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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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探讨
要正视当前工作 中存在 的问题 , 只有针对 工作中暴露出来的
会保 障办法 》 ( 江苏省人 民政府令第 9 3 号 )颁布 ,从 2 0 1 3 年1 2月 1日起 实施 。通 过两年多的持续完善,江苏省被征
地农 民社会保 障工作在取得成绩 的同时, 仍然存在下面这些 问题亟待解决 :
土地 的所有权力交给 国家 , 承包权利归农 民所有 , 是推动我 国社会经济发展 的有效途径 ,降低土地所有制 的管理成本 ,
结语 :
实行 土地制度 改革并非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 是 一
个长 期发展 的过程 , 将土地制度稳 定落 实到实处,降低城 乡
土地二元制度变革 ,进而 实现农村经济 发展。
征地更为规范化、保障农 民的利益 ,进而加快农业发展 。
[ J ] . 甘 肃社会科 学. 2 0 1 3 ( O 3 ) . [ 2 ] 陈美球, 刘桃 菊. 城 乡发展一体化 目 标下 的农村土地 制度创新 思考 [ J 】 . 中国土地科 学. 2 O 1 3 ( O 4 ) .
但这需要 国家 的法律做进一步 的规定 。
根据 目前 的发展形势看 , 社会保障较为薄弱 , 而土地保 障上较多 , 所 以,稳定农 民的土地承包权 ,这对农村 的经济
参考文献:
【 1 ] 安 虎森 , 刘军辉 . 农村 土地 产权制度 改革与城镇 化
发展具有一定 的推动作用 。 在 国家法律上 , 严格划分 国家征 地范 围, 避 免出现非法征地的现象出现 , 进 而使 得土地转 让、

度 设计 的总体水平。 ( 二)就业保障体系不完善 农业生产是大部分农 民群体最为熟悉 的劳动技能 , 在土 地被征用 以后 , 一方面 因为文化程度 的局 限难 以从事其他行 业, 另一方面则因为 岗位竞争极为激烈 , 导致就业更为困难 。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论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许多农村土地被征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是国家开展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

然而,征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农民的生计和利益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影响了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 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只能通过征地补偿来收回合理的利益。

现实中,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没有充分尊重农民的利益。

因此,征地制度需要改革。

2. 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征地程序一般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缺乏透明度。

由此,一些政府机构通过不公正的方式,占用了农民的土地,给农民带来了不公正的待遇。

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征地制度需要改革。

3. 征地后农民的就业难题征地后的农民通常会失去其土地,失去了其主要的生计来源。

但是,许多农民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缺乏技能等原因,往往无法找到一份新的工作,从而影响了其生计问题,这给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改革建议为了解决征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加大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力度,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补偿标准合理提高,让农民更有获得感。

2. 加强征地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政府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示和监管制度,把所有的征地文件和决策公开,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依法监督征地程序,确保程序透明。

3. 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政府应当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需求,指导和扶持农民在新兴行业领域创业或者就业,让农民更好地融入城市,增加他们的收入来源,让农民更早地获得丰收。

三、结论可以看出,征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改革来得以解决的。

应加强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加强征地程序的信息公开和监督,同时还应加强征地后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指导,为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支持,这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方向。

农村征地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征地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征地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违法征地,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农民补偿资金,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纠正和解决土地征用补偿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问题1、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不规范。

用地单位未批先征,在未取得人民政府颁发用地批准文书之前,直接与农村基层组织自行确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等事项。

农村集体组织擅自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补偿、失地农民的安置方案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是多由用地单位和农村基层组织直接负责实施。

依法应当公告的征地事项没有向基层群众,特别是失地农民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少数村级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帐目和对农户的补偿分配不公开,暗箱操作,常常引发农民的不满和上访。

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公。

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

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

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3、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

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

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全体农民晚年基本生活建立的一项保障制度。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期盼,进行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是我国继实现农民“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开展新农保工作,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近年以来,结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审计,重点对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积极探索强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有力地推进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一、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现状我县自2004年10月在经济开发区开展“土地换社保”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止目前,相继有XX、XX等镇陆续进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人数达XXXX人,参保率达98%,累计发放各类保障资金XXXX万元,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一)完善体系,强势推进。

