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细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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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

六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序号违法行为违法数量/归类补种标准处罚款标准行政处罚标准1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足0.5立方米不足20株盗伐株数10倍盗伐林木价值3倍没收盗伐林木或者变卖所得0.5立方米以上20株以上盗伐林木价值5倍2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足2立方米不足50株滥伐株数5倍滥伐林木价值2倍2立方米以上50株以上滥伐林木价值3倍3 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口证明的5立方米以下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倍的罚款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5-10立方米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2倍的罚款10立方米以上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3倍的罚款4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道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盗伐2立方米以下收购木材的价款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收购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盗伐2 立方米以上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滥伐10立方米以下收购木材的价款2倍的罚款没收违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滥伐10立方米以上收购木材的价款3倍的罚款5 非法进行开垦、采砂、采石采脂采种和其他活动毁坏森林、林木或者擅自开垦林地,对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没有林木的经济林毁坏株数1倍毁坏林木价值1倍用材林毁坏株数2倍毁坏林木价值3倍防护林毁坏株数3倍毁坏林木价值5倍6 未经许可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所得1倍没收非法经营的名称和违法所得7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宜林地、未造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0元/立方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疏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0元/立方米有林地非法改变用途林地30元/立方米8 非法运输木材的无木材运输证的对货主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10-30%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没收木材价款10-50% 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运费的2倍没收运输9 非法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其他林种的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倍收回经营者所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地方保护动物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没有猎获物500-10000元11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是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只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只以上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没有猎获物500-2000元12 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3只以下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4倍野生动物3只以上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7倍没有猎获物1000元13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2倍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14 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相当于实物价值3-10倍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15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1000-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16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1万;情节严重5万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17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个人500-5000单位1-5万18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和中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不消除火灾隐患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5000-1000019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个人200-3000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单位1-5万20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5-10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1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设置森林防火竟是宣传标志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2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个人200-2000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3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个人200-2000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2000-500024 过失引起的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500元以下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25 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者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冒领资金额2倍责令退回冒领的补助资金和粮食26 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的3倍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27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1万;收缴伪造倒卖转让的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没收违法所得28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1万没收所采集、收购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29 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所得1倍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30 销售授权品种为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300 责令限期改正31 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挖土、采石、筑坟以及其他破坏自然资源、自然景观活动的1000 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32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100033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倍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没有违法所得200034 未经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2000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组织生产经营许可证35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印中饰演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有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倍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1000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细表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细表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进行渔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其药物,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行为
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轻微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100公斤以下;
处一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明细表
项目名称
在水产养殖中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事项编码
QD00HY-CF-0102
执法主体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法定罚则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成品在500公斤以下。
一般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100公斤以上200公斤以下(不含100公斤)。
处二万元罚款
成品在5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不含500公斤)。
较重涉案水ຫໍສະໝຸດ 品量:苗种在200公斤以上500公斤以下(不含200公斤)。
处三万元罚款
成品在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不含1000公斤)。
处罚种类
罚款
违法行为
阶次
违法情形
处罚标准
轻微
涉案水产品量:苗种在100公斤以下;
处一万元罚款
成品在500公斤以下。

行政处罚额度计算方法与裁量标准对照表

行政处罚额度计算方法与裁量标准对照表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0.5万元~5万元)
罚款额度
计算方法
裁量标准额度
的额度
1.35万元
(5-0.5)*30%=1.35万元
/
60%的额度
2.7万元
(5-0.5)*60%=2.7万元
/
从轻行政处罚额度
0.5万元~1.85万元
0.5+1.35=1.85万元
0.5万元~1万元
从重行政处罚额度
3.2万元~5万元
0.5+2.7=3.2万元
3万元~5万元
一般行政处罚额度
1.85万元~3.2万元
从轻处罚~从重处罚
1万元~3万元
法规条文示例内容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对照表

