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人寿金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65245-保险变动审核-泰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泰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1. 合同的订立1.1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投保人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单年度(见10.1)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1.3 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其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须提供加盖投保人法人公章(如果投保人不是法人,则为投保人单位公章,下同)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本合同、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的发票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2)及加盖投保人法人公章的投保人授权书。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提供的保障2.1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金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年金日,可以向本公司申请领取养老年金。
本合同提供下列五种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被保险人须在申请领取养老年金时选择其中一种:(1)一次领取养老年金在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的账户金额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年金本金: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的年金本金是指在保险期
间内,每年按约定利率计算得出的固定金额。
2. 年金增长率: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的年金增长率是根据保
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在保险期间内按照
合同约定的增长率计算。
3. 分红: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的分红是在年金本金的基础上,
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等因素,按照一定比
例派发的红利。
4. 保险保障: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的保险保障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 保障期限: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的保险保障期限通常是指年
金的领取期限,一般为养老年金领取终身。
- 领取方式: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方式包括一次性领取、分期领取、年度领取等。
- 领取限制: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的领取限制通常包括最大领
取金额、最大领取次数、最低领取金额等。
5. 其他条款: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的其他条款包括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争议解决等。
需要注意的是,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的条款因保险公司而异,
建议在购买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等方面的
具体内容。
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养老保障,并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将保费中的一部分作为分红返回投保人的一种保险产品。
下面将对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中的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产品。
此产品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承诺在投保人退休时提供一定的养老金,帮助投保人度过晚年生活。
分红型条款是该保险产品的一种合同条款。
它规定了保险公司如何根据合同约定的分配政策将保险费中的一部分作为分红返还给投保人。
分红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年度结束后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政策,将已累积的保险费中的一部分作为分配利益返还给投保人的行为。
分红有多种方式,例如现金分红、红利累积分红等。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接受现金分红还是将分红重新投资,以增加投资收益。
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中一般会具体规定以下几个方面:1. 分红计算方法:条款会明确保险公司如何计算分红。
例如,根据保险费的支付情况、保单累积价值和投资收益等因素进行计算。
2. 分红政策:条款会详细说明保险公司的分配政策,即将分红利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投保人。
例如,将分红利益的50%分配给投保人,将50%用于再投资增加投资收益。
3. 分红形式:条款会说明分红的形式,即是以现金分红还是红利累积分红。
现金分红是指保险公司直接将分红金额返还给投保人,而红利累积分红是指将分红金额累积起来重新投资,增加未来的投资收益。
4. 分红权益:条款会明确投保人享有的分红权益。
例如,投保人在保单生效满一定年限后才可以享受分红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政策而定的,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可能会有所不同。
投保人在选择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时应仔细阅读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政策,以便做出合理的选择。
总结起来,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期限结束后可以享受的分红权益,包括分红的计算方法、分红政策、分红形式和分红权益等内容。
金玉满堂
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现金价值表、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90天至55周岁。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或全残保障:(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1、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及以后,8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1、本合同生效180天或复效180天(以后发生者为准)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180天或复效180天(以后发生者为准)后:(1)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及以后,8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除按前述第(一)项或第(二)项约定给付保险金外,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
二、生存给付:1、祝贺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45、50、55、60、65或70周岁,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
祝贺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祝贺金领取日为祝贺金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全残)至本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本公司给付祝贺金,祝贺金数额等于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
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
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演示(实用版)目录1.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概述2.保险的保障范围3.保险的优势和不足4.适合购买的人群5.结论正文一、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概述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由富德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具有分红功能的终身年金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长期稳定的保障,并在保障期间内实现财富的增值。
二、保险的保障范围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主要提供以下保障:1.身故保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投保人被诊断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年金保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年金给付方式,每年向投保人支付年金。
4.分红保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约定的分红比例向投保人分配红利。
三、保险的优势和不足1.优势:(1)长期保障: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为投保人提供长期保障,保险期最长可达终身。