随着全县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双轮驱动进程的加快,为切实做好“土地换社保”工作,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研、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外地成功做法,结合我县实际,2009年5月制定出台了《XX 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为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立足县情,创新工作。

对照《XX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我县《XX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符合上级的总体要求,并在有些方面有所突破,总体待遇水平高于省《办法》。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指政府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以进行城市建设、农村改造或者其他公益性项目的行为。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住户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合理赔偿的一种补偿方式。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也日益凸显,一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现象层出不穷,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从农村征地拆迁的存在问题和建议来探讨这一问题。

1.制度不完善。

目前农村征地拆迁制度体系仍然不够健全,多方面的政策法规缺乏配套,导致征地拆迁补偿中的许多问题难以解决。

2.补偿标准不合理。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一个影响农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包括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等,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

3.补偿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征地拆迁中,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不规范,存在不按程序行事、违法违规行为,使得征地拆迁中很多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

4.农民权益受损。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村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包括赔偿不足、强制拆迁等问题。

5.征地拆迁后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

在征地拆迁后,一些地方对于拆迁后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建议1.完善农村征地拆迁政策法规体系。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征地拆迁制度的完善力度,健全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为征地拆迁提供法治保障。

2.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和房屋的实际价值等情况,合理确定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4.加强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帮助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农村征地拆迁监督机制。

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征地拆迁的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扭曲政策执行,确保公平合理、合法合规的实施征地拆迁。

结论农村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影响着农村稳定和社会发展,必须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背景及意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

这一措施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1. 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如征收程序不透明、审批不严格、公示不充分等,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 土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补偿是土地征收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存在补偿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一方面,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同一地区不同农民之间的补偿差异较大。

3. 农民权益保障不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受到侵害。

如征收过程中的强制拆迁、断水断电等行为,使农民的居住权、财产权等受到严重损害。

4. 征地纠纷频发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征地纠纷频发。

农民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一些行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2. 政府监管不到位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监管职责不明确,导致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处罚。

3. 农民法律意识薄弱部分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权益保护认识不足,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五、解决措施与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国家应加强对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土地征收的程序、标准、补偿等内容,为土地征收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政府监管政府应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土地征收过程的监管,确保征收程序规范、补偿标准合理、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对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在各地普遍存在,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建设、城市扩张等需求。

然而,在征收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征收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如未进行充分公示、未征求农民意见等。

2. 补偿标准不统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农民得到的补偿往往无法满足其实际需求。

3. 土地纠纷频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不清等原因,导致土地纠纷频发,给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执行问题1. 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政策宣传上不够到位,农民对政策了解不足,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抵触情绪。

2. 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在执行土地征收政策时,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监管不严等问题,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二)法律法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 司法公正性有待提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司法公正性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部分地区存在司法不公、徇私舞弊等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权益保障问题1. 农民参与度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参与度较低,往往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 权益保障不足:部分地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农民的权益保障不足,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方式不科学等。

被征地农民存在的问题

被征地农民存在的问题

被征地农民存在的问题第一篇:被征地农民存在的问题二、存在问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合水县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市要求和政策规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是: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部分乡镇、部门重视不够,导致工作力度不大,工作进展迟缓,全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率仅为14.32%,还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征地农民没有参保。

尤其是雷西高速建设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五个乡镇,除太白镇参保2人外,其余乡镇至今参保登记工作还未破白。

二是宣传引导不到位。

部分乡镇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造成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低,从而影响了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群众目光短浅。

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不愿参保缴费,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愿参保,仍然游离在社会保险之外。

四是经办服务力量不足。

由于乡镇经办人员变动频繁,业务衔接不够到位,加之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五是协调配合不到位。

部门、乡镇、村组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部门督促检查不到位,乡镇组织不力,致使乡村组干部没有全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没有起到贴近群众,宣传政策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不仅符合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也是大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长治久安,事关经济发展步伐,事关富民强县大计。

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民生,着眼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征地工作总结问题

征地工作总结问题

征地工作总结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工作成为了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环。

然而,征地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及时总结和解决。

首先,征地工作中存在着拆迁补偿不公平的问题。

一些征地政策执行不到位,
导致被征地农民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甚至出现了强制拆迁的情况。

