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 附则VI 及欧盟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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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于2005年生效随着萨摩亚独立国的批准加入,《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将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

根据《MARPOL73/78》1997年议定书,附则Ⅵ将于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至少15个国家批准之后12个月生效。

随着2004年5月18日第十五个国家萨摩亚独立国的加入,接受附则Ⅵ国家的船舶已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54.57%。

《MARPOL73/78》附则Ⅵ对船舶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的排放提出了限制要求,并且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

船舶新证书--IAPP证书一、概述1997年9月,在《MAPOL 73/78公约》的缔约国会议上,通过了《MAPOL 73/78公约》97议定书,97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在《MAPOL 73/78公约》中增加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按照97议定书第6条的规定,该附则VI 在不少于15个合计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国家接受之日起的12个月后生效。

2004年5月18日,萨摩亚群岛政府批准了《MAPOL 73/78公约》97议定书和附则VI,至此该附则VI已达到了97议定书所规定的生效条件,并于2005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按97议定书的规定要求,所有适用的船舶必须持有经船旗国或主管机关认可的船级社经检验通过后签发的IAPP证书。

IAPP证书(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的全称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

IAPP证书适用于所有400总吨或4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

二、主要内容和规定要求《MAPOL 73/78公约》附则VI的主要内容是对船舶排放的消耗臭氧物质、氮氧化物(N0X)、硫氧化物(S0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0CS)及船用焚烧物进行控制,以防止这些排放物对大气的进一步污染。

1、对消耗臭氧物质的控制:是对包括有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如灭火器和制冷设备(中央空调、冰箱、冰柜、伙食冰机等),进行控制和检验,以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并禁止安装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新设备。

MARPOL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MARPOL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MARPOL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首先,MARPOL附则IV规定了船舶的生活污水处理和排放要求。

根据规则,船舶必须安装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以确保生活污水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这些设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沉积池和分离装置等。

船舶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以确保其有效运行。

此外,船舶还应将生活污水排放到指定的排放区域,并确保其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MARPOL附则IV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限制。

根据规则,船舶在特定区域和特定条件下,需要限制生活污水的排放。

这些特定区域包括敏感海洋环境和人口稠密地区。

此外,船舶在停泊期间也需要限制生活污水的排放,以防止污染港口和码头附近的水域。

这些限制的目的是保护敏感的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再次,MARPOL附则IV规定了船舶生活污水的监测和报告要求。

根据规则,船舶需要安装污水监测设备,以确保生活污水的排放符合法定标准。

同时,船舶还需要定期报告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和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

这样可以确保船舶在任何时候都能对其污水处理和排放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MARPOL附则IV的实施与船舶污染防治的需要密切相关。

生活污水是船舶产生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包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和细菌,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因此,确保船舶的生活污水得到合理处理和排放,对于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福祉至关重要。

MARPOL附则IV的实施可以规范船舶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

总结起来,MARPOL附则IV的规则旨在防止船舶生活污水的污染,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船舶必须安装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并遵守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船舶还需要限制生活污水的排放,并定期监测和报告其排放情况。

这些规则的实施对于确保船舶生活污水的合理处理和排放至关重要,以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人类健康。

MARPOL公约附则VI

MARPOL公约附则VI

一、MARPOL公约附则VI的要求船用柴油机动力装置废气排放中所含的有害污染物质是不容忽视的污染源.美国研究人员的一项调研成果报告指出:航行于各大洋上的以柴油机作为动力的船只每年向大气排放约1000 万吨氮化物和850 万吨硫化物,其对海洋大气造成的污染程度要比人们想象的严重得多.对此,许多发达国家、国际机构已采取立法措施,对柴油机有害排放制定排放标准,以控制并减少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国际海事组织MEPC第57届会议对MARPOL73/78公约1997年议定书进行了修正,新增了MARPOL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起对我国生效。

随着2008年初肯尼亚、塞拉利昂、中国香港的加入,至今批准加入MARPOL73/78附则VI的国家已有49个,商船总吨位达全世界商船总吨位的74.77%。

MARPOL73/78附则VI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所有移动式或固定式海洋钻井平台及其它平台。

MARPOL73/78附则VI由19条规定组成,其中关于控制海上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规范(氮氧化物技术规范)。

( 1)新主机。

MEPC通过了关于新主机(根据其安装日期)的更为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修正案:等级I:2000年1月1日后至2011年1月1日前安装于船上的柴油主机,根据已生效的MARPOL附则Ⅵ适用17 g/kWh的标准;等级II:2011年1月1日后建造或装船的柴油主机NOx排放标准减少到14.4 g/kWh;等级III:2016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柴油主机的NOx排放标准为3.4g/kWh。

(2)现有主机。

对1990年1月1日后2000年1月1日前安装的输出功率为5,000 kW,单缸排量为90L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可以使用17.0 g/kWh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3)NOx技术规则。

MEPC批准了2008年出台修订的氮氧化物技术规则。

marpol附则 硫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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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附则硫氧化物
MARPOL《海洋环境保护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
布的一项全球性公约,旨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船舶造成的污染。

其附则包括了一系列规定,其中之一涉及硫氧化物的排放限制。

硫氧化物排放是一种船舶尾气污染,在燃烧含硫燃料(如重油)时产生。

硫氧化物不仅对人体健康有害,也对大气和水体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MARPOL附则,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硫氧化物排放限制
的要求。

具体规定如下:
1. 全球硫氧化物排放限制:
-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范围内的船舶燃料硫含量限制
为0.50% m/m(质量百分比)。

- 某些特定区域(如海上环境敏感区域)的限制可能更严格,要求燃料硫含量在0.10% m/m以下。

2. 可采取的措施:
- 船舶可以采用使用低硫燃料(如液化天然气)代替含硫燃
料以满足排放限制。

- 通过安装脱硫装置(如烟气洗涤器)来减少排放硫氧化物。

3. 监测和报告:
- 船舶需要安装和使用硫氧化物排放的监测装置。

- 船舶还需提交相关的硫氧化物排放报告。

这些限制和要求旨在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排放,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

违反MARPOL附则的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MARPOL7378》附则VI简介

《MARPOL7378》附则VI简介

《MARPOL73/78》附则VI简介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在有关修正案生效1年后,自2007年11月22日起,在北海(the North Sea)作业的,船舶必须表明遵守严格的新废气排放标准,充分执行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SECA)规定。

