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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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
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
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
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第七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装饰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后,若无异议,装修人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并交清上述费用后,物业管理公司发放《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办理装饰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章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八条专业施工
装饰装修方案涉及其它相关部门(燃气公司、供电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报相关单位批准,并由相关部门施工。
第九条装饰装修一般要求
1、建设单位在交房前已对智能化线路测试完毕,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智能化线路。
2、装修人只能对所属私有空间进行装饰装修。但不得改变进户门、窗的尺寸,不得将门、窗向外延伸。
3、装饰装修时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原结构、外貌,不得改变房屋各部位的使用功能,严禁改变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异产毗连墙、上下水主管道、公用设备线路等。
4、对室内墙面、顶棚面、楼(地)面进行表面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不得凿除室内原水泥面层。
5、不得随意增加楼面荷载、铺设超重超厚装饰材料、砌实心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不得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或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严禁侵占公共通道,不得妨碍电梯厅、消防通道通行。
6、装饰装修过程中装饰装修方案需部分改动的,须到物业管理公司重新申报,提交物业管理公司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
7、不得在阳台安装任向形式的封闭窗、围护墙,不得拆除阳台拦板及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第十条装饰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土建方面
(1)墙体
①室内装饰装修时,严禁凿打梁、柱、板、承重墙等结构部位;
②严禁装饰装修外墙及公共走廊部分;
③未经批准,严禁增加或拆除室内隔墙,如经批准增加隔墙的,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材料容重不得超过相关设计要求),如果是木质夹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
(2)地面、顶棚及墙面
①室内非承重墙开沟铺设管线深度不得超过50毫米;
②地面:室内地面开沟铺设管线深度不得伤及楼板结构。地面铺设大理石、花岗石等较重石材的容重不得超过相关设计要求,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加楼面荷载;
③严禁在梁上打膨胀螺栓及其它拉件,更不允许开凿槽铺设管线;
④严禁在筒体(电梯井)墙面开孔、开槽铺设管线;
⑤除卫生间和厨房外的其他房间未做防水,在贴地砖施工时,不要将水渗漏到楼下;
⑥顶棚板打膨胀螺栓深度不得超过50毫米;
⑦地面地毯必须选用合格的阻燃或难燃型地毯;
⑧顶棚装饰装修宜选用石膏板、矿棉板或金属板等。若使用木质材料,应按规定涂刷防火涂料。
⑨防水层:房屋施工单位对卫生间的地面已做好防水层,业主装饰装修时若破坏了防水层,必须重做防水层,完工后须进行闭水试验(水浸72小时),并对该行为负责。
2、电气方面
(1)室内的用电容量,设计中已充分考虑,装修人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如需增加用电量,必须到供电局办理增容手续。
(2)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对通信网络、电话、电视天线系统等装饰装修时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施工管理
1、装饰装修施工期限:以装饰装修施工证上的时间为限。如确实需要
延期,请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2、装饰装修施工时间:
(1)建设单位公告交付房屋之日起180日内为装饰装修施工集中期,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每日6:00—24: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2)建设单位公告交付房屋之日起180日后为装饰装修施工非集中期,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每日8:00—12:00,14:00—18:00,周六、周日全天严禁使用噪音较大的设备(如电捶,切割机等)以免噪音扰邻,法定节日全天及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晚上原则上不准施工人员在小区内留宿,若施工机械、装饰装修材料需看管,只能留一人,并到物业管理公司保卫值班室登记。
3、材料搬运及垃圾清运
(1)材料搬运
①砂石、水泥等易污染、损伤公共设施的装饰装修材料须用袋、箱等包装物进行封闭性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搬运;
②在装饰装修施工集中期内搬运装饰装修材料的,使用电梯运输装饰装修材料,其长、宽、高、重分别不得超过1.5米、1.0米、2.0米、800公斤;
③在装饰装修施工非集中期内搬运装饰装修材料的,所有装饰装修材料须用袋、箱等包装物、包装材料进行封闭性包装后,方可进入小区搬运;
④在运送货物时,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搬运装饰装修材料及住房用品;
⑤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等物品须放置在装饰装修住房室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空间内。
(2)垃圾清运
①装饰装修垃圾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空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