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民诉法仲裁法
精选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含解析共17套 (4)
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唐某和麦克是生意伙伴,两人常年经营澳洲海鲜贸易,因为债务纠纷,作为美国人的麦克将中国人唐某诉至M市中院,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关于该案上诉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A、依据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唐某和麦克上诉期限均为15日B、由于为涉外诉讼,诉讼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所以另一方当事人唐某的上诉期也为30日C、唐某现在在澳洲居住,美国人麦克居住在M市,虽然属于涉外诉讼,但唐某和麦克的上诉期均为15日D、如唐某不能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可以向M市法院申请延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2章>第3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答案】:D【解析】:考查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上诉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某县法院对张某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张某和李某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
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中某处将支付房租的数额5000元误写成了50000元。
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B、通知收回并重新制作判决书C、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D、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组成合议庭审判>>>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应当适用裁定,A项正确,3.某甲雇某乙帮其更换家里的纱窗,某乙在将新纱窗从车里搬到某甲家的过程中,不慎将楼道里的小溪(8岁)碰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溪的父母准备通过诉讼来主张损害赔偿。
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欢迎阅读!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
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
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 )A 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B 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 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D 以店员丁为被告【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这里字号只是在法律文书中登记,不能以字号作为被告。
所以A、B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因此店员丁不是本案的被告,D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倌、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本案中“利来”电器专用店在代表合同的发票上盖上了其他公司的印章,为了查明事实情况,应当列“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正确。
2.A市某邮政储蓄所和当地的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由其给客户传递文件。
快递公司员工甲某由于疏忽,对客户乙的汇款单延误多日才送达,致使该汇单被寄回。
后乙以储蓄所服务不尽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请问本案被告该如何确定? ( )A 以该邮政储蓄所为被告B 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C 以甲所在的快递公司为被告D 以快递公司和上级邮政局为共同被告【答案】:B【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解析】选项A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2.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答案】D【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解析】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
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关。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试卷三第43题)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正确答案:D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由此可知,选项A中“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是民事诉讼所有程序都要求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简易程序的特点。
因此,选项A不应入选。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选项B中却写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所以选项B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此。
选项B不应入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正确答案:D解析:A项错误。
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不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项错误。
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验。
C项错误。
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但绝不能完全照搬外国法治的理念和模式。
D项正确。
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正确答案:D解析:A项正确。
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依法行政要求对其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项正确。
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项正确。
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有利于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项错误。
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优质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答案】B2.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B.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C.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D.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答案】C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
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
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
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
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答案】D4.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的范围,与紧急避险中的“危险”相同B.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危险是否“正在发生”的认定相同C.对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与紧急避险中避险行为“必要限度”的认定相同D.若正当防卫需具有防卫意图,则紧急避险也须具有避险意图【答案】D5.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民诉法仲裁法
2017年民事诉讼与仲裁法一、单项选择题3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
对此,以下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答案:B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
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
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
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答案:B37.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
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确实定,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答案:B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
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答案: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丧失的收条。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1.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解析】选项A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2.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答案】D【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解析】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
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关。
2017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解析一
2017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解析一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注意啦,为大家整理的“2017司法考试《卷二》试题及解析一”,供大家参考,希望广大考生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
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1 甲国与乙国为邻国,向来交好,彼此间缔结了若干双边条约,涉及边界的划定、共同防御等方面。
后来,甲国由于民族纷争,一分为三,即丙国、丁国、戊国。
丙国、丁国、戊国三国与乙国之间未曾缔结过任何条约。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既然甲国分立为丙丁戊国,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其与甲国曾经缔结的一切双边条约B. 丙国有权依据乙国与甲国曾经签订的双边条约主张其与乙国之间的边界划定标准C. 在民族纷争中,丁国将戊国境内某一博物馆长期存在的一件珍贵文物拿走,放在丁国新建的博物馆中,据为已有。
根据国际法的继承原则,丁国的做法是受国际法保护的D. 戊国无权拒绝继承甲国曾经进攻乙国所负担之债务【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政治性条约”,如国家间缔结的和平友好、军事同盟、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而“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道路交通、河流航行、水利、领土边界等条约,则属于继承的范围。
故甲乙之间缔结的划界协定仍由丙丁戊三国继承,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动产的国际法继承,奉行与所涉领土的实际生存原则。
凡是与所涉领土生存或活动有关的国家动产,不论其所处地理位置,都应转属继承国。
故C项中所述的文物应由戊国继承,故C项错误。
恶债,如战争债务、征服债务,即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继承国根本利益的债务,原则上不继承。
故D项说法错误。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自觉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筮、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成效显著。
关于法治服务于大局,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A. 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B. 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C. 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D. 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是从实践中得出真知,故A项说法正确。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新)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一、(本题22分)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总书记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二、(本题22分)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
甲按分工找到丙,骗丙使其相信钱某欠债不还,丙答应控制钱某的小孩以逼钱某还债,否则不放人。