在SECA内,船上所用燃料中硫含量不得超过1.50(质量分数)。

作为备选方式,船舶必须安装一个废气排放清洁处理系统。

根据有关规则,波罗的海区域(the Baltic Sea Area)也已被指定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并且自2006年5月19日以来,已按规定实施和运作。

2012年1月1日及以后 3.5 %m/m;2020年1月1日及以后 0.5 %m/m.涉及以下几个方面:A、燃油规格、排放标准:2006年5月19日开始,在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航行的船舶,船上各种设备(包括主机、副机、锅炉、焚烧炉、应急发电机等)使用的燃油的含硫量必须低于1.5%m/m;或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确保船舶硫氧化物的总排除量不超过6.0gSOx/Kwh。

B、适用证书:船级社严格依照《NOx技术规则》进行一系列检验后,为符合公约要求的船舶签发“国际防止空气污染符合证明”IAPP证书,以IAPP证书及其附件登记的内容,证明该轮柴油机符合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要求。

C、燃油标准:低硫燃油:含硫量低于1.5﹪m/m的燃油,其它的指标(如粘度、密度、钒含量、铝+硅含量等)必须符合ISO8217:2005(E)的标准。

D、控制区域及要求: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简称“SECA”。

船舶进入该区域,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1.5﹪m/m的低硫燃油,或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以保证船舶硫氧化物的总排出量不超过6.0gSOx/Kwh。

