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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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

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

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1)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1)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规范黄村桥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2 职责2.2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2.3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2.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2.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3.1 经营范围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

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3.2 市场准入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

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3 管理制度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小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小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小型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导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一种重要的流通场所,它是农副产品交易的重要场所,也是居民采购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场所。

为了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和市民利益的保障,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场的安全、卫生和有序管理。

本文将就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阐述,以期能够为农贸市场的管理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一、农贸市场管理机构的设置1.1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农贸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农贸市场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市政府直接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市场管理工作,解决市场经营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1.2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是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专职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执行市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市场经营秩序和情况,组织市场的日常管理和卫生工作,及时处理市场纠纷和投诉等。

1.3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公司是市场的运营管理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市场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市场的清洁、安全和秩序管理等,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

1.4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农贸市场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实际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市场的日常巡查,协调解决市场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助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展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2.1市场准入制度农贸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市场经营者在市场经营之前需要履行的一系列程序和要求。

这包括市场经营者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相关培训等。

只有符合要求的市场经营者才能被允许在市场经营。

2.2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制度是指市场的经营秩序和规范。

包括市场内的卖方和买方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的正常经营。

2.3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是指市场的卫生清洁工作。

包括市场的日常清洁工作、卫生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以及对市场卫生不达标的处罚等。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就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得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得场所、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就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得企业法人或其她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就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得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她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得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得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得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得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ﻫ(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与农贸市场建设标准;ﻫ(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得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与专职管理人员;ﻫ(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得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得其她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

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她审批手续得,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得日常管理工作:(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与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得权利与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ﻫ(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与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得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ﻫ(四)督促经营者配备与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得合格计量器具; ﻫ(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得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菜市场管理措施及方案

菜市场管理措施及方案

菜市场管理措施及方案菜市场是人们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场所,为了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菜市场的管理措施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些菜市场管理的有效方案,以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建立统一监管机构菜市场管理需要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协调管理各个菜市场的工作。

该机构应由相关部门和市民代表组成,以保证公平公正的管理。

同时,监管机构要定期巡查各个菜市场,并对市长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改善管理措施。

二、提升卫生标准卫生问题一直是菜市场管理的痛点,市场管理方案应注重提升卫生标准。

首先,加强对摊位的定期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经营者进行警告或处罚。

其次,推广使用一次性手套、塑料袋等卫生用品,以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

同时,加强对食品质量的把控,防止销售过期或劣质食品。

三、提供多样化服务菜市场的管理方案还应注重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首先,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向市民提供菜价信息、菜品来源、供应情况等。

市民可以通过该平台了解菜市场最新动态,从而做出购买决策。

其次,引入电子支付系统,方便市民购物,减少现金的使用。

另外,为市民提供一些增值服务,比如设立社区活动场地或举办菜谱分享活动,营造更加宜人的购物环境。

四、培训经营者培训是提升菜市场管理的关键环节。

管理方案应包括对经营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营养知识、食品安全、销售技巧等方面,使经营者能够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

此外,菜市场管理机构还可以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活动,为经营者提供更全面的培训机会。

五、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市场秩序是菜市场管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管理措施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包括对售货摊位数目和布局的调整,避免过度拥挤和混乱。

此外,市场管理方案还应加强对商贩的资质审查,确保他们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遵守市场规范。

同时,建立一个投诉渠道,方便市民举报不良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六、加强沟通与合作菜市场管理方案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202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1

202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_1

202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2024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约1264字)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

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制制度1.doc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制制度1.doc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制度1一、市场设施建设基本标准市场建设规模1.农贸零售市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其中主城区应按城市农贸市场整体规划合理布点,中心农贸零售市场的营业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

一般农贸零售市场营业面积2000㎡以上,建筑类型一般应符合室内楼层框架式要求。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市域产业特点、消费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专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大型综合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

市场经营布局1.农贸零售市场应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合理布局交易区域,设置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区,并在醒目位置标注明显标志、标明商品名称、产地等内容;设置专门的农民自产自销区。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鲜活畜禽、水产经营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设置,相互之间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设置;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设置;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必须严格执行宰、售、购“三分离”原则确保达到防疫要求。

2.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分类设置交易区域。

货物出入口一般应设在次要道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

配套基础设施1.市场正门应当标有醒目的市场名称,入口处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

场内应有商品区域标志、商位号牌及导购图示,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标识。

城镇以上市场应当设置公用电话、电子显示屏及其他市场行情发布设施,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

2.市场应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每个通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场内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无占道搭建、摆放商品等现象,通道保持通畅。

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2022年4月28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规范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开办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配套设施,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为主,公开交易商品的市场。