(2)收益稳定:该保险产品具有分红功能,可以在保障期间内实现财富的稳定增值。
(3)灵活领取: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领取方式,如一次性领取、定期领取或累积领取。
2.不足:(1)保费较高:与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相比,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的保费较高。
(2)分红收益不稳定:分红收益受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影响,可能存在波动。
四、适合购买的人群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主要适合以下人群:1.有长期保障需求的人群,如家庭支柱、中年人士等。
2.希望实现财富稳定增值的人群。
3.需要规划养老保障的人群。
五、结论富德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是一款具有长期保障和财富增值功能的保险产品。
在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的范围内,购买此款保险产品可以带来一定的保障和收益。
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是一种分红型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提供养老保障和资产增值的双重保障。
以下是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是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条款作为合同的附属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保险费的缴纳】投保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金。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和周期等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保单基本信息】本条款依附于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保险单,保险单为本合同的有效凭证。
保单应详细记录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受益人信息等必要信息。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责任的约定】本合同按照约定向投保人提供养老金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金、附加养老金等。
具体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养老金领取条件等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保险金分红】本合同约定部分保险费能够用于投资运营,并将投资收益以分红的方式回馈给投保人。
分红金额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并通过保单的记录向投保人发送分红通知。
第三章分红计算第六条【分红计算的基准】分红计算基准为保单年度养老金账户价值。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单年度养老金账户价值为保单年度末的账户价值减去本年度的保费结算和保险金结算。
第七条【分红计算的方式】保险公司将按照投资收益率、保单年度养老金账户价值等因素,通过风险分级模型来计算分红。
具体计算方法和模型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并及时向投保人进行公示。
第四章分红支付第八条【分红支付的方式】分红支付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选择现金支付、账户转账等方式。
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人的选择和实际情况及时支付分红。
第九条【分红支付的时间】分红支付时间根据保险公司的分红政策而定。
保险公司将及时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投保人支付分红。
第五章保险合同终止第十条【合同终止的情况】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保单到期、保单解除、保单注销、保单失效等。
金玉满堂 生死两全双重保障
金玉满堂生死两全双重保障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属性保险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类别:分红保险投保年龄上限(周岁):65投保年龄下限(周岁):0缴费方式:5-70年是否在售:否投保年龄说明出生满60日至65周岁保险责任1.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按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出生6个月内身故,按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
2.满期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则按满期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终止、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增额红利: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及该保单周年日之前的12月31日有效,本公司将根据该保单年度适用的增额红利率派发增额红利。
增额红利以增加保险单当前有效保险金额的形式分配。
增额红利部分的保险金额一经宣布,本公司便不能变更。
投保人可以领取增额红利的现金价值。
领取时,须持本公司的红利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本合同和最近一次保险费收据;领取后,增额红利的保险金额将从保险单当时有效保险金额中扣除。
终了红利:满期终了红利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期日且本合同有效,将以增加本合同当前有效保险金额的形式给付满期终了红利。
理赔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以增加本合同当前有效保险金额的形式给付理赔终了红利。
退保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投保人退保,本公司将以增加本合同当前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退保终了红利。
本公司按照整保单年度分配保单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以及投保人解除合同等原因退出本合同时,对该被保险人未满整保单年度期间可能产生的保单红利,本公司不予分配。
产品特色生死两全双重保障满期生存金,或是为儿女提前准备好的一笔教育金,或是补充自己的养老生活;即便在领取前发生不幸,您的家人也可以领取全额保险金和当时红利,维持日常生活所需。
《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附件二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同)理解《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 F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您为之投保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1.1 v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1.3 v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3.3 v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4.2 v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退保的权利·····································4.2 F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2 v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2.1 v您应当如何缴纳保险费··········································3.2 v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2 v您及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2 v本合同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5.11 F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条款目录一、保险责任及保险责任免除1.1 保险责任1.2 保险责任免除1.3 红利分配二、保险金的领取2.1 保险事故通知2.2 保险金的申领2.3 索赔时效2.4 失踪处理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的支付及合同贷款3.1 保险金额3.2 保险费的支付3.3 保单质押贷款四、保险期间及合同解除4.1 保险期间4.2 合同解除五、合同的一般条款5.1 合同构成5.2 如实告知5.3 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5.4 未还款项5.5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5.6 合同内容变更5.7 地址变更5.8 保险事故鉴定5.9 争议处理5.10 货币单位5.11 释义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保险责任及保险责任免除 1.1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5.11释义)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依然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1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附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小康之家•金玉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合同设置了责任免除条款....................................................................................2.4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范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范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一、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友邦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友邦附加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3.