2006年5月19日起,波罗地海区域(系指波罗地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和波罗地海入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峡中斯卡晏角处的北纬57度44.8分为界)列入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2006年11月22日起,北海区域列入;2007年后将扩展至英吉利海峡区域。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及展望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及展望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及展望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及展望挪威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薛成摘要:概述目前MARPOLN.~]VI,欧盟及加'hi法令对船用燃油硫含量的要求,并详述低硫燃油对设备的不利影v向,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展望今后控制硫排放物的方法,提出新造船舶要预留适当空间为以后安装废气滤清系统做好准备.关键词:MARPoL公约;低硫燃油;硫氧化物;SO.MARPOL73/78公约附则VI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该附则第14条对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进行了限制,要求船舶加装的燃油的硫的质量分数不超过4.5%,同时对船舶位于SO排放控制区域之内的硫氧化物排放总量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船舶大多采用硫的质量分数低于1.5%的燃油(简称低硫燃油)来满足这一条件.一,有关限制硫氧化物排放的公约及区域法令1.硫化物排放控制区域(SOEmissionControlAreas,简称SECA)近来,根据附则VI设置的两个排放控制区(ECAs)已经生效,即波罗的海和北海海域.在2011年7月的MEPC62次会议上,通过了有关设置毗邻波多黎各(美属)海岸一定区域的海域以及维京群岛(美属)作为另一个排放控制区(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的MARPOL公约修正案.该修正案预计将在2013年1月1日生效,而排放控制区也将在修正案生效后的12个月后生效.2.附则VI对船用硫含量的限制MEPC58通过了MARP0L附~lJVI修正案,对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修正案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全球重质燃油的硫的质量分数从现在的4.5%降至3.5%,并在2018年之前作出可行性评估.若评估通过,~112020年1月1日,将要求全球船用重质燃油的硫的质量分数降到0.5%;如果调查结果不乐观,则将考虑延迟至2025年1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 对于SECA,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该区域船舶所用燃油的硫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1.00%,从2015年1,q1日起不得超过0.10%.3.欧盟法令TheEUDirective2005/33/EC的控制要求除IMO法规要求外,船上燃油硫含量控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白2010年1月1日起,所有靠泊欧盟港口的船舶必须使用含硫的质量分数低于0.1%的燃油.不过,如果船舶靠泊后将船用供电切换为岸电或靠泊时问不超过2h,则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4.加利福尼亚法令(CARBTitle13/17)该法令规定,进入加利福尼亚海岸线24nmile水域的远洋船舶主机,副机及锅炉必须使用船用轻柴油(ISO8217,DMA)或重柴油(ISO8217,DMB)且应满足下述要求:自2009年6月28日该法令生效起, 船舶副机所用的船用轻柴油最大的硫的质量分数不超过1.5%,船舶副机所用的船用重柴油最大的硫的质量分数不超过0.5%;自2009年7月1日起,船舶主机及副锅炉所用的船用轻柴油最大的硫的质量分数不超过1.5%,所用的船用重柴油最大的硫的质量分数不超过0.5%;自2012年1月1日起,船舶主机,副机,副锅炉无论使用船用轻柴油还是重柴油最大的硫的质量分数都不超过0.1%.二,低硫燃油对船用燃油设备的影响目前船用燃油必须符合ISO8217:2005修订版的要求,参阅有关资料可知低硫燃油对燃油设备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卜】:1.低硫燃油对柴油机的影响(1)低运动黏度大部分船舶柴油机设计的燃油允许最小运动黏度20为2.0m/s,而根据ISO8217,船用轻柴油的40运动黏度值为1.5-6.0Ixm/s且船用重柴油的40℃运动黏度值为11txm2/s.在实际使用中由于燃油经过加热及机舱环境的影响,柴油机进油温度一般都高于40℃, 运动黏度值将进一步降低,从而导致燃油供给泵,喷油泵和喷油器内部泄漏加剧,燃油供给不足,也使机器的输出功率降低,自身润滑性变差,导致喷油泵和喷油器内部磨损加剧甚至卡死.(2)酸性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燃油中的硫燃烧后生成酸,可造成燃烧室部件的低温腐蚀.一般使用适量的加入碱性添加剂(一般为CaCO)的汽缸油中和燃烧所形成的硫酸,中和产物(CaSO)及未参加反应的少量碱性添加剂(CaCO)随着柴油机的换气过程将被排出燃烧室.但是,当燃油中硫含量降低,汽缸油供给量过剩,将会在缸内出现由过量碱性添加剂所形成的大量灰白色沉淀物,从而使活塞环黏结,断裂,缸套磨损严重.(3)点火与燃烧质量船用燃油的点火质量和燃烧质量尚不属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8217船用燃油规格的一部分.一直以来计算单芳香烃指数(CCAI)是评估重质燃油点火质量的默认方法.随着炼油厂越来越多地在混合工艺中使用重循环油以实现硫含量低的目标,计算单芳香烃指数和计算点火指数在评估点火性能差的燃油时是不准确和不充分的,所以根据燃油交付单中的计算单芳香烃指数来判断点火与燃烧质量是不可靠的.使用点火性能差的燃油,发动机会出现的典型问题有:发动机启动困难,或者完全无法启动;燃烧室内最大压力过高;运行不稳定及功率损失;燃烧室及废气系统内的沉积物增多.(4)燃油的不兼容低硫蒸馏燃油的芳香烃含量较低,所以对沥青质的溶解性较差.在含有大量沥青质的重质燃油与低硫蒸馏燃油转换时有可能因为燃油的不兼容性导致滤器堵塞,机器设备因缺油而停止运转.(5)催化剂颗粒的危害为了提高轻质燃料油的产量,现代石化1业采用催化裂化技术,在原油炼制过程中加入含有硅和铝元素的催化剂.残渣油中催化剂的硅,铝颗粒很难全部分离出来,会像磨料一样,或进入燃油系统加速高压油泵柱塞套筒偶件磨损,出油阀卡阻,喷油器针阀磨损,或直接接触缸套,活塞环,在嵌入生铁的石墨基结构中加剧磨损,严重时甚至造成拉缸,活塞环断裂,扫气箱着火,增压器喘振,增压器轴承损坏等,威胁船舶安全.2.低硫燃油对锅炉的影响【】(1)低黏度.燃油黏度降低会增加燃油泵的内部泄漏,产生燃油供给不足,在锅炉低负荷运转时又会导致喷人燃烧室内的燃油过多而燃烧过度.另一方面,润滑性变差会使燃油泵运动件之间的磨损加剧.(2)点火与燃烧质量.使用点火性能差的燃油会使锅炉点火困难,点火报警频繁动作.燃烧质量差又会增加烟灰的积聚,从而污染燃烧室和排气系统. 三,应对措施1.改造燃油系统和设备对船上燃油系统的改装一般都是由原生产厂家提出修改方案并由船级社认可,改装完成后还要经过船级社的检验才可投入使用.对燃油系统的改装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在燃油管线加装冷却器及燃油增压泵,以保证进入燃油设备的黏度.(2)安装高效的汽缸油注油器,使汽缸油注入量是动态控制的,供油率的控制是在综合考虑了燃油硫含量和柴油机的负荷后,确定出最佳供油率汽缸油注油器.或者加装汽缸油El用柜,在两个汽缸油日用柜中存放不同总碱值的汽缸油,根据所用燃油的硫含量相互转换.(3)改装专为低硫燃油使用的燃油日用柜,尽量避免产生高低硫燃油相互转换时的混合时间. (4)改装能将催化颗粒分离出去的分油机.2.船舶管理(1)加装燃油后,迅速将所加燃油送到专业实验室化验,了解燃油的兼容性,点火和燃烧质量,催化颗粒等相关参数,为以后使用中的管理提供指导. 如果发现燃油中硫含量超标,应封存船上的燃油,迅速通知船旗国主管当局,同时向燃油供应商提出抗议并通知燃油供应商所在国家的主管当局.(2)船舶管理者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1.2.2.2的要求系统分析燃用低硫燃油的风险, 制定维修保养及操作程序,指导船员的实际操作. (3)针对每艘船舶的设备和管(下转第26页)第34卷第9期21题等.4.加强宣传,不断扩大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一是通过提高船舶安检质量,树立船舶安检在船东和船员心中的威信;二是选择典型的船舶安检精品项目进行宣传介绍和培训,增强船舶安检在海事,船检人员心中的认知感;三是开展典型事故险情警示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使船舶安检T作得到船方的广泛认同和自觉支持.5.加强安检员自身安全一是注意上下船安全设施的安全;二是注意在船检查期间的安全,特别注意安全通道,照明,危险处所的安全,如进入封闭舱室,液货泵舱,二氧化碳舱室,货舱,压载舱,隔离舱,油漆问,蓄电池间等舱室和处所的安全.进入危险处所前,应进行危险气体清除和适当通风,测定并确认危险气体已驱除并含有足够的氧气.应由1名有经验的船员陪同检查人员,至少2名有经验的值守船员守候在被检查的舱室的人口处.值守人员应持续保持观察舱室内的情况,并保持救生和撤离设备随时可用.在整个检查期间,检查人员与甲板上的负责船舶驾驶人员和驾驶台之间的通信应始终保持有效. WaystoimprovesafetyinspectionqualityforshipsWANGJinfeng(上接第21页)系编制低硫燃油使用记录簿,建议应包含以下内容:对低硫燃油的公约,区域性法令的要求;在进入和离开SECA区域,欧盟港口和加利福尼亚水域的燃油转换程序,应包括时问的计算和具体的阀的操作;燃油转换的记录格式,如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地点(经度和纬度),所用燃油的硫含量等.四,控制硫氧化物排放的展望船舶安装废气滤清系统有效控$~Jso的排放也是国际海事组织及港口国政府可接受的方法之一.根据有关资料预,一艘每天燃用50t燃油的客船按每年在SECA区域航行100天计算,如果燃用1%的低硫燃油每年将节省燃油费用125000美元,如果燃用0.1%的低硫燃油每年将节省燃油费用1550000美元,而所需要的设备费用大约为3400000美元.目前该项技术还处于研发阶段.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对燃油使用的限制会越来越严格,涉及水域也会越来越广泛.采用SO废气滤清系统或将适当降低燃油硫含量和该系统结合使用将是未来船舶控制硫氧化物排放的主要发展方向,也建议目前新造船舶在船预留一定空问,为将来安装废气滤清系统做好准备.参考文献:[1]DNVMm'itime.Lowsulphurfuels—propertiesanda~soeiatedehalle1~ges 【EB/OL].[2011-05—12].http://www.dnv.eom/indust~T/maritime/pub—lieationsanddownloads/papers/.[2]Wartsila.Lowsulphurguidelines[EB/OL1.[2011-04—18].http://www. /civica/filebank/blobdloadp?Bl0bID=2323.[3]MANB&WDieselA/S.Operationonlow-sulphurfuelstwo—stroke engines【EB/0L】.[2011-05-12].http://www.cleanairacti0nplan.org/civiea/filebank/blobdloadp?B1r)l】ID=2326.[4】杨富龙.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船舶燃用低硫燃油的措施『J1.航海技术,2009(3):59—61.[5]MitsubishiHeavyIndustries,Ltd.Mitsubishiauxilial7boiler[EB/OLJ. [2011-04-22].http://www.mhi.eo.jp/en/products/pdf/pr_aux%20boiler. pdf.[6]CHRISLeigh—J0nes.Theeaseforscrubber[EB/0L】.[2011-04- 24].http://www.worldbunkering.condarticles/environment/O014一the—ease-for-scrubbershtm1.EmissioncontrolandprospectofSOxinshipsXUECheng262O11年总第195期。