这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其次,征地工作中存在着环境保护问题。

一些征地项目在进行时,没有充分考
虑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这不仅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也给城市发展带来了隐患。

此外,征地工作中还存在着征地补偿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征
地后,未能妥善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款,导致了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影响了征地工作的公信力和形象。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征地政策
的制定和执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征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管理制度,加强对征地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为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总之,征地工作是城市发展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我们共同努力解决其中存在的
问题,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征地工作的健康发展。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日益凸显。

虽然针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法规已经制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分析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村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1. 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农民因征地拆迁而导致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一些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导致补偿不公,给农民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2. 权益保护不力在一些地方,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是强势的一方,农民的小产权利益得不到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开发商为了谋取私利,会采取不当手段,对农民实施威胁恐吓,使得农民丧失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 补偿方式单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地方只关注到了对农民的经济性补偿,忽略了对农民的社会性和心理性的关怀。

征地拆迁带来的社会关系和心理压力没有得到及时化解。

二、解决建议1. 合理设定补偿标准政府应该根据国家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结合当地土地市场行情,合理设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监督管理政府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 维护农民权益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

4. 多元化补偿方式政府应该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和心理需求,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让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和心理支持。

5. 完善农民安置政策政府应该完善农民安置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补偿标准不合理、权益保护不力、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虽然集体土地征收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土地流转难度大等等。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对策呢?接下来,我将从多个方面展开详细讨论。

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

有些地方存在着没有科学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的情况,导致农民在土地征收后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严格执行,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2. 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另一个问题是农民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权益保护不够。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占据着优势地位,农民的话语权较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渠道,确保他们在土地征收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土地流转难度大土地流转难度大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由于流转手续复杂、流转程序繁琐,导致农民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简化土地流转手续,建立便捷的流转程序,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流转出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农民权益保护不够、土地流转难度大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可以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加强农民权益保护,简化土地流转手续,从而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我看来,集体土地征收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

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要重视农民的利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集体土地征收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状及思考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状及思考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状及思考汇报人:2023-12-13•引言•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状目录•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思考与建议•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01引言背景与目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与农民权益保护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征收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面临着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生活保障问题。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策法规与改革方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旨在加强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

同时,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改革路径,以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报告范围和方法报告范围本报告主要关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思考和建议。

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综述、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现状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同时,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改革实践,提出针对性的思考和建议。

0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状政策法规现状政策法规不断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政府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

政策法规覆盖面广政策法规涵盖了征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政策法规执行力度加大政府加大了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政府采取了多种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就业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等,以满足不同被征地农民的需求。

安置方式多样化政府逐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政府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措施,包括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安置小区建设、提供就业培训等,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质量。

关于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关于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关于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蓬莱市国土资源局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大批征用城郊农村土地,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围绕土地征用产生的各种矛盾日渐突出,若不妥善处理势必影响农村和谐稳定,我们简要分析了目前城郊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特点,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一、土地征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安臵方式单一,易诱发不稳定因素。

当前,对被征地群众安臵方式以货币安臵为主要手段,这对项目单位来说,简单、易操作,但对大部分文化偏低、年龄偏大、缺乏技术的被征地群众来说,一次性领取有限的安臵补助费用后,失地直接导致失业,一旦土地补偿款被花光,没有经济来源时,生活就失去保障,给社会稳定带来压力。

2、个别群众为了私利,存在无理阻挠现象。

由于少数被征地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为了在征地中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和补偿,在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在规划范围内搭建违章建筑,或者就在地面附着物上起文章,在拟征用范围内的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等,突击造假,造成工作人员清点地面附着物时要花费很大精力辨别真伪,农户在非法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拒绝在清点册上签字确认,甚至搞串通,无理阻挠征地工作。

3、农民的土地权属不清。

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地方农村宅基地、林地未确权及地籍资料不详不全,给征地中确权带来困难。

过去农村无人问津的荒山、荒地在征地中能变成钱,土地权属不详则无法定论,常引发村民之间争议。

4、土地征用及土地征用款分配问题存在复杂性。

土地征用及土地征用款的分配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切身权益,由于土地征用款分配中补偿不到位、分配比例的分歧、分配对象的复杂性,加之部分村存在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损害外迁户、五保户、外嫁女和离婚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等问题。

