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航都医院职工休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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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航都医院休假管理规定
宁医(2013)第号
为加快医院制度化管理进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本院职工休假重新修订如下:
一、职工休假流程
1、职工休假(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必须遵循层次管理、书面请假、领导批准后及时到人事科备案的基本要求。电话请假无效(丧假除外)。职工休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由科主任、护士长批准;休假时间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院长批准;七天以上(含七天)由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休假时间三天以内由主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院长批准。为便于工作联系,临床主任、护士长、职能科长休假被批准后要到医务科、护理部、院办登记。
3、副院长请假由院长批准,为便于工作人员及时掌握领导去向,副院长以上院级领导请假外出要到院办登记。
二、职工病假条审核流程
休病假须有指定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相关检查指标。内科疾病由张东梅、宋继业、陈洪萍和庞建仿,开具诊断证明,须经庞建仿复核,庞建仿开具诊断证明的,须经前三位专家之一复核;外科疾病须由刘乃军、张金芝、李淑敏和李强开具诊断证明,须经李强复核,李强开具诊断证明的,须经前三位专家之一或庞建仿复核。所有假条(含外部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由职工24小时之内交医务科审核后由主管院长李东柏审核签字生效。病假最长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休病事假待遇
病事假经批准后均按天扣发40%应发工资、按天扣发全部奖金。
四、休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相关规定
1、婚假:正常婚假7天,晚婚假10天。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给假五天。
3、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其他情况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4、探亲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其他情况按照《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5、以上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经批准后,按天扣发全勤奖、加班费、奖金。
五、其他要求
1、各种休假均包括法定节假日及星期天在内。
2、本规定执行责任人为主管院长、职能部门、科主任、护士长。人事科、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相关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2013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