船舶硫排放限制的最新要求及应对分析

船舶硫排放限制的最新要求及应对分析

船舶硫排放限制的最新要求及应对分析摘要:文章详细介绍目前最新的船舶硫排放限制要求,重点分析超低硫燃料油的使用,并简单分析比较各种类型的应对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排放控制区;超低硫油;废气清洗;清洁燃料众所周知,随着船舶数量的大幅增长,船舶排放已成为影响环境的重要因素。

每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大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力求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促进全球环保。

船舶硫化物的过度排放已引起了很多国家和组织的重视,一系列关于船用燃油中硫含量的新规相继出台实施。

这些要求极大影响了船舶传统燃油系统的设计,引起船舶相关布局大幅调整,甚至推动了船舶设备和燃料新技术的发展。

下文详细分析硫排放限制的相关规范规则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重点介绍超低硫油的使用和比较各种类型的排放应对方案,以期对未来船舶应对硫排放限制的方案选型有所帮助。

1硫排放限制相关法规法令1.1国际海事组织(IMO)要求《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早期版本1997年议定书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第14条规定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油含硫量不能超过4.5%m/m;限制区域内不能超过1.5% m/m,或使用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其他技术,将硫氧化物排放减少至6 g/kw·h或更少。

随着各组织重视程度加强,这一条款经过不断修订。

对排放控制区外燃油硫含量:从2012年1月1日及以后,不能超过3.5% m/m;从2020年1月1日或者2025年1月1日及以后不能超过0.5% m/m。

对排放控制区内燃油硫含量:从2010年7月1日及以后,不能超过1.0% m/m,从2015年1月1日及以后不能超过0.1% m/m。

目前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包含北美海域、美国加勒比海、波罗的海、北海和英吉利海峡等。

未来排放控制区将进一步扩大,澳大利亚、地中海、日本海、香港和新加坡海域等已经有提议要求划为排放控制区,设计挑战也越来越严峻。

MARPOL附则VI2022修正案实施及应对措施探讨

MARPOL附则VI2022修正案实施及应对措施探讨

MARPOL附则VI2022修正案实施及应对措施探讨内燃机燃烧时向空气排放的物质中(NO某)氮氧化物、(CO)一氧化碳、(HC)烃、(SO某)硫氧化物、(PM)颗粒物质、(CO2)二氧化碳等都对人体和大自然产生毒害或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制定并修改MARPOL附则VI,以限制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排放。

这无疑将再一次促进人类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有利于人类对资源的使用和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同时,如何满足2022修正案,如何实施主管机构的检查,如何跟踪研究该修正案的认证,如何应对减排要求是相关部门、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附则VI2022修正案规定附则VI2022修正案主要虑及SO某、NO某和PM其中一种或全部三种排放物排放控制区域的确定原则。

2022修正案以SO某、NO某和PM技术规则为基础,包括直接测量、监控方法,现有柴油机发证程序和II级、III级柴油机测试程序。

1、硫化物限制在逐步降低船上硫化物排放方面,MARPOL附则VI修正案的主要变化如下图所示:2.氮氧化物限制I级柴油机指的是,2000年1月1日及其以后至2022年1月1日建造装船的柴油机,II级柴油机指的是,2022年1月1日及其以后建造装船的柴油机,III级柴油机指的是2022年1月1日及其以后建造装船的柴油机,在排放控制区域,需遵守附加限制。

NO某排放控制区域虽未确定,但是北海和波罗的海有望于2022年1月1日之前获得指定。

需注意的是,对于1990年1月1日及其以后至2000年1月1日建造装船的,输出功率大于5000kW、单缸排量大于等于90L的现有柴油机,NO某排放限制为17.0g/kWh。

此外,对于至2000年1月1日建造装船的柴油机要达到III级限制要求,需要装设专门的SCR和水喷射等辅助装置,如图表二所示。

对柴油机进行必要的改进或安装降低NO某排放装置,必须于第一次换新检验12个月后或改进方法经认可后的日期之前完成。

marpol附则 硫氧化物

marpol附则 硫氧化物

MARPOL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海洋污染防治国际公约,目的是预防和消除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

其中,MARPOL附则 VI规定了船舶燃油和废气排放的相关要求,其中包括控制船舶燃油硫含量的规定。

硫氧化物是硫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总称,在船舶燃油燃烧过程中会产生。

为了减少船舶对大气和海洋的污染,国际海事组织通过MARPOL附则 VI规定了全球船舶燃油硫含量上限,并推动船舶采用各种措施来实施。

1. 燃油硫含量限制MARPOL附则 VI规定了船舶燃油硫含量的上限。

根据不同的区域和时间,规定了不同的硫含量限制值。

在Emission Control Areas (ECA)和港口区域,硫含量限制值更为严格。

这些限制都是为了减少船舶燃油燃烧产生的硫氧化物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和减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实施日期MARPOL附则 VI规定了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制的实施日期。

从2015年1月1日开始,ECA区域船舶的燃油硫含量上限为0.10。

而全球其他区域的船舶,燃油硫含量上限为3.50。

这项规定的实施,对船舶和石油燃料供应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

3. 各方责任与合作MARPOL附则 VI的实施需要船舶所有者、船员、燃料供应商以及港口国家机构的共同努力。

船舶所有者需要配备符合MARPOL附则要求的低硫燃油,并确保船舶在进入ECA区域前及时调整燃油硫含量。

船员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要求,确保燃油的正确使用和排放控制。

燃料供应商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低硫燃油,并加强与船舶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而港口国家机构需要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船舶的燃油使用符合标准。

4. 排放控制技术为了符合MARPOL附则 VI的船舶燃油硫含量限制,船舶可以采用多种技术措施,以减少硫氧化物的排放。

船舶可以安装洗涤塔和燃烧后处理设备,通过化学反应减少硫氧化物的排放。

实施低硫燃油的这些技术措施可以进一步减少船舶烟气排放的硫氧化物。

Marpol公约附则V及船舶应用分析

Marpol公约附则V及船舶应用分析

Marpol公约附则 V及船舶应用分析摘要: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MARPOL公约附则V,本文从国际现状及环境出发,重点讲明在船舶应用中的作用。

我国在加入之后,为了履约搞好工作,从立法、船舶监管、现场检查等多方面加强了对国际航行、船舶防垃圾污染管理,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做法,本文重点思考在细节方面突破出口,希望在经过人类共同的努力过后,能让地球变得更加美丽,让人类的生产环境变得更加健康,因此本文对附则V的阐述了深刻的探讨和思考。