同时,土地征用中存在个别村干部违规操作,缺乏公开性和民主性,村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损害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5、村组征地款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监管。

土地被征用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提留土地补偿费和部分安臵补偿费以及集体投入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提留的资金由村统一纳入集体经济管理范围。

征地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征地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征地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征地问题是指在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政府或开发商通过法定程序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征收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征地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1.低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过程中,有时政府或开发商只按照农用地标准进行补偿,忽视了土地的实际价值。

这导致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经济受损。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以及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实现可持续发展。

2.强制征地和信息不对等:在一些地区,征地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政府或开发商未能与农民充分沟通,并通过强制手段征地。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在征地之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咨询,与农民进行积极沟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安置和就业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3.土地流转难题:征地后,农民常常面临着土地流转问题,由于缺乏土地产权保护和土地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农民很难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无法充分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机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并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的便利条件和法律保护。

4.地上和地下资源开发冲突:有些地区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征收土地用于开发地上资源,但忽略了地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强对地下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确保地上和地下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总而言之,解决征地问题需要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征地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开发商应尊重农民的权益和利益,在征地过程中与农民充分沟通,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农民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征地问题,实现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
1. 不公平: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腐败现象,导致部分农民得到不公平的补偿或未得到适当的补偿。

2. 缺乏参与权:农民对于土地征收的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权较小,无法有效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

3. 补偿不合理:有时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不能得到其土地真实价值的回报。

4. 重建不完善:对于被征收的农民,往往无法得到良好的转移安置,重建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不完善,导致其生活条件下降。

对策:
1. 强化监管:建立质疑征收决策的机制,加强对征收程序的监管,打击腐败现象,确保征收公平合法。

2. 拓宽参与渠道:建立农民代表机制,加强农民的参与权,提供更多渠道让他们参与决策,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合理补偿: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估值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将土地真实价值充分考虑进去。

4. 完善重建安置:加强对被征收农民的重建安置工作,提高重建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过上稳定和良好的生活。

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

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

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完善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征用则是土地使用权的改变。

我国的土地征收则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时,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首次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征收的概念。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做出了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在《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了征收的概念,2004年宪法修正以前,我国的立法上和学术界没有严格区分征收和征用,一概以土地征用的概念代替土地征收。

修改前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征用”实为“征收”。

一、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滥用征收权,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目的《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在实践中,政府将“国家建设”、“城市建设”视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往往为了经济建设大量动用征收权,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标准太低,补偿范围太窄土地征收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来进行补偿,而且还会考虑对土地未来的价格间接损失给予补偿。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政府征地收入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被征地农民人数庞大,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方面展开研究。

一、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现状被征地农民是指因国家和地方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政府征用土地的农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地后政府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相应的社会保障。

在现实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养老保险和就业安置。

1.养老保险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养老保险是他们最为关注的社会保障问题之一。

根据国家政策,被征地农民应当纳入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享受相关待遇。

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关系复杂,导致他们无法顺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确保他们的基本养老权益得到保障。

2.就业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另一个社会保障问题是就业安置。

国家规定,征地后政府应该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并帮助他们进行再就业安置。

但实际情况却是,由于一些被征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技能不足,再加上城市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他们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

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促进他们顺利实现就业安置。

二、存在的问题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1.政策落实不到位虽然国家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有的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重视不够,没有给予足够的政策扶持;有的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着重研究了政策,但实际的帮扶措施却并不到位。

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关注度,真正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

2.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对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给予的支持措施还比较有限。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征地拆迁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措施。

在实施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拆迁补偿不公、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

本文将就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1. 拆迁补偿不公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开发商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另一方面是由于权力不对等导致拆迁补偿协商的不公平。

由于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能力不足,导致他们在补偿协商中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剥削,这就使得农民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的补偿并不合理。

2. 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的贪腐现象,另一方面是由于补偿款的分配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款往往被滞留或挪用,导致农民无法及时获得应得的补偿款,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拆迁事件。

3. 信息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拆迁补偿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一方面是由于政府或拆迁单位不向农民充分透露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由于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程序和规定并不清晰。