丙按照甲所给线索将钱某的小孩骗到自己的住处看管起来,电告甲控制了钱某的小孩,甲通知乙行动。
乙给钱某打电话:“你的儿子在我们手上,赶快交50万元赎人,否则撕票!”钱某看了一眼身旁的儿子,回了句:“骗子!”便挂断电话,不再理睬。
乙感觉异常,将情况告诉甲。
甲来到丙处发现这个孩子不是钱某的小孩而是赵某的小孩,但没有告诉丙,只是嘱咐丙看好小孩,并从小孩口中套出其父赵某的电话号码。
甲与乙商定转而勒索赵某的钱财。
第二天,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甲得知后与乙商定放弃勒索赵某财物,由乙和丙处理尸体。
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
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落下帷幕,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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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1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轿车开车赴宴,乙明知道甲好酒贪杯,驾驶技术不过关,但碍于情面借车给甲。
甲在吃饭时遇到多年未见的老同学丙,被丙频频劝酒,甲喝得烂醉仍然开车回家,在行驶过程中醉得不省人事,与驾车的丁相撞,发生交通事故。
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 甲和丁的交通事故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 甲因为丧失意识,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C. 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 丙不该劝酒,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在机动车之间为过错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据此可以判定乙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C选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司法考试卷一选择题及参考答案(2017年)
司法考试卷一选择题及参考答案(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选择题及参考答案(2017年)一、单选题:1.对于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自行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且法律又没有特别规定的,受案法院有权依______确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A 意思自治原则B 最密切联系原则C 客观标志原则D 统一论原则【答案】: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这里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2.当事人王某久闻吴律师大名,因一案涉讼委托全权代理,在向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后又给吴办案费1万元,并声称不得任何票据,吴收受。
对吴的这一行为依法应如何评价?A 此1万元应属协商收费,吴不违反有关规定B 此1万元可用于交通等费用,在当选规定许可范围以内C 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D 如果吴律师在案件办结以后与当事人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应当允许【答案】:C3.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最低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A 0.5B 0.75C 0.9D 0.8【答案】:B【解析】:《证券法》第86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因此,本题只有B为正确答案。
4.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司法协助( )。
A 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B 代为送达诉讼文书C 代为调查收集证据D 代为实行财产保全【答案】:D【解析】: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
其内容包括: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证人,调查取证以及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ABC 项符合司法协助的范畴,故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5.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①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②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③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④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解析【2】
2017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考点解析【2】【参考答案】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分析】考查纠纷解决方式,即《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在仲裁协议与向法院起诉的约定并存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该规定是否有其他特殊情况。
答: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此时,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刘某与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先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但之后,刘某与何某又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 区法院起诉。
《仲裁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此时刘某与何某先前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但是,刘某起诉后,若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分析】考查《仲裁法》36、37条的规定。
在重新申请仲裁程序及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的作出主体。
答: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法》第36条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本案中,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依法应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本案中,刘某提出的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依法应由仲裁庭决定。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民诉法仲裁法
2017年民事诉讼与仲裁法一、单项选择题3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
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A.北京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省甲县法院省丙县法院答案:B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
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
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
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答案:B37.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
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答案:B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
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答案: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为您整理: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欢迎阅读!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甲乙合伙经营“利来”电器专用店,丙从“利来”电器专用店选购了一台冰箱,并由店员丁负责运送到丙家,途中冰箱跌落地上损坏。
丙欲起诉要求赔偿,发现购买冰箱的发票上盖的是“禾木”公司的专用章。
在这种情况下,丙应当以谁为被告? ( )A 以“利来”电器专用店为被告B 以“利来”电器专用店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 以甲、乙和“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D 以店员丁为被告【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这里字号只是在法律文书中登记,不能以字号作为被告。
所以A、B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因此店员丁不是本案的被告,D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倌、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本案中“利来”电器专用店在代表合同的发票上盖上了其他公司的印章,为了查明事实情况,应当列“禾木”公司为共同被告,C正确。
2.A市某邮政储蓄所和当地的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由其给客户传递文件。
快递公司员工甲某由于疏忽,对客户乙的汇款单延误多日才送达,致使该汇单被寄回。
后乙以储蓄所服务不尽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请问本案被告该如何确定? ( )A 以该邮政储蓄所为被告B 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C 以甲所在的快递公司为被告D 以快递公司和上级邮政局为共同被告【答案】:B【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 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 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2017年卷三50题,单选)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及程序【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的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22号)第2条:“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仲裁法解释》第1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2.甲申请依法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
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的程序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财产代管人规定。
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2】
司法考试2017年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2】9.在下列案件中,追加当事人的做法正确的是:( )A 丙为甲乙间的借贷合同提供保证,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在乙因甲拖延还款而起诉丙时,法院应当将甲追加为共同被告B 甲和弟弟乙共居祖宅,甲在东屋,乙住西屋,共用天井和厨房。
甲和丙结婚后约定财产共有,三年后因感情不和丙向甲提出离婚诉讼,法院追加乙为第三人C 某网络公司开办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班,该公司聘期了某学校某社团的研究生授课,上课费则由学生寄至该社团的帐户上。
后报考学生与网络公司发生纠纷,诉其于法院,法院将某社团列为共同被告D 某甲在乙个体经营的烤肉馆担任服务员,一次在换火时不慎将顾客丙烫伤。
丙向法院起诉乙索赔,法院列甲为共同被告【答案】:C【解析】:追加当事人通常出现在共同诉讼和第三人的场合。
是法院对私人之间诉讼的干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
A项中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民诉意见第53条,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所以A项错误。
离婚牵涉到财产分割,而该祖屋由甲和乙共同共有,而甲和丙离婚后就甲所享有的房屋财产份额共同共有。
甲和丙的房屋分割问题只有在解决了甲和乙之间的房屋分割问题之后才能解决,因此法院应当中止甲丙之间的财产分割审理,在处理完甲和乙之间的房屋分割问题之后再继续审理。
乙不是本案的第三人也不是本案的共同诉讼人,所以B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C项中某社团虽然和网络公司没有直接联系,但是由于出借了自己的帐户,因此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D项中甲不属于共同被告,法院不能追加。
10.北京红星公司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起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红星公司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罢免了原董事长王五的职务,并重新任命张三为董事长。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2】