关键词:Marpol公约,附则V,船舶应用,污染一、实施附则V的目的迄今为止,世界海洋总体上面积大约为36000万平方公里,占地球总面积的71%。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海洋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海洋资源极为丰富,同时海洋为大量运输物资和人员提供了最廉价的运输方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船舶运输。

海洋环境也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维护海洋健康,保护海洋环境,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上安全是我们人类必须重视的问题,为此一项项围绕海洋环境的公约被签订,联合国1973年12月召开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并于1982年4月通过了对和平和安全等具有深远意义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自然资源的分配、海上航行、海洋运输、海洋科研、和海洋环境作了规定。

二十一世纪是人类开发和使用海洋的一个世纪,在这个世纪里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污染海洋环境已成为我们需要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共同担负的使命。

我们都知道,在陆地和海上影响海洋环境的污染源有很多很多,其中海洋里一个严重的流动污染源是海上运输船舶。

在工业技术迅速的发展以及人口快速的增长的今天,在海洋之上船舶货运量逐年大幅度增加,世界范围内船舶总吨位和船舶尺度也在不断增加。

在船舶的营运过程当中,人们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把一些物质和能量带入了海洋环境当中,以至于这些物质或者能量产生损害生物资源而破坏海洋,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妨碍渔业活动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洋的使用素质和舒适程度的有害影响,造成海洋污染。

船舶如何控制消耗臭氧物质的排放、硫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和要求

船舶如何控制消耗臭氧物质的排放、硫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和要求

船舶如何控制消耗臭氧物质的排放、硫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和要

★船舶为满足防治大气污染规则如何控制船舶消耗臭氧物质的排放
1、禁止排放任何消耗臭氧的物质,包括对含有该物质的系统或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排放。

任何消耗臭氧的物质,船上不得自行处理,应送往岸上的接收设备进行专业处理。

船舶应记录保存一份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清单及一份《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

2 、禁止使用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新设备。

但是2020年1月1日前允许含有氢化氯氟烃(HCFCS)的新装置使用。

★船舶为满足防治大气污染规则如何控制船硫氧化物的排放:
1、船上至少确定一个燃油舱作为加装硫含量不超过1.0%m/m的燃油专用舱,并在船上燃油管系图纸上标识。

2 、在不同海域航行应满足相应的硫排放控制要求。

3、在抵达排放控制区域前,船上应预留有足够的时间使主、副机燃油系统在进入排放限制区前彻底更换为含硫量不超过规定的燃油。

换油时间、船位记入《轮机日志》、《航海日志》、《船用燃油硫份记录簿》、《油水记录簿》。

★在非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船上使用的燃油含硫量有何要求: 在非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应确保船上使用的燃油含硫量不超过下述极限值: 1、2012年1月1日及以后3.50% m/m;和
2、2020年1月1日及以后0.50% m/m。

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VI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船舶排放你要知道哪些

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VI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船舶排放你要知道哪些

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VI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船舶排放你要知道哪些2021年6月17日,国际海事组织在第76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上通过了MEPC.328(76)决议,也就是2021年经修订的《MARPOL 公约》附则VI,该修正案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近年来公约对船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变化颇多,新的文本中《国际航运碳强度规则》替换了《船舶能耗规则》,下面由威海海事局危防技术工作组成员带你了解下一步船舶碳排放的要求。

一、《MARPOL公约》附则VI修订背景根据IMO预估,航运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由2012年的9.62亿吨增至2018年的10.56亿吨,如果不加以控制,到2050年,来自海上运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将比2012年的水平增长250%。

二、减排目标为此,IMO制定了在2030年之前将航运碳排放强度与2008年相比降低40%,到2050年至少比2008年减少50%的明确目标。

2018年,IMO批准了温室气体战略,以2008年为基准线进行折减率计算,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了短期、中期和长期措施。

三、船舶温室气体排放要求1、EEDIEEDI全称是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Index,中文译为船舶能效设计指数,是根据船舶在设计最大载货状态下,以一定航速航行所需推进动力以及相关辅助功率所消耗的燃油计算出的CO2排放量(g CO2/t·nm)。

EEDI是针对新造船技术设计设置的一个指数,该指数目前分为三个阶段,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折减系数,各类船舶的Required EEDI因此也不同。

一般而言,越新的船舶,Required EEDI 越小,也就是越严格。

EEDI的设立是为了在未来为船舶建立一个最低能源效率的标准。

EEDI指数越高,说明船舶能耗越高,能源效率越低。

总体来说,EEDI 是从建造生产环节的源头开始控制CO2的排放量。

2013年是EEDI的实施年,2015年开始新造船舶需要最少减排10%。

MARPOL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内容及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

MARPOL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内容及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

MARPOL公约附则Ⅴ修正案内容及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作者:郑国平李文明来源:《珠江水运》2018年第07期摘要:2016年10月28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第70届会议上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该修正案已经于2017年9月1日被各成员国接受,并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同时MARPOL公约附则V的实施指南(2012)也已被MEPC.295(71)决议修改为2017实施指南。

随着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受到各国及海事组织的高度重视,船舶垃圾作为海洋重要的污染源,需要船上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控制,正确处理。

本文通过论述本次修正案修订内容,结合船上的实际工作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垃圾管理注意事项,以期能够帮助船上人员尽快理解修正案内容,正确管理船舶垃圾。

关键词:MARPOL公约附则V 修正案船舶垃圾管理1.修正案主要修订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本次修正案对现行附则V中的第4条、第6条、第10条和附录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船舶垃圾的分类、排放和记录。

修正案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沿海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

1.1 内容上的修改新的垃圾记录簿由原来的只有一部分修改为Part I和Part II两部分,并对垃圾分类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电子废弃物(e-waste)的排放。

第一部分为生活垃圾,包括A塑料,B食品废弃物,C生活废弃物,D食用油,E焚烧炉灰渣,F操作废弃物,G动物尸体,H渔具,I电子废弃物。

第二部分主要记录货物残余的排放。

分为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1.2 种类上的修改新增的电子废弃物(E-waste)是指船舶正常操作和生活区域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所有零配件、半成品和耗材,丢弃时属于设备的一部分,存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或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

