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青岛金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公告编号:2020-035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担保情况概述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汇茂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汇茂达”)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浙江汇茂达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浙江汇茂达向上述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1000万元,期限为两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浙江汇茂达能源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浙江汇茂达能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001—A195室法定代表人:张延鑫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化妆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批发;机械设备批发;建筑材料批发;有色金属合金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农副产品批发(不含门店经营);日用百货批发;办公用品批发;母婴用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电子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玩具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矿石批发;汽车装饰用品批发;包装材料及制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债券 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根据题目要求,我将为您呈现一篇关于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
以下是正文内容: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的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公告旨在向您通报公司计划进行一项重要的资本运作,涉及公司债券单笔对外担保事项,并向您明确风险提示。
请您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并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一、事项背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公司计划向相关方提供单笔对外担保,用于支持特定项目的资金需求。
该担保金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二、担保对象及目的拟对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担保金额为××万元。
此担保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的资金周转,帮助项目顺利推进,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担保方式及期限公司将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并同××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担保期限约定为××年,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项目与公司核心业务相关,并经过合理风险控制和评估,但投资有风险,担保项目亦不例外。
请您在投资前谨慎考虑以下风险:1. 市场风险:担保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市场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变化、竞争状况等,可能对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 违约风险:虽然公司已经对担保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但仍然无法完全排除该担保对象未来违约的风险。
一旦担保对象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公司将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3. 法律风险:担保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动或解释,可能对担保协议的效力和债权债务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说明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公司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韩某某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韩某某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原下关区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的范围应当以保险人询问的事项为限,对保险人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不负告知义务。
正文韩某某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情】原告:韩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王某某。
被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江苏分公司)。
2009年3月,刘继以100元的价格购得“绚丽阳光”保险卡一张。
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员误以为刘继是农民,未询问其职业,便以“农夫”为其职业激活了保险卡,保单未指定受益人。
刘继为农业家庭户口,又系营运货车车主。
“绚丽阳光”系阳光人寿公司推出的自助式短期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卡,意外身故保险金为60000元,保险期限1年。
卡附带的宣传手册载明:保险卡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持卡人须在卡的有效期内按照投保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保险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激活次日零时生效,投保职业只接受一至四类人员作为被保险人,不接受四类以上职业人员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条款规定,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被告公司网站上设置了对包括被保险人职业在内的各种问题进行询问的流程,职业分类表将营业用货车司机列为第六大类人员,如被保险人填为该职业则不能激活保险卡,无法形成电子保单。
2009年4月20日,刘继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其法定继承人为妻韩某某、女刘某1、子刘某2、父刘某3、母王某某五人。
原告提出理赔申请后,被告以刘继实际职业为营业用货车司机系拒保职业为由拒赔。
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保险金60000元。
中航三鑫: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3 股票简称:中航三鑫公告编号:2020-014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了实现战略规划,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支持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筹资活动,2020年度拟申请融资担保(含反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75亿元,主要用于承接幕墙工程项目、支持特种玻璃及深加工日常运营融资等方面。
上述担保总额度适用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担保。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额度内担保事项的实施由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情况自行安排。
