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富贵年年年金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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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习报告

保险实习报告

山东工商学院课程实习报告目录一、前言 (2)二、企业简介 (2)三、实习工作基本内容 (3)四、保险公司岗位需求调查报告 (4)1、保险发展史 (4)2、我国保险行业人才需求 (5)3、保险就业前景 (7)五、专题分析报告 (8)保险与人生(以富贵年年保险为例) (8)1、富贵年年简介 (8)2、保险的意义 (8)3、实习总结及感想 (9)六、附录 (11)实习日记 (11)富贵年年年金保险条款 (22)一、前言大学二年级,已经学习了关于人身保险的较为系统的理论知识,对于人身保险有了一些基础的认识,包括它的发展历程、相关条款、理赔等等,但毕竟只限于书本,对于一单真正的人身保险如何达成,又如何进行理赔确实实际的经验。

所以,在院部安排之下,我们利用2014年的暑假时间进行了一次《人身保险》课程实习,通过实习,真正了解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模式,和保险业务的相关流程,从而做到学以致用的目的,而我很幸运,有三名同学和我一起被分到合众人寿烟台支公司,经历了一段的实习。

二、企业简介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5年2月正式开业。

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

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

合众人寿由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发起设立。

由于股东的精诚团结,共同创业,使公司在保监会批筹的八家寿险公司中率先开业,显示了股东雄厚的资金实力和长久经营保险业的理念。

合众人寿以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和合”文化为企业理念的基石,倡导一种和谐、自然的企业文化。

“和合”文化广可涵盖天地万物,狭可蕴藏人心之中。

“天地人和;礼之用,和为贵;王之道,斯为美”——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化解人世间的风险,用今天的积善求和应对明天的变化,是合众人对和合文化执著的期盼。

合众人寿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自创业之日起,就建立了科学、明晰的投资组织架构、专业化的决策体系及风险管控体系,保证了投资决策的稳健性和有效防范风险。

富贵年年产品简介3.0

富贵年年产品简介3.0

客:没有了。
业:陈先生,我非常理解您的想法,看来您对保险是很有研究的。 虽然这份计划看起来好像贵些,但他的价值更高!其实真正贵的是生
活费,而不是保险费!保险费只是生活费的缩影,如果我们今天省了
保险费,那也许将来我们及家人只能过着清贫的日子。买富贵年年不 是在花钱,而是攒钱,我们所交纳的保费是不会消失的,它会在一定
理性说明
以 30岁男性为例,购买民生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额5万元,20年交费。
每年投资10,200,每天只需
28元,即可获得如下利益:
每隔年一个大红包不低于4500元,至60周岁累计(按中档分红)可领取约72,780元 60周岁后每年领取养老金,至80周岁累计(按中档分红)可领取约:227,854 70周岁,可一次领取祝寿金 (按中档分红)约:
83,066
如到80周岁一次领取(按中档分红)约:
565,384
数字证明
20年总投资:204000元 至80周岁可领取: 383,700—565,300元
1:1.52

促成话术
每天投入28元,就可让您的人生充满幸福 安康,解决我们的健康,养老,和理财等需 求…. 幸福的机遇只在于我们有没有及时抓住, 并果断决策!
话 术
概述综合利益:也就是说, 在您交第一笔 保费时您就可享有以下综合利益: 大病小病都管 医保内外都报 身价保障递增 祝寿养老双得 • 有了这样一套计划为您保驾护航,可以 让您一生无忧,尽显尊贵。(可促成)
话 术 强化风险,看情况说这段话: 其实一个人无论多有本事,人生中的风险也是我们无法 预料的,如果它们来临时,我们也可以从容面对,但 我们平平安安的就会享受到更大的利益,您说多好。 促成:象这样的好产品,在市场已被很多人认同,现在 思想超前的人都会为自己规划好人生。而且这款产品 还是我们为庆祝公司5周年庆典面隆重推出的.还有可 爱的多多纪念品送给您,数量有限,可不能错过! (促成动作):来,您看这是我们公司的投保申请书,您 先申请一下,看公司核保是否能通过,如果通过,您 的人生从此会与众不同……

富贵年年和累积生息账户介绍讲解

富贵年年和累积生息账户介绍讲解
上海锐普广告有限公司

富贵年年产品定位
1. 客户定位:购买趸交5年期产品并已满期的客户 及有中短期理财需求的客户。
2. 渠道定位:销售渠道以银保、个险渠道为主。
3、整体思路:通过中短期内较高收益,吸引满期及 有中短期理财需求客户投保。
上海锐普广告有限公司