友邦附加康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4.友邦智尊宝c款终身寿险(万能型)5.友邦聚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6.友邦金盾A款两全保险7.友邦金盾B款两全保险8.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9.友邦育英宝六十岁两全保险(分红型)10.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1.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12.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13.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二、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附家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A款3.财富人生变额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4.团体一年定期寿险5.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三、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恒康天安附加天天无忧重大疾病保险2.恒康天安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恒康天安“多利宝”两全保险4.恒康天安附加优惠两全保险5.恒康天安永泰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四、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联众灵活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五、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l.关心202重大疾病健康保险2.康宁长期看护健康保险六、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广电日生生福年金保险2.广电日生生瑞丰两全保险(分红型)3.广电日生团体一年定期寿险4.广电日生天福附加重大疾病保险5.广电日生恒丰两全保险(分红型)6.广电日生恒隆两全保险(分红型)7.广电日生恒泰终身寿险(分红型)8.广电日生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9.广电日生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七、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福多多两全保险八、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保康联精彩人生两全保险2.中保康联超级理财两全保险3.中保康联财运来两全保险(万能型)(A)4.中保康联团体定期寿险九、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海尔纽约人寿年年金喜保险B款(分红型)2.海尔纽约人寿吉祥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3.海尔纽约人寿附加趸交两全保险(分红型)十、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团体女性安康保险2.团体重大疾病保险3.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十一、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生命至尊终身寿险(分红型)2.生命成长快乐两全保险(分红型)3.生命永乐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4.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B款)5.生命金满贯终身寿险(万能型)6.生命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7.生命成长康乐附加儿童重大疾病保险8.生命永宁团体重大疾病保险9.附加团体定期寿险10.生命母婴安康定期寿险11.生命母婴安康附加医疗保险12.生命学生平安定期寿险13.生命学生平安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14.生命永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 15.生命永祥团体养老年金保险(B款)(万能型) 16.生命金福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17.生命金泰两全保险(C款)18.生命金六福两全保险(分红型)十二、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华泰人寿太阳花两全保险(分红型)2.华泰人寿延龄松年金保险(分红型)3.华泰人寿吉年宝两全保险(分红型)4.华泰人寿吉年宝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5.华泰人寿金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6.华泰人寿吉年发终身寿险(万能型)7.华泰人寿金百合重大疾病保险8.华泰人寿康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9.华泰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0.华泰人寿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11.华泰人寿附加儿童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款十三、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泰康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泰康附加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3.泰康附加每日重病监护津贴收入保障保险4.泰康附加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5.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6.泰康附加高残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7.泰康永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8.泰康永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9.泰康恒泰保证年金保险10.泰康附加定期寿险11.泰康附加花样年华女性健康保险12.泰康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13.泰康附加重大疾病保险14.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15.泰康附加残疾豁免保费定期寿险16.泰康附加世纪长乐重大疾病保险17.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18.泰康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19.泰康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十四、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红福寿年金保险(分红型)2.累积型团体年金保险3.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A款)4.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 5.出境人员传染病保险6.优生优育疾病保险7.信恒团体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十五、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首创安泰小状元两全保险(分红型)2.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3.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4.首创安泰附加小状元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5.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6.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7.首创安泰金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C款8.首创安泰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十六、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信诚「心聆一生」终身寿险2.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3.信诚「创未来」润泽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4.信诚「岁月流金」两全保险(分红型)5.信诚附加「三连宝」终身寿险A款(万能型)6.信诚附加「三连宝」终身寿险B款(万能型)7.信诚附加「新储易保」提前给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十七、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长城金贵年金保险(分红型)2.长城金富年金保险(分红型)3.长城爱心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4.长城爱康成人重大疾病保险5.长城金富利终身寿险(万能型)6.长城金宝利年金保险(分红型)7.