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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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1、全面推行企业全员参与制,认真贯彻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各项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收益的提案。
3、推动公司提案改革和技术革新、技术开发工作的开展,借以改善管理体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对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意见,均可在《提案建议书》(附件一)中将建议改善事项内容详细填写后交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相关定义:
1、合理化建议,主要是指改进和完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办法和措施。
2、技术革新、技术开发,主要是指对科学技术、业务的开发和对生产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造和挖潜。
第二章提案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为组织实施本制度,公司专门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
第五条审委会的人员组成:
公司总经理任审委会主任,副总经理任审委会副主任,各部门经理任审委会委员。其中人力资源部主任为执行委员,代表人力资源部负责审委会的具体事务工作。
第六条审委会的职责:
1、关于员工建议案件的审议事项。
2、关于员工建议案件评审标准的研讨事项。
3、关于建议案件奖金金额的研讨事项。
4、关于建议案件实施成果的研讨事项。
5、其他有关建议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三章提案项目范围
第七条提案项目内容:
1、技术工艺和生产流程的改进,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重大改善等。
2、控制成本费用和不良品率,简化作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3、对公司生产、物流、降低工程造价、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
4、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
5、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6、促进工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的新举措。
7、对于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各项隐患防护等的改善。
8、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工艺、作业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改善等。
9、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节约能源、作业安全等的改善。
10、其他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或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第八条《提案建议书》内应列的主要项目如下:
1、提案事由:简要说明提案拟改进的具体事项。
2、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提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之处以及改进意见。
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该提案改善的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等。
4、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提案经采纳后,可能获得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第四章提案申请、审核程序
第九条提案直接交人力资源部,口头申报无效。
第十条提案申请人提交提案前应先填写《提案建议书》,并附详细的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提案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实施办法,或不具真实姓名者,不予交付审委会审议。
第十二条《提案建议书》经审委会评审认定、审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擅自实施提案,如因擅自实施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情况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十四条提案的实施如需经费开支,需报审委会核定批准。
第十五条提案审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提案人。如果提案通过评审,由人力资源部发出《提案采用通知单》(附件二)给提案人和相关部门;如果提案未能通过评审,人力资源部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将员工提交的提案汇总归类,并填写《员工提案汇总表》(附件三)存档。
第五章提案实施效果的评估、鉴定
第十七条提案项目被采纳实施后,由实施部门填写《提案实施效果报告书》(附件四),并备齐下列资料(没有可不必提交)报送审委会。
1、提案研究报告。
2、提案测试和实验报告。
3、技术设计方案(包括数据、图表、照片等)。
4、效益分析报告。
5、标准化审查报告。
第十八条审委会在收到《提案实施效果报告书》后15天内完成对提案实施成果的评定工作,签署评定意见。
第十九条提案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奖励;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提案项目,审委会通过考量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
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等因素,以评分的形式通过填写《提案实施成果评分表》(附件五),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并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重大项目成果可由公司根据其应用价值上报政府行政机关进行评估、鉴定,并申请专利。
第六章提案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提案按其生产经济效益的大小参照下表中的数额实行一次性奖励。
提案奖励金额一览表
第二十二条对于经济效益不易以具体金额数据估算的提案,评审委可确定相应的奖励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如下表所示。
员工提案奖励等级表
第二十三条提案或合理化建议如系由两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第二十四条每半年评选一次团体特别奖。对提出提案或合理化建议较多的部门(车间)或班组,按被采用的数量多少和价值大小,颁发下列特别奖以示褒奖:
1、第一名:锦旗或证书及奖金5000元。
2、第二名;锦旗或证书及奖金3000元。
3、第三名;锦旗或证书及奖金2000元。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评审。
1、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者。
2、同一建议事项已经他人提出并获得通过实施者。
第二十六条经核定奖励的提案人和提案建议事例,应定期在公司公告栏内进行宣传表扬。
第二十七条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将撤销奖励并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