富贵年年产品特点
(1)产品满2个保单年度即可获得较高的收益。按照产 品前2个保单年度预期分红水平,客户两年期年化收益高达 5.01%。 (2)2倍意外保障。客户不仅可享受到产品带来的高收 益,而且可同时拥有2倍保额的意外保障,进一步增强了产 品吸引力。 (3)投保范围广。0-70岁客户均可投保,可满足现有已 购买趸交5年期产品且已满期客户投保需求。 (4)统一费率。0-70岁客户执行统一费率,费率简单, 便于基层宣导。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人保寿险盛世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D款) 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E款) 人保寿险金瑞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人保寿险金世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 人保寿险盛世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 人保寿险鑫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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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生息账户优势
于客户: 1、增加投资收益、享受集团理财投资收益 2、享受公司VIP高端客户超值服务; 3、中途领取收益不受影响; 4、年领、一次性领(20年)均可,灵活方便; 5、尊享20年超值服务; 6、入帐户一年内,享有二倍意外保障, 于公司 1、增加保费来源、机构二次创费 (累积生息业务按照留存金额的120%计算保费收入) 2、有利于锁定客户 3、有利于持续发展 4、有利于服务客户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讲解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讲解

生命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讲解
富贵全能八大利益
假设王宝宝0岁保额10W 年交保费26700 交10次
1, 年年分红一开户就能享受年度分红的增值,换句话说这个帐户和您孩子一样是一个不断成长的帐户.
第1年度分红帐户:10万基本保额*分红率=A 以复利形式递增
第2年度分红帐户:(10万+A)*分红率=B
第3年度分红帐户:(10万+A+B)*分红率=C 以此类推直到81岁.
2, 生存保险金 60周岁前每隔一年可以领取累计保险金额*9% 现金形式
3, 养老金 60周岁后每年可以领取累计保险金额*10% 现金形式直到81岁 22次
4, 终了红利到81岁或合同终止会得到一大笔"年终奖" 保额分红优势
5, 万能帐户金管家所有生存金默认进入万能金帐户,并采取日计息,月复
利的计息方式实现二次增值,保底利率 2.5%,一年计算 12 次 , 0-81岁共复利 972 次 ,可随时按需支取 .
6, 终生免费点过看过千万不要错过这个产品限额限量发售,优惠期只有30天在试销期内,终生免收帐户的管理费和进出手续费.
7, 开户奖合同生效10天后我们会送你一个大红包9000元.
8, 人性关爱投保人未满60周岁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

四大卖点
返还超快::犹豫期满即返钱
犹豫期过后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的9%。

收益超多:双重复利双增值
保额分红空间无限,万能账户二次增值。

领取超活:万能账户随意领
独立的理财账户,按需领取,灵活支配。

呵护超全:人性关爱可豁免
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免交后续保费。

富贵年年保险责任一览表

富贵年年保险责任一览表
合众富贵年年年金保险
投保年龄
28天-60周岁
交费期间
3年、5年、10年 保至100周岁
保障期间
生存保险金:满1年生存给付基本保额3%,满2年生存给付基本保额6%,满3年 至64周岁每年生存给付基本保额12%; 养老年金:65周岁-99周岁每年生存给付基本保额18%(保证给付期为二十 年); 高龄养 老津贴:85周岁-99周岁每年生存给付基本保额18%; 保险责 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70周岁生存给付1倍基本保额; (生 任 存金不领取可累积生息;养老年金、高龄生存给付5倍基本保额。
身故保险金 65岁前(不含)身故返还已交保费 合众富贵年年定期防癌疾病保险(保至70岁) 组合产品

富贵年年及附加险的投保保全规则

富贵年年及附加险的投保保全规则

附件8:《富贵年年及附加险的投保、保全规则》一、《民生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本保险的投保规则除需执行《个人保险投保规则》(第二版)的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A计划为出生满28天-59周岁;B计划为出生满28天-50周岁;2.该险种的生存/满期保险金受益人限为被保险人本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3.该险种的红利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购买增额交清保险;4.该险种的最低投保金额为5000元;5.该险种不计风险保额;6.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投保人可以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的人。

投保金额可依据投保人的年收入状况合理确定,不受未成年人最高保额的限制。

二、《民生附加定期寿险》投保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2.本附加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万元;最高投保金额限制为:①如被保险人<18周岁,投保金额不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②如被保险人≥18周岁,投保金额不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5倍;3.本附加险的交费期间、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保险期间不能长于主险的保险期间;4.本附加险不能附加在民生安康定期寿险、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5.本附加险以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的寿险风险保额。

三、《民生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1.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2.本附加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万元,且投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对应主险保险金额的3倍;3.本附加险以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额;4.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间、交费年期、交费方式必须与主险一致;5.本附加险不能附加在民生久久同瑞两全保险(分红型)下。