沧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标准对照表

倾倒

初次违法,责 令改正的
在规定期限内 未改正经督办 后改正的
在规定期限内 未改正经督办2 次后改正的
不足一吨的,处 以50元以上70元 以下的罚款;超 过一吨的,每吨 处以100元以上 200元以下的罚款
不足一吨的处以 70元以上100元以 下的罚款;超过 一吨的,每吨处 以200元以上300 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1200元以 上1500元以下 的罚款
处以1500元以 上2000元以下 的罚款
序号
6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 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
标准
情形 细化标准
未经批准擅
自设置大型 户外广告的
责令限期拆
《河北省城 除,处以五
市市容和环 千元以上一
境卫生条例》万元以下罚
第十九条第 款,未按批
二款
准内容设置
《河北省城
上五十元以下 罚款责令限期
市市容和环 拆除,恢复原
境卫生条例》状;拒不拆除
第二十二条 的,由市容和
第二款
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
强行拆除,拆
除费用由责任
人承担
初次违法,
积极消除影 响的
责令改正; 予以告诫, 登记违法行 为,不予行 政处罚
拒不改正的, 按占地面积
堆放面积不 每平方米以
足10平方米 10元以上20
处以1200元以上 1500元以下的罚 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 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
标准
情形
细化标准
对陈旧损毁、
色彩剥落的户
外广告牌,不
按要求及时整
修、清洗、更
换严重影响市 容,经责令改
处以1500元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39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为境外制 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 的。
一般
初次违法,愈期未改 正,种子数量及销售 的种子数量大,种子 流入社会,已造成较 重社会危害后果的
有违法所得的, 处以违法所得 1.5 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一万元 罚款。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海口市林业局 序
类别 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 法 裁量 情 档次 形
制定日期:2014 年 8 月
符合条件
裁量基准
备注
一、 违 反 种 子1 管 理 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初 次 违 法 , 主 动 停 有违法所得的,
生产、经 营假、劣 林木种子 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 定,生产、经营假、劣种 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 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 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 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 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产、经营 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 变
林木种子 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 造 、

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 买
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 卖 、
营许可证;构成犯罪 租 借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许 可
任:(一)未取得种子生 证 或
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 者 未
造、买卖、租借种子生 按 照
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 许 可
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 证 的
责令停 止生 产、经 营,没 收种子 和违法 所得。 吊销种 子生产 许可 证、种 子经营 许可证 或者营 业执 照。

环保行政处罚事项明细

环保行政处罚事项明细
——
——
轻微
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
较轻
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一般
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万元罚款。
严重
——
——
特别严重
021
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72条第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9条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
轻微
做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较轻
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1条
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游泳、垂钓
停止违法行为。
轻微
游泳、垂钓,经责令未停止违法行为的
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较轻
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
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
——
严重
——
——
特别严重
006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生活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交通干线两侧二公里的可视范围内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场所
较轻
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海口市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标准表单位名称:海口市财政局制订日期:2011年11月类别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形裁量档次符合条件裁量基准备注一、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类1(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七位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二)私设会计账簿的;(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的;(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七位币的;(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1)违反本条第一、二项规定。

轻微未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的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罚款。

一般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款额在10万元以内的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罚款。

较重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款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严重造成国家税款或财政收入损失款额在5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处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1.引言1.1 目的本文旨在规定行政机关自由裁量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标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1.2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的自由裁量标准。

2.自由裁量权的界定2.1 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判断和裁量情形,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框架内灵活选择合适的行政处罚措施的权力。

2.2 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自由裁量权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跨越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

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保证公正、合理、适用,不能滥用或任意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自由裁量标准3.1 违法程度3.1.1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评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3.1.2 违法行为的恶意程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评估违法行为的恶意程度。

3.2 危害程度3.2.1 对公共利益的影响:评估违法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环境保护、财产安全等。

3.2.2 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评估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稳定、市场秩序、公共道德等。

3.3 主观恶意3.3.1 主观故意:评估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故意造成的情况。

3.3.2 过失或疏忽:评估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或疏忽导致的情况。

4.行政处罚措施选择4.1 警告:对违法行为轻微或主观故意较轻的情况可以给予警告。

4.2 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恶意程度以及当事人经济能力等因素,可以给予罚款。

4.3 暂扣许可证或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暂时扣押相关许可证或执照。

4.4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永久吊销相关许可证或执照。

4.5 赔偿:对因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利益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