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0年3月16日,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额度事项还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三鑫科技”)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5栋E座1001、1002、1101室注册资本:14,28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桂先主营业务:承包建筑各类幕墙工程等业务。
三鑫科技是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
截至2019年 12月31日,三鑫科技总资产255,049.09万元,净资产23,948.83万元,2019年营业总收入340,528.08万元,利润总额5,577.36万元。
(二)中航三鑫太阳能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航三鑫太阳能光电玻璃有限公司(简称“蚌埠三鑫太阳能”)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北侧老山路西侧注册资本:3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务银主营业务:超白太阳能玻璃,深加工玻璃的生产、销售等。
600242 中昌海运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中昌海运公告编号:临2013-014中昌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为阳西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本次为阳西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一、担保情况概述(一)全资孙公司阳西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西中昌”)拟向浙江海洋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中昌118”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本公司拟向其提供11000万元担保,期限从《融资租赁合同》生效起5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二)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周健民、田平波、何伟昌、袁浩平、谢晶、王霖,独立董事俞铁成、方耀源、严法善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周健民召集和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本公司此次预计为阳西中昌提供的担保,是配合其向浙江海洋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中昌118”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担保期限从《融资租赁合同》生效起5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配合阳西中昌向浙江海洋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中昌118”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担保风险属于可控范围。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28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8280万元、上述数额占本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无逾期担保。
江苏高院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发布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0.16•【分类】其他正文2024年江苏法院公司纠纷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蒋某诉余某等股东出资纠纷案案例二:材料公司诉朱某、王某、刘某股东出资纠纷案案例三:种业公司诉罗某等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案例四:建设公司诉科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案例五:文化公司诉金某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案例六:建设公司诉房产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案例一蒋某诉余某等股东出资纠纷案【关键词】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债权出资抵销【案情简介】2014年10月,材料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张某认缴出资550万元(实缴55万元),余某认缴出资450万元(实缴45万元),认缴期限均为2032年10月22日之前。
2020年1月,余某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张某。
2022年6月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判令材料公司归还蒋某借款及利息,经强制执行材料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蒋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材料公司现任股东张某就材料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余某作为股权转让人对张某的上述责任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余某称其曾于2014年汇给材料公司100万元,材料公司也将该笔资金作为应付账款入账,故该100万元应作为其出资或至少应抵销其相应出资义务。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余某向材料公司转账100万元时并未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且材料公司将该款作为向余某的应付账款入账,故该100万元不能认定为出资款,只能作为余某对材料公司享有的债权,但该债权与余某的出资义务在材料公司因不能清偿债务而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情形的情况下,也不能进行抵销。
据此,张某、余某应在各自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意义】股东向公司投入的款项并未作为“投资款”或“出资款”投入,公司账册也并未记载为出资款时,相应款项仅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
该股东债权在公司丧失清偿能力(以破产条件为标准)时不能与股东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相抵销,股东仍应承担出资责任。
第五号 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第五号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适用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的,适用本公告格式。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履行的审议程序●特别风险提示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1.简述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包括协议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各方当事人名称及资助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用途及担保措施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议案的表决情况,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议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等。
3.简述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明确披露是否不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
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1.被资助对象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说明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法人信息,例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2. 被资助对象为自然人的,披露其姓名、主要就职单位等基本情况,以及具有偿债能力的证明。
