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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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公告范文

征求意见公告范文

征求意见公告范文《关于具体事项征求意见的公告》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们:为了阐述征求意见的目的,如提升城市服务质量、改善交通状况等,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方论证,拟定了相关方案、计划或政策的名称。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该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1、具体内容 1:对相关描述 1的看法和建议。

2、具体内容 2:关于相关描述 2的可行性及优化方向。

3、具体内容 3: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重点方面。

二、征求意见的时间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开始时间至结束时间。

三、征求意见的方式1、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您的意见发送至邮箱地址。

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具体事项的意见”。

2、您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收件地址,邮编:具体邮编。

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具体事项的意见”。

四、相关说明1、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后续工作中充分考虑。

2、请您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尽量提供具体的理由和依据,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您的想法。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发布单位名称发布日期下面我们以一个“关于城市公园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例,来进一步为您展示具体的内容:《关于城市公园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的公告》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美、舒适的休闲娱乐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幸福感,我市计划对现有的城市公园进行改造升级,并新建一批公园。

经过前期的规划设计,现形成了初步的建设规划方案。

为了使规划更加贴近市民需求,更加科学合理,现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1、公园的功能布局:包括休闲区、运动区、儿童游乐区、文化展示区等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您的日常需求。

2、景观设计:植物的搭配、景观小品的设置、水系的规划等方面,您是否有更好的建议。

3、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公共厕所、休息座椅、照明设施等的数量和位置是否恰当。

4、交通组织:公园出入口的设置、内部道路的规划是否方便您的进出和游览。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
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4.11.0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加快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们对《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5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研究形成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1月14日前书面反馈我司。

联系电话:010-68205765,传真:010-68205593
电子邮件:***************.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邮编100804)
附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2024年11月1日。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8.1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9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2021年8月13日附件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10.1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共数据资源登

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1日。

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2日。

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方案

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方案

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方案第1篇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在各个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果。

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问题。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特制定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汇聚民智,为我国的发展献言献策。

二、目标1. 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

2. 强化政策的社会参与,增强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3. 促进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与互动,增进社会共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与主题1. 范围:面向全社会,包括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

2. 主题:围绕我国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发展等。

(2)社会治理: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环境保护等。

(3)文化繁荣:文化传承、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交流等。

(4)民生改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

(5)其他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相关的议题。

四、征求意见的方式与时间1. 方式:(1)线上: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渠道,提交意见和建议。

(2)线下:通过信函、电话、座谈会等形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2. 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五、意见处理与反馈1. 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对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

2. 我们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后,通过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采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3. 对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向提交者说明理由,以便于加强沟通和理解。

六、组织保障1. 成立专门的征求意见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意见征集、意见处理与反馈等工作。

2.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广泛宣传、积极参与,确保征求意见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扩大征求意见的影响力。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格式范文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格式范文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格式范文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您好!
我们公司拟开展一个新项目,以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请各位社会各界人士就我们的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希望您能够客观、真实的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项目。

项目名称:XXX
项目简介:本项目旨在解决XXX问题,通过XXX的方式来
达到XXX的目标。

经过我们团队的深入研究和实践, 我们将
这个项目分为了XXX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

具体内容:对于每个阶段,我们希望收到如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 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问题相关;
2. 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3. 执行计划是否明确,并能够有效地推进项目;
4. 需要注意的潜在风险和难点是什么;
5.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将认真对待每一条建议,并进
行详细的评估和研究。

同时,我们也会根据您提供的意见进行项目的调整和优化。

您的支持和帮助对于我们的项目非常重要,我们衷心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参与和支持。

意见反馈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提供您的意见和建议:
1. 邮箱:XXX
2. 电话:XXX
3. 信函:XXX
在此,我们向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
此致
礼敬
XXX公司。

意见征集通知公告模板

意见征集通知公告模板

尊敬的各位市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各项政策,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市民,现就《关于XX政策的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背景近年来,我市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政策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二、征集内容本次意见征集主要针对《关于XX政策的征求意见稿》中的以下内容:1. 政策的适用范围;2. 政策的目标和原则;3. 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4. 政策的预期效果和风险防控;5. 其他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内容。

