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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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医疗保险,它面向被保险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

它的报销范围涵盖了主要的重大疾病,比如恶性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慢性肾衰竭、糖尿病、重症肌无力等等。

一般情况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会报销普通医疗保险没有报销的医疗费用,比如住院押金、医疗机构收取的费用、特殊检查费用等等。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还提供一定的社会护理服务,例如家庭护理、居家照料、营养支持服务等等。

这些服务都可以报销,有助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也报销一些特殊的药品,比如抗癌药物、抗结核药物等。

这些药品一般价格较高,不属于普通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提供一定的报销补助,有助于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十分广泛,不仅包括常见的重大疾病,还涵盖了一些特殊的医疗费用和社会护理服务,以及一些特殊的药品。

它的出现,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为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医疗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人保公司推出了人保补充医疗保险。

该保险的报销范围较为广泛,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等。

其中,医疗费用是指在医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住院费用是指因病住院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等。

门诊费用是指在医院门诊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等。

其次,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还包括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

特殊疾病是指罕见病、慢性病、恶性肿瘤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

对于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人保补充医疗保险会给予相应的报销。

另外,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医疗服务。

比如,紧急救援、海外医疗、体检等。

对于这些医疗服务,人保补充医疗保险也会给予相应的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并不是全部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具体的报销范围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

因此,在购买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时,需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

除此之外,人保补充医疗保险还有一些限制条件。

比如,对于一些高风险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额外缴纳保费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此外,对于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可能需要缴纳更高的保费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总之,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较为广泛,可以为人们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但是,在购买保险时,需要认真阅读合同,了解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

同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限制条件,以免影响保险的使用效果。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作为一个大型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着遍布全国的服务网络和领先的业务服务能力。

其中,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是广受欢迎的一种保险类型,为购买者提供了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那么,这种保险类型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呢?以下将详细介绍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注意事项。

一、报销范围人保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住院医疗费用人保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输血费在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门诊医疗费用人保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诊察费、检查费、药费等费用。

3.日间手术及特定治疗人保补充医疗保险还可以报销日间手术及特定治疗费用,但要注意,这种报销范围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可能因地区或者保险产品的不同而不同。

4.基本药物人保补充医疗保险还包括基本药物的报销范围,但是需要满足国家和当地的基本药物目录中规定的药品种类和限额。

二、注意事项当我们使用人保补充医疗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求医之前要确定能否报销在求诊之前,需要询问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确定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以及是否需要提前申请报销。

同时,在求诊前也需向医生问明该次治疗的费用,避免因医疗费用超过报销限额而无法报销。

2. 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在向保险公司提交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包括病历、治疗方案、医学证明等资料。

如有虚假情况,会影响保险公司对该次诊疗的理赔结果,甚至会导致报销失败。

3. 注意报销期限在得到报销资格后,需要按时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申请,不要超过规定的申请期限。

如果超过期限,将无法获得对该次诊疗的报销,要及时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解决问题。

总体而言,人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日间手术及特定治疗、基本药物等方面。

在使用这种保险时,需要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向保险公司询问具体保障范围和注意事项,并按时向保险公司提出报销申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闽政办〔2015〕157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办〔2015〕1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转换管理机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障绩效,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各统筹区要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

2015年底前实现在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住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各统筹区开展20个以上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

2016年继续扩大单病种试点病种数,达到100个病种以上;结合普通门诊统筹的开展实行按人头付费;推广精神病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

2017年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

2020年逐步建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

(二)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总额控制指标和单病种付费等支付标准要以定点医疗机构历史结算数据和基金预算为基础,统筹考虑各种情况,进行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程序要公开透明。

2.协商谈判,激励约束。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通过谈判合理确定总额控制指标、按病种付费标准及按人头付费标准等。

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主动性、积极性。

补充医疗保险的知识

补充医疗保险的知识

补充医疗保险的知识在当今社会,医疗保险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除了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补充医疗保险也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究竟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它又能为我们带来哪些保障和好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义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需求,自愿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

它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等方面的不足,从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

二、补充医疗保险的类型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这是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形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员工的需求,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建立企业内部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通常是企业的福利费用,部分也可能由员工个人缴纳一定的费用。