4.6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其他合适的行政处罚措施。

5.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示例表格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框架内,行政机关根据自身判断和裁量情形,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时可以灵活选择行政处罚措施的权力。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情节严重的是指,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
注意了,娱乐的人数还要限定在10人以内
具体规定是这样的——
一、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备注:不论赌资大小】
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不满十人,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处罚:
(一)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二)人均赌资1000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人均赌资3000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中有这样的表述: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二倍的罚款
符合《规范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指导意见》一般处罚情形的
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处
以非法所得额二~三倍的罚款
符合《规范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指导意见》从重处罚情形的
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处
以非法所得额三~五倍的罚款
2
破坏湖盐
场(厂)保
护区内的
防护林带、
食盐
《食盐专营办法》第
二十五条
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
对货主处以违法运输
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
的罚款,对承运人处
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
的罚款
符合《规范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指导意见》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食盐,对货主处以违
法运输的食盐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

符合《规范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食盐专营办法》第
十九条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
违法生产的食盐和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违
法生产的食盐价值3
倍以下的罚款
符合《规范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指导意见》从轻处罚情形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
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
盐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
符合《规范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指导意见》一般处罚情形的
罚款
18
擅自将盐
田废弃、
转产
《浙江省盐业管理
条例》第十条、第
三十条
予以制止,责令限期
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
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
符合《规范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指导意见》从轻处罚情形的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盐产

表格模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明细表一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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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序号予以行政处罚事项处罚依据自由裁量阶次适用情形36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5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10000—30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30000—6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60000—100000元罚款37 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5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5000—15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15000—20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38 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规定》第26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批评教育,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立方米以内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50—100立方米的)处以20000—35000元罚款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处置建筑垃圾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处以35000—50000元罚款。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明细表
产品安全、健康指标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而被判为不合格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2.5倍以上(不含本数)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两份以下未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且主动追回检验报告或证明的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处罚层次分类
裁量幅度
处罚依据
9
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2.5倍以上(不含本数)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制订日期: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1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轻微
拒绝检查,经劝解教育后同意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一万元罚款
通常
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检查态度恶劣,并以不良手段阻止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二万元罚款
较严重
拒绝检查态度恶劣,隐匿、销毁环境违法证据或者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三万元罚款
严重
聚众围攻执法人员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七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110吨/小时以上锅炉或者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含110吨)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十万元罚款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3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表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处以3-5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11
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现一次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处以300-500元罚款
为3名以下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1000-3000元罚款
为3-5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3000-5000元罚款
为5-10名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5000-8000罚款
为10名以上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
处以8000-10000罚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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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单位:济南市统计局序号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及处罚内容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裁量标准JNCF-TJ0001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初次迟报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一年内累计迟报2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三千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三百元罚款。

严重一年内累计迟报3-5次的,有迟报年报表或普查表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千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百元罚款。

一年内累计迟报5-7次的,或有迟报2次以上普查报表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八千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八百元罚款。

特别严重一年内迟报被处罚后,又累计迟报3-5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九千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九百元罚款一年内迟报被处罚后,又累计迟报5次以上次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一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一千元罚款。

JNCF-TJ0002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不统一、保存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在规定期限内(三年)没有保存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千元罚款。

严重当年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没有保存的,年报或与普查有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保存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八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不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一万元罚款。

JNCF-TJ0003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5%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较轻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5%-15%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千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三百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15%-2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一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四百元罚款。

一般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20%-25%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百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25%-3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三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八百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30%-35%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四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一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35%-4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二千元元罚款。

同上同上严重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40%-5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六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三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50%-6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八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四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60%-7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70%-80%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二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六千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80%-10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四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七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100%-15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六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八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150%-20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八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九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200%以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十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一万元罚款。

JNCF-TJ0004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错报、漏报统计指标个数在10%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一般错报、漏报统计指标个数在10%-2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二千元罚款。

错报、漏报统计指标个数在20%-3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四千元罚款。

严重错报、漏报统计指标个数在30%-4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八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六千元罚款。

错报、漏报统计指标在在40%-5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八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错报、漏报统计指标在50%以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五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一万元罚款。

JNCF-TJ0005统计调查对象篡改统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5%以下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5%-15%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千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三百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15%-2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八千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百元罚款。

一般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20%-25%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一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八百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25%-3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一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30%-35%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三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二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35%以-4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五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三千元罚款。

同上同上严重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40%-5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六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四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50%-6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八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五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60%-7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九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六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70%-80%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七千元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80%-10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二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八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100%-15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五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九千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150%-200%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十八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九千五百元罚款。

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的比例在200%以上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并处二十万元罚款,个体工商户并处一万元罚款。

JNCF-TJ0006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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