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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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原则1. 适应工作需要原则:岗位设置应根据单位工作职能和任务的需要进行规划,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合理配置原则:岗位设置应合理分配各类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避免职责重叠和工作失误。

3. 人员适应原则:岗位设置应根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能力进行合理配置,确保人员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 绩效导向原则:岗位设置应注重绩效评价,建立高绩效岗位和高绩效激励机制,激发工作动力。

5. 简化机构层级原则:岗位设置应避免不必要的机构层级,简化行政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三、岗位设置程序1. 需求调研: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的需求调研,明确工作职能和任务。

2. 岗位分析:对需要设置的岗位进行详细的分析,确定岗位所需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3. 岗位规范制定:制定岗位规范,明确岗位名称、级别、要求和权限等。

4. 内部协调: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内部协调,征求各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确保设置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5. 审核批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核实岗位设置方案的合规性和实施可行性。

6. 岗位编制:根据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编制工作,明确岗位编制的数量和分布。

7. 岗位发布:将岗位设置方案和编制情况进行公示和发布,确保岗位设置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8. 人员招聘:根据岗位设置的要求进行人员招聘工作,确保岗位的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四、岗位管理责任1. 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岗位设置管理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岗位设置工作。

2.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和实施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人事部门应根据岗位设置方案,组织人员招聘和配置工作,实施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岗位管理档案。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事业单位在我国的影响力和地位逐渐增强。

为确保事业单位的高效运转和良好管理,制定并实施岗位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

1. 岗位设置原则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规定了岗位设置的原则,以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经济合理性: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职能和需求合理分配岗位,避免过度膨胀或不足•功能合理性: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管理合理性:通过合理设置岗位,实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分工与协作2. 岗位职责和权限岗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确保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清晰明确:•岗位职责:每个岗位都有详细的工作职责,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标准等•权限设定:每个岗位都明确规定了所具有的权力和权限,以保证岗位人员在工作中的决策和执行力3. 岗位评价与晋升岗位管理办法规定了岗位评价和晋升制度,以激励岗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表现:•岗位评价标准:为保证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设立了相应的岗位评价标准,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晋升机制:建立了公正、透明的晋升机制,根据岗位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估和晋升4. 岗位培训与发展为确保岗位人员的职业发展和业务能力提升,岗位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应的培训与发展制度:•岗位培训:根据岗位人员的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培训资源,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职业发展计划:针对不同岗位的职业发展路径,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计划,帮助岗位人员实现个人职业目标结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证事业单位的高效运转和良好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评价和晋升制度以及岗位培训与发展机制,事业单位可以充分发挥各个岗位人员的能力和潜力,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进步。

注:本文章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旨在提供参考信息,具体实施细则以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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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机关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 __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2023年是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的重要年份。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和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将以____字的篇幅,对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岗位设置与管理1. 岗位分类与定位:机关事业单位将根据工作职能和工作要求,对岗位进行分类和定位。

岗位分类应符合实际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进行设置。

岗位定位应明确职责和权限,避免职责交叉和权限不清。

2. 岗位评估与定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完善的岗位评估和定级制度,对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难度等进行客观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岗位进行定级。

岗位定级应公正、透明,并与薪酬制度相结合,激发岗位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3. 岗位职责和权限:机关事业单位应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权边界。

岗位职责应与工作要求相匹配,权限应与职责相适应,避免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问题。

4. 岗位编制与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岗位编制和变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对岗位进行编制,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变动和调整。

岗位编制应合理,避免编外人员和超编现象的出现。

二、岗位选拔与录用1. 岗位宣传与竞争:机关事业单位将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岗位需求和录用条件,吸引有能力、有潜力的人才报名。

岗位竞争应公平、公正,采取公开、充分竞争的方式选拔人才。

2. 资格条件与综合素质:机关事业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估。

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工作年限、专业背景等,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3. 笔试与面试:机关事业单位将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笔试将对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进行考核,面试将对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进行评估。

笔试和面试应有明确的评分标准和程序。

4. 公开录用与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将通过公开的方式录用人才,并及时公示录用结果。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
十一、关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认定问题
事业单位首次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见附表一)和《安徽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首次认定工作完成后,日常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省直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由单位自行确定。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报主管部门确定后,由单位聘用。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聘用合同的签订问题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经实行了聘用制度的单位,应统一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格式规范,聘期、聘用的岗位、工资、待遇等合同内容不变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按照皖人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必须按照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后,必须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通过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办法,在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工勤技能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取得资格不与岗位、工资待遇直接挂钩,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各类岗位,进行岗位编制管理和岗位职责分配的一项管理规定。