本条例所称开办者,是指依法投资开办农贸市场或者从事市场经营服务管理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进入农贸市场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指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的防疫条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市、县商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利于交易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四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发展,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食品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从事农产品销售和相关服务的场所,包括传统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农产品专业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责任,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市场发展。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品牌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加强与农产品生产者和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应。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卫生管理,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障市场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市场的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规范市场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市场的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和反馈市场的经营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及时公示市场的信用评级和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1]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1]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切实加强卫生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二、卫生设施1. 厕所(1)农贸市场内必需设置充足数量的卫生厕所,数量应当依据市场摊位总数确定,每50个摊位应当设置至少2个卫生厕所。

(2)卫生厕所应当设在人流量大的位置,无明显异味和污秽现象。

(3)卫生厕所应当保持清洁,配备充足的洗手池、卫生纸、手纸、空气清爽剂等卫生设施。

2. 污水处理设施(1)每个摊位都应当有消毒池,消毒池必需设置在污水池的前面,每日必需保持清洁。

(2)每个农贸市场应当设置一个污水处理设施,负责污水的处理和清理。

(3)每项污水排放都需要进行监测,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垃圾处理设施(1)每个农贸市场必需设置一个垃圾处理场地,以便随时清理垃圾。

(2)每个摊位都要自备垃圾桶,加强定期清理。

4.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1)经营摊位必需保持干净乾净,杂物清理干净,无积水、异味和污渍。

(2)摊位周边必需保持干净、乾净,无垃圾聚积,无杂草生长。

(3)农贸市场内空气和设施表面的卫生应当定期检查和清洁。

三、卫生管理1. 市场管理单位(1)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必需建立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

(2)市场内应当建立一套全面的消毒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统计。

2. 摊位经营者(1)经营者须签订有关卫生方面的责任承诺表格并保证执行,对违反卫生规定者予以惩罚。

(2)经营者必需定期进行消毒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呈现消毒记录。

3. 监督检查(1)市场管理单位必需对经营者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不定时检查。

(2)对于严重违反卫生管理制度和影响市场卫生的摊位、经营者,市场管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

四、法律责任(1)对于因未遵守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将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2)市场管理单位、经营者被罚款或者被行政惩罚后,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后需向市场管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并进行后续监督。

2023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农贸市场是城市和乡村中重要的商业场所,也是农民和城市居民交流的桥梁,为了管理农贸市场的井然有序,促进市场的发展,下面是一份2023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共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的流通,根据《农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和乡村中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农贸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四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以欺诈、虚假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意识,鼓励消费者选择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

第八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依法依规经营。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产品生产者参与市场经营,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便民服务,配备合理的交通、卫生、安全设施,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进出市场管理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统一的进出市场制度,对进出市场的车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进入农贸市场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通道进入,不得占用市场内的通道和停车位。

第十三条进入农贸市场的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证件,经过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车辆、人员进出登记制度,每天对进出市场的车辆、人员进行统计。

第四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对经营者进行认证或备案登记,并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标准化经营台账,按规定向管理机构报送经营信息。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6〕8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6〕8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阜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阜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3日阜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城规划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零售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场所。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商务部门是市区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农贸市场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贸市场行业规范,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场外违法占道摆摊设点经营行为的查处。

各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和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城乡规划、财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畜牧兽医、物价、环保、公安、卫生计生、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案(精选5篇)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案(精选5篇)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案(精选5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案(精选5篇)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

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方案篇1顺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趋势,让消费者“来得开心,看得舒心,买得放心”。

实现管理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和目标一致起来,在此基础上,树立起全新的品牌形象,使之成为南宁农贸市场的样板,全国农贸市场的一面旗帜!农贸市场除参照当地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外,还应该有所创新,实现管理的“四统一”,即统一理念、融合互动,统一规划、分类布置,统一形象、规范识别,统一规章、民主监督。

一、市场管理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市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3、划行归市,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不得售卖经营证照规定外的商品。

蔬菜摊严禁出售干货如木耳、油面筋、花生米等4、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严禁在场内外乱停乱放各种车辆,经营者载货的车辆务必在当日早晨七点钟前将货卸玩并立即退出场外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管理者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

市场管理方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完整版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完整版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完整版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农贸市场管理,保障市场秩序,促进农产品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市民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规划、市场秩序维护、经营管理等方面。

二、市场管理机构2.1 监管部门市农业局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2.2 管理组织每个农贸市场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市场管理工作,由市场相关单位和经营者共同参与。

