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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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颁布实施令 (2)

二、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 (3)

三、原料采购验收制度 (6)

四、原料仓储管理制度 (11)

五、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 (13)

六、主要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15)

七、防止污染管理制度 (29)

八、配方管理制度 (31)

九、产品标签管理制度 (34)

十、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36)

十一、关键设备操作规程 (39)

十二、现场质量巡查制度 (49)

十三、检验管理制度 (54)

十四、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57)

十五、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62)

十六、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65)

十七、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7)

十八、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70)

十九、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72)

二十、产品召回制度 (75)

二十一、人员培训制度 (78)

二十一、记录管理制度 (81)

一、颁布实施令

为了适应饲料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断规范公司的基础管理,根据农业部1号文件《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公司组织编制了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作为公司开展质量安全的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活动的纲领性文件。

本制度汇编由X负责主编,编写组成员包括X、X、X等人员,该制度汇编从多方面详细阐述了供应商评价、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设备管理、质量控制、产品贮存、客户投诉、产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检验管理、人员培训、生产卫生和记录管理等相关的管理要求。公司的其它文件要与之保持相容,不能相抵触,有抵触时,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本制度汇编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公司全体员工务必遵照执行。

总经理:

2017年7月1日

二、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通过全面评估原料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原料质量达标和稳定。

2.范围

适用于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和管理。

3.职责

3.1采购部:

①由品管部、采购部和总经理组成,评选合格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复核、评审以及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单。

②保持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对其持续表现进行记录,必要时要求供应商进行质量改进。

3.2品管部:对原料供应商的供货质量进行评估。

3.3总经理: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录。

4.要求

4.1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

4.1.1 评价流程:采购部根据公司《原料验收标准》及品管部提供的供应商送样质量检验报告等评价内容,与品管部评选出合格供应商并会签《供应商评价记录》,并由总经理审核。

4.1.2 再评价流程:每年12月1日前,采购部对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证照完善率、信誉度、供货原料合格率、供货及时率、原料价格、售后服务等指标,对供应商进行再评价,填写《供应商再评价记录》。

4.1.3 对于大宗原料、小料或添加剂等由采购部向索取供应商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录。4.2评价内容

4.2.1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4.2.2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4.2.3证照完善率

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证、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第三方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要提供特许证照,如药品生产企业要提供GMP证件,进口货物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等。

4.2.4信誉度

通过电话、信访或第三方等渠道,了解供应商的诚信情况。对于曾有过严重不良记录的(如:拒不执行合同、欺骗欺诈等行为),将审慎对待,必要时,取消供应资格。

4.2.5供货原料合格率

4.2.

5.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系统,在行业中,其技术水平、生产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位应居行业前列,最好是通过相关的质量管理认证,且不得有不良的质量记录。

4.2.

5.2 对来货进行质量检验,统计供货原料的合格率来评估不同供应商的产品稳定性,通过选择合格率高的供应商作为原料的来源,以确保产品质量。

4.2.6供货及时率

4.2.6.1寻找适合我司发展需要的合格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具备一定的规模,确保其供应能力能满足公司生产的需求,从而减少因原料供货问题影响生产的连续性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4.2.6.2供应商所在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方式不会增加我司采购运行成本和供货效率,以及供应商在运输方面应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确保供货及时。

4.2.7原料价格

4.2.7.1生产厂家应具有较先进的工艺水平、良好的质量管理能力和较低的生产成本,根据不同供应商生产规模,在相同条件下,其销售价格要低于行业平均价格。

4.2.7.2供应商要具备较强的行情分析和服务能力,能为我司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为我司的采购策略提供支持,保证我司的采购价格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实现供求双方的双赢。

4.2.8售后服务

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情况,供应商应积极及时给予有效的解决;能够提供与产品有关(如应急调拔、推迟付款等)以及产品以外的技术、管理、财务等多方面的支持。

4.2.9供应商再评价

采购部每年12月前对供应商进行再评价,根据原料合格率、供货及时率、原料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合格供应商等级的评定工作,填写《供应商再评价记录》,形成本年度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4.3评价标准

4.3.1评价原则:按照本公司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信誉可靠、产品合法、质优价廉为评审依据,选择合格的原料供应商。考核等级分为ABCD(最佳、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别。

4.3.2评分要求

4.3.2.1原料质量合格率100%(20—30分);80%(10—20分);80%以下(0—10分)。

4.3.2.2售后服务情况:及时沟通,积极处理(8—10分);故意推脱,推延处理(5—8分);态度恶劣,拒不处理(0—5分)。

4.3.2.3原料价格:优秀明显(20—30分),相对合理(10—20分),价格偏高(0—10分)。

4.3.2.4到货速度:准时(15—20分);5%以下拖廷(10—15分);5%以上拖延(0—10分)。

4.3.2.5供应商等级评价:战略合作(8—10分);优质一级(6—8分);二级可发展(4—6分);三级备用(3—4分)。

4.4.3每年采购部会同品管部、生产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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