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4•【字号】宁政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发[2009]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蒋宏坤市长副主任:陆冰副市长徐珠宝市公安局局长(副市级)委员:陈礼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恕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主任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龙翔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徐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周金良市建委主任、市城建集团董事长金钟市财政局局长臧正金市国土局局长马和欣市工商局局长胡万进市药监局局长严苏扬市环保局局长张东毛市市容局局长陈雷市市政公用局局长陆春林市房产局局长许宏市园林局局长娄学全市交通局局长陈勇市水利局局长安开根市农林局局长李利江市商贸局局长陈光亚市文化局局长陈天明市卫生局局长贾德裕市建工局局长王海宏玄武区区长许卫宁白下区区长冯亚军秦淮区区长储永宏建邺区区长徐苏宁鼓楼区区长黄河下关区区长梁建才栖霞区区长韦昌明雨花台区区长柏鹏江宁区区长成玉祥浦口区区长孔令才六合区区长姜明溧水县县长谢跃进高淳县县长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徐珠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礼海同志、张东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镇政办发[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31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现将《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职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全面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2.调查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交流和研讨。
3.对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查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4.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相关创建工作。
5.负责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一、市委组织部1.加强城市管理领域领导班子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
2.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基层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加强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夜景灯光建设和管理。
3.负责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和日常监管工作。
4.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
6.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2•【字号】揭府办函〔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揭府办函〔2024〕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揭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置主任:支光南市长副主任:李晋龙副市长陈雪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成员:陈楚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分管日常工作)许茂伟市发展改革局局长黄志雄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日常工作)林勇慎市财政局局长柯雄杰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魏智勇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陈焕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袁海生市水利局局长郭伟豪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临时负责全面)杨燕斌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局长徐锦泉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马志彤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唐超市政务和数据局局长张林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宏鑫榕城区区长修文揭东区区长林建文普宁市市长黄钦志揭西县县长肖辉生惠来县县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委员会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委员会成员名单因工作岗位变动的由继任人员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
二、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委员会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
2.强化城市管理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监督、督查、督办和考评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
研究解决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事项,负责对市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等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5•【字号】穗府[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人员的通知(穗府[2009]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张广宁市长常务副主任:苏泽群常务副市长副主任:邬毅敏常务副市长李荣灿副市长徐志彪副市长许瑞生副市长陈明德副市长甘新副市长陈国副市长曹鉴燎副市长陈如桂市政府秘书长向恩明市政府副秘书长谢宝怀市监察局局长简文豪市建委主任李廷贵市城管局局长委员:李志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冯建标市文明办主任赵小穗市经贸委主任何靖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治臻市民政局局长张杰明市财政局局长江云市人事局局长谢晓丹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冼伟雄市交委主任张虎市水务局局长汤锦华市农业局局长陶诚市文化局局长黄炯烈市卫生局局长丁红都市环保局局长王东市规划局局长马文田市市政园林局局长吕志毅市市容环卫局局长罗家祥市物价局局长陈斯达市工商局局长朱力市旅游局局长刘海腾市城管局巡视员陈小朋市公路局局长赵洪市爱卫办主任张家安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谭永烈广州海事局局长常敏广州港务局局长张云山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姚玖尹武警广东总队副参谋长武延军越秀区区长姚奕生海珠区区长周亚伟荔湾区区长徐汉添天河区区长余楚风白云区区长杨雁文黄埔区区长林中坚花都区区长骆蔚峰番禺区区长刘悦伦萝岗区区长罗兆慈南沙区区长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苏泽群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廷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简文豪、谢晓丹、王东、马文田、吕志毅、张虎、陈斯达、冼伟雄、丁红都、何靖、刘海腾同志兼任。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9•【字号】汕府办[2010]188号•【施行日期】201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府办[2010)1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十二月十九日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三)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将城市供水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五)增加负责城市排水许可的审批职责。
(六)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查职能,加强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督办考评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城市管理规划,负责城市管理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行业资质核准;负责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以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城市垃圾车辆准运证的核发工作;负责环卫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及市区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发证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等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城市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区义务植树活动。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黄政办发[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划入职责(一)原市建设委员会的城市建设监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职责。
