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特钢: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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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宝鹰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公告编号:2020-040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2020] 008331号《2019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8,903,667.25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3,846,410.22元。

公司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19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共计40,000,676.4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部分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故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40,000,676.40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公司实际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比率为169.57%,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情况,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和公司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建龙微纳: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建龙微纳: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公告编号:2020-012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6,003,382.2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780,641.69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8,678,064.1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460,292.56元,扣除已分配利润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8,785,610.63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8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8,910,0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钢国际: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中钢国际: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公告编号:2020-22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683号),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14,075,951.8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34,706,701.92元。

2019年度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996,959,485.80元,其中母公司2019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80,185,637.57元。

结合公司业务安排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56,662,942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派发现金163,366,182.46元,占本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55%。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根据“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9年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良好,业绩稳步增长,同时考虑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回报股东,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Get了!上市公司方大特钢回复上交所未现金分红法律意见函之赏析!

Get了!上市公司方大特钢回复上交所未现金分红法律意见函之赏析!

Get了!上市公司方大特钢回复上交所未现金分红法律意见函之赏析!上市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2 月26日决议确认2019年底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8.14亿;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不分红,不送红股等。

一向被视为高分红典范、股息率曾经高达15%以上的方大特钢风格大变,投资者一时哗然。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1日发出《关于方大特钢利润分配预案的监管工作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你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对相关年度的具体现金分红政策予以明确,其中每年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系市场和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但公司对既定的股东回报规划未予严格执行,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对此,请你公司结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说明未执行既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因和具体依据。

请律师发表意见。

其后方大特钢公司聘请的江西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字斟句酌,太值得律师学习了,给上海证交所好好上了一课,原来句意文字是可以这样解释的,让我笑也不是,服也不是。

鉴此,笔者对公司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摘录并评析如下:一、公司律师认为公司采取资本公积金转赠股票完全合乎规定,无需每年现金分红《股东回报规划》3.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律师认为: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单独现金分红,或者单独股票分红,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分红的方式,即现金分红不是唯一方式,无需每年现金分红。

菜驴:理解完全正确,谁说我在有利润的前提下一定要现金分红来着。

这是选择项,不是并列项,我可以单独现金,可以单独股票,可以现金加股票,看我高兴就好。

二、公司律师认为公司综合市场形势需要可以不作现金分配的资金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3.2.1: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红豆股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红豆股份: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编号:临2020-03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918,492,119.1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截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2,533,256,912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40,841,17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以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数2,392,415,73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620,786.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9年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19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6,034,544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87,146,156.2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公司2019年度股份回购金额与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206,766,943.06元,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1.98%。

工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工商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证券简称:工商银行公告编号:临2020-011号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28元(含税)●本行拟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19年度股息。

A股派息日为2020年6月30日,H股派息日为2020年7月21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122.24亿元。

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本行拟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19年度股息。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提取盈余公积人民币297.86亿元。

2.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247.61亿元。

3.向境内、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5.25亿元(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2019年11月25日完成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已于2019年12月10日完成支付)。

4.A股及H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9日,A股派息日为2020年6月30日,H股派息日为2020年7月21日。

本行所派普通股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支付,港币折算汇率为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本次现金红利以356,406,257,089股普通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2.628元(含税),向普通股现金派息总额共计人民币936.64亿元(较上年增加人民币43.49亿元,增长4.9%),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

5.2019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普通股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

金杯电工: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金杯电工: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公告编号:2020-031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1、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1、公司2019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11,900,969.44元,其中,少数股东损益14,302,395.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598,574.18元,本次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1,654,315.70元。

2、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中信重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中信重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公告编号:临2020-015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7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鉴于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现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094,623.06元。

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896,678.98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1元(含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39,419,2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09,876.98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6.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896,678.9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414,862,476.5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含税)为30,809,876.9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长园集团: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长园集团: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公告编号:2020032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1)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未超过百分之七十;(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3)当年年度盈利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未盈利且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为了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并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74,931,489.38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母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47,960,595.89元,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调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69,809,962.54元,加本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未分配利润83,846,928.02元,减本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0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08,855,119.79元。

中国神华:关于提高公司2019-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中国神华:关于提高公司2019-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公告编号:临2020-015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高公司2019-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拟提高2019-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

在符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19-2021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拟提高2019-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百〇六条规定,除非发生根据董事会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况,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本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年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

二、本次提高的2019-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本开支及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本公司拟提高2019-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

长虹华意: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长虹华意: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公告编号:2020-017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请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626,402.76元,母公司报表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31,375,431.07 元。

按《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盈余公积3,137,543.11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8,237,887.96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83,351,608.72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征求股东意见的情况,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95,99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13,919,919.58元,剩余金额转入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2019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1、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9.30%,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45%。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及相关监管政策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及相关监管政策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及相关监管政策股利分配是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税后净利润分配一部分。

股利分配涉及的方面很多,如股利支付比率的确定、股利支付形式的确定、支付现金股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的确定等。

其中最主要的是确定股利的支付比率和支付股利的方式。

一、股利分配政策制定的影响因素(一)法律限制1.资本保全的限制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

股利的支付不能减少法定资本,如果一个公司的资本已经减少或因支付股利而引起资本减少,则不能支付股利。

2.企业积累的限制为了制约公司支付股利的任意性,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必须先提取法定公积金。

此外还鼓励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只有当提取的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才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润净额才可以用于支付股利。

3.净利润的限制规定公司年度累计净利润必须为正数时才可发放股利,以前年度亏损足额弥补。

4.无力偿付的限制基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如果一个公司已经无力偿付负债,或股利支付会导致公司失去偿债能力,则不能支付股利。

(二)股东的因素1.稳定的收入和避税一些股东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股利,他们往往要求公司支付稳定的股利。

