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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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公司资产管理作业有所依循,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内容

资产的定义、分类、编号、请购、采购、验收、付款、折旧/摊销、保管、异动、维修、处分、盘点、保险等。 2.2适用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权责部门

人事行政部、财务部。 四、内容

4.1 资产的定义

4.1.1 公司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4.1.2 固定资产,是指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和经营管理,单位价值在人民币二

仟元(含)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4.1.3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二佰元(含)以上,未达到人民币二仟元的财产。

4.2 资产的编号、折旧及摊销

4.2.2 固定资产编号原则

1 2 3 4 5 6 7 8 □ □ □ □ □ □ □ □

大分类 中分类 部门代号 流水号(中分类内) 4.2.3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取“一次摊销法”。 4.2.4 低值易耗品不需分类,依以下原则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 □ □ □ □ □ □ □ □

部门代号购入年份购入月份流水号

(后两位)

4.3 资产的采购

4.3.1 由使用部门以《资产请购报告》提出申请。

4.3.1.1 如综合管理部确定现有资产可供调配,于报告上注明,并转入本规定4.7资产异动程序;

4.3.1.2 如无资产可供调配,则将报告呈权责主管核准。

4.3.2 经核准之《资产请购报告》送交综合管理部进行实际采购。

4.4 资产的验收

由综合管理部会同使用部门及专业人员,对购置资产进行验收,并填写《资产验收单》;

4.4.1 如资产验收合格,转入本规定4.5付款程序;

4.4.2 如资产验收不合格,由综合管理部要求供应商换货、修理,重新执行本规定 4.4验收程序。

4.5 资产的付款

4.5.1 资产验收合格,由综合管理部将《资产请购报告》、《资产采购发票》、《资产验收单》

一并送交财务部;

4.5.2 财务部审核以上各项单据齐全,手续完整,即办理付款;

4.5.3 如需借款购买资产,须于借款后三日内持4.5.1所述单据至财务部办理销帐。

4.6 资产的保管:资产使用部门即为资产保管部门。

4.6.1 付款完毕,财务部将所购资产进行分类,如属固定资产则确定折旧年限等,填入《资

产验收单》相应栏位;

4.6.2 填写完整的《资产验收单》原件由财务部留存,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和使用部门各

一4.6.3使用部门确定资产保管人,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将资产进行编号,分类分部门登入《资产清册》;

4.6.4 综合管理部填写《资产卡》,交使用部门贴于对应资产醒目位置。

4.7 资产的异动

4.7.1 资产于公司内部调配使用而发生责任移转时,由资产调出部门填写《资产异动单》,

经资产调入部门确认后,会财务部及综合管理部意见,呈总经理核准;

4.7.2 自总经理核准之《资产异动单》生效之日起资产转移至资产调入部门;

4.7.3 《资产异动单》原件交综合管理部保存,复印件交财务部、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各

一份留存;

4.7.4 综合管理部更新《资产清册》,将更新页复印,交资产调入、调出部门更新;并填

写新的《资产卡》,交资产调入部门更新。

4.8 资产的维修

4.8.1 资产故障需要维修时,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资产维修单》,呈权责主管核准后,

交综合管理部联络维修;

4.8.2 维修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与资产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并将《资产维修单》填写完

整,呈权责主管部门核准。

4.8.3 核准之《资产维修单》原件由人事行政部保存,复印件交财务部、使用部门各一份,

财务部据此付款。

4.9 资产的处分: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遗失、毁损等作业。

4.9.1 资产拟进行出售、报废,或因遗失、损坏等原因申请变更资产使用状况时,由资产

使用部门填写《资产处分单》,会财务部及综合管理部意见,呈总经理核准;

4.9.2 核准之《资产处分单》送交人事行政部,复印件交财务单位,依核准内容处分资产。

4.10 资产的盘点

4.10.1 资产盘点每年两次,分别于年中(六月)与年末(十二月)时进行;

4.10.2综合管理部提前十天发出盘点通知,由财务部配合进行盘点;

4.10.3综合管理部制作分类分部门的《资产盘点清单》,于盘点日前七天送交各部门;4.10.4 各部门收到《资产盘点清单》后,应于三天内初盘完毕,并填写初盘数量及盈亏

状况,由部门主管签核后送交综合管理部;

4.10.5 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单位,依《资产盘点清单》进行复盘,填入复盘数量,并由

资产使用单位签认;

4.10.6 综合管理部整理《资产盘盈/亏报告》,拟定处理方案,会签资产使用部门、财务

部,呈总经理核准;

4.10.7 资产盘盈时,依资产现况及使用需求,可将盘盈资产报废、出售、等同捐赠方式

入帐等;资产盘亏时,进行帐目调整,并视情况追究保管人责任;

4.10.8 《资产盘盈/亏报告》核准后,原件由财务部保管并调整《资产清册》,复印件交

人事行政部及资产使用部门,依报告拟定处理方案处分资产,调整相应清册、资产

卡等。

4.11 资产的保险

公司重要资产需投保时,得由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由人事行政部办理投保手续,并负责可能发生之索赔等事宜。

五、注意事项

5.1 如资产系受赠或租赁方式取得,由受赠或租赁部门持相关证明,办理验收手续,建立帐

目,与采购资产以同等方式及流程管理。

5.2 资产取得时各项附属物,如质量保证书、保修卡、附赠零件等,由综合管理部登记于《资

产清册》上,由资产保管部门(即使用部门)保管。

六、本办法解释及修订权属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自生效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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