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科会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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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科会诊制度

为加强超声检查质量,提高技术水平,规范科室会诊制度,特制定如下:

1.会诊范围:

A 疑难或危重病例,不能明确诊断者;

B超声检查结果,与其他相关检查有明显不符者;

C超声检查结果,与临床症状、体征有明显不符者;

D超声检查结果,与近期超声检查结果有明显出入者;

E 临床存在医疗安全隐患,需要超声检查者。

2.会诊流程:

超声检查医师提出会诊申请

高年资医师现场会诊、讨论

出具会诊报告单

与临床医师沟通,随访检查结果

3.说明

A 如属危急值范围,按危急值管理办法执行。

B 夜间请求会诊,电话通知科主任或指定负责人,由科主任或指定负责人安排会诊。

C 会诊工作量按科室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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