富贵年年两全及附加险保全规则【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一、可操作保全项目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基本资料变更2.被保险人的重要资料变更3.被保险人职业变更4.投保人更换5.受益人变更6.收费方式的变更7.新增附加险或附加险增加保额8.宽末处理方式变更9.交费年期变更10.交费间隔的变更11.提前交清12.生存金/年金/满期金支付方式变更13.补充告知14.特约变更15.保险合同效力确认16.生存金/年金/满期金给付17.解除合同:犹豫期内撤单、生存退保、部分退保、过失退保、部分过失退保18.保单复效19.保单借款/还款20.保单补发21.还垫交保费22.保单迁移二、注意事项1.生存金领取:(1)计划A①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9%给付生存保险金;②被保险人于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八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富贵花产品规则

富贵花产品规则

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全规则
保单贷款
1、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受理时间:过犹豫期后的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宽限期内丌可受理) 3、操作规则: (1)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贶且生效两年后 (或合同交贶方式为趸交), 经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申请保单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以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时合 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为限。每次贷款的最低金额丌得少亍人民币500元,贷款 期限六个月。 (2)保单贷款以日复利的方式计算利息,如保险合同所欠交的保险贶、自劢垫缴保 险贶及保单贷款的本金和累积生息的总金额超过或等亍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 效力中止。 (3)贷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 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基准利率再加一个百分点执行。
(2)部分领取手续贶为部分领取申请金额的一定比例(条款规定前五年丌超过5% /4%/3%/2%1%,目前为前三年2%/1.5%/1%,此后丌收取,每年提供两次免贶的部分领 取。该比例即为部分领取手续贶率。
生命附加金管家A款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全规则

年金领取方式变更
1、申请资格人:被保险人 2、受理时间:附加合同生效满两年后 3、操作规则: 被保险人可向本公司申请按以下约定之一分期领取年金: (1) 年领 (2) 月领
≥55岁

注:“财务资料”应包括 ⑴投保人财务问卷及高额件业务员报告书; ⑵投保保额相匹配的财务资料或资产证明。
富贵花年金保险(分红型)核保规则
体检说明
T1=物理体检、尿检+静止心电图
T3=
T2=T1+血液检查(HbsAg、ALT、AST、Glu、 HDL、CHO、TG、r-GT)、血常规 乙肝二对半、AKP、TBIL、DBIL、TP、A/G、 肾功能(BUN、Cr)、腹部(妇科)B超 (说明:腹部B超所含项目为:肝、胆、脾、 双肾,女性需加做子宫及附件B超)

新契约基础知识学习

新契约基础知识学习

投保规则
-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 富贵全能年金保险(分红型)
投保人风险: 投保人风险: 职业及告知: 职业及告知: 投保人为拒保职业不得投保本险种 投保人必须对投保单所有告知项目进行如实告知。 投保人必须对投保单所有告知项目进行如实告知。 风险保额: 风险保额: 期交保费× 缴费期- ),累计投保人的意外险风险保额 期交保费×(缴费期-1),累计投保人的意外险风险保额 生调、财务问卷、 生调、财务问卷、体检标准 同本公司其他意外险产品(待定) 同本公司其他意外险产品(待定) 次标准体加费及拒保标准: 次标准体加费及拒保标准: 参照核保一般意外险标准 EM>200%时 参照核保一般意外险标准 :EM>200%时,拒保该险种 意外险 (投、被保人不为同一人) 被保人不为同一人)
谢Leabharlann 谢 !人身险保额与年收入的倍 ≤20倍 ≤15倍 ≤10倍 20倍 15倍 10倍 数关系
填单注意事项
a. b. c. 投保时提供证件注意事项: 五、 投保时提供证件注意事项: 投保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投保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17岁未成年人应 0—2岁小孩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儿童保健手册;3—17岁未成年人应 2岁小孩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儿童保健手册; 17 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对于累计年交保费超过20 20万 达到银监局反洗钱标准, 对于累计年交保费超过20万,达到银监局反洗钱标准,应提供投保 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保富贵全能应递交资料:1.投保单 2.转账授权书 六、 投保富贵全能应递交资料:1.投保单 2.转账授权书 3. 4.富贵全能产品说明书 5.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 投保提示书 4.富贵全能产品说明书 5.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 6.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存折复印件 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6.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存折复印件 保单中家庭住址和单位地址填写注意事项: 七、 保单中家庭住址和单位地址填写注意事项: 家庭住址和单位地址都为外省时,直接拒保; 家庭住址和单位地址都为外省时,直接拒保; 家庭住址和单位地址其中一项为外省时,需填写异地人士问卷。 家庭住址和单位地址其中一项为外省时,需填写异地人士问卷。 下岗、待业、无业人员累计风险保额最高5 八、 下岗、待业、无业人员累计风险保额最高5万。 未成年人、成年学生、家庭主妇、离退休人员、无固定职业、 九、 未成年人、成年学生、家庭主妇、离退休人员、无固定职业、 下岗、待业人员只能购买一份住院补贴。 下岗、待业人员只能购买一份住院补贴。