一般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岗位分类:根据单位业务和工作需要,将各类工作岗位进行分类,划分为行政管理、技术专业、行政执法、财务会计、工勤服务等不同类别。

2. 岗位设置原则:依据单位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定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分工,确定各类岗位的设置原则,包括专业性、公正性、合理性、稳定性等。

3. 岗位编制管理:按照单位的编制规模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编制管理办法,包括岗位编制的分配、调整、调拨、使用等。

4. 岗位职责分配: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要求等。

5. 岗位评估和调整:定期对各类岗位进行评估,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需求变化,进行岗位调整和优化,确保岗位设置与工作需要相匹配。

6. 岗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岗位管理机制,包括岗位职责的考核、绩效评估、奖惩机制等,促进岗位职责完成和人员激励。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岗位设置和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能和绩效,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和发展。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_规定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_规定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_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浙委办〔2009〕138号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2月23日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第五条岗位设置管理坚持党委、政府调控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自主开展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第二章岗位类别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确定.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原则上在省属事业单位中设置,设区的市、县属事业单位中确需设置二级岗位的,须按规定程序核准.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杭州、宁波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其他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为 1.8∶4∶4.2,县属事业单位为0.7∶4∶5.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第二十五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可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自主确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但应优先保证主体岗位的数量和等级.第二十七条对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集中调控,统一平衡.第二十八条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九条技术工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第三十条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特设岗位的目标任务完成后,应按设置程序报核准机关核销.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岗位任职条件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第三十三条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第三十四条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第三十五条技术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学徒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可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知识、技术、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各类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第六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根据本办法规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任职条件和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人员聘用与管理的主要依据;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事业单位按照讨论通过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各设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县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市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第三十九条各市、县直属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第四十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的;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第四十一条新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后,及时将岗位设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第四十二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依据.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是岗位设置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实施岗位设置工作,应接受本单位纪律检查部门、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七章岗位聘用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人员在三类岗位间变动,需具备岗位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可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工作需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确需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兼任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对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十四条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岗位管理作为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受聘人员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第五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行业指导意见》,是指原人事部会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体育、广电、出版、交通、民政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的,针对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性意见.第五十七条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第五十八条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县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须报设区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第九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职员的权益。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责任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报相应上级机关审核。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招聘和录用工作,确保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相适应。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工作需求和机构改革。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设置管理的各方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由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第十条岗位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应当科学合理,遵循分类管理原则,实行专业化分工。

第十二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效益优先原则,注重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应当综合考虑机关事业单位的规模、任务、人员结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方案。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事先规划原则,提前预见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岗位。

第十五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公务员、职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十六条岗位设置应当遵循职位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岗位责任,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

第三章岗位设置程序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设置计划。

第十八条岗位设置计划应当包括岗位名称、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资格条件等要素。

第十九条岗位设置计划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设置计划,组织开展招聘和录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招聘和录用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保人员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国家机关人事制度的要求,事业单位也需要进行人事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岗位设置是人事制度的重点之一、下面是一个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岗位设置方案的例子,供参考:一、岗位设置的原则和目标1.原则: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具有可操作性、适应事业单位的特点。

2.目标:确保各职能岗位不重复、不缺失,为单位的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支持,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岗位设置的具体方案1.行政类岗位-主任:负责全局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对外代表单位。

-行政助理:负责日常办公事宜的处理和协调。

-文秘:负责单位文书的起草、整理和归档工作。

-文件管理员:负责单位文件的管理和档案的维护。

-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办公室的管理和协调。

-公关专员:负责单位与外界的沟通和宣传工作。

2.人力资源类岗位-人事专员: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录用、培训、绩效考核等。

-薪酬专员:负责单位的薪酬管理和福利待遇的发放。

-绩效考核专员:负责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的实施和结果的统计分析。

3.财务类岗位-财务主管: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会计、资金管理等。

-会计:负责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和报表的编制。

-出纳:负责单位的资金收支管理和票据的管理。

4.监督类岗位-纪检员:负责单位纪检工作的开展,监督单位各项制度的落实。

-监察员:负责单位的监察工作,发现并纠正违纪行为。

5.综合管理类岗位-综合管理主管:负责综合管理事务的协调和领导。

-行政事务管理员: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信息管理员:负责单位信息的管理和维护。