三、市场规划和设置3.1 规划要求•农贸市场的位置应选择在便利市民的区域,并考虑农产品供应情况。

•市场布局应合理,统一规划,确保交通便利、通风良好。

3.2 设置标准根据农产品种类和市场需求,确定市场内商品档口的设置标准,确保农产品销售的有序进行。

四、市场秩序维护4.1 经营行为规范•经营者需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采取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手段。

•禁止在市场内吸烟、随地吐痰等行为,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4.2 整顿清理定期对市场内经营者进行整顿清理,清除无证经营者,确保市场内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五、市场监督检查5.1 监督方式市农业局定期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遵守规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5.2 处罚措施对违规经营者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并可依法采取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格措施。

六、市场信息发布6.1 信息公开市农业局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农贸市场的信息,包括市场经营情况、价格行情等,保障市民知情权。

6.2 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农产品的认知和保障。

七、市场保障措施7.1 安全保障市农业局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秩序良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7.2 服务保障市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的服务指导,解决经营者遇到的实际问题,推动市场发展。

八、附则8.1 本制度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_条例_

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_条例_

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农贸自由市场又称农贸市场,或自由市场,是指在城乡设立的可以进行自由买卖农副产品的市场。

如今的农贸自由市场是中国80年代改革开放的产物。

本文是小编精心编辑的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助到你!成都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一)管理规约;(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其他决定。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该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前款所列事项,并将其作为房屋的附件。

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业主委员会由人数为奇数的若干名委员组成,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每届任期为3至5年;委员的条件、人数、任期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3日前在建筑区划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决定事项,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建筑区划内公告。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定期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一)不再是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半年以上;(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三)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四)违章搭建、拒付物业服务费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享有委员资格的。

2024年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确保长江____标准化菜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制度涵盖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及监督考核管理规范等多个方面。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所有欲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必须根据所经营商品及服务的类别,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并在营业期间内始终佩戴,以便消费者监督。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着装整齐、举止得体、用语文明,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

四、若从业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领取新的上岗证后方可继续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作息时间可能随季节变化而调整。

六、未经许可,从业人员不得在店铺或摊位内私自拉接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国家在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商品应标注厂名、厂址、合格证等必要信息,并附有相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

食品类商品需明确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及保质期,不得有误导性虚假宣传。

三、经营户应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于市场管理部门抽检检测不合格的商品,经营户应积极配合进行妥善处理。

五、经营户应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自查,一旦发现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下架并做好退市记录。

六、经营户应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范围经营及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应确保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定期校验计量器具,严禁短斤缺两现象。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一、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为确保农贸市场内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场管理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商户准入标准。

商户在进入市场前需提交相关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并缴纳必要的保证金。

同时,对于违规经营的商户,市场管理部门应设立清晰的惩罚条例,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直至清退市场。

二、商品质量管理商品是农贸市场的核心,确保商品质量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在售商品进行抽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规定。

对于检测出的问题商品,应及时下架并进行公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卫生与环境维护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食品安全。

市场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清洁卫生制度,包括市场的日常清扫、垃圾处理、排水系统的维护等。

同时,鼓励商户自觉维护摊位内外的清洁,共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市场环境。

四、价格监管与公平交易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商品价格的监管。

通过设置价格公示牌,公布各类商品的参考价格,增强价格透明度。

同时,对于操纵市场价格、哄抬物价的行为,应及时查处并予以公示。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是农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管理的基本职责。

市场管理部门应设立消费者投诉窗口,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应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六、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农贸市场作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不容忽视。

市场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市场管理人员和商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信息公开与透明化操作信息公开是提升市场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市场管理部门应通过公告栏、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市场动态、管理规定、抽检结果等信息。

通过透明化操作,增强市场的公信力和商户的责任感。

2023年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2023年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2023年农贸市场管理规定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农贸市场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鲜农产品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农贸市场的规范运营和食品安全,2023年新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将出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为了提供更好的农贸市场环境,政府将加大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力度。

首先,将抽调专门的人员编制,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和设计,确保市场的布局合理,通道宽敞,设施完善。

其次,政府将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施设备的水平,以提升市场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二、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监管措施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政府将成立农贸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该机构将制定详细的市场管理规定,包括市场的开放时间、摊位的设置和租赁、市场卫生和环境的管理等,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行。

同时,将增加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对市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抽检力度。

三、农贸市场的商品管理和供应链追溯为了保证农贸市场上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将加强对农产品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对于进市场的农产品,要求摊主出示产品的合法凭证和产地证明,确保产品的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

其次,将建立农产品的供应链追溯系统,对于市场上出售的农产品,要求摊主提供产品的追溯信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追溯。

