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必须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保严管。
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节约优先。
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以更少的土地投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方案为加强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县工业园区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xx〔xx〕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县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一)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
县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违反和擅自调整各项规划。
要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科学安排开发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和比例。
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内房地产开发。
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向县工业园区集中。
在县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和批准新的工业项目用地。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县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县国土部门要加大项目用地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非法出租等行为。
(二)严格建设规划批后监管。
县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招商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项目产业类型、投资额、投资强度等内容进行监督,县国土局要对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县住建局要对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执行情况及配套公益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最低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或未达到标准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加大土地供应管理(三)严把供地预审关。
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前的用地预审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到“四个不供地”,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计划、区域环保评价和城乡规划的不供地;低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出让价标准的不供地;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和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不供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供地。
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县发展改革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严把供地会审关。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2•【字号】黄政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强工兴城,强农兴文”战略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创新机制,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基础(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严格划定城镇扩展边界、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逐步实现多规合一。
各专项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进行调整或修改;规划期限不一致的,应明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致的控制范围。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强化规划硬约束。
(二)发挥供地计划的调节作用。
加强用地计划管理,按产业政策引导用地,优先保障节地、环保、高效的重点产业和高科技项目用地。
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制度,前期供地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暂停后期土地供应。
有序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积极探索经营性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地下空间可单独或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出让价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公共资源市场和网上交易;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力度。
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前期开发工作,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土地的规定;盘活土地二级市场。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
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快城市规划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尽快出台新修订的人均用地、用地结构等城市规划控制标准,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
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
(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
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及时修订。
要采取先进节地技术、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措施,降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7•【字号】聊政办字〔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17日聊城市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贯彻省政府关于盘活利用农村闲散土地的部署,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切实提升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国土建设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1.明确范围。
农村闲散土地主要包括:无建筑物或建筑物已坍塌的废弃宅基地,历史遗留工矿仓储废弃地,已撤并乡镇、中小学、集贸市场、商业设施以及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废弃坑塘、沟渠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村庄周边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等。
2.摸清底数。
对农村闲散土地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农村闲散土地的类型、布局、面积、用途、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村闲散土地台账和盘活利用数据库。
3.科学规划。
统筹考虑县(市、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依法合理调整修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推行“多规合一”,引导土地空间资源有效配置,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7•【字号】皖政[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约集约保红线、开发资源保发展,现就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
坚持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原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开发区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确定城镇村、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建立土地利用规划指标调剂和耕地异地代保制度。
严格执行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见附件1)和道路标准(见附件2),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一律不得新设立各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已设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用地。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
(二)加强用地计划调节。
完善用地计划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优先保证重点急需项目用地。
农转用计划指标、各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可按照有关规定有偿调剂。
用于调剂的指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的原则,在省级统一平台上挂牌交易,交易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易收益纳入同级地方财政统一管理。
二、强化建设用地管理(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超标准面积予以核减。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2008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规划管理,严格用地标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扎实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新增为重点、节约集约为核心的方针,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工业向工业区(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二)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有关的规划要在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
城乡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和城乡规划控制标准编制,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要按照统筹与重点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环境与人本相结合、链式发展与集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编制。
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认真落实土地供应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引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控(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
对标深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用更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撑新的经济总量增长,实现“产业拓展、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市民宜居”的目标。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引导产业向园区和经济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尽快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全覆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指导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以下统称各区(市)〕加快编制高质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多功能兼容和复合利用的要求。
2019年10月底,各区(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要做到全部覆盖,为项目落地提供及时有效的规划支持。
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自2020年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编制费用依法依规列入土地储备成本,其他区(市)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三)广泛推介规划成果。
各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各类规划时,要主动征求市民与企业的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成果一经批准,要采取新闻发布、媒体发布、专题推介等形式予以广泛宣传、公布,让更多的市民、企业了解规划、参与规划,为市民置业、企业投资和招商引资提供支持,同时更加有效的监督规划实施。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进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赶超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节约集约理念,明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我区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的矛盾日益突出,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人地和谐、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千方百计搞好节地挖潜工作,努力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进一步从粗放型向节约集约型转变。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牢固树立保护保障的理念、节约集约的理念和维权维稳的理念,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理,确保耕地总量平衡(三)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作用。
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到位。
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相互衔接。
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引导工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
对符合规划调整条件、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节约集约型用地项目,优先局部调整规划。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做好用地出让的前期工作。
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没有纳入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逐步健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的政策,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园区和各镇工业功能区倾斜;对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型纺织、现代家电和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13]1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13〕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为核心,建立健全节约用地政策体系,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坚持土地使用标准,合理控制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探索和完善新增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提升产业集聚规模效应,以较少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经济增长,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资源保障。
二、加强源头管理,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一)加强规划管理控制。
积极做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的有序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各类建设用地总量,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按照区域集中、产业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落地建设,有效发挥土地利用集聚效应。
同时,合理利用各类建设用地,新上建设项目应首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尽量减少占用耕地。
(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的权重。
年度新增工业建设用地重点投向新信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优先引进占地面积小、投资密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确保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温政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14〕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的函》(浙土资函〔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界定,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各地要在有利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业效益的前提下,严格界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坚决防止盲目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浪费。
(一)市、县(市、区)的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或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低效用地可列入再开发试点范围。
主要包括:一是利用粗放的存量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明显低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的用地;产业落后、企业经营困难需要退出的产业用地。
二是布局散乱的存量建设用地。
列入“三改一拆”范围的用地,包括需要纳入改造的旧住宅区、旧厂矿和旧村庄(城中村),以及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形成的空置土地。
三是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
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导向要求,属于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需要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9〕14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产品的主要来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科学合理地管理好、利用好自然资源,不仅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而且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任务。
