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10月起担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
王梓木:男,管理学博士,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
董事简历及履职情况王梓木:男,管理学博士,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
1984年起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工作,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调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工作,历任处长、副司长,1995年起主持全司工作;1996年至2010年,发起并组建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1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并任党委书记。
赵明浩:男,管理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险协会副会长。
1986年至1996年先后在哈尔滨市经委任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香港新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1996年参与筹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2011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沈明远:男,黑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学士、法国巴黎政治学院应用经济学硕士、法国政治科学国家基金会授予的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98年4月加入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0年担任本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1年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法律合规和内部审计两个部门,同时任公司的合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2011年起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合规官、合规负责人、审计责任人。
谭硕伦(Saloon Tham):男,马来西亚国籍。
1989年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沃特卢)大学数学系,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学位。
谭硕伦先生是美国精算师学会会员、加拿大精算师学会会员、美国精算学会会员、美国注册承保师和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绪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寿险[2011]1923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绪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1〕1923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张绪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太平寿 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张绪强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绪强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1.12.13
施行日期
2011.12.13
文号
保监寿险[2011]1923号
主题类别
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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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10月起担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其履职情况谭硕伦(Saloon Tham):男,马来西亚国籍。
1989年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沃特卢)大学数学系,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学位。
谭硕伦先生是美国精算师学会会员、加拿大精算师学会会员、美国精算学会会员、美国注册承保师和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
2004年6月,参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任筹备工作小组组长。
2005年3月-2009年12月任华泰人寿总经理。
2010年12月起担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年10月起担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
杨万林:男,中共党员,中共中央党校本科毕业,现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
1997至2004年先后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任培训主任、银行业务分部经理、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任个人业务处副处长、培训部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4年8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凌宇律:男,上海电力学院专科毕业、美国普莱斯顿和上海交大联办MBA课程工商管理硕士。
2000年至2009年先后在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业务副总经理、中意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任营销副总裁、中意人寿保险公司任副总裁、首席个险执行官、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任中国区副总裁、副首席业务执行官。
2009年10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资深副总经理。
段胜武:男,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历史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1996年参与筹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投资部总经理,1999年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先后兼任公司办公室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2005年起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
苏德刚:男,甘肃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吉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
1999年至2007年先后在恒康天安人寿保险公司任助理副总经理、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运营总监。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王戈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王戈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5.21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223号
•【施行日期】2020.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王戈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王戈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寿辽字〔2020〕098号)收悉。
经审查,王戈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5月21日。
李怡婷、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怡婷、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908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婷乔营黄小迪【审理法官】李婷乔营黄小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怡婷;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李怡婷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怡婷【当事人-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彭英权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莫嘉敏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英权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莫嘉敏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英权莫嘉敏【代理律所】广东中建合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怡婷【被告】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李怡婷与华泰广东分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问题。
【权责关键词】代理实际履行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扣押【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李怡婷与华泰广东分公司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问题。
首先,双方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书》,其中明确载明双方仅存在保险代理关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形下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看,第一,李怡婷领取的报酬,所有构成都是按本人或所辖团队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没有固定数额,每月收入相差甚大,有别于一般劳动工资收入保障的固定性,且是通过“华泰个险微平台公众号"进行业绩和佣金查询,注明为“代理人佣金";第二,作为管理依据的《业务同仁手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保险行业文件制定,是对李怡婷作为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指引的规定,不同于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文件制定的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第三,就李怡婷主张的考勤管理,也只是对固定培训的考勤要求,同样是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规定,为提升保险代理人职业素质、职业操守和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而进行的必要培训,并未超过保险行业相关规定而达到劳动关系人身隶属关系及相应管理程度标准。
朝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贾洪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朝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贾洪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朝阳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12
•【字号】朝银保监复〔2021〕34号
•【施行日期】202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朝阳银保监分局关于贾洪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贾洪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华寿辽字〔2021〕054 号)收悉。
经审查,贾洪丽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朝阳银保监分局2021年4月1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7.27
•【文号】保监财会[2011]1203号
•【施行日期】2011.07.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会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203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寿人字〔2011〕051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王天华担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刘占国:男,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国精算师。
1992年至1999年在南开大学研究生院任职。
1999年至2016年先后任美国恒康相互人寿保险公司天津代表处任首席代表、参与筹建恒康天安人寿保险公司并任精算部经理;光大永明人寿助理副总裁、长城人寿总精算师、财务总监;慕尼黑再保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寿险总精算师兼市场与客户部总经理;恒安标准人寿首席财务官;英大泰和人寿副总经理、总精算师、代理总经理、总经理职务。
2016年6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占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在管理工作中运用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公司精算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严格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开展工作,并及时、定期地向董事会汇报战略执行情况。
李平坤:男,中共党员,英国阿伯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994年至2006年先后任平安人寿大连分公司营业部业务员、主任、高级主任、资深主任、营业部经理、资深营业部经理职位。
2003年至2004年期间赴英国攻读硕士学位。
2006年至2014年分别任友邦保险北京分公司业务发展部经理、资深经理,中航三星保险公司总裁助理兼首席个险执行官,阳光人寿保险公司营销副总监、业务总监,2013年至2014年期间,兼任阳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2014年4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李平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具有较强的渠道建设和业务开拓管理能力,认真负责地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
苏德刚:男,吉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
1999年至2007年先后在恒康天安人寿保险公司任助理副总经理、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运营总监。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王军华任职资格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633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王军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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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关于王军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633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关于对王军华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寿人字〔2021〕113号)、《华泰人寿关于对拟任审计责任人王军华任职资格审查请示补充材料的报告》(华寿人字〔2021〕11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军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7月28日
——结束——。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王梓木:男,吉林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副研究员。
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华泰财险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泰资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
