积物处置技术、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技术研究。

(十)优化水路运输组织。

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水运节能环保比较优势,促进现代物流发展;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解决进港铁路“最后一公里”问题,继续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江(河)海直达运输、滚装甩挂运输发展,发挥多种运输方式的组合效率;充分发挥“两横一纵两网”等水运主通道作用,提高水水中转比例;引导船舶大型化和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大力推动京杭运河苏北、山东段内河船舶智能过闸系统应用。

2015年底前,与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研究推进重点港口疏港铁路“最后一公里”建设。

2016年底前,加快现有集装箱海铁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现铁水联运集装箱信息实时监测、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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