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结息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中国银行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的公告
2005-09-21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等有关规定,中国银行对存贷款计结息规则作了适当修订,现将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一)人民币存款
1、活期存款
(1)居民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至清户前一日止。
(2)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六个期限档次(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3、其他存款
(1)除活期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外,其他各项存款的计结息规则维持原状,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利率上限执行。
(2)单位通知存款适用活期存款利率部分,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其他计结息规则不变。
(3)单位协定存款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其他计结息规则不变。
(二)人民币贷款
人民币贷款计结息规则维持不变。
二、执行时间
本规则自2005年9月2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