这使得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难以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建议1. 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针对拆迁补偿不公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按照公平的标准获得应得的补偿。

应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补偿机制和制度,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机制3. 加强信息透明和合法程序的保障针对信息不透明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信息透明,完善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能够通过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周云凤【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的数量日益增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补偿费偏低、缴费方式单一、补偿费分配混乱,以及就业难、子女教育、医疗和养老难等问题。

政策建议:制定科学的征地补偿政策;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和资金监管体系;采取灵活的社保缴费方式;加强被征地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支持和鼓励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就业;实行有差别的分类保障;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制度。

%With the accelerating pace of china's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the number of landless peasants is increasing and the problem of social security becomes more and more seriou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aimed at solving the problems such as the low compensatory fees, single payment methods, the chaos of compensation distribution, the grim employment situation and difficulty in children's education, medical and provision for the aged. These measures include:formulating a scientificland compensation policy, establishing a scientific financing mechanism and fund supervision system, adopting agile social security payment methods, strengthen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skills training of the landless peasants, supporting and encouraging the landless peasants to become self-employed, carrying out discriminating classification security, and further improving land requisition system.【期刊名称】《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年(卷),期】2013(000)002【总页数】3页(P44-46)【关键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问题;政策建议【作者】周云凤【作者单位】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 1001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1;F062.1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发展过程中为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社会服务及其措施,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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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合水县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市要求和政策规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是: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部分乡镇、部门重视不够,导致工作力度不大,工作进展迟缓,全县被征地农民参保率仅为14.32%,还有相当大一部分被征地农民没有参保。

尤其是雷西高速建设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五个乡镇,除太白镇参保2人外,其余乡镇至今参保登记工作还未破白。

二是宣传引导不到位。

部分乡镇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广泛,造成群众对政策知晓率低,从而影响了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是部分群众目光短浅。

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不愿参保缴费,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不愿参保,仍然游离在社会保险之外。

四是经办服务力量不足。

由于乡镇经办人员变动频繁,业务衔接不够到位,加之经办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全面,把握不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五是协调配合不到位。

部门、乡镇、村组之间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部门督促检查不到位,乡镇组织不力,致使乡村组干部没有全力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没有起到贴近群众,宣传政策的作用。

三、对策建议一要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不仅符合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也是大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选择。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长治久安,事关经济发展步伐,事关富民强县大计。

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民生,着眼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既是群众的期待,也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更是各级领导干部不可推卸的责任。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配合抓的工作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主要领导要真正将这项工作拿在手上,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带头进村入户,抓好政策宣传及督促检查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责任到人,一抓到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加大工作力度。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各自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地回顾总结,反思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

要抽调精兵强将,进村入户,划片包干,责任到人,限定时间,逐村逐户宣讲政策,动员参保缴费,做到参保任务不完,工作组不撤,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四要广泛宣传动员。

广大群众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程度直接影响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

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一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自愿参保、积极缴费。

同时,要以待遇领取人员参保为突破口,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算账对比的方式,引导和动员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缴费。

五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各乡镇和村组要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专职经办人员,积极组织经办人员认真学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规程,在深入理解政策和经办规程的基础上,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要切实改进作风,进村入户给参保群众讲政策,算细账,促参保,现场为群众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尽保。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六要加强协调配合。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涉及人社、国土、农牧、财政以及乡镇和村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因此,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既要各执其事,各尽其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七要加强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各项决策部署有力有效落实的主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因此,要组织工作组,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工作中有创新、有特色、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大力宣传,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任务达不到要求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以此推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落实。

(通讯员虎国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周索奇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规模快速扩张、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不断完善,被征用土地及被征地农民的数量呈刚性增长趋势。

如何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是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策落实进展不平衡,个别乡镇明显滞后。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人数占被征地农民安置方案的比例较低,应保未保人数仍较多。

延伸调查发现,个别乡镇被征地村农民没有参加基本生活保障。

(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测算方法缺乏科学性和说服力,且不够缴纳保障费。

依据《土地管理法》,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产值倍数法”,即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如果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现在的城郊农业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而是集生态农业、精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一体的现代型农业,土地的产出价值已完全不是普通的粮食或蔬菜价值可比的,因此这样的土地征用价格不能反映被征占耕地本身的产出价值。