3. 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当披露其失信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4.应当说明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如存在,应当披露具体的情形。
5.为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2008年江苏阳光经营活动现金流有虚增嫌疑
营 活动 产生 的现金流量 净额 为 l 。 l3
.亿元 ,公司称主要原 因是 收回了 2 0 年 是纺 织行业 非常 困难 的 报 涉嫌虚假 列报 。2 0 年 年报 公布 6 1 08 08 上 期前三 名欠款 单位 的往 来及销售 年 ,然而从 年报 看江苏 阳光 依然 后 ,再 次 遭 到 质 疑 。 货款 。 交出了一份略有增长的年度答卷。 3 月6日, 证 券 日报 的 江 经 向 数 位 会 计 师 询 问后 的 反 董 秘徐伟 民表 示 ,江苏 阳光 的 苏 阳光 不分 红惹 利润虚 增猜 疑 未 馈 表 明 ,江苏 阳光 经营 活动现 金流 内销 市场 主要 以职业 装为 主 ,包 括 分配 利 润 达8 亿》 一 文 质疑 ,江苏 净额能 增加到 1 .亿元 这样高 的数 3 1 银 行 、部 队 、公安等 部 门有大量 稳 阳 光 拥 有 高 达 8 1 .4亿元 的 未 分 配 利 值 ,其原因尚待商榷 。 定 的职业 装更新 需 求 ,因此尽管 纺 润 ,却以 补充 流动资 金为 由 ,决 定
江苏 阳光 预付 账款 比去年 大 幅
收到 的现金 ”和 “ 购买 商 品 、接 受 缩 减 ,据 公 司称 预付款 项 期 末余额 及设备 款 8 0 亿元 ,主要是 报告 期 .7 1 劳 务支付 的 现金 ”两个 项 目影 响较 较 期初余 额 减少 近 1 亿元 。追 溯江 内经 董事 会审 批的 利用 天然 特种纤 大 。数据 显示 ,江 苏 阳光 “ 销售 商 苏 阳光预 付账 款 减少 的原 因 ,报表 维开 发生产 高档 精 纺面料 技 术改造 品、提供 劳务 收 到的现 金” 比去 年 中提到 : ( )本公司及 阳光 后整理 项 目预 付2 5 9 元 ,新建 纺 纱织 1 6 6万 增加 约4 亿元 ,而 “ 购买商 品、接 受 公 司预付 的 工程 款按 工程 项 目进度 布车间及道路设 施项 目预付 1 5 0 9 0 万
600522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银行综合2021-03-05
证券代码:600522 证券简称:中天科技公告编号:临2021-017转债代码:110051 转债简称:中天转债转股代码:190051 转股简称:中天转股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中天射频电缆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江东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江东电科通信有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海缆有限公司、江苏中天科技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中天海洋系统有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中天铝线有限公司、中天轻合金有限公司、中天电力光缆有限公司、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中天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中天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中天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江东金具设备有限公司、中天合金技术有限公司、江东合金技术有限公司、中天宽带技术有限公司、中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东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苏北光缆有限公司、中天世贸有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天集团上海超导技术有限公司、中天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ZTT PHILIPPINES CORP. 、中天科技巴西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印度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印尼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印尼贸易有限公司、得美电缆有限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2,829,57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0,971.39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没有逾期的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2021年,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股份”或“公司”)主营业务将继续围绕光通信、电力传输、海洋装备等板块发展,部分控股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主营产品的技改、扩产项目和新项目的投资建设,开展各类研发项目,建设和完善市场销售和服务体系。
法 尔 胜: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2011-01-18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公告编号:2011-00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担保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江苏银行江阴朝阳路支行申请新增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系本公司与日本东京制纲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6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礼华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澄常开发区。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预制平行钢丝束股、预制被覆斜拉索、吹干空气系统设备、锚具、吊杆、预应力结构拉索;销售本公司产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257号),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59.87万元,净利润438.74万元,200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173.08万元,净资产为11614.08万元,负债总额为235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98%。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614号),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2010年1~8月末实现营业收入18088.46万元,净利润45.43万元,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6289.38万元,净资产为11659.51万元,负债总额为24629.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8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目前本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江苏银行江阴朝阳路支行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被担保人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市场表现
2.案例分析——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实现利益侵占的一个重要方 式,通过有利于自己的关联交易价格, 实际控制人可以以隐蔽的方式将上市公 司的资源转移出去。
案例分析——对外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是对关联 方担保也是实际控制 人占用上市资源,实 现个人利益的方式。
关联担保
事实上,江阴华博纺织才是最初为阳光 集团提供这三笔金额的担保方,经过资 产置换后就落入阳光置业,也就挂在了 阳光置业的母公司江苏阳光名下了,从 而阳光集团和江苏阳光形成了不法的关 联担保。可谓之前的资产置换是一次完 美的“一石二鸟”。而且公司对证券监 管部门对其出具的关注函不予理会,一 意孤行。
结论与启示
1.市场监督部门和投资者该如何缓解第二 类代理问题?
一:“有形的手”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强 度,增大利益侵占行为的实施成本,使 利益侵占的收益率降低。
二:“无形的手”,强化对公司信息的 披露,使市场参与者更容易发现实际控 制人侵占行为,也便于监管部门实施监 督
结论与启示
2.金字塔控股结构是否一定会导致利益侵占行 为?
