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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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

通知(2018年2月11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8.02.11

【实施日期】2018.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8号窗口领取

二、领取数字证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

1、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公章。

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

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按照“商标网上申请指南”操作,安装数字证书-硬证书驱动后即可登录。

附件:《“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8年2月11日

“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

(名单截至2018年1月31日提交申请材料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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