货物残余的排放调整到第二部分,要求为除谷物以外的固体散装货物应按照MEPC.277(70)的附录I进行分类,把原Cargo residues货物残余物分为Non-HME(对海洋环境无危害)和HME(对海洋环境有危害)两类并由托运人声明是否对海洋环境有害,并将申明随船保存至少两年。

marpol公约附则v

marpol公约附则v

marpol公约附则vMARPOL(国际海洋污染防治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IMO)设立的国际公约,旨在预防和控制由船舶和港口造成的海洋污染。

其中的MARPOL公约附则V(MARPOL Annex V)是针对油污污染的控制标准,主要包含了禁止船上排放废油、废水等有害物质的规定。

MARPOL公约附则V要求所有船舶都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排放油污,以防止船舶污染海洋。

具体来讲,船舶不得排放废油、废水中含有的油污、油性液体和其他有害物质。

此外,船舶也不得排放任何生物质或物质,只有经过海洋污染局授权,并遵守MARPOL公约附则V对排放物的限制要求,才可以排放任何物质。

除了禁止排放油污,MARPOL公约附则V还要求,所有船只都必须携带一些安全设施,以便在发生油污污染事件时作出响应。

这些安全设施包括排放柔性管道,用来把油污从船舶中抽取出来,以及污染紧急处理设备(PEP),用来处理可能的紧急情况。

另外,MARPOL公约附则V还规定,船舶必须具备一些安全措施,以确保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超过指定的平均水平。

这些安全措施包括:更换和维护油水分离器(去除污染物);使用洗油设备来洗涤废油;定期更换船舶的运输系统中的油和润滑油;定期检查船舶的排水系统;及时处理排放污染物的任何泄漏等。

此外,MARPOL公约附则V还要求,所有船舶驾驶员都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以便准确地了解油污污染的控制要求,并能够熟练地操作控制设备。

当前,MARPOL公约附则V已经得到全球范围内船舶行业的广泛认可,很多国家也通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船舶遵守MARPOL 公约V附则的监督管理。

这些措施旨在根治油污污染,使海洋环境得以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MARPOL公约附则V旨在为人类和大自然建立一种良性的共存关系,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从而提高船舶安全性和有效率,为人类创造更多的福祉。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法规分析

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法规分析
表1 欧盟2 0 0 5 / 3 3 / E c 法令修正案船舶燃油硫含量标准实施表
表2 欧盟2 O 1 2 / 3 2 / E C法令修正案船舶燃油硫含量标准实施表
自2 0世 纪 8 O年 代 始 , 国 际海 事 组 织 ( I M O )海 上 环
但 因船 东反 对 ,实施 时 间又推 迟 了半年 。 分析 表 2可知 ,欧 盟针 对硫 排放控 制 区实施 更加严 格
所示。
区域于 2 0 1 1 年 7月通 过 ,延期 于 2 0 1 4年 1 月 1日起 生效 。 该 排放 控 制 区覆 盖波 多黎 各 和美 国维尔 京群 岛的沿 岸 附近
分 析 表 1可 知 , 欧 盟 2 0 0 5 / 3 3 / E C法 令 修 正 案 船 舶 燃 油 硫 含 量 标 准 的 适 用 海 域 及 范 围 正 逐 渐 扩 大 , 欧 盟 2 0 0 5 / 3 3 / E C法 令 修 正 案 还 提 出 在 欧 盟 港 口和 锚 地 停 泊 的 船舶从 2 0 1 0年 1月 1日起 ,使 用 燃 油 的 硫 含 量 不 得 超 过 0 . 1 O % m / m 。欧 盟 法令 将 M A R P 0 L 7 3 / 7 8公 约 附 则 V I 2 0 0 8修
的燃油 , 这些 燃 油是 用 于三 类船 舶 上 ( 三类 船舶 指 发动 机
正 案 中使 用 0 . 1 0 %低 硫 燃 油 的实 施 时 间整 整 提 前 了 5年 ,
每 缸 排 量 大 于或 等 于 3 0 升 的船 舶 ) 。这 个 新 的燃 油 规 则
5 6
2 0 1 4 / 0 6第 3 7 卷 总 第 2 2 8 期
从2 0 1 5年 起 ,北 美 排 放 控 制 区 内 要求 船 舶使 用 最 大 硫 含 量为 0 . 1 O % m / m的船 用燃 油 。自 2 0 0 7年 1月 1日起 , 在加 州 所 有 管辖 水 域 内的 海运 船 舶必 须 使 用清 洁 燃油 ,含 硫量 不 得超 过 0 . 5 0 % ;自2 O 1 O年 1 月 1日起 ,燃 油含 硫 量 标准 减 至 0 . 1 0 % 。2 0 1 3年 5月 加 拿 大要 求 对 于 行 驶 在 北 美排 放控 制 区和 加 拿大 领海 北 纬 6 O 。 以内的 水域 ,船 用 燃 油最 大 硫含 量 为 1 . 0 0 %( 质 量分 数 );从 2 0 1 5年 1月 1日 起, 行驶 在 这一 水域 的船 舶燃 油 最大 硫含 量不 得超 过 0 . 1 0 % ( 质 量分 数 ) 。 综 上 ,美 国加 州 管 辖水 域 内的海 运船 舶 必 须使 用 清 洁 燃 油 ,燃 油 含 硫量 标 准 的履 约 时 问提 前 ;在 北美 排 放 控 制

船舶履行MARPOL7378附则VI管理规定

船舶履行MARPOL7378附则VI管理规定

船舶履行MARPOL7378附则VI管理规定船长填写船名轮履行《MARPOL73/78》附则VI管理规定1.船员必须熟悉《MARPOL73/78》附则VI的核心内容:1.1.2005年5月19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船上各种设备(包括主机、副机、锅炉、焚烧炉、应急发电机等)使用的燃油的含硫量必须低于4.5%m/m;1.2.2006年5月19日开始,在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航行的船舶,船上各种设备(包括主机、副机、锅炉、焚烧炉、应急发电机等)使用的燃油的含硫量必须低于1.5%m/m ;或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确保船舶硫氧化物的总排除量不超过6.0gSOx/Kwh;1.3.氮氧化合物(NOx):一定输出功率范围的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能超过相应的限值,船级社将严格依照《NOx技术规则》进行一系列检验,符合公约要求的船舶给予IAPP证书,以IAPP证书及其附件登记内容表明该轮柴油机符合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要求。

1.4.消耗臭氧层物质: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新装置禁止再安装到船上(2020年1月1日前还允许安装含有氢化氯氟烃(HCFCs)的新装置);船上移下的该类设备及物质,应送到合适的接收设施中。