资产置换
根据2019年8月31日阳光置业资产置换临
时报告
2019年5月22日江苏阳光 购入阳光置业后将其资产
江阴华博纺织
从3亿扩充到12亿多
净资产仅为2.27亿
置换时仅作2.7亿元
由江苏阳光持有90% 股权的阳光置业
置换时溢价至2.8亿
交叉持股(补充)
定义: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 企业之间互相参股,以达到某种 特殊目的的现象。
理论知识(补充)
掏空:是指转移资金、财产来谋取少 数人或利益集团利益的行为。"掏空" 的方式:包括关联交易、担保、并购 和股利政策等。
002121科陆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公告编号:2021059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158,077.26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0.37%;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人民币83,415.42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8.2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补充流动资金,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科陆”)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4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仪器”)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志软件”)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拟为南昌科陆、精密仪器、鸿志软件上述银行融资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9月19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二路以东,艾溪湖四路以南,创新三路以西法定代表人:鄢爱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66,467.13万元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精密仪器、计算机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00261 _ 阳光照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公告编号:临2013-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3号)核准,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5,560万股。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非开发行股票出具的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910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3.37%,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该款项。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生、李广安、邵少敏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将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是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XX集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
8、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关于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的函
尊敬的各位董事: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在两年前向公司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但至今尚未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特函对此事进行督促和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介绍1. 业绩补偿承诺:控股股东于20XX年X月X日向公司承诺,在公司未来三年内若无法实现公司的年度利润增长目标,将对公司进行相应的业绩补偿。
2.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已连续两年未达到年度利润增长目标,但控股股东尚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二、督促措施1. 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擅自取得其出资的利益。
控股股东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已构成违约。
2.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应当遵守承诺和履行义务的条款,控股股东未按照承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已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要求及处理意见1. 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义务:特函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义务,按照承诺向公司进行补偿,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相关义务。
2. 监督和处罚:如控股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公司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监督和处罚措施,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的函,请各位董事审阅并共同监督执行。
感谢各位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关注。
此致XXXX公司全体董事XXXX年X月X日尊敬的各位董事: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在两年前向公司作出了业绩补偿承诺,但至今尚未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特函对此事进行督促和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介绍1. 业绩补偿承诺:控股股东于20XX年X月X日向公司承诺,在公司未来三年内若无法实现公司的年度利润增长目标,将对公司进行相应的业绩补偿。
2.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已连续两年未达到年度利润增长目标,但控股股东尚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二、督促措施1. 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擅自取得其出资的利益。
002386天原股份: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14361 债券简称:18天原01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1年度公司需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53,748万元担保。
具体明细如下: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决议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由公司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范围: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以上担保事项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泰)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3MA62A3TC5R2、法定代表人:万立3、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6、注册地址:四川省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永兴大道7、主营业务: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备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简称:海丰和锐)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3784729819F2、法定代表人:邱世威3、成立日期:2006年3月6日4、注册资本:212,832万元人民币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6、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7、主营业务:烧碱、PVC、水合肼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一览6月3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一览(6月3日)【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汶川地震000090 深天健(爱股,行情,资讯)公司捐资人民币100万元认购100套活动板房赠予四川灾区。
此前,公司员工已进行了募捐,员工个人共捐现金469,元。
000510 金路集团(爱股,行情,资讯)本公司主要生产企业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已于6月2日恢复生产,中江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于6月3日恢复生产。
将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变更为:“四川省德阳市龙泉山南路二段221号天韵休闲酒店一楼会议中心”。
分红派息002082 栋梁新材(爱股,行情,资讯)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转增6股。
股权登记日6月6日;除权除息日6月10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6月10日;红利发放日6月10日。
002150 江苏通润(爱股,行情,资讯)实施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2股红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转增3股;股权登记日为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6月11日;本次所送及转增可流通股起始交易日为6月11日。
002181 粤传媒(爱股,行情,资讯)实施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股权登记日为6月6日;除息日为6月10日;红利发放日6月10日。
股改动态000631 S*ST兰宝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股,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得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
定于6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6月23日;网络投票的时间为6月26日-6月30日。
董事会通过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等。