三、征集对象1.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 各类社会组织;3. 广大市民;4. 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四、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五、征集方式1. 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XX邮箱(邮箱地址:***************);2. 信函:请将意见建议寄至XX地址(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邮编:XXXXXX);3. 网上征集:请登录XX网站(网址:)进行在线提交;4. 面谈征集:如有需要,可联系XX部门进行面谈。

六、注意事项1. 意见建议应围绕征集内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2. 意见建议应真实、客观,不得含有虚假、侮辱性内容;3. 请在意见建议中注明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我们与您联系;4. 征集单位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保密处理。

七、反馈方式征集结束后,我们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并形成《XX政策征求意见汇总报告》。

如有需要,我们将及时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敬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为我市政策优化建言献策。

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政策将更加科学、合理,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危化监管一司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危化监管一司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危化监管一司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意
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
•【公布日期】2024.09.2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保障安全设施设计质量,强化源头安全风险防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见附件1、2)。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

有关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书面进行反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有关材料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互动-征求意见”栏目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纪维维,************、186****8127
孙谭苇,************、83933404(传真)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表
危化监管一司
2024年9月24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国务院国资委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反馈国务院国资委。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通过电子邮件将有关意见建议发送至:***************.cn,邮件主题请注明“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政策法规局,邮编100053,信封请注明“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2.关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4月1日附件1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力保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相关概念】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标准,以及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国家铁路局向社会公开征求《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铁路局向社会公开征求《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

国家铁路局向社会公开征求《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铁路局
•【公布日期】2024.10.2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铁路局向社会公开征求《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升铁路工程行业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推动铁路工程安全优质建设,国家铁路局研究起草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将意见发送至*******************.cn。

2.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
2.《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铁路局
2024年10月21日。

向社会征求意见书模板

向社会征求意见书模板

向社会征求意见书模板
尊敬的各位社会各界人士:
大家好!我是某某公司的一名员工,非常荣幸能以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决定组织这次征求意见活动,希望能听取大家的声音和建议。

首先,我想对参与这次征求意见活动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您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改进和完善现有服务,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非常重要。

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您的关注点和建议,请您根据以下模板提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1. 您是如何评价我们公司现有的服务、产品和业务范围的?请列举优点和不足之处。

2. 您对我们的服务、产品和业务范围有哪些期待和改进的建议?请详细说明您的想法和意见。

3. 您认为我们有哪些可以发展的新的产品或服务领域?为什么?请给出您的原因和支持材料。

4. 在客户关怀方面,您认为我们有哪些可以改进的措施来提高服务体验?请您提供具体的建议。

5. 如果您有其他任何对我们公司的意见和建议,请在此提出。

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我们公司的邮箱(例如
***************),或者将您的建议直接回复到本贴下方。

我们将认真阅读每一条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最后,再次感谢您参与这次征求意见活动。

您的支持和建议对我们来说非常宝贵。

我们将以开放的心态和积极的态度来改善和提升我们的服务品质,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某某公司
日期。

征求意见公告范文

征求意见公告范文

征求意见公告范文
1. 内容简介
征求意见公告是在制定重大政策或法案时,从社会公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反馈结果进行公告,以维护政府决策的透明与公正。

本文将介绍征求意见公告的范文内容。

2. 征求意见公告范文
标题
征求征集对象对事宜/政策名称的意见
范文内容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计划,为了促进某某领域/某项业务/某项服务的发展,本局(部、委、会)制定了具体事宜/政策名称,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希望广大民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该项政策。

征集对象
1.涉及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负责人;
2.同业、同行人士;
3.与事宜/政策名称相关的专业、学者、专家、学生等;
4.网民、媒体及公众。

征求意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征求意见方式
1.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2.联系邮箱:邮箱地址;
3.来访地址:地址;
4.在线投稿:请登录我局(部、委、会)官网网址,填写相关表单
(或下载相关文件)。