(二)原市规划管理局与《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09〕39号)相关的规划监察职责。
(三)市环境保护局与《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09〕39号)相关的环境监察职责。
(四)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园林绿化监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黄冈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制订并监督实施黄州城区市容市貌的整治计划;对户外广告、景观灯饰、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而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在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举办活动,实施审批管理。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
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01
•【字号】扬府办发[2013]39号
•【施行日期】201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
知
(扬府办发〔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统筹指挥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扬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
朱民阳市长
副主任:
闻道才副市长
成员:
杭建强市公安局副书记
张勤市监察局局长
张彤市财政局局长
刘流市规划局局长
杨正福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效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勾凤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王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军市卫生局局长
金秋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唐齐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应福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马顺圣江都区区长
龚振志邗江区区长
陈曦广陵区区长
李忠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康盛君新城西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汤卫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吴效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组织落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监察权和检查督促权,并根据委员会的授权和委托,直接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活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
关于明确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镇街和村(社区)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镇街和村(社区)工作职责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形成权责明晰、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开拓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现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镇街和村(社区)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城市管理的长远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
(二)按照城市管理的目标、内容和要求,负责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行使议事、决策、协调等权力,研究解决城市管理有关问题和事项。
(四)负责宏观指导推进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二、城管委主任与副主任工作分工(一)城管委主任工作分工主持全区城市管理全面工作。
(二)城管委副主任工作分工1.金副局长:负责研究部署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2.肖剑副主任:负责研究部署区住建局、区中心区建设中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3.林照光副主任:负责研究部署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高教新区建设中心、区供电分局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4.吴副局长:负责研究部署区公安局、市交管局第四大队、瓯海邮政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5.曹副局长:负责研究部署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宗教局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6.吴雪梅(常务)副主任:协助城管委主任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城管办日常工作开展,研究部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中国移动瓯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瓯海分公司、中国电信瓯海分局、中国中广有线瓯海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7.林杰副主任:负责研究部署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温瑞塘河工程建设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城管办工作职责
如意湖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规、条例,教育辖区居民不断增强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2、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其办公室职能,完成工作目标;3、探索、建立、完善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4、负责辖区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辖区单位、居民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四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5、配合区职能部门做好街道辖区内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工作;6、教育居民爱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并做好道路临街设施的综合整治工作,完成辖区道路污水、井口的跑、冒、滴、漏的上报工作;7、配合区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和社区绿化,搞好辖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8、积极组织辖区开展健康教育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大控烟宣传力度,严格公共场所禁烟;9、搞好辖区“双覆盖”和环境“双达标”工作;10、对辖区食品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11、负责辖区非机动车场地及看管人员的管理工作;12、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工作。
13、完成上级下达的城市防汛工作,搞好防汛工作任务分解,完善防汛普查工作,并建立管理台帐,确保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足额到位并做好防汛值班工作。
14、负责排除辖区城管工作方面的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创建方面来信来访工作,上报各类创建信息;15、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6、配合做好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协助执法中队取缔纠正辖区内的违章占道、乱堆乱放、店外经营;拆除非法建筑设施。
17、及时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和社会性公益活动。