2、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产品,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购买。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各不相同,有的侧重于重大疾病的保障,有的则涵盖了门诊、住院等多个方面的医疗费用报销。

3、社区补充医疗保险一些社区组织为居民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旨在提高社区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这种保险通常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和针对性,保障内容和费用标准也会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1、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在报销范围和比例上存在一定的限制,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2、应对重大疾病风险重大疾病往往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即使有基本医保的报销,个人仍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

补充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以在确诊重大疾病时给予一次性的赔付,帮助患者及时获得治疗资金,缓解经济困境。

3、保障特殊医疗需求比如一些高端医疗服务、进口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等,基本医保可能无法覆盖,而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报销,满足人们对特殊医疗服务的需求。

2016-2017年福建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2016-2017年福建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

2016-2017年福建省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调整后的新农合药品目录。

医疗报销范围与细则:根据实施意见,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区域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

当参保(合)人员个人扣除基本医疗报销后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即转入大病保险。

各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具体金额,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确定。

医疗费越高,医保支付比例越高意见明确,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具体报销比例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高支付限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据介绍,我省还将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保障水平。

新农合参合人员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大病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部分病种。

对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再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

民政部门在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使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通过引导群众到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通路、构建急慢分治格局、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建立分级诊疗运行机制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省、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接受市、县医院转诊,逐步减少省、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创新型医疗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如基于互联网的医疗保险 产品、个性化定制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等,为市场发展注 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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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保险市场的变化,补充医疗保险政策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以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
经办机构与经办流程介绍
经办机构
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通常为保险公司或专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投保 、理赔等业务。
经办流程
投保人向经办机构提交投保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理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办机构审核后进行赔付。
VS
参保流程
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 请、审核和缴费等环节。具体流程可能因 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咨询当 地医保部门或者保险公司了解详细信息。
04
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与保障
待遇水平与报销比例
高报销比例
01
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较高,能够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
担。
逐年提高
02
随着时间的推移,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逐年提高,提高了
补充医疗保险说明简述
汇报人: 2023-12-07
目录
• 补充医疗保险概述 • 补充医疗保险类型与特点 • 补充医疗保险的适用范围与对象 • 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与保障 • 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监督 • 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与趋势
01
补充医疗保险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 险的基础上,由参保人自愿购买 的其他医疗保险产品,用以满足 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
适用对象与参保条件

2023年最新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3年最新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3年最新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2023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务处理一、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

国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23〕18号)对相关政策给予了明确,该文件第一条明确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这里明确了哪些企业有参保资格,是否必须参保。

第三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这里明确了该基金是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并要求单独设立账户,单独管理,不过在实务中还要看地方上是否出台了实施办法。

大部分地区都是要求企业自主管理或者委托保险公司管理,但也有部分地区要求统一上交,统一管理。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指导意见》(津劳字[2023]317号)第五条规定补充医疗保险由企业根据经济能力自主决定,自行管理。

第六条规定企业也可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第八条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须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玉林市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玉政发〔2023〕1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向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和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年初一次性缴纳。

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27号)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细则和规定,以确保员工在享受医疗保险福利时的权益和义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二章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限制2.1 报销范围根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约定,员工可享受以下医疗费用的报销:- 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 化验和检查费用- 药品费用- 特殊医疗项目费用(如手术费用、器官移植费用等)2.2 报销限制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受以下限制:- 每次就诊的限额- 每年的累计报销限额- 特定医疗项目的限额第三章报销申请流程3.1 报销申请员工在享受医疗服务后,需按照以下流程提交报销申请:1、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包括相关的个人信息和医疗费用明细。

2、准备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发票,如收据、处方单等。

3、将申请表和相关票据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报销部门。

3.2 报销审批报销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核。

3.3 报销发放经过审核的报销申请将按照指定的方式发放给员工,如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四章索赔申请补充说明4.1 赔偿事故和索赔要求员工在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福利时,发生意外事故或需要索赔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申请:- 提交相关的事故报告和索赔申请;- 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票据;- 遵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处理要求。

4.2 处理时限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索赔申请后的一定时限内进行处理,并通知申请人有关结果。

附件:- 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医疗费用票据和发票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 保险公司:指所涉及的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相关内容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相关内容