2017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2】二、多项选择题6.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参考答案】AC【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选项C正确《高检规则》第38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高检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7.关于司法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人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B.某鉴定机梅的鉴定人张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张某负责C.当事人对鉴定人李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知,李某应当出庭作证D.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菜的意见作出结论【参考答案】ABC【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3款规定,鉴定人应当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1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8.公安机关在侦查某盗窃案的过程中,依法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提电脑,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存款,并扣押了犯罪嫌疑人为联系销赃而寄出的一封信。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1.材料一: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摘自习近平:《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材料二: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
习近平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
问题:请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结合自己对中华法文化中“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谈谈在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公布后,有的深获广大公众认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的则与社会公众较普遍的认识有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判断的原因和看法。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天理、国法、人情”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
“天理”即合乎自然的道理,是“法律之法律”的公平正义。
国法之外要有天理,天理在国法之前。
“国法”即国家的法律,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国法要符合天理、顺乎人情。
“人情”是指人之常情,民心、民情,正所谓“凡治天下必因民情”。
一个公平的司法裁判是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产物。
“天理、国法、人情”对现实社会的司法执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
实践中,一些影响性裁判、处罚决定与民意存在相当距离,甚至截然相反。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普通理性与技术理性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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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事诉讼与仲裁法一、单项选择题3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
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A、北京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M省甲县法院D、M省丙县法院答案:B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
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
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
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就是正确的?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就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答案:B37、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
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就是正确的?A、马迪就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B、马迪就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与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C、马迪就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马迪与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答案:B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 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
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就是正确的?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答案:C39、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
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与收条所说的5万元就是相对应的款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错误的?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C、钱某提交的收条就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D、钱某提交的收条就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答案:C40、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
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
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就是否有过错不就是本案的证明对象答案:C41、易某依法院对王某支付其5万元损害赔偿金之判决申请执行。
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王某的某项财产。
案外人谢某提出异议,称该财产就是其借与王某使用的,该财产为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查,认为谢某异议理由成立,遂裁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关于本案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A、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易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B、易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谢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C、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谢某不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D、王某不服该裁定提起异议之诉的,由王某承担对其享有该财产所有权的证明责任答案:B42、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
之后,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家具买卖合同无效。
对乙公司的起诉,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方式?A、予以受理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驳回起诉D、按再审处理答案:B43、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与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就是正确的?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答案:D44、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与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答案:A45、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方同意撤回起诉与上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与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答案:B46、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达成与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
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就是正确的?A、可依与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B、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C、可依与解协议另行起诉D、可依与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答案:B47、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
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
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答案:B48、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
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瞧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
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就是正确的?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答案:C49、钱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安逸”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钱某19万元。
执行过程中,“好安逸”饭店支付了8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
对此,法院应采取下列哪一处理措施?A、裁定终结执行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合伙人承担责任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答案:D50、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
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77、汤某设宴为母祝寿,向成某借了一尊清代玉瓶装饰房间。
毛某来祝寿时,瞧上了玉瓶,提出购买。
汤某以30万元将玉瓶卖给了毛某,并要其先付钱,寿典后15日内交付玉瓶。
毛某依约履行,汤某以种种理由拒绝交付。
毛某诉至甲县法院,要求汤某交付玉瓶,得到判决支持。
汤某未上诉,判决生效。
在该判决执行时,成某知晓了上述情况。
对此,成某依法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A、以案外人身份向甲县法院直接申请再审B、向甲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C、向甲县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D、向甲县法院申诉,要求甲县法院依职权对案件启动再审答案:BC(D选项不选,我也就是连蒙带猜的,民诉法没听说过申诉)78、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
案外人王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法院同意王强参加诉讼。
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A、王强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王强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C、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D、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与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答案:AD79、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
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
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
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A、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B、何军就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答案:ABC80、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
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
证人刘某作证称,她就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她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
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就是正确的?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就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答案:ABCD81、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