1.5.禁止焚烧有害物质:禁止在船上焚烧下列物质:●公约附则I、II、和III的货物残留物和相关的被粘染的包装材料;●多氯联苯(PCBs);●含有超过微量重金属的垃圾;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石油产品;●除有IMO型式认可的焚烧炉外,其他焚烧炉禁止焚烧聚氯乙烯(PVCs)。

2.船员必须熟悉《MARPOL73/78》附则VI中的有关名词的定义2.1.低硫燃油:含硫量低于1.5﹪m/m的燃油,其它的指标(如粘度、密度、钒含量、铝+硅含量等)必须符合ISO8217:2005(E)的标准;2.2.硫氧化物(SOx )排放控制区:英文为SOxEmission Control Area,简称“SECA”,目前指波罗的海区域(系指波罗的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和波罗的海人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峡中斯卡晏角处的北纬57度44.8分为界),2006年11月22日起,北海区域列入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2007年后会扩展至英吉利海峡区域。

MARPOL防污公约附则VI

MARPOL防污公约附则VI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MEPC.181(59)决议2009年7月17日通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条(a)款有关防止与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授予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并忆及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已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进一步忆及已经通过的MEPC.129(53)决议,即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注意到经MEPC.176(58)决议通过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预计将于2010年7月1日生效,并注意到MARPOL73/78防污公约第5和6章,以及该公约附则VI第10和11条,对于进入港口的外籍船舶,1997年议定书的成员国应履行控制程序,认识到根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相应条款,需要对针对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港口国监督指南进行修正,已经考虑由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第13次会议准备,并由17届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审议的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1.通过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并以附录的形式公布;2.邀请各缔约国政府,自2010年7月1日起,在依据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进行港口国监督时,应实施经修正后的指南;和3.同意在之后一段时间,将该2009指南纳入经A.882(21)决议修正的A.787(19)决议,即港口国监督程序。

附录经修正的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2009港口国监督指南第一章总则1.1 本文件是要为遵照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 (下文中,简称附则)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提供一个基本指导,为实施检查、缺陷判定和执行控制程序提供一致性。

1.2 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VI的条款包含以下需要遵守的规定:.1 400总吨或400总吨以上的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需要持有IAPP证书。

MARPOL 附则VI 及欧盟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关注意事项

MARPOL 附则VI 及欧盟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关注意事项

一、转发CCS《关于MARPOL 附则VI 及欧盟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关注意事项》(NO.102船级社信息)各轮:公司在200801的月度通报中转发了DNV船级社发布的欧盟“关于对船用燃油含硫量进行限制的消息”,其中有如下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来自指示1999/32/EC和2005/33/EC的,涉及上述的在欧盟领土内使用MGO的规定将被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对于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的MGO将引入0.1%的硫份极限,并且最大含硫极限0.1%(一位小数,直接引自欧盟的指示)将适用于在欧盟港口停泊的船只和内陆船使用的所有类型的船用燃料。

另,CCS在2007年11月1日发布的第102号船级社信息中,也发布了《关于MARPOL 附则VI 及欧盟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关注意事项》,内容也提及了欧盟1999/32/EC 号法令中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停靠欧共体的船舶燃油硫含量的强制要求,现即将生效,公司特转发如下(见文中蓝色部分),望各轮引起注意。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应准备,保障船舶满足当地法令要求。

《关于MARPOL 附则VI 及欧盟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关注意事项》CCS NO.102船级社信息按照MARPOL 附则VI 有关规定,北海(含英吉利海峡)到2007 年11 月22 日成为SECA(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而经欧盟第2005/33/EC 号法令修正的1999/32/EC号法令规定北海成为SECA 日期提前至2007 年8 月11 日。

近期有船舶因不了解上述规定、未在规定SECA 水域使用低硫燃油而在欧盟港口遭PSC 滞留。

为避免发生类似船舶滞留事件,现特将MARPOL 和欧盟有关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及生效时间汇总如下,供各船公司参考。

同时提醒各船公司应密切关注将来IMO 可能规定新的SECA 水域以及欧盟对1999/32/EC 的进一步修订。

一、MARPOL 73/78 附则VI 对船上燃油中硫含量及其硫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如下:1、MARPOL73/78 ANNEX VI 对船上燃油的使用控制:1.1 船舶使用的任何燃油(fuel oil)的硫含量不得超过4.5% m/m。

船舶废气排放控制技术.doc

船舶废气排放控制技术.doc

船舶废气排放控制技术1.2排放控制标准MARPOL73/78附则VI对于船舶废气中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含量作了限制,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的物质,附则规定了燃油中硫的含量不超过4.5%m/m的全球上限,并呼吁国际海事组织在议定书生效后监控全球燃料的平均含硫量。

附则还设立波罗的海区域、北海区域为硫氧化物排放特别控制区,从而对硫的排放进行更严格的控制,在上述区域,船舶使用的燃油中硫的含量不得超过1.5%m/m,或者,船舶必须要安装废气清洁设备或者使用其它技术手段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

附则VI规定2000年1月1日起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其NOx排放限制如下:1.对转速低于130r/min 的低速柴油机NOx≤17.0g/kw·h。

2.对转速在130r/min N2000R min时,NOx≤45.0×n(-0.2)g kW•h。

3.对转速n 2000r/min,NOx≤9.8g/kW•h。

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止大气污染规则的生效,导致各国对船舶柴油机排放的进一步认识,出台一系列地方排放标准或国家船舶排放控制计划,如瑞典提出,国内船舶(如渡轮)NOx排放限制为24kW•h。

挪威的目标为国内航线每年减少10000tNOx(大约总量的20%),估计波罗的海国家也会有类似的计划。

如果不符合IMO规则,就可能以增加港口使用费的手段加以控制。

2船舶废气SOx、NOx的生成特征SOx主要是燃料中的含硫的燃烧产物,以废气的形成排放于大气,尤其SO2容易氧化形成酸雨危害人类,因此主要是取决于柴油机所燃用燃料的含硫量。