三、岗位设置的管理机制1.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责,确保岗位的分工清晰。

2.岗位评价: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岗位平均工作量,进行科学评价,为岗位定薪和晋升提供依据。

3.岗位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高岗位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岗位设置的实施步骤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关系,统筹考虑单位的需求和人力资源状况。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员工的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内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合同制人员的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岗位管理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人员能力和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合理安排和有效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岗位管理的目标是使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分工明确,权责明确,人尽其才,岗位职责与员工素质相匹配,工作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并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任职资格、考核评价、奖惩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岗位设置,保证岗位分工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得以有序进行。

第七条岗位设置要注重科学合理和实际需要,不得存在重复、冗余或者无实际工作内容的岗位。

第八条岗位设置要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相一致,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岗位分析和岗位职责细化,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为岗位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导和依据。

第十条对于需要招聘特定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问题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工作的紧迫性,确定特定岗位的设置和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岗位设置应当注重分类管理,实行专业分工,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个岗位的功能和作用。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发展状况,及时对岗位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人员配备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人员的配备数量和比例。

第十四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工作任务的要求,能够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人员的专业背景、学历、工作经验、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人员配备和岗位安排。

第十六条对于特殊的岗位或者工作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开展内部培训或者外部招聘来满足配备需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
岗位设置应与事业单位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相一致,满足事业单位 长远发展的需要。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
岗位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确保合法合规。
强化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应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规范 的岗位管理体系。
03
岗位设置及编制配备
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工作方案
汇报人:
2023-11-28
• 引言 • 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 岗位设置及编制配备 • 岗位聘用及聘任制度 • 岗位绩效评价及考核制度 • 相关配套措施及保障政策 • 工作安排及责任分工 • 其他事项及说明
目录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当前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上存在 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梳理
员工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岗位。
聘任期限及续聘
聘任期限
事业单位会根据岗位的性质和要求, 设定不同的聘任期限。
续聘程序
在聘任期限届满时,事业单位会根据 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需求,进行续聘程 序的协商和安排。
05
岗位绩效评价及考核制度
绩效评价制度
绩效评价原则
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以岗位职责和任务为依据,以工 作实绩和贡献为主要内容。
02
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工作原则
01
02
03
科学合理原则
岗位设置应遵循科学、合 理的原则,符合事业单位 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需 要。
精简高效原则
岗位设置应尽量精简,避 免冗余和浪费,提高工作 效率。
公开透明原则
岗位设置应公开透明,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确保员工的知情权和 参与权。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增强工作效率和人员流动性,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分为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行政岗位和一般岗位。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业务需求为基础,科学合理确定。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注重能力和素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涉及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等行为。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与职责的对应关系。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从整体上考虑工作需要,按照职能划分和层级分级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必要的领导岗位,明确权责和职务级别。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专业背景和技能要求,设立专业技术岗位,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立行政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合理设置一般岗位,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岗位聘任和晋升的评价制度,按照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岗位流动管理,鼓励员工在不同岗位间转岗,提高工作适应能力。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履职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

第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岗位设置和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条监督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评价,鼓励先进,激励改进。

国人部发〔2006〕87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2006〕87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8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 2006〕 70 号),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从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人事部门要根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管理司。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制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人事部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一、岗位设置管理原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岗位与人员能力的最佳匹配。

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单位的性质、职能和发展需要,以及员工的专业特长、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规划。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根据工作职责、工作性质、技能要求和责任大小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岗位类别和等级。

常见的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

每个类别内应设置若干等级,以体现岗位间的层次和差异。

三、岗位设置程序单位应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类别、等级、数量等。

岗位设置方案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岗位设置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岗位使用与调整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能力,合理调配和使用岗位。

岗位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员工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岗位调整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岗位聘用与考核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和聘用员工。

聘用员工应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技能要求。

对员工的考核应全面、客观、公正,以实际工作表现和业绩为主要依据。

六、岗位薪酬与待遇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岗位薪酬标准和待遇水平。

薪酬与待遇应与岗位类别、等级和工作绩效相挂钩,体现激励和约束机制。

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七、岗位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岗位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岗位设置、使用、调整、聘用、考核和薪酬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岗位设置管理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制度和措施。

以上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应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注重岗位转型与人才培养。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应注重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充分尊重员工的权益,并提供公正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应注重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鼓励员工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要求,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规定,制定岗位编制管理办法,确保编制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工作区域和任务。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调整和完善岗位设置,适应工作环境变化和业务需求的变化。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通过招聘、选拔等方式,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拔和配置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