同时,农地一经征用后,其用途的改变通常会导致地价的飙升。

按我县60周岁参保一档的保费标准计算,集体和个人应承担的保费为30100元(43000元×70%)。

延伸调查的某镇某村人均耕地面积0.4亩,征地补偿费每亩40000元,人均土地补偿费16000元,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还远不够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

(三)财政所需承担资金压力较大。

根据应保未保被征地农民人数按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及计提风险准备金估算,与现有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和风险基金额相比,资金缺口很大。

(四)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匮乏,且部分被征地农民个人无力缴纳保费。

文化程度较低、社会转型能力较差、消费没有计划的被征地农民,对拿到手的征地补偿费,早已移用于家庭开支,无法再有能力缴纳保费,其生活逐步陷入贫困。

大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匮乏,被征地农民参保除承担个人保费外,还要承担应由集体负担的保费,参保困难更加突出。

(五)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走低”,就业难问题突出。

被征地农民生活消费支出普遍增加,不仅是水电煤,就连过去自给有余的粮食、蔬菜等农产品都成了要花钱购买的硬性支出,同时城镇物价水平较征地前亦会有所提高。

收入增加的群体除养老金或征用土地收入外,主要来源于对土地依赖程度低的二、三产业的就业或者创业收入。

收入减少的群体主要是由于在失去了对土地依赖程度比较高的农业收益后,又无稳定的新的收入来源,收入骤减,生活往往陷于困难。

特别是部分残疾人或老年人往往无法再就业,仅靠有限的土地补偿金维持生活,生活比较困难。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应对策(一)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健全社会保障长效机制。

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纯公益性项目用地,如城市道路、绿地、水库等,由国家统征后拨付,但国家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对准公益性项目用地,如有收益权的高速公路、标准厂房、各类商品市场、污水及自来水厂等,除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外,还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在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中分享利益,如高速公路建设公司股权分红,商品市场、标准厂房产权,水厂产权或股权分红等,避免土地被“买断式”征占。

对开发性项目用地,如房地产开发等,引入谈判机制,允许集体土地逐步进入一级市场或一级半市场,逐步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利益分配机制。

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着许多公共性社会经济职能,必须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

可以将征占的村集体土地收益以股金方式分配给村民,通过动员村民自愿入股,再筹措部分资金,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并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在村内发展二、三产业,安置人员就业,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与每个村民(股民)紧密地联在一起;或以征地补偿费置换标准厂房给农民发展集体经济,保证农民对集体经济财产拥有的所有权,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证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给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和生活保障。

延伸调查某镇某村对被征地农民实行该类方法进行安置,效果较好,受到被征地农民的认同,使土地成为农民持续收益的源头活水。

(三)积极筹措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金。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出资部分必须率先到位。

对难以当年支付到位的部分,可以考虑分若干年均衡支付,但必须列出财政每年定量注入的计划,确保资金不留缺口。

(四)强化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促进就业。

财政部门应拨出专款,建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专项资金,以党校、职业技校、农技推广中心、乡村成人学校等为载体,建立培训基地,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开展免费培训。

密切与企业、用工单位的联系,实行定单、定点、定向培训,使培训与就业相互衔接。

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信息的基础上,鼓励他们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企业用工优先从被占地的村庄招用,对招用被征地农民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对被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给予同下岗职工同等的优惠政策;在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给予适当减免;在资金、场所、设施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五)对被征地农民的政策城乡统筹,一视同仁。

为让农民离开土地后能真正安居乐业,政府还应在医疗、教育等方面建立平等待遇,做好有关配套服务。

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部分资金,通过合作医疗、统筹医疗等形式,建立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帮助被征地农民解决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取消入学赞助费等歧视性政策,使被征地农民子女在受教育上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等。

■(作者单位:永嘉县审计局)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工作实际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受到了普遍认可,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年轻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主要原因:一是对社会保障权益认识不够,家庭养老、储蓄养老的观念多数存在;二是对缴费与给付的关系缺乏客观认识;三是认为享受待遇是十几年、几十年以后的事,普遍存在既得利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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