卫生监督工作站职责一、依据《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各类卫生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各类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三、负责对申请单位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指导工作;四、按规定权限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五、负责辖区有关单位的日常采样、监测工作;六、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验收、指导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初审;负责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100%建立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负责积极推进辖区集中消毒餐具工作;负责依法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等工作;七、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及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初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等;八、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医师、护士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医疗机构等;九、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8•【字号】津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2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只升华副市长副主任:王敬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董迎科市政府办公厅巡视员陈浙闽市文明办主任张志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靳润成市教委主任XXX 市公安局局长韩启祥市监察局局长张中华市民政局局长杨福刚市财政局局长尹海林市规划局局长吴延龙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李全喜市建设交通委主任严定中市环保局局长李福海市市容园林委主任张国庆市农委主任朱芳清市水务局局长程津新市卫生局局长王海福市工商局局长佘清文市旅游局局长沈毅市交通港口局局长矫捷市法制办主任李树义市市政公路局局长王周喜城投集团董事长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审批全市重大城市管理整治方案;筹措城市管理和综合整治资金等。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市容园林委,办公室主任由李福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市容园林委、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二)组织编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和城市管理专项管理标准;(三)完善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四)对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交叉、管理空白以及执法等方面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提出解决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五)监督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落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依法管理城市的情况;(六)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定期通报和分析城市管理中的问题;(七)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八)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16
•【字号】荆政发[2011]29号
•【施行日期】201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荆政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万勇市长
副主任:周松青常务副市长
田昌兵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黄爱国副市长
成员:陈保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在洪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全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周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杨剑市住建委主任
龚德湘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尚贵市财政局局长
李友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游明钦市林业局局长
张保民市商务局局长
臧顺德市卫生局局长
刘炎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本文市环保局局长
高福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易斌市工商局局长
蒋丛贵东宝区常务副区长
吕义斌掇刀区区长
周文霞荆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陈保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全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88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栾庆伟市长副主任:赵乐韬副市长咸金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委员:鲁波市监察局局长马剑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商泽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瑛市编委办主任程立智市委督察室主任徐丹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胡庆东市政府督查办主任姚春明市长公开电话办副主任温建忠市公安局副局长解军红市民政局局长于景森市财政局局长傅文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咏市规划局局长吕泽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董春然市建委主任夏红军市城管局(执法局)局长邸志刚市房产局局长杨威市交通局局长吕新志市水务局局长蔡金抚市林业局局长王文晶市卫生局局长金辉市环保局局长周立成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康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张晓宇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英伟新抚区区长田野望花区区长王玉霜东洲区区长黄恒标顺城区区长于扬福沈抚新城管委会主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夏红军(兼)。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4日——结束——。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8•【字号】宁办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西宁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宁办发[2007]11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西宁警备区,武警西宁支队:鉴于人事变动,现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主任:韩建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陈正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 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主任)马应祥市政协副主席委员:郭臻先市政府副秘书长马雪芹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莉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常录市文明办主任王景珊西宁晚报社社长许国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吕品市经委主任薛建华市教育局局长王和中市公安局副局长马显民市民政局局长葛永法市财政局局长苗沛亮市人事局局长吴天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志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青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王惜玉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王龙森市交通局局长李晓舸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惠芳市农牧局局长李久宁市水务局副局长何灿市林业局局长赵艳市商务局党组书记王剑锋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沈森市卫生局局长陈发青市环保局局长王言宇市旅游局局长王西重市体育局局长王林市人防办主任韩玉成市工商局局长姚曼琳市邮政局局长李明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林虎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宋晨曦城南新区管委会主任郭天明生物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韩生才城东区区长金九辰城中区区长张启光城西区区长张治军城北区区长洪涛大通县县长白民德湟中县县长蔡成勇湟源县县长严发仓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春电信西宁分公司总经理杨志良西宁供电公司副经理王林青海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银青藏铁路公司爱卫办副主任杜亚强西宁汽车站站长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市管理局,李晓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7•【字号】衢政办发[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7日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一、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会议制度(一)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研究决策城市管理重大事项,指挥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的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3.协调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城管委”,下同)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项工作和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4.编制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全体会议制度。