长城鸿福一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十八、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太平卓越人生附加重大疾病保险2.太平团体艾滋病病毒感染疾病保险3.太平盈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4.太平卓越人生定期寿险5.太平卓越人生附加两全保险十九、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大地天健团体医疗保险2.大地福宁职工补充团体医疗保险(A款) 3.大地附加福安疾病住院团体医疗保险4.大地附加状元乐学生、幼儿医疗保险二十、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友邦金福A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友邦金福A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3.友邦金福B款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4.友邦金福B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二十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卓越人生定期寿险2.卓越人生两全保险3.附加卓越人生失能重大疾病保险4.安心无忧防癌还本疾病保险5.团体重大疾病保险6.个人重大疾病保险7.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二十二、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1.人保寿险精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人保寿险温馨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3.人保寿险附加定期寿险4.人保寿险团体定期寿险5.人保寿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6.人保寿险保益多两全保险(分红型)二十三、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中意保家利两全保险2.中意附加保家利重大疾病保险3.中意附加理财重大疾病保险4.中意附加理财女性母爱健康保险5。
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是指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投资运作原则和分红方式对被保险人的账户进行管理,最终根据账户累计值和个人年龄等因素,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养老金分红。
下面是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的相关参考内容。
第一条生效日期本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单,并在保险公司确认承保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被保险人的账户累计值和个人年龄等因素,给予被保险人一定的养老金分红。
2. 分红给付的金额和方式将根据投资收益情况、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第三条分红计算基础1. 分红计算基础为被保险人的账户累计值,即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
2. 分红计算期为每个保险年度,即自保险生效日期之日起的一整个年度。
3. 分红计算基数由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账户累计值和个人年龄等因素进行测算。
第四条分红方式1. 分红方式分为现金分红和再投保分红两种方式。
2. 现金分红是指将分红金额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3. 再投保分红是指将分红金额再次投资到被保险人的账户中,以增加其账户累计值。
第五条分红比例1. 分红比例将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2. 分红比例的确定应当公平合理,并遵循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六条分红权益1. 被保险人在缴纳保险费后即享有相应的分红权益。
2. 分红权益不能转让、继承或者抵押,但可以指定受益人。
3. 若被保险人死亡,其分红权益将转给其法定受益人。
第七条分红申领1. 分红给付申领应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 被保险人可以在达到退保年龄之后选择申领分红,也可以选择继续积累增加账户累计值。
第八条退保1. 被保险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的两个保险年度内无条件退保,并获得账户累计值的退还。
2. 被保险人在两个保险年度后,可在合同规定的退保年龄申请退保,并获得相应的账户累计值。
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相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年金: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三、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第五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金开始领取年龄。
养老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的年生效对应日。
[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分为二十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领取年限。
养老年金的领取年限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
本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包括:1、平准年金。
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
本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联众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4)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联众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4)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包括保单计划书、现金价值表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英文全称为Jin Yu Man Tang Endowment (Participating)(2004),简称为JYMT 。
第二条 投保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被保险人出生满六十天至六十五周岁之间,经本公司核保通过,方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出生六个月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满期生存给付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满期日,本公司按满期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终止、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原因之一种或数种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在本合同生效或最近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2010年8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基本概念的解释。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犹豫期:是指对于保险期间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为了使投保人能够冷静考虑自己的保险需求,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当日二十四时起十日的期间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回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
该期间称为犹豫期。
保险责任:是指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条件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某些事故发生时或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 读 指 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 第四条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六条 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效力中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您可以申请复效..............................第十、十一、十三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五条 请您特别注意“护理状态及全残的定义”.......................................第二十七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满堂两全保险投保规则、保单填写规则
1.应交保费与填写保费 1.应交保费与填写保费 相差5 相差 5元以上 2.账户信息有问题 2.账户信息有问题 3.达50万元高额投保单 3.达 50 万元高额投保单
转账冻结
复核 复核 复核 复核 复核 复核 复核 复核 自核通过 自核通过 自核通过 自核通过
凡自核未通过
其它原因自核未通过
扣款成功
财务勾对
出单池 打印池
扣款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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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新契约流程介绍
投保应备资料
投保单填写注意事项
二、投保应备资料
个人 投保资料 寿险 投保单 √ √ √ √ √ √ 分红险 万能险 重疾险 短期健康险 短期意外险