1984至1992年先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副处长、处长;1992至1996年先后任国家经贸委综合司处长、副司长;1996年,发起并组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公司首届董事会推选为董事长,并连选连任至华泰集团成立。
2011年5月至今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作为董事,王梓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未出现无故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了董事职责。
赵明浩:男,管理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投资官,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险协会副会长。
1986年至1996年先后在哈尔滨市经委任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香港新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1996年参与筹组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并先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
作为董事,赵明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未出现无故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履行了董事职责。
李存强:男,美国/加拿大国籍。
1984年7月西北师范学院物理系本科毕业,1996年6月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统计建模分析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美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曹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曹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济银保监准〔2020〕304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曹阳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曹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寿鲁字〔2020〕234号)收悉。
经审查,曹阳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
2020年12月2日。
阜新银保监分局关于李静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阜新银保监分局关于李静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阜新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号】阜银保监复〔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阜新银保监分局关于李静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李静峰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寿辽字〔2021〕043号)收悉。
经审查,李静峰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 2 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阜新银保监分局
2021年3月12日。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文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文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9.24
•【字号】豫银保监复〔2019〕907号
•【施行日期】2019.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银保监局关于王文静任职资格的批复
豫银保监复〔2019〕907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王文静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寿豫字〔2019〕095号)收悉。
经审查,王文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9月24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李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李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2.04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74号
•【施行日期】2008.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李巍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74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李巍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申请》(华保字[2007]23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李巍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06]4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OO八年二月四日。
开封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芦文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开封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芦文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23
•【字号】汴银保监复〔2021〕57号
•【施行日期】2021.04.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开封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芦文华任职资格的批复
汴银保监复〔2021〕57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关于芦文华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寿豫汴字〔2021〕005号)收悉。
经审查,芦文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年第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尉氏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4月23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12.30
•【字号】辽银保监复〔2019〕1411号
•【施行日期】2019.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许明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寿辽字〔2019〕265号)收悉。
经审查,许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19年12月30日。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红岩任职资格的批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红岩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宁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20
•【字号】济银保监准〔2021〕116号
•【施行日期】202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济宁银保监分局关于李红岩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红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寿鲁字发〔2021〕059号)收悉。
经审查,李红岩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济宁银保监分局
2021年5月20日。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王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王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28
•【字号】聊银保监准〔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聊城银保监分局关于王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王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华寿鲁字发〔2020〕295号)收悉。
经审查,王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聊城银保监分局
2021年1月28日。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戴群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戴群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1.16
•【字号】通银保监复〔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关于戴群任职资格的批复
通银保监复〔2020〕9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戴群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寿苏字〔2019〕195号)收悉。
经审查,戴群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南通监管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0年1月16日。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杜志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杜志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2.28
•【字号】葫银保监复〔2020〕14号
•【施行日期】2002.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关于杜志伟任职资格的批复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杜志伟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寿辽字〔2020〕005 号)收悉。
经审查,杜志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做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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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谭硕伦(Saloon Tham):男,马来西亚国籍。
1989年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沃特卢)大学数学系,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学位。
谭硕伦先生是美国精算师学会会员、加拿大精算师学会会员、美国精算学会会员、美国注册承保师和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
2004年6月,参与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任筹备工作小组组长。
2005年3月-2009年12月任华泰人寿总经理。
2010年12月起担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年10月起担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
杨万林:男,中共党员,中共中央党校本科毕业,现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
1997至2004年先后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任培训主任、银行业务分部经理、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任个人业务处副处长、培训部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4年8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凌宇律:男,上海电力学院专科毕业、美国普莱斯顿和上海交大联办MBA课程工商管理硕士。
2000年至2009年先后在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业务副总经理、中意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任营销副总裁、中意人寿保险公司任副总裁、首席个险执行官、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任中国区副总裁、副首席业务执行官。
2009年10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资深副总经理。
段胜武:男,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历史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1996年参与筹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投资部总经理,1999年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先后兼任公司办公室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
2005年起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
苏德刚:男,甘肃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吉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副教授。
1999年至2007年先后在恒康天安人寿保险公司任助理副总经理、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运营总监。
2007年9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志清: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
1996年加入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会计部会计处副经理、会计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助理财务总监、财务总监。
2008年起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蔡廉和:男,加拿大籍,复旦大学理学学士,美国精算师协会会员、美国精算学会会员、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
2002年至2008年先后在加拿大宏利保险公司任资深精算师、美国再保险公司台湾分公司任精算总监、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任市场及产品开发总监、精算责任人。
2008年3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精算师。
杨春波:男,中共党员,武汉大学管理学学士、河南大学研究生进修班毕业,现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3年至2005年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任郑州市分行办公室主任、河南省行办公室副主任、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资金部总经理、国信人寿北京分公司筹备负责人。
2005年9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银行保险部总经理。
黄希武:男,中共党员,新疆石河子医学院本科毕业,现任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江苏分公司总经理。
2000年至2006年先后在太平洋人寿任徐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大地保险公司任江苏分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8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江苏分公司总经理。
谢飞:男,中共党员,湘潭大学本科毕业、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01年至2011年先后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任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合众人寿保险公司任培训部经理、江苏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信泰人寿保险公司任助理总裁。
2011年2月加入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个险业务总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