1.会议时间。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主要任务。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决议;(2)通报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部署城市管理工作;(3)研究城市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和相关制度;(4)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3.参加人员。
市城管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其他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工作要求。
(1)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下同)在征求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和参会对象等,报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由市城管办负责通知落实。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区城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武汉市城管委(城管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2016年4月25日武汉市城管委(城管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范围和目录管理第三章决策草案拟订第四章征求意见第五章审查、决定与公布第六章实施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委)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城管委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城管执法等职责过程中,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的程序机制和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倒查的责任机制。
第五条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的拟订、会议安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决策后评估。
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处(室)或委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起草单位)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温政办[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115号)的精神,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与执法局),挂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市城管与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由原市市政园林局承担的有关市政设施、公用事业(除公交客运管理外)、园林绿化(划归市园林局管理除外)、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有关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由市规划局承担的城市规划行政处罚权和市公安部门承担的公安交通占道行政处罚权。
(三)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四)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武政办〔2015〕142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了使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更有效运作,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万勇市人民政府市长第一副主任:张光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席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军市城管委主任和晓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严宏市文明办主任朱宏斌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湛市环保局局长高丹彦市工商局局长杨泽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梁铁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李顺年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张灼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杨维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夏平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兰传良市城管委副巡视员夏焕运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张斐市水务局副局长余丽君市农委副巡视员段建国市园林和林业局副局长祁琳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冯鹏熙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传鸰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蔡松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鹏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程春生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赵陟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孙远松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谅军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贻功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世刚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俊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关维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吴良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汉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建新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葛汉军武汉化工区管委会副主任朱斌市城投公司总工程师张全胜武汉地产集团总经理助理何继斌武汉地铁集团副总经理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委办公,由张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7•【字号】苏府[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苏府〔2014〕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周乃翔市长副主任:张跃进副市长徐惠民副市长张曙市政府副秘书长顾海东市政府副秘书长金锡奇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局长委员:顾瑾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王燕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邱惠霞市文明办副主任XXX民市发改委副主任金晓虎市经信委副主任李婧娟市教育局副局长顾丰市公安局副局长陆荣林市民政局副局长单杰市财政局副局长孙伟市人社局纪委书记焦红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费元龙市住建局副局长施旭市规划局副局长王京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吴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瑞龙市水利局(水务局)副局长庄建东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振林市文广新局纪委书记卜秋市卫生局副局长袁永球市体育局副局长蒋勐市环保局副局长李镔市旅游局副局长周祺林市园林和绿化局副局长丁定白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孙晓峰市信访局副局长殷寿程市民防局副局长褚春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勇苏州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王晓雄市广电总台副总编陈久康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周旭东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陶金龙苏州文旅集团副总经理许磊苏州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董朝文苏州轨道交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张树杰苏州工商局副局长芮松华苏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许强电信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顾一泓移动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沈克家联通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毛跃建苏州邮政局副局长李卫珍吴江区政府副区长沈伟民吴中区政府副区长虞伟相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薛宏姑苏区政府副区长吴宏苏州工业园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徐炳兴苏州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甘群苏州火车站副站长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城市管理规定制度