天安人寿富贵年年年金保险

天安人寿富贵年年年金保险

天安人寿富贵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购买提示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2、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3、保险费:3/5/10/20年交保险利益✧关爱年金犹豫期后返还首期保费的10%;60岁前每年返还期交保费的2%✧生存保险金60岁前每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5%;60岁至74岁每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75岁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终了红利✧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费豁免投保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仍可享受所有保单利益天安人寿天保盈终身寿险(万能型)购买提示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为18周岁至70周岁,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2、保险期间:终身3、保险费: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产品特色天保盈——您的智能保险,随您一起规划幸福生活✧可扩展的系统平台服务✧可升值的保险账户价值✧可延展的专享服务内容✧可关联的多个保单信息保险利益1、身故保险金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2、享有的其他重要权益(1)最低收益保证合同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在第10个保单年度后,本公司有权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并且保证不低于零。

(2)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合同有效期内,在保单账户价值大于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每一保单年度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次数不得超过六次。

注:本页面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产品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天安人寿天保利1号两全保险(万能型)购买提示1、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2、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3、保险费:每份1000元,10份起售产品特色✧短等待短,每月结算保单利息,一年后即可灵活部分领取✧小无初始费用、无保单管理费、无风险保险费,所交保费全额进入保单账户✧精收益精准明晰,每月公布月度结算利率和终了结算利率✧悍具有灵活性好、收益稳健、三无一减成本省、双重结算更精准等特点,更具市场竞争力,必将强悍出击,震撼市场保险利益✧满期生存给付保单账户价值+终了结算利息✧身故给付105%保单账户价值+终了结算利息✧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给付205%保单账户价值+终了结算利息。

富贵年年投保规则

富贵年年投保规则

阳光人寿富贵年年两全保险(简称:富贵年年)(仅限于经代渠道销售)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含)至55周岁(含)
●不累计寿险风险保额和重疾风险保额
●最低保费限制:每单主险最低年交保费不得低于5000元且
必须为1000元整数倍
●附加险投保限制:
✓投保本险种必须附加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B 款(万能型)。

✓如果附加万能账户未追加保费,可以附加现售的一年期非保证续保险种和附加定期寿险;如果附加万能账户有追加
保费,则不可以附加。

●年交保费50万元(不含)以上需要进行财务核保
●本产品仅适用经代渠道销售
1。

2 合众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

2 合众财富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


2.1
我们提供的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 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 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四年的 保单周年日开始, 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 若被保险人 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 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每年到 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期交保险费的 8%给付 额外生存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 至被保险人年满 100 周岁的保单 周年日止(不含) ,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 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8%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 (含) 至被保 险人年满 8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不含) ,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的 20 年内身 故,则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 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额外生存金、养老年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 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

富贵年年和累积生息账户介绍讲解

富贵年年和累积生息账户介绍讲解

保单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现金价值 101420 103910 106470 109090 111780
产品重要提示 1. 在销售过程中务必不要承诺改产品弥补以往的客户收益缺缺口; 2. 保单年度分红水平不确定; 3. 产品保险期间为5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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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入帐户一年内享有二倍意外保障于公司1增加保费来源机构二次创费累积生息业务按照留存金额的120计算保费收入2有利于锁定客户3有利于持续发展4有利于服务客户上海锐普广告有限公司wwwrapidpptcom人保寿险百万身价惠民两全保险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福满人间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金色年华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惠民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福贵盈门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惠民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惠民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畅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附加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盛世富贵两全保险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金鼎富贵两全保险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金瑞富贵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金世富贵两全保险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盛世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人保寿险鑫瑞两全保险分红型满期金累积生息设立生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的产品目录上海锐普广告有限公司wwwrapidpptcom如遇客户委托代办按保全作业规则中委托代办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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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年年产品介绍