而NOx包括NO、NO2、N2O4等,其中对环境危害最大的是NO和NO2,通常所提及的氮氧化物的污染,即指NO及NO2污染。

在柴油机的排气中,NO2的浓度仅占5%,而的N2O4浓度更低,因此,主要研究的氮氧化物便是NO,NO可由空气中的氮生成(称为热NO),也可由燃料中含氮的成分生成(称为燃料NO),对于柴油机来说,由于其所使用的燃料中一般含氮量不到0.02%,因此,排气中的NO主要是由空气中所含氮在高温下氧化而成(热NO)其氧化过程为(扩充的捷尔杜维奇)N2+O→NO+N O2+N→NO+O N+OH→NO+H上述反应中的氧原子是氧气(O2)在高温分解时所产生的,氧原子的存在诱发了NO生成的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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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发CCS《关于MARPOL 附则VI 及欧盟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
求有关注意事项》(NO.102船级社信息)
各轮:
公司在200801的月度通报中转发了DNV船级社发布的欧盟“关于对船用燃油含硫量进行限制的消息”,其中有如下要求:
自2010年1月1日起,来自指示1999/32/EC和2005/33/EC的,涉及上述的在欧盟领土内使用MGO的规定将被删除。

取而代之的是,对于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的MGO将引入0.1%的硫份极限,并且最大含硫极限0.1%(一位小数,直接引自欧盟的指示)将适用于在欧盟港口停泊的船只和内陆船使用的所有类型的船用燃料。

另,CCS在2007年11月1日发布的第102号船级社信息中,也发布了《关于MARPOL 附则VI 及欧盟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关注意事项》,内容也提及了欧盟1999/32/EC 号法令中自2010年1月1日起对停靠欧共体的船舶燃油硫含量的强制要求,现即将生效,公司特转发如下(见文中蓝色部分),望各轮引起注意。

严格按照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做好相应准备,保障船舶满足当地法令要求。

《关于MARPOL 附则VI 及欧盟对船舶硫氧化物排放控制要求有关注意事项》
CCS NO.102船级社信息
按照MARPOL 附则VI 有关规定,北海(含英吉利海峡)到2007 年11 月22 日成为SECA(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而经欧盟第2005/33/EC 号法令修正的1999/32/EC号法令规定北海成为SECA 日期提前至2007 年8 月11 日。

近期有船舶因不了解上述规定、未在规定SECA 水域使用低硫燃油而在欧盟港口遭PSC 滞留。

为避免发生类似船舶滞留事件,现特将MARPOL 和欧盟有关船舶硫氧化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及生效时间汇总如下,供各船公司参考。

同时提醒各船公司应密切关注将来IMO 可能规定新的SECA 水域以及欧盟对1999/32/EC 的进一步修订。

一、MARPOL 73/78 附则VI 对船上燃油中硫含量及其硫氧化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如下:
1、MARPOL73/78 ANNEX VI 对船上燃油的使用控制:
1.1 船舶使用的任何燃油(fuel oil)的硫含量不得超过4.5% m/m。

1.2 在SECA(硫氧化物控制区域)船舶使用燃油(fuel oil)中硫含量不得超过
1.5% m/m。

2、截止至目前,下述区域定为SECA:
2.1 附则I 第10(1)(b)中定义的波罗的海水域(2006 年5 月19 日起执行)。

2.2 北海水域,含英吉利海峡(2007 年11 月22 日起执行)。

二、欧盟法令(经2005/33/EC 修正的1999/32/EC 号法令)的控制要求:
1、除IMO 法规要求外,船上燃油(fuel oil)的硫含量控制还应满足下述要求:1.1 如果燃油(fuel oil)的硫含量超过1.5% m/m 将不允许在被IMO 规定为SECA水域的欧盟成员国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污染控制区域内使用。

1.2 上述1.1 燃油硫含量控制的适用日期:
a. 波罗的海水域(2006 年8 月11 日起执行)。

b. 北海水域含英吉利海峡(2007 年8 月11 日起执行)。

c. 对其它以后根据MARPOL 附则VI 第14(3)条规定而规定为SECA 水域(在IMO 规定之日起12 个月后开始执行)。

2、2010 年1 月1 日起,在下述情况下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 m/m 的燃油(fuel oil):
2.1 内河船使用(参见欧盟82/714/EEC 法令)。

2.2 在欧共体港口停泊超过2 小时的船舶(该要求不适用于停掉所有机器而使用岸电的船舶)。

3、对于利用燃油转换满足控制硫含量要求的船舶,则燃油转换操作要记录在船舶日志上。

三、建议船公司采取的措施
(注以下内容摘自伯利兹海事主管当局海事通告MSN-0027,可供各船公司执行上述MARPOL 和欧盟法令要求时参考)
1、船公司要注意在北海水域对燃油的控制的生效日期,按照欧盟法令2005/33/EC 号规定将于2007 年8 月11 日执行,这比MARPOL73/78 ANNEX VI 要求的日期2007 年11 月22 日要早。

2、除此之外,根据MARPOL 第5(4)章对非成员国的船舶没有特殊的待遇,所以船公司要注意前往或航行于欧盟各港口的船舶,必须满足EU 法令才能进入SECA。

3、船公司利用燃油转换操作满足对硫含量控制,要注意:
3.1 制定适当的程序,确保船舶进入SECA 前将高硫含量的燃油转换为低硫含量的燃油并且确保低硫含量的燃油已经使用。

3.2 要使用一个专门的日志(例如,Marine Fuel Sulphur Record Book)记录这些转换操作而不能使用任何现有的日志。

3.3 作为最低要求,每次进行从高硫含量的燃油转换为低硫含量(反之亦然)的燃油的操作,要至少记录如下信息:
在燃油转换时所用的燃油舱,及每个舱的油数;
日期/时间;
船位(开始/结束),和
人名/船舶负责人的签字。

4、加油收据(BDN)和油样
4.1、当船公司在非1997 公约缔约国进行加油作业时,应要求燃油供应商满足MARPOL 附则VI 的下述要求:
4.1.1 所供燃油必须满足第14 和18 条规定的燃油硫含量的限制要求
4.1.2 燃油供应商必须以加油收据(BDN)的方式提供书面确认,并至少包含附录V 的信息。

4.1.3 按照MEPC.96(47)决议要求进行取样,从而判断其对MARPOL73/78 附则VI 符合性。

(见附件I 中关键步骤)
4.1.4 如果燃油供应商没有满足上述要求,船公司应尽快向伯利兹海事主管当局IMMARBE 报告。

4.1.5 报告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附件II 中的信息和支持性文件。

建议保留几个副本。

4.1.6 船舶如果不保留按照MARPOL Annex VI 要求的加油收据凭证和相关油
样,将可能在1997 议定书缔约国PSC 检查中遇到麻烦并可能耽误航行计划。

5. 船舶接受ISM 审核时,审核员将审核验证相应的燃油转化程序已经制定并融入公司和船舶的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约和船旗国的要求、保留相应的运行记录。

特此通告!
中国船级社营运入级处
2007 年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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