四、农贸市场的卫生和环境管理卫生和环境是农贸市场运营的重要方面,为了提高市场的卫生和环境质量,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求市场内的摊主和经营者遵守市场的卫生管理规定,保持摊位的整洁和清洁。

同时,要求市场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和公共卫生间,以便方便市民和摊主使用。

另外,政府将加大对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确保市场周边的卫生和环境质量。

五、农贸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政府将加大对农贸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将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组织和协会的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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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

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

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3.4.2市场内设施布局合理、统一、规范、整洁完好,无乱搭、乱盖、乱吊、乱挂、乱堆等现象。

3.4.3市场分行划市,按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等卫生要求进行分区管理。

3.4.4市场摊位整齐,商品摆放有序,道路通道畅通,无出线、占道违章经营现象。

3.4.5市场商铺、台位只允许用作经营,经营户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台位及配套设施原有结构或功能,牌匾制作统一规范。

3.4.6经营户应服从管理,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3.4.7经营户应按时足额缴纳市场卫生费和水电暖等费用。

3.4.8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市场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开:
a)市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b)市场管理制度;
c)举报电话号码;
d)市场经营户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卫生保洁管理
3.5.1市场内经营熟食品和食品摊点的人员,必须实施工具售货;卫生许可证、身体健康证齐全;肉类经营户应在室内经营。

3.5.2市场应配备必需的保洁人员,定位、定责清扫场地、厕所,保持地面、通道无污水、杂物,做到早晚净场,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3.5.3市场商铺、台位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消灭蚊蝇鼠害、货台货柜洁净等卫生包干,统一划定责任区域。

3.5.4市场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密闭加盖垃圾容器,所有商铺、台位必须随时清扫并集中存放垃圾,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3.5.5市场内排水、排污等设施要齐全,销售肉禽、水产品、食品的商铺、台位必须配备防尘、防蝇设施。

3.5.6市场内及周边30米范围内干净整洁,消除“脏、乱、差、臭”现象,杜绝“白色污染”。

管理人员要求
3.6.1市场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整齐、佩带统一的标志,必须按照岗位责任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3.6.2市场管理人员实行“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

3.6.3市场管理人员应对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建立HSE管理台帐。

交易行为要求
3.7.1入场商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禁止销售假冒商品、伪劣商品、过期商品、走私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

3.7.2物业管理公司应与经营户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约定经营户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3.7.3经营户应亮照经营,商品标价真实准确,便于消费者监督。

3.7.4经营户必须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无误,严禁缺斤短两。

3.7.5经营户要经常清洁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不与顾客争吵,无赤背、躺卧、赌博、酗酒现象。

消防安全管理
3.8.1物业管理公司应与经营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3.8.2市场必须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市场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8.3市场内消防栓、灭火器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遮挡或覆盖。

3.8.4市场内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3.8.5市场内不得住宿,不得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

3.8.6市场内的商铺应按要求配置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

3.8.7经营户严禁在市场内动用明火。

用电安全管理。

3.9.1经营户应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在商铺、台位内私拉乱接电路,超负荷用电。

3.9.2台位经营户严禁从事与用电有关的经营活动。

3.9.3商铺经营户室内电源应布线合理规范,线径与用电负荷相匹配,控制开关、漏电保护器应满足负荷要求。

3.9.4商铺经营户不得随意在原负载标准上增加负荷,新增负荷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经物业管理公司指派专业电工检查核定后,方可增加负荷。

其它规定
4 监督检查。

农贸市场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市场进行巡查,每周对农贸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填写“农贸市场检查表”(附表1),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经营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附表2),督促经营户按期落实整改。

物业管理公司和水电气公司每半月联合对农贸市场所有经营户至少进行1次综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经营户限期整改,并保留经营户签字确认的检查记录。

安全环保科每月组织对农贸市场进行1次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整改。

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经营户,水电气公司应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待问题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

5 责任追究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农贸市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私搭乱盖、占道经营等现象,管理处将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考核细则,严格按周期进行监督检查和奖惩兑现。

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户,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5.3.1对不按规定缴纳市场卫生费和水电暖费用的商铺经营户,采取限电措施进行催缴,
并追缴滞纳金;对台位经营户不按规定缴纳市场卫生费的,从市场管理押金中扣除,并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5.3.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私搭乱盖等严重违章行为的经营户,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将追究其有关责任。

5.3.3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劝阻拒不改正或拒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6 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生产计划科负责解释。

附表一:
隐患整改通知单
顺序号:
保存部门:治安城管队保存期:2年
附表二:
农贸市场检查表岗位负责人: 年月岗位上级责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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