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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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3.4.2市场内设施布局合理、统一、规范、整洁完好,无乱搭、乱盖、乱吊、乱挂、乱堆等现象。

3.4.3市场分行划市,按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等卫生要求进行分区管理。

3.4.4市场摊位整齐,商品摆放有序,道路通道畅通,无出线、占道违章经营现象。

3.4.5市场商铺、台位只允许用作经营,经营户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台位及配套设施原有结构或功能,牌匾制作统一规范。

3.4.6经营户应服从管理,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3.4.7经营户应按时足额缴纳市场卫生费和水电暖等费用。

3.4.8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市场对下列事项进行公开:

a)市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责;

b)市场管理制度;

c)举报电话号码;

d)市场经营户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卫生保洁管理

3.5.1市场内经营熟食品和食品摊点的人员,必须实施工具售货;卫生许可证、身体健康证齐全;肉类经营户应在室内经营。

3.5.2市场应配备必需的保洁人员,定位、定责清扫场地、厕所,保持地面、通道无污水、杂物,做到早晚净场,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3.5.3市场商铺、台位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消灭蚊蝇鼠害、货台货柜洁净等卫生包干,统一划定责任区域。

3.5.4市场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密闭加盖垃圾容器,所有商铺、台位必须随时清扫并集中存放垃圾,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3.5.5市场内排水、排污等设施要齐全,销售肉禽、水产品、食品的商铺、台位必须配备防尘、防蝇设施。

3.5.6市场内及周边30米范围内干净整洁,消除“脏、乱、差、臭”现象,杜绝“白色污染”。

管理人员要求

3.6.1市场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整齐、佩带统一的标志,必须按照岗位责任制,承担日常管理责任。

3.6.2市场管理人员实行“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

3.6.3市场管理人员应对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建立HSE管理台帐。

交易行为要求

3.7.1入场商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销售假冒商品、伪劣商品、过期商品、走私商品及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

3.7.2物业管理公司应与经营户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约定经营户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3.7.3经营户应亮照经营,商品标价真实准确,便于消费者监督。

3.7.4经营户必须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无误,严禁缺斤短两。

3.7.5经营户要经常清洁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不与顾客争吵,无赤背、躺卧、赌博、酗酒现象。

消防安全管理

3.8.1物业管理公司应与经营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

3.8.2市场必须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市场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8.3市场内消防栓、灭火器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遮挡或覆盖。

3.8.4市场内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3.8.5市场内不得住宿,不得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

3.8.6市场内的商铺应按要求配置合格有效的灭火器材。

3.8.7经营户严禁在市场内动用明火。

用电安全管理。

3.9.1经营户应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在商铺、台位内私拉乱接电路,超负荷用电。

3.9.2台位经营户严禁从事与用电有关的经营活动。

3.9.3商铺经营户室内电源应布线合理规范,线径与用电负荷相匹配,控制开关、漏电保护器应满足负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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