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第七章 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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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源自文库
利益归属个人,按个人犯罪论处
注意
涉 嫌 犯罪 的 单 位被 撤销、注销、吊销营 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 的,对实施犯罪行为 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 任,对该单位不再追 诉。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 的,或者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 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注意问题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关键 实施危害行为当时是否属于精神 正常状态。
(三)特殊身份
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身份犯 纯正身份犯 不纯正身份犯
纯正身份犯
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的犯罪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
刑讯逼供罪:
受贿罪:
司法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
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八种犯罪是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邵某、刘某、单某系中学同班同学,均为15岁。一日, 三人在一起商议弄些钱。邵某说:“我们大院的高某是外 企的老板,是个有钱的主,我们绑架他的儿子作人质”。 刘某、单某听后表示赞同。1998年3月15下午4时30分,高 某的儿子放学回家途中,被三被告人掳走。邵某指使刘某, 用匿名电话通知高某携带50万元现金到指定地点赎领,并 威胁说:“如果报案,自己考虑后果。”高某接到电话后,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高某的儿子被三被告人掳至野 外一僻静处,高某的儿子吵着要回家,并说认识邵某。三 被告人深感情况不妙,害怕罪行暴露,遂起杀人灭口之念。 当晚10时30分许,三被告人用石头猛砸高某儿子的头部, 致使其当场死亡。 问:邵某、刘某、单某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保安措施
第17条第4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
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从宽年龄阶段
不适用死刑
第17条第3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案例1 某木材加工厂,有一段时间因为该地区抽水抗 旱,电力紧张,使该厂经常处于半停产状态。为 了扭转这种情况,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一致同意采用偷电的方式解决问题。这个木材加 工厂隔壁有一食品公司,电力比较充足,他们到 对方变压器上搭接电线,时间长达3个月,致使该 食品公司损失了20多万元。该案应如何处理?
第七章
犯罪主体
概念 犯罪主体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包括自 然人和单位两种情况。犯罪主体要件是刑
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决
定犯罪成立及犯罪性质的重要因素。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主体
一、自然人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要求是达到刑事责任 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 按公历计算实足年龄,自过生日的第 二天起才为“已满”
生日:1988年12月3日
已满14周岁: 2002年12月4日零点

跨越法定年龄阶段的犯罪问题
1
危害行为的 实施和危害结 果的出现分别 发生在不同刑 事责任年龄阶 段时,应该以 实施危害行为 时行为人的实 际年龄计算。
2
危害行为的 开始和结束分 别发生在不同 刑事责任年龄 阶段,应按结 束之日计算行 为人是否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
不纯正身份犯
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
诬告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此罪 从重处罚 犯此罪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意义
定罪:
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强奸罪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
量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诬告陷害罪从重
二、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 合法
单位 名义
单位 犯罪 单位 利益
(一)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主 体为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 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 16 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14-16
从 宽 年 龄 阶 段
14-18 75以上
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14
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第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 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
罚。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 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 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
3
行为人在未达 到刑事责任年龄 阶段实施的危害 行为不应与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后 实施的犯罪行为 混在一起作为犯 罪来处理,量刑 时予以考虑。
某甲14岁生日时,因一语不合与同学乙起 冲突,甲用刀刺伤了乙,乙第二天死亡。
故意伤害罪 不承担刑事责任
某 甲 生 于 1984 年 4 月 21 日 , 2000 年 4 月 20 日—23日将某乙关押在自己家里。
非法拘禁罪
纪某(男,1987年6月5日出生),在2001年6月份以前, 多次盗窃各类财物4万余元。2001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 友邀请到一家酒店吃饭,与临桌的几个小青年发生争吵, 斗殴中纪某拔刀乱刺,致对方一人死亡,逃离。第二天, 纪某路遇一提皮包的妇女,上前一把抢过皮包,路人甲上 前拦截,纪某持刀将其刺伤后逃走。纪某到乡下的外婆家 躲了一年多。2002年10月的一天,纪某出门游逛,在一公 厕前见一别克轿车未熄火,车内无人,将车开走。行驶途 中,将路边一摆水果摊的老人撞死,纪某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纪某将该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出。2003年2月27 日纪某被抓捕,随后主动交代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代 2002年8月,受好友之托,捎带两包毒品,得劳务费5000元。 纪某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法定
单位特征
非法单位以个人犯罪论处
合法性
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
(除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 私营企业外的一切单位)
广泛性
行为特征
单位名义
单位
罚金 刑罚
双罚制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主观特征
单位利益 单位意志
法定性
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单 位都可以作为主体,要根据 刑法的明确规定来判定。
相对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不满18周岁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聋哑人和盲人
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者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
年满18周岁
2
智力正常
3
精神正常
4
生理功能健全
注意问题
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生理性醉酒
病理性醉酒
原因自由行为
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9岁犯案 被抓12次 “老大”今年13岁!
2008年4月14日,福建长乐市金峰派出所成功破获 一起特大抢劫、盗车团伙。6名团伙成员中最大的20 岁,其中最小的只有13岁。而这13岁的小孩居然是该 团伙的老大。
不满十四周岁 2006年10月3日上午10时许,少年褚某从外面 回家经过一楼时,见黄家门未上锁,家中只有小 女孩一人在家,就溜进去想实施盗窃,被女孩发 现后恼羞成怒,找到一把菜刀将其杀害。 2007年4月25日凌晨,四川荣县旭阳镇某校初 一学生钟后憾(化名)因为找不到上网钱,杀害 了自己的外公和母亲。
(二)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辨认 能力
控制 能力
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意 义、性质与后果的能力 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 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制约
年 龄
精神障碍
生理功能
无刑事责任能力 分类
相对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不满14周岁 精神病人
单位不能构成盗窃罪,按照个人犯罪处理
案例2 被告:肖某,男,43岁,某图书音像公司负责人 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间,肖某伙同他人以北京 市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知心爱人》磁带,中国唱片 广州公司出版发行的《还珠格格音乐全记录》为版 本,进行了非法复制25万盒,以本单位名义向深圳、 昆明等地大量销售,非法所得100万元,归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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