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课件整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概述

公司在不同国家中的概念、内涵、外延处于一个发展变动之中。

除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概念界定之外,公司概念还存在着描述性和规范性的、经济意义上的、制度意义上的和组织意义上的、不同传统下的和不同历史时期的等各种不同的界定。

一、公司的概念

经济学:传统经济学上将公司作为一种投入和产出关系,现代经济学的企业理论则开始注重公司的结构,把公司看做一系列契约的“连接点”。

大陆法系: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英美法系: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进行经营,而结成的社团,也指适合于规模太大以致无法以合伙运作而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

中国的公司概念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概念明确

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法人:由个人组成的一个团体,或一群担任某种职位的个人,他们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

内涵挖掘:公司内涵复杂

无论民商合一抑或是民商分立,均可以将公司区分为商事公司与非商事公司。

商事公司: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体。

非商事公司(民事公司):非营利,以成员的共同利益或社会公益为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的教堂、学校)

二公司的经典定义

(一) 营利性(股东利益至上VS社会责任)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其营利性有两层含义:

①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

②公司应连续地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

首先:以营利为目的;

其次:营业有确定的内容,即法定经营范围(权利能力范围)

再次:连续不断的经营,不能偶尔经营获利

注意:公司营利性同公司的社会责任应相互协调

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决策者采取保护与促进社会福利行动的义务,使公司对社会负起超越这些义务的责任。

原因:公司不只是经济性机构,也是社会性单位,公司追求经济目标,必须兼顾社会使命。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

(二) 社团性

社团:指为一定目的由二人以上所组织的团体,其成员成为社员,成立社团可以为经济利益、也可以为非经济利益。

社团性亦称联合性,是指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应为人的结合,其股东和股权具有多元性。

公司的社团性曾经是近代公司产生的基础,基于公司社团性的要求,一人公司无论是设立时股东仅一人,还是设立后股东减为一人,均曾被视为对公司社团性的否定而为公司法所禁止。

但随着各国普遍对一人公司的承认,使得对公司社团性这一公司基本特性的合理性产生了巨大冲击。

(三) 法人性(人格性)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如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相比较,公司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它具有“法人性”(legal personality),一种法律意义上的人,我们称之为“法人”。这种法人虽然是虚拟的、非自然意义上的人,但它确实又与自然人一样,具有独立的人格。这种独立的人格使其能够区别于其成员而独立存在。因此,它能够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公司人格的外观表征为

首先: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是公司个人的物质基础。这种财产权无论定性为所有权还是财产权,均属于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其次: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司的管理机构和公司的业务活动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

再次: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公司无限、股东有限)

关于公司的法人格需要指出的

第一,将公司定性为法人,只是一法律政策上的考量。主要目的在于方便公司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然而,公司毕竟与自然人不同,公司的法人格具有很大程度的虚拟性。因而,近年来,公司的法人性质受到了公司契约理论的严重挑战。

第二,正因为公司法人格具有虚拟性,所以,公司人格具有可否认性。这一点与自然人完全不同,自然人的人格具有不可否认性。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否认公司的人格,将涉及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的适用问题。

(四)法定性

1.公司类型法定

是指公司法对于商主体的类型做出明文规定,公司的创设或变更只能严格依照法律预定的主体类型和标准进行,法律禁止在法定类型之外任意创设非典型的或“过度型”公司。

2.公司内容法定

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公司的财产关系与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或经变更形成具有非规范性财产关系与组织关系的公司。

3.公司公示法定

是指公司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不得以其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节公司的特征

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自其产生以来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全世界范围内,它都是组织大型企业的标准法律形式。为什么公司具有这样魅力呢。如果将公司这种企业与其他商事组织(如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相比较就会发现,公司的成功来自于其自身的特征。包括:集中管理;所有人的有限责任;股权的自由转让和公司的永久存在。

两权分离的贡献

贡献之一:有限责任

贡献之二:所有者权益自由转让

贡献之三:公司独立的主体地位,可以无限期存在

一、集中管理

集中管理,是现代企业的首要特征。股东所有权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导致了对企业的集中管理。

而在合伙企业或者独资企业,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为一体,对企业的管理模式是由所有人对企业实施直接管理和监控。

传统上,公司法将对公司的管理权赋予公司的董事会。目前,渐进的过度为公司的经理层。

二、有限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也是公司法上的一个重要基石。

所有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作为投资者只在其投资限度内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划下一条明显的界限,股东只是单纯的投资者,它无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除了其投资之外的进一步的责任。(人格否认除外)

三、股权自由转让(非绝对)

公司的股权可以自由转让,而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要转让其出资,非常困难。

1 为股东提供了退出机制

2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3 最大限度反映财产的价值

四、永久存在

公司可以“永久存在”的真实含义是指,公司不会像合伙那样因为其成员的退出而导致解散。毫无疑问,公司的这种“永久存在”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公司永久存在中存在着“变动性”:公司进入某一市场、退出某一市场;公司控制权的转换。

第三节公司的性质

关于公司的性质,理论上主要有法人说和契约关系说。法人说的基本论调是,公司完全是法律的产物,相应地,公司的设立和运作均需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而契约关系说则认为,公司完全由当事人之间的一系列协议所构成,当事人有权对诸如公司治理等问题进行自主安排。

一、公司是法律产物么?

根据法人理论学说,公司完全是法律的产物,相应地,公司的设立和运作均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这当然就使得公司法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

1 设立和营运中公司的实质性条件要求

法定人数、最低注册资本金、组织机构、经营条件

2 设立和营运中公司的程序行条件要求

制定章程、注册登记、开始营业

二、公司是契约安排么?

对法律产物(法人理论)的批评:公司仅仅是一种盈利的工具。

对公司性质这一问题,法经济学家提出了自己的特殊见解,他们将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分析,认为公司只不过是一系列合约安排,即所谓的公司“契约关系”理论。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各种要素的集合,朝着共同的生产或者服务目标而努力。集合因素包括:雇员、管理者、股权、债权人。各个要素投入的资源不同,例如资本、劳务、材料和服务,基于此契约关系产生,公司形成。

第四节公司能力

一、公司权利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