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相关内容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大病医保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大病医保新政策汇总大病医保新政策1: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将“二合一”“大病医保”是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在治疗重大疾病时,对于所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予以报销。

目前广州大病保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职工医保中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二是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大体系。

对于广州市的两类医保参保人来说,享受大病医保都不用另行缴费,但报销限额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2016年底前,广东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到2017年,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

也就是说,要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政策“二合一”,“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

同时,大病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此外,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将来医保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这意味着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也将进行整合。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还在测算相关的数据,具体的政策出台要报省政府批准,暂时没有时间表。

”能否建立全面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还要看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情况,因此,《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文可能要修改。

大病医保新政策2:大病医保报销上限将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待遇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要合理设定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

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及规定一、综述本文档旨在明确员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细则及规定。

补充医疗保险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旨在帮助员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本文将详细阐述保险报销的范围、申请及审核流程、报销额度等相关事项。

二、保险范围1.医疗费用范围: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 门诊费用,如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等;b) 住院费用,如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等;c) 各类体检费用;d) 牙科费用;e) 中医治疗费用。

2.报销限额:每年度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限额为X元。

超过此限额的费用员工需自行承担。

三、申请与审核流程1.员工需在发生医疗费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报销申请。

2.报销申请必须包含以下材料:a) 医疗费用发票正本或复印件;b)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c) 相关医疗证明文件。

3.报销审核流程:a) 员工提交完整的报销申请后,由部门经理核实申请的真实性;b) 经理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转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最终审核;c) 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将费用报销给员工。

四、报销额度1.员工在每年度内,单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X元。

2.员工申请报销的费用超过每次报销金额限制时,可选择将超出部分费用剩余到下次报销。

五、特殊情况处理1.重大疾病报销:员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及相关的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限额为X元。

2.意外医疗报销:员工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因工作发生的意外事故医疗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申请表格;2.医疗费用发票样本。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社会保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保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4.《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当被问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部分人都会表示清楚如何参加和使用,最起码是有所了解。

但是,当被问起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时,例如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等,很少有人能够说得上来,甚至有的人都没有听说。

看来,补充医疗保险并没有完全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去,不过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确实是非常明显和重要的。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详细了解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前,必须清楚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顾名思义,这是一种补充性质的医疗保险,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程度的不足,另外此类保险由企业自主举办或者参加,这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恰恰相反。

那么,在特征上与基本医疗保险有着如此明显反差的补充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不是也会大为不同呢?如果你认为是这样的,那就大错特错了。

实际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是一致的,包括药品范围和医院范围都一样。

例如,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这样的药品报销范围同样适用于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的报销。

补充医疗保险补充作用明显有人可能非常纳闷,既然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模一样,那何来补充之说?既然是补充医疗保险,不应该对基本医疗险涉及不到的范围进行补充报销吗?其实,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报销金额和程度上。

例如43岁的王某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0元,自费1000元,此医院基本医疗起付线为2000元,那么我们进行粗略计算,基本医疗报销金额约为4900元。

如果王某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符合报销条件的话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约为7000元,因二者加起来大于10000元,本着医疗保险报销不获利的原则,商业报销只能报销5100元,但也已经达到了100%的报销。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医院就诊治疗的费用达不到基本医疗起付标准的,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于年底予以报销。

看来,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在减轻社会负担的同时,也减轻了个人负担。

城镇报销比例与报销范围

城镇报销比例与报销范围

城镇报销比例与报销范围城镇报销比例与报销范围在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一)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一个标准后,任何一个参保居民如果去省级联网医院(如:省立医院)住院时,可以在我们当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处进行备案,医保处可在省级平台将病人的住院信息直接转到病人在省级联网医院住院的报销系统,使病人出院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并且享受高于当地约25%的报销比例,同时减少参保患者回镇送材料的麻烦。

这充分体现2016年统一缴费标准220元给我们城乡居民带来的方便和实惠。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2016年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

以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

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

2016-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下面《2016-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流程及报销比例》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1、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及结报程序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按照赔偿规定,赔偿额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

没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余下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的时候必须出示身份证与合医卡,进行网络刷卡时结报。