投保人身份证及存 折扉页复印件
√
√
√
√
√
√
人身险投保提示 产品说明书 医疗保险特别约定 声明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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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新契约流程介绍
投保应备资料
投认真填写投保单的重要性
投保单错填、漏填、 投保单错填、漏填、字迹潦草
下发照会或外包商录错
1、客户认为业务员不专业 2、往返回销问题件影响承保时效 3、成品保单质量下降
弊
三、投保单填写注意事项
三、投保单填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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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生命金满堂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养老金给付方式: 养老金给付方式:终身 养老金领取时间:自被保人30/45/50/55/60/65岁始 养老金领取时间:自被保人30/45/50/55/60/65岁始 30/45/50/55/60/65 养老金领取方式: 养老金领取方式:年领 可搭配的附加险: 可搭配的附加险:生命附加全佑一生长期护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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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满堂两全保险
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快速返还、岁岁领取 ; 支柱阶段、加倍保障 ; 满期祝寿、尊享晚年 ; 现金红利、坐享收益简易投保规则:投保年龄:出生满5天至55周岁保险期间:至70周岁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缴费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最低首期保费:年缴2,000元,半年缴1,000元,季缴500元保险责任:1、身故、全残给付18周岁前,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或现金价值(两者取大)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8周岁后至30周岁前,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1倍基本保额] 或现金价值(两者取大)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0周岁后至60周岁前,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2倍基本保额] 或现金价值(两者取大)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60周岁及以后,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1倍基本保额] 或现金价值(两者取大)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注:若被保险人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项为准。
2、生存给付60周岁前(含),从第3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个保单周年日可获得基本保额的6%作为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后,每个保单周年日(不含满期日)可获得基本保额的8%作为生存保险金。
3、满期给付合同满期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的1.1倍作为满期保险金金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快速返还长期收益;保值增值轻松理财; 保障尊享晚年; 现金分红金满人生投保示例金先生为金宝宝(0岁,男性)购买了一份金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可根据情况,灵活选择不同缴费期限:1、选择6年缴费期,并设定基本保额10万,每年缴纳保费48,900元。
2、选择8年缴费期,并设定基本保额10万,每年缴纳保费37,900元。
3、选择10年缴费期,并设定基本保额10万,每年缴纳保费31,300元。
金宝宝可享受到的各项保险利益如下:身故、全残给付1、18周岁前:若金宝宝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获得已缴保险费总额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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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约定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分红是不保证的..............................................................4.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年金领取方式3.6 宣告死亡处理 3.7 诉讼时效4. 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5. 保险费的交纳5.1 保险费的交纳5.2 宽限期6. 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保险费自动垫交6.4 减额交清6.5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1 效力中止7.2 效力恢复8. 合同解除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如实告知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10.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0.1 欠款的偿还10.2 年龄错误10.3 合同内容变更10.4 地址变更的通知10.5 争议处理10.6 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11. 释义11.1 周岁11.2 有效身份证件11.3 毒品11.4 酒后驾驶11.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6 无有效行驶证11.7 机动车11.8 贷款利率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玉满堂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约定您和我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向我们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保险单年度、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以周岁(见11.1)计算,投保本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须为:交费方式 投保年龄1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9周岁3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7周岁5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10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15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20年期交 0周岁(出生满30天)至40周岁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天(含)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读本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交费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见11.2)。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年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将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我们给付年金已满20年(以较早者为准)。
2.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扣除已领取的年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3.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4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3);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6)的机动车(见11.7);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 本合同年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
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1.年金和满期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年金和满期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3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双倍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当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年金领取方式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第一笔年金时,可根据我们当时确定的月领取金额选择按月领取年金,也可选择我们当时提供的其他领取方式。
3.6 宣告死亡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失踪,如经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所确定死亡日为准,依本合同给付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