当前,我州正处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强,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管好用好自然资源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资源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全局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用途管制、生态优先”,坚持“深化改革、市场配置”,坚持“依法规范、标本兼治”,运用系统工程思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严格规划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结构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建立可供各个规划共同遵循的战略目标、管控方向和标准规范,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最终形成一张蓝图,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的指导和管控,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地。
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和十九大全会精神,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指导,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为目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拓展土地利用空间,转变观念,改革创新,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为促进"三量齐升"和"五化同步"、建设新X提供有效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1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6万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万公顷以内。
--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农村土地整治47万公顷,确保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120万公顷,五年平均供地率由"十二五"末的68%提高到75%,以"招拍挂"方式供应的土地占出让土地面积的比例由"十二五"末的91%提高到95%。
"十三五"末,国家级开发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75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5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园区投资强度达到30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达到400万元/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机制更加健全。
建立健全市场配置、政策激励、科学应用、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等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建成一批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1〕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计划管理方式的新精神、新要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深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土地利用管理改革(一)深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
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的要求,落实土地计划管理方式改革部署。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严控新增,做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与存量用地处置真挂钩。
在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方面,要改革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管理方式,对已完成立项审批或政府已与项目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投资意向协议的项目用地,落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的政策,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二)强化计划指标管理方式。
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数量相挂钩,对未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县(市)区,减少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用地指标管理要求,提出四种指标配置方式:一是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和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部统一配置;二是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各县(市)区实行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按处置完成量,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配置计划指标;三是专项保障脱贫攻坚用地计划;四是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3号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3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升土地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五大功能区域协调共进发展,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渝府发﹝2008﹞108号),现就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做优增量,盘活存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优化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
――坚持市场配置,政府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调控作用。
――坚持合理流动,优化布局。
推进建设用地在城镇和农村内部、区域和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引导各类用地优化布局。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突出五大功能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实施差别化土地利用管理政策。
――坚持制度约束,政策激励。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倒逼约束制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引导激励政策。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
关于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原创材料仅供学习关于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XX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存在问题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科学合理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规模,严格审批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加强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积极引导开发区(工业园区)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管理水平,完成好XXX督察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整改措施(一)牵头任务1.涉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不规范方面。
整改任务:一是研究制定加强和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的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日常监管和奖惩考核,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对入园企业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对用地企业投资达不到立项投资强度或规划建设规模,存在圈而不用或造成土地闲置浪费问题的,由当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项目立项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监管和实施处罚;对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执行国家用地定额标准。
二是对各地开发区(工业园区)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逐宗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采取置换、动工开发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按期整改处置到位。
三是支持土地集约利用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进行扩区、升级。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鲁政发[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人多地少是我省的基本省情。
至2007年底,全省耕地面积1.126亿亩,人均耕地面积1.21亩,有6个市、47个县人均耕地面积已逼近或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
我省正处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也是人口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高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需求增长,使得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
与东部沿海其他省份相比,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差距较大,地均城乡建设用地GDP、固定资产投资、实现财税收入均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份。
从省内情况来看,在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50%左右的农村地区,由于人口迁移、出生率下降以及相关规划和政策不配套等因素,导致“空心村”现象严重,有大量的空闲房屋、闲置土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得不到充分合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存在较大潜力。
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从根本上转变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省实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子。
二、明确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当前,要抓紧组织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工作,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全省各类建设用地的利用状况、利用强度、综合承载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计划与实施方案,明确低效利用土地和空闲、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
节约集约实施意见
淳化县“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县政府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考核活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用地目标,强化节约用地意识(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进一步加大资源节约优先战略的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和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典型,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部门领导干部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着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社会共识的形成,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土地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挖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潜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全县国土资源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利用率和合理利用率明显提高,国土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我县建设用地地均GDP每年增长26.38%、单位GDP增长的耗地量每年减少10%,新增建设用地地均投资强度每年提高5%,建成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
二、严格执行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集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89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16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5764.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5182.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66.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46.7公顷因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80公顷以内。
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和布局结构,引导生产要素向工业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向城市集中,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时序,充分发挥土地的集聚反应。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含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利用计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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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
各级、各部门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突出位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要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二、加强源头把关
推行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制度。
各类新上项目,由区招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供地规模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
联审通过后的项目提交区项目入驻领导组会议审定,并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招商引资合同要明确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用地转让条件、税收贡献、开竣工时
间、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等事项,引导企业量力而行,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用地标准
(一)认真落实各项用地标准。
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层厂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二层计算,层高达到12米的按三层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经济开发区、木竹产业园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150万元/亩、8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不少于10万元/年、5万元/年。
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单独供地。
(二)实行分期供地政策。
对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实际到位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
同一企业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建设或已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
四、落实供地政策
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宗地
规模的规定。
禁止以不公开形式给特定对象特殊政策。
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
五、强化供后监管
(一)建立用地全程监管制度。
由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以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土地用途改变、土地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为重点,不定期开展动态巡查。
定期公布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用地、合同履行等情况。
对未按规定时限缴纳出让金或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按规定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责任,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收取滞纳金、违约金。
对没有按照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二)实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制度。
综合验收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招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
综合验收时,对未达到验收内容和要求的项目,要责令项目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对违约的项目,则按国家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合同,进行相应的处理。
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不得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因规划调
整等非用地者的原因造成闲置的,应通过协商及合理补偿,采取改变用途、等价交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六、实施政策激励
(一)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
鼓励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工业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新建或改(扩)建自用多层工业厂房(用于办公、仓储、研发的部分除外),项目用地的规划指标和亩均税收达到规定标准的,对二层以上建筑面积予以补助。
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多层标准化厂房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二)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对原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对原有商服用地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及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经区管委批准后,可重新进行市场价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完善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