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用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金额(100元)以后,全年发生未结报门诊医药费用的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起付线门诊医药费用按照25%予以补偿,全年累计不成限额为1500元。

由各镇乡年终统一办理结报。

2、住院医药费结报程序及时限在本市定点医疗就诊入院,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办理住院手续。

出院的时候,由所在医院按照补偿相关规定给予实时结报。

在市外以及以上的医院发生住院医药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者出院以后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转院转诊单、务工或探亲证明和所住医院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原件等材料交镇乡财政所初审,由市合管办审核结报。

补偿时限:下年度1月30日之前。

逾期作自动放弃,不予报销。

跨年度的医药费转下年度结报。

3、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①起付线。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市外医院600元,市区二甲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400元,市内其它定点医院100元。

每次住院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不超过起付线的不予补偿。

②补偿比例。

如何补偿范围在起付线以上医疗费用,二甲医院按75%补偿,定点医院按90%补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5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提高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有效保障我省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权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基本原则,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力争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困境儿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二、健全保障体系(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时要适当提高对儿童的救助水平。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8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86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7〕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已经2017年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7号)等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一)基本保障原则。

主要保障城乡居民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需求,兼顾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合理筹资原则。

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资,采用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相结合,对特殊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的人群(包括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给予重点补助。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筹资增长机制。

(三)市级统筹原则。

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同属一个统筹区,实行“六统一”,即:统筹区内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 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费用型医疗保险则是根据客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按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目的 是补偿客户的医疗费,理赔时需要客户出具门诊或住院发票,理赔范围与“社保”基本一致。
此外,社会医疗保险还有严格的限制。新药、进口药、贵药都不在社会医保报销范围之内。对于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社会医保是不报销的。除此之外,在疾病期间经常发生的费用,比 如营养费、护工费、误工费等更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目录
02 中国制度 04 作用 06 报销比例
07 运营简介
09 地方政策
目录
08 国家政策 010 多险办理
011 理赔误区
013 发展历史
目录
012 数据统计 014 医保亲情账户
起源发展
相关书籍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 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投保建议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 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有充足社会 保险保障的人士,选择医疗保险可以优先选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2019年11月,安徽首批422个病种及支付方式公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 医院就医时,将有统一的支付标准。
起源发展
相关书籍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 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 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 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 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截至2022年10月,已有2860种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国内67%的已上市罕见病 用药都在其中。10年间,中国医保参保人数从5.4亿增加到13.6亿。 百科x混知:图解五险一金,注:生育保险 和医疗保险已合并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 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 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 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
中国制度
改革动向
建立与发展
法律规定
中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 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中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 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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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

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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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福建省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月3日讯:今年底前全省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表示我省将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

该《意见》从2月1日开始实施。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根据《意见》,我省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
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
《意见》表示,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

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
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

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意见》在医疗救助服务方面也做出明确规定。

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程序为:救助对象持社保卡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为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垫付应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再与救助对象参保所在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结算,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今年底前全省要全面实施基本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

《意见》提出,对未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含异地就医)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结算后,应持相关材料向参保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享受救助。

除“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外,《意见》还表示,其他医
疗救助资金可直接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

拓展阅读:
医改方案是为了建立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远大目标的纲领性文件。

下面是2016年福建省两会医改政策热点解读。

按照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6日,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全面启动实施福建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方案。

福建省省委书记尤权,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福建省省长苏树林主持会议。

尤权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从患者角度看,可以归纳为“看病难、看病贵”。

从医院角度看,医生收入较低,一些地方医患关系紧张,医生得不到社会尊重,职业风险高,留不住人才,特别是基层医院人才严重不足;个别医生靠卖药、卖耗材、卖检查增加收入,甚至吃回扣,靠灰色收入发财,引发社会较多诟病。

从政府角度看,社保收支不平衡,财政负担重,患者和医院两头的诉求集中在政府,平衡起来难度很大。

此外,公立医院激励机制不足,卫
生部门管理既有越位又有缺位,社保政策和管理部门分割、不统一,民营医院发展举步维艰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引发了四大矛盾:一是医疗资源的分布越来越不合理,二是医务人员的行为方式越来越不合理,三是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四是
医保和财政负担加剧。

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就会变为社会问题,必须及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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