城市管理规定制度内容预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协调、督促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如果你已经成为会员查看文章请点此登录吧!本文为收费公文,以下四种方式可以获得权限:内容预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协调、督促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如果你已经成为会员查看文章请点此登录吧!本文为收费公文,以下四种方式可以获得权限:。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鞍政办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鞍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鞍政办发[20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鞍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王阳市长副主任:戴恩彪副市长王忠哲副市长图格杰加甫副市长成员:金晓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季市教育局局长徐启滨市公安局副局长胡继民市民政局局长韩义市财政局局长杨君市规划局局长康志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刚毅市建委主任杜兴保市城建局局长胡谷会市房产局局长张铁峰市交通局局长刘耀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王新建市卫生局局长王伟市环保局局长孙宝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韩宇市综合执法局局长张刚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张海宽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单德峰达道湾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赵忠太千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王雪松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赵国辉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树凡铁东区代区长张立有铁西区区长孙巨先立山区区长汪洪溟千山区区长杨晓安市工商局局长刘耀业鞍山日报社总编辑闫富明鞍山广播电视台台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执法局局长韩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尹伟达兼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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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09年3月份市区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
通报
2009年3月,市城管委办公室组成五个检查小组,每月上、中、下旬分三次对列入市区考核检查范围的26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结合日常管理、曝光及市民投诉处理情况,经综合评定,得出排名结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结果排名(详见附表)
二、基本情况
A类(中心城区):
本月各城区、开发区及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认真落实“垃圾不落地”工作各项要求,并将此项工作向背街小巷、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延伸,督办临街门店配置垃圾容器,定时定点收集门店垃圾,开展“绿化美化社区”活动,城市环境有了明显改观。
本月排名第一的王府街道办事处一是在陈侯巷、绿影壁巷、运动路、冯家巷、曲径巷、民主路、米花街、红花园路和利民街9条路段开展了“垃圾不落地”试点工作。
制订《实施方案》和《检查考核奖惩办法》,发放《致社区居民和临街经营业主一封信》1000余份,与环卫公司协商确定了临街垃圾收集时间和次数、路线,制止乱扔乱倒垃圾40余次,处罚3次。
通过宣传教育,使“垃圾不落地”工作得到了社区居民、临街门店业主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垃圾不落地”工作卓有成效,辖区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是及时拆除夜间抢建的违法建设,3月25日,张公祠森林公园内居民在未取得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楼顶加层,在城管执法
人员对其下达《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之后,该居民拒不整改,仍利用夜间时间抢建。
26日,执法中队会同城管公安执勤室依法强制拆除。
汉江街道办事处本月一是成立了市区首家社区行业自律组织。
将毛纺小区作为贯彻“垃圾不落地”工作和行业自律承诺工作的试点小区,投入资金1万多元,配置20多个垃圾容器,组织辖区居民开展大扫除,清洗小区立面500平方米,清除小区“牛皮癣”100多处,拆除破旧广告招牌和乱搭遮阳棚近30个。
发放《致经营业主一封信》,30多家经营业主公开承诺并签字,从源头上杜绝了白色污染和出店占道经营现象。
二是开展“绿化美化社区”行动。
高庄和赵家巷社区共投入资金1万多元,购买了琵琶树、广玉兰和橄榄树近200余株,组织居民分别对社区的背街小巷进行植树绿化。
三是对学校周边卫生及静态交通秩序进行整治。
办事处组织城管办工作人员、执法队员和居委会干部成立专班对长虹路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
昭明街道办事处本月一是不断完善辖区内路籍档案,对原有疏导点进行清查,对部分设置不合理的临时疏导点重新定位。
如办事处将鼓楼、北街马王庙路口的零散摊点集中转迁至鼓楼北侧、北街通道内经营。
由执法中队与疏导点经营户签订经营承诺书,实施网格路籍档案“承诺制”管理,既方便了弱势群体创业,又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市容与繁荣的双赢。
二是积极配合执法中队对私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治理。
随着闸口路、吉庆街夜市逐渐进入旺季,办事处和执法中队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夜市经营秩序的通知》和《致经营户的一封信》。
对经营户需占用门前道路的行为,由执法中队核实占用面积后方可入场经营,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经营时间,避免夜市卫生脏、乱、差、噪音扰民问
题。
三是办事处组织辖区单位、各居民小区开展“搬家式”大扫除。
小区环境卫生由居委会负责,确保道路畅通、硬化平整、无“十乱”现象,各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制度化、经常化,使“垃圾不落地”工作逐步向背街小巷、居民区延伸。
排名靠后的檀溪街道办事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垃圾不落地”工作落实不够,如顺安山社区内1号路、2号路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不及时,有大面积暴露生活垃圾,檀溪路国家电网西侧院内有大堆暴露垃圾;二是辖区内公厕清扫管理不及时,居民反映少数公厕脏乱差。
排名最后的中原街道办事处存在的主要问题:“垃圾不落地”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社区环境卫生差,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突出,如茂盛小区、前进路小学、陈营农贸市场周边临街门店大部分没有配备垃圾容器,店主将生活垃圾随意往路边倾倒,春园东路社区洪沟桥附近垃圾成堆,长时间无人清扫清运。
部分社区内“牛皮癣”较多,影响市容市貌。
B类(城郊结合部):
本月排名第一的米庄镇一是积极开展“垃圾不落地”工作,对临街门店发放《临街门店生活垃圾收运告知函》600余份,加强垃圾收运管理,通过采取定时定点倾倒方法和增加垃圾收集次数,减少垃圾乱倒行为。
二是组织人员清理道路堆积垃圾。
镇城管办对园区新增清扫道路两旁杂物进行清理,动用人工100余次,清理陈旧垃圾10余车。
三是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占道问题,镇城管办联合执法中队,集中取缔了13号路、富康路东段车辆占道停放场所,保持了道路畅通。
排名靠后的张湾镇存在的问题:金富士路绿化带内白色污染堆积,整治不彻底,道路两侧倾倒生活垃圾较多,路面
积污难行。
出口路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清扫不及时,襄新高速公路出口处白色垃圾较多,无人捡拾;316国道正大公司门前垃圾长期堆放,没有及时转运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内。
C类(出口路管理):
本月排名第一的牛首镇对出口路足额配备清扫人员,强化清扫人员责任意识,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及时清运路边垃圾,沿途垃圾池干净整洁。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城区、开发区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垃圾不落地”工作,逐步向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延伸;二要严格执行公厕考核检查标准,对群众反映脏乱差的公厕,对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三要加大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力度,对抢建违法建设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四要加大“牛皮癣”清除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牛皮癣”反弹严重的社区进行集中清理。
二OO九年四月八日主题词:城市管理市容检查排名3月份通报
附件1:
附件2:
2009年3月份B类街道办事处(乡镇)排名结果
附件3:
2009年3月份C类出口路检查排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