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的起源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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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的起源与内涵

一、绿色金融的起源

1、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兴起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先在1972年瑞典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正式讨论。该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确认了全球环境保护7点共同看法以及26项具体原则。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把持续发展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是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损害人类后代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能力”。

1997年,日本京都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确认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三种市场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这三种机制促成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

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哥本哈根召开,达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2015年美国、中国等194个缔约国签署《巴黎协定》,发达国家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2017年5月31日美国特朗普提出退出《巴黎协定》。

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中国向其他G20 成员发出倡议,推动《巴黎协定》获得普遍接受和早日生效。此外,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交了《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因此,G20《公报》指出,为支持在环境可持续前提下的全球发展,有必要扩大绿色投融资。

2、绿色金融的国际起源和发展

绿色金融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发达经济体。1974年,联邦德国便以“生态银行”命名成立了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专门负责为一般银行不愿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1991年,波兰也设立了环保银行,重点支持促进环保项目。

2002年,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联合荷兰银行等几家知名银行召开会议,提出了关于企业社会和环境责任的基本原则。2003年,花旗银行等10家国际性银行共同创立了“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在投资项目时要综合评估该项目对环境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鼓励金融机构利用金融工具推动环境保护及社会协调发展,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目标的统一。

二、绿色金融基本概念

绿色金融是指一类有特定“绿色”偏好的金融活动,在这类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在投融资决策中充分考虑环境因

素的影响,并通过一系列的体制安排和产品创新,将更多的资金投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项目,同时降低对污染性和高耗能企业和项目的投资,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政策是“通过贷款、私募基金、债券、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安排”。

从绿色金融的工具来看,有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产品、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

根据中国银监会绿色信贷统计文件,绿色信贷项目包括:绿色农业开发项目、绿色林业开发项目、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农村及城市水项目、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绿色交通运输项目、节能环保项目等11类。

绿色金融债券包括6大类: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

绿色股票,对绿色进行界定的载体主要通过绿色股票指数。比如,上证180碳效率指数,该指数用碳强度来界定企业的绿色程度,即碳强度越低,该上市公司的绿色程度就越高。

绿色投资包括7点原则:项目必须具有积极的绿色目标;

明确的投资标准;持久的绿色影响;减少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有效的合同、监督、参与;健全的绿色影响评估体系;透明的信息披露。

绿色保险,包括一些保险产品,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碳金融市场包括碳排放交易、碳期货、碳基金等一系列产品。2014年6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已经全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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