300010豆神教育: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10证券简称:豆神教育公告编号:2021-050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2021年6月1日,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未来”)就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最终担保额度以公司、中文未来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名称: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9821721F3、成立日期:2015-05-184、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1号楼7层7035、法定代表人:窦昕6、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维修;电子产品制造;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花、草及观赏植物、文化用品、服装、鞋帽、箱包、日用品、照相器材、钟表眼镜、化妆品、玩具;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产品设计;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摄影扩印服务;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04年半年度报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目录第一节重要提示 (2)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3)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5)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9)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第六节重要事项 (13)第七节财务报告 (16)第八节备查文件 (54)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丽芬女士、财务总监徐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国忠先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林红女士因病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国尧先生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1、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缩写:江苏阳光公司的法定英文名称: JIANGSU SUNSHINE CO., LTD.英文缩写:JSSS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丽芬女士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浩先生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电话: (0510)6121688传真: (0510)6121188电子信箱:jsyg88@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登载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国际互联网网址: 公司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公司证券部5、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江苏阳光股票代码: 6002206、其他有关资料:公司首次登记注册日期:1999年2月13日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0年7月26日公司变更注册登记地点: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1104397税务登记号码:国税澄字320281250344885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名称:江苏公证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28号(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摘要(报告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1、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04.1.1-2004.6.30 2003.1.1-2003.6.30 净利润61,350,179.5873,947,253.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1,172,605.6073,967,747.6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6,169,680.5831,893,762.21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3.19 4.54每股收益(摊薄)0.070.222004年6月30日 2003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2,627,001,593.221,828,264,081.84流动负债1,762,053,233.77988,821,273.22总资产4,389,330,057.873,504,316,241.15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183,203,374.231,662,105,327.05每股净资产 2.39 4.20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39 4.20注: 2004年半年度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涉及项目金额:项目2004年6月30日补贴收入176,762.55营业外收支净额811.43合计177,573.98第三节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一)股份变动情况1、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截止2004年6月30日)数量单位:股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前配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增发其他(注1)小计本次变动后-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232,057,982- - 232,057,982464,115,9641、发起人股份 232,057,982 - -其中:- - --国家持有股份- ---232,057,982- - 232,057,982464,115,964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32,057,982 -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 - ------ - ---其他- --- - ---2、募集法人股份- ------3、内部职工股 ---- - ---4、优先股或其他- --- - ----其中:转配股- -232,057,982- - 232,057,982464,115,964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232,057,982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285,199,079448,787,86860,807,5131、人民币普通股 163,588,789 - -224,391,566---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63,588,789 - - 224,391,566- 60,807,513 285,199,079448,787,868517,257061,912,903,83260,807,513三、股份总数395,646,771 - -456,449,548-注1:“其他”为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阳光转债”(100220)于2003年4月1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而增加的已上市流通股份,截止2004年6月30日,已有619,671,000元本公司发行的“阳光转债”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江苏阳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编号:临2020-02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根据相关要求,现对上述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总资产2,269,169.93万元,总负债1,085,490.7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49,584.8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52,840.25万元,净资产966,455.74 万元。
2019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1,186,721.77万元,净利润69,142.23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阳光集团总资产2,280,950.44万元,总负债1,085,498.1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751,561.0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97,025.87万元,净资产982,215.58 万元。
2020年1月至3月营业收入236,943.05万元,净利润15,759.84万元。
被担保方阳光集团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毛纺”)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为阳光集团向平安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债权担保期限:自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8日;
担保金额:3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金帝毛纺以其持有的沪房地黄字(2016)第004505号房产提供抵押,目前用于出租,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该房产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00年11月,已计提折旧年限19年。
该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原值8,392.40万元,账面净值6,064.61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账面原值8,392.40万元,账面净值5,941.41万元。
本次担保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了《反担保合同》,阳光集团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金帝毛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反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1 / 2
被担保人阳光集团一直作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担保单位,且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的担保余额约17亿。
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