第三章岗位培训和发展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培训和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充分发挥内部培训资源和外部培训渠道,开展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通过岗位轮岗、培训实践等方式,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提供晋升和岗位调整的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制度,使绩效评价与薪资调整相结合,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

第四章岗位轮岗和调整第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适时组织岗位轮岗,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人用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完善岗位分工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机关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优化岗位设置,根据单位的功能和职责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岗位培训,提升公务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岗位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力资源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并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八条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各岗位之间应具有明确的界限和协作关系。

第九条岗位设置应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注重激励机制的设计,形成鼓励创新和提升的氛围。

第十条岗位职责应与分管领导的机能和能力相对应,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分工。

第三章岗位招聘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应向社会公开,依法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第十二条岗位招聘应设立公开、面向社会的招聘渠道,确保各类人才的机会公平竞争。

第十三条岗位招聘应公平考核和评价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避免人事关系、人脉等因素对录用决策的影响。

第十四条岗位招聘应建立考察期制度,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考核和培训,确保其适应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岗位招聘应注重选拔专门人才,具备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岗位招聘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一切形式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第四章岗位职责和权限第十七条岗位职责应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与工作目标和组织需要相适应。

第十八条岗位职责应体现协作和配合精神,积极参与团队合作和工作交流。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为了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和职责分工的制度文件。

以下是一般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的内容概述:
1. 岗位设置: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岗位的名称、编号、职责、资格要求等。

2. 职责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职责不重叠和不漏项。

3. 岗位申报与审核:规定岗位申报的流程和条件,包括岗位需求的审批程序和岗位职责的审核标准。

4. 岗位招聘与选拔: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和选拔的程序和标准,包括公开招聘的方式、面试的内容和评审的标准等。

5. 岗位评价与考核:制定岗位评价和考核的制度,对岗位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考核,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6. 岗位培训与发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培训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员工提供培训和晋升的机会。

7. 岗位调整与撤销:规定岗位调整和撤销的程序和条件。

8. 岗位纪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纪律的要求,包括工作时间、行为准则、保密要求等。

9. 其他相关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的规定,如岗位激励措施、待遇福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机关事业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规定可能会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包括上下级关系、部门设置和职能划分等。

这有助于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协调性和高效性。

2. 岗位设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原则和程序。

这包括明确各级岗位的分类、级别和职责,并设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晋升途径。

3. 人员配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配备标准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确定各级岗位的编制数、编制比例和配备标准,以确保人员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 职称评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定制度和程序。

这可能涉及确定各个职称的评定标准和条件,以及评定的程序和周期。

5. 岗位调整: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调整的原则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岗位调整的申请和审核流程,以及对调整后岗位人员的培训和适应安排。

6. 绩效考核: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内容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确定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权重,以及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奖惩措施。

7. 岗位变动: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变动的原则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岗位变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以及对岗位变动后人员的培训和适应安排。

8. 岗位评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评估的内容和程序。

这可能包括确定岗位评估的指标和标准,以及评估结果的利用和调整。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个简要的概述,并不能覆盖所有可能的内容。

实际上,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更为详细的规定。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部门或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规定和政策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的职业发展,制定本岗位管理规定。

二、岗位分类与设置1. 岗位分类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和需求,将岗位分为综合管理岗、业务岗、技术岗和辅助岗四类。

每个岗位应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并有相应的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2. 岗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能分配合理设置岗位,并确保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具体。

三、岗位管理1. 岗位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需求,在内部或外部发布岗位空缺信息。

发布的信息应明确岗位名称、工作职责、任职资格和应聘方式等内容。

2. 岗位申请与竞聘员工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申请其他岗位的调动或晋升。

机关事业单位应进行公平、公正的竞聘程序,选择最适合的人员担任该岗位。

3. 岗位培训与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岗位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能力水平。

同时,要鼓励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进修学习,促进其职业发展。

4. 岗位评价与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各岗位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评价和考核要公平、客观,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如绩效考核、360度评估等,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岗位变动与调整1. 岗位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调整和变动。

岗位调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员工应根据岗位调动的需要,主动适应并接受调动。

2. 岗位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组织调整,可对岗位进行调整或撤销。

在进行岗位调整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意见和职业规划,努力减少对员工的负面影响。

五、岗位保障与福利1. 岗位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

员工在岗位上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机会。

2. 岗位福利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岗位奖励。

同时,要关注员工的生活需求,提供相关的生活和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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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机关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
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
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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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7事业单位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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