另外,一些股利收入较多的股东处于避税的考虑,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

2.控制权的稀释公司支付较高的股利,就会导致留存盈余减少,这又意味着将来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而发行新股必然稀释公司的控制权,这是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股东们所不愿看到的局面。

因此,若他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购买新股,宁肯不分配股利。

(三)公司因素1.盈余的稳定性公司是否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盈余,是其股利决策的重要基础。

盈余相对稳定的公司相对于盈余相对不稳定的公司而言具有较高的股利支付能力,因为盈余稳定的公司对保持较高股利支付率更有信心。

2.资产的流动性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持有量,使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而保持一定的资产流动性,是公司经营所必需的。

3.举债能力具有较强举债能力(与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有关)的公司因为能够及时地筹措到所需的现金,有可能采取高股利政策;而举债能力弱的公司则不得不多滞留盈余,因而往往采取低股利政策。

同兴达: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兴达: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公告编号:2020-030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初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462,947,954.26元,加上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553,727.30元,在提取盈余公积金2,509,240.93元,减去期间派发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10,104,518.40元后,2019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60,887,922.23元。

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公司总股本202,090,368股为基数(注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125,422.0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注1:公司现有股本202,787,968股,其中股份回购数量为697,6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分红送股转增应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02,090,368股为分配基数。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1、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就《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菱钢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华菱钢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公告编号:2020-16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菱钢铁)于2020年3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华菱钢铁(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62,141,165.75元,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弥补前期亏损并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61,750,247.23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时兼顾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资本性支出需要,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总股本6,129,077,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32,269,302.7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2019年度华菱钢铁(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4.89%。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中炬高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中炬高新: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7,683,862.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64,261,499.02元,减去上年度分配的现金183,226,554.62元,加上受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额287,171.38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43,638,253.62元。

现拟以2019年末公司股份总数796,637,19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共分配223,058,414.3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中炬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炬高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中炬高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资金状况相吻合,现金分红的比例达到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31.07%,符合《公司章程》、《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公告编号:2020-015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75%,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变革期,公司瞄准重点行业应用,通过持续资本性投入,推进卫星空间段资源和地面应用平台建设,拓展卫星综合信息服务。

经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以及当前财务状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本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446,422,541.18元,2019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1,169,622,973.6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4,521,439.72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000,000.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中信特钢: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信特钢: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10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俞亚鹏、总裁钱刚及总会计师倪幼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1、2019年3月29日、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江阴信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冶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扬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青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江阴信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86.5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新钢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新钢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0-008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钢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20]006116号)确认,2019年度新钢股份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07,477,562.32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和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二、利润分配履行的决策程序(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2020年0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中信特钢:2019逆势上扬

中信特钢:2019逆势上扬

中信特钢:2019逆势上扬作者:蒋李陈雯蓓来源:《支点》2020年第04期3月5日晚,注冊地位于湖北省黄石市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000708)披露2019年年报。

支点财经记者查询Choice数据发现,这是首家披露去年年报的湖北上市公司。

中信特钢2019年实现营收726.2亿元,同比增长0.6%;归母净利润53.86亿元,同比增长50.45%。

营收、利润指标,均创下1997年上市以来的最高纪录。

值得注意的是,受钢价下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2019年上市钢企盈利空间普遍受到挤压,而中信特钢实现了逆势上扬。

中信特钢发布年报恰逢一个特殊的时期,新冠肺炎疫情给整个钢铁行业带来不少难题。

原料难进、成材难出、库存与日俱增、下游需求大幅收缩,都给钢企今年一季度甚至上半年的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当前,钢铁行业消费下降,库存也急剧积累。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骆铁军表示,钢协预计全年钢材消费将下降0.5%,“第一季度建筑、机械、汽车、造船、家电等主要用钢行业开工纷纷延期,下游用钢需求将有较大幅度下降”。

支点财经记者近期联系中信特钢相关人员,希望了解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对方回复“疫情对各行各业都会有影响,具体以公告为准”。

在中信特钢年报中,可以看到如下表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评估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暴发以来,对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

肺炎疫情将对本集团内主要经营地为湖北黄石的生产单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正常企业经营状况,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项调控政策的实施。

为抗击肺炎疫情,本集团各单位全员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集团总部和所在地区疫情防控相关决策部署,完善防控机制和措施安排,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坚决保证企业生产平稳运行。

本集团将继续密切关注肺炎疫情发展情况,评估和积极应对其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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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公告编号:2020-01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2019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净资产由44.03亿元增
长至252.45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45%。

2017-2019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连续三年大幅增长,追溯调整后同期分别为18.05亿元、35.80亿
元和53.86亿元,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达73%,按照 10 股
转增7股的方案实施后,2019 年的每股收益变为1.07元,远高于 0.5 元,故该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第四条及第五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的规定。

公司当前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且稳健,本议案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公司在报告期完成重组后,特钢品类和规格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广,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重大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所需关键特殊钢材料的制造基地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基地。

随着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及智能化、后工业化、城镇化、振兴制造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速度的加快,特钢需求将在未来数年内保持稳定发展态势。

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后期市场需求稳定,发展前景广阔。

本议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人民币11,284,624,739.91元,是总股本的3.8倍,转增后资本公积仍然充足,满足本次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的实施条件。

二、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披露日前3个月,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增持和减持股份情况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增持和减持股份情况发生。

2、未来减持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限售股,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日后6个月仍在限售期,且在本预案披露日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并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并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3、本议案披露前后3个月,上述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68,907,902股增加至5,047,143,433股。

按新股本全面摊薄计算,转增后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摊薄为转增前的58.82%,2019年度每股收益由1.81元/股摊薄至1.07元/股;每股净资产由8.5元/股摊薄至5元/股。

2、本次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说明
1、本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提议人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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