富贵年年产品介绍

0 211875 18000
986889
0
64669
50
95
0 211875 18000 1298195
0
67659
54
99
0 211875 18000 1595141
0
157831
55
100
0 211875 250000 1908946
0
0
风险提示: (1)演示中的累积生存金是保单年度末应领未领生存金按生存金累积利率4%以年复利的方式累积而得,仅供参考,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生存金累积 利率的预期或保证。实际的生存金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宣布。 (2)上表所演示的生存保险金包含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不包括保证给付期内一次性给付的养老年金)、祝寿金、高龄养老津贴以及满期保险 金,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日为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 (3)生存保险金、累积生存金、现金价值均为保单年度末的值,其中现金价值为生存金给付后的值。 (4)本保险单位为人民币元,假定被保险人为标准体。所列产品、费率、基本保险金额等与保险合同不一定一致,请以保险合同为准。 (5)本资料为产品说明,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解读 单独投保不体检、不契调、不用提供财务告知书
(需符合反洗钱法),但特殊情况除外。
• 最低基本保额5000元,且基本保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
• 可附加险种
合众附加长期护理保险 合众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合众附加健乐补充住院医疗保险 合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修 订)
合众附加定期寿险 合众附加康乐住院医疗保险 合众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合众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
津贴以及满期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日为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

富贵年年万能型保险

富贵年年万能型保险

保险利率新时代——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保险监管日趋成 熟,日趋自信的标志,是保险 行业催生发展机遇,提高发展 层次的标志,坚定不移的推进 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将有利于 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 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 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2013年8月5日及以后 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 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 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50 50
104300
55 55 60 60
退休保证1100金44330000
65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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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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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养老10金4300 1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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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生 存保险

600 12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2400 3600 23600 3600 3600 7200 7200 7200 100000
富贵万能:预期收益更高
目前,附加富贵年年万能预期收益率为5%
合同有效期内,可随时申请追加保费,也可根 据需要随时申请领取,以备不时之需。

富贵金账户条款

富贵金账户条款

太平富贵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第二十五条⏹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六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六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太平人寿[2017]年金保险024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第四条保险期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五条保险责任 (3)第六条责任免除 (3)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险费 (4)第七条保险费的支付 (4)第八条相关费用 (4)第四部分我们的账户是如何运作的 (4)第九条账户运作 (5)第十条保单账户价值 (5)第十一条保证利率 (5)第十二条结算利率 (5)第十三条保单利息 (5)第五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十四条受益人 (5)第十五条保险事故通知 (6)第十六条诉讼时效 (6)第十七条保险金申请 (6)第十八条保险金给付 (7)第十九条司法鉴定 (7)第二十条失踪处理 (7)第六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第二十一条保单贷款 (7)第二十二条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权 (8)第二十三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 (8)第二十五条犹豫期 (8)第二十六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第七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9)第二十七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第二十八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二十九条年龄错误 (9)第三十条未还款项 (9)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9)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9)第三十三条争议处理 (9)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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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您有退保的权利..............................................................1.7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4.5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7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投保范围1.2 合同构成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犹豫期1.5 合同内容变更1.6 投保信息变更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保险责任的免除2.6 保险责任的终止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保险金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的给付3.5 失踪处理3.6 诉讼时效4.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4.1 保险费的支付4.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4.3 宽限期4.4 保单贷款4.5 合同效力中止4.6 合同效力恢复5. 其他事项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性别错误5.4 未还款项5.5 事故鉴定5.6 争议处理6. 释义6.1 周岁6.2 临时保障6.3 有效身份证件6.4 现金价值6.5 毒品6.6 酒后驾驶6.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8 无有效行驶证6.9 本合同约定利率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投保范围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6.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包括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合众富贵年年年金保险合同”是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合同”。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主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主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自您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我们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之日止,本公司会为被保险人提供临时保障(见释义6.2)。

1.4 犹豫期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6.3),我们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费。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保险合同即被解除。

对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主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受理您的变更申请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1.6 投保信息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若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合同载明的最新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犹豫期届满且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您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申请解除本合同时,请您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主合同终止。

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释义6.4)。

您申请解除本主合同的,应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向我们提出申请。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2.4 保险责任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的20年内身故,则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

高龄养老津贴自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高龄养老津贴。

祝寿金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养老年金和高龄养老津贴给付方式变更养老年金、高龄养老津贴的给付方式默认为按年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变更为按月给付,应由被保险人本人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我们收到申请后,若被保险人每到约定给付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给付日按月给付养老年金和高龄养老津贴。

按月每次给付金额为同一保单年度内按年给付金额的8.45%。

约定给付日为我们收到被保险人变更申请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以及其后每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同一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5 保险责任的免除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5);(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6.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8)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2.6 保险责任的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保险金受益人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高龄养老津贴、祝寿金及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除另有约定,本主合同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不包括保证给付期内一次性给付的养老年金)、高龄养老津贴、祝寿金及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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