反馈方式
本单位将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并及时向公众反馈。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1.在本单位网站查询;
2.进行电话、电子邮件等咨询;
3.前往本局(部、委、会)咨询部门进行查询。

3. 总结
以上为征求意见公告的范文内容,其中,针对征求意见范围、起止时间、征求方式及反馈方式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在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本文能为您在制定征求意见公告时提供一定的参考。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11.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财办资〔2022〕19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财会监督决策部署,加强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2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中“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资产评估法意见”。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

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3.资产评估法与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照表财政部办公厅2022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师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12.2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财办监〔2022〕5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失信惩戒机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2月6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联系人: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监督检查二处赵洋鲁冰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cn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附件:1.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财政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6日附件1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监督管理,震慑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持续提升执业质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统筹、指导、监督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系公众利益的其他特定业务涉及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2.11•【分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和高额彩礼专项治理要求,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本院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现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说明具体理由。

书面意见可寄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张灵若,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gfmytlaw@,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Ο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彩礼的界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综合双方当地民间习俗、给付目的、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大小、给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征求意见稿发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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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标题:关于XXX的征求意见稿
发文单位:XXX部门/公司
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各位相关人士:
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推进XXX工作,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关于XXX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涉及XXX工作相关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XXX内容。

征求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 日。

二、反馈方式
为方便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提供了以下两种反馈方式供您选择:
1.电子邮件: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XXX邮箱(邮箱地址)。

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关于XXX的意见和建议”。

2.信函: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邮寄至XXX地址。

请在信封上注明
“关于XXX的意见和建议”。

三、免责说明
本次征求意见活动旨在促进XXX工作的发展和完善,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仅用于内部参考,我们将严格保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
透露相关信息。

如有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请在提交意见和建议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期待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XXX工作的发展。

如有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先生/女士
特此公告。

XXX部门/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2020年12月4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讲求绩效原则。

国家档案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22.04.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档案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档案法的实施工作,国家档案局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法规标准处(邮编100037),并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前后对照表3.修订说明国家档案局2022年4月15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档案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定】《档案法》第二条所称档案,其具体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由国家档案局或者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条【档案分级制度】国家对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按照档案的形成年代、珍稀程度、内容和来源的重要性分为重点档案和一般档案;重点档案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等级划分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档案工作基本保障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设施,统筹安排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日期】2021.01.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起草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部门规章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1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2021年1月22日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宗教院校管理,促进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院校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

第三条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

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全国性宗教院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的,为地方性宗教院校。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第四条宗教院校是培养爱国宗教后备人才、正确阐释宗教教义、培训现有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基地。

宗教院校应当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为办学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走中国特色宗教院校办学道路,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培养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

第五条宗教院校开展教学、培训、学术研究以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10.1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鉴定程序,强化风险防控,我部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里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电子邮箱:*********************.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10月12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以下简称工伤职工鉴定)和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鉴定(以下简称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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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日期:2020年04月07日字体:(大| 中| 小)分享到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快建立以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形成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9〕16号)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设立科技计划。

第三条自治区科技计划遵循职责清晰、组织规范、监督有力、绩效导向的原则,以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简化管理程序,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科技计划安排立项,并由自治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和课题。

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第五条财政科技经费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资助、后补助、补贴、奖励等。

第二章设置与调整第六条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关键技术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创新平台(人才)体系建设计划和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

第七条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在保持相对连贯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上实行动态调整,科技计划体系应根据监督与评估的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实施的主体是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评审咨询专家和科技服务机构接受自治区科技厅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委托,参与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第九条自治区科技厅是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制度;2.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组织评审及提出经费预算安排建议等;3.组织项目监督评估,批准项目变更、延期和终止的申请;4.组织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过程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5.组织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管理,建立科技报告制度;6.负责对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科研信用管理;7.建立自治区科技咨询专家库,确立专家的遴选、使用、更新等管理制度;8.负责完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优化整合科技管理流程,加强数据资源共享;9.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自治区财政厅是财政科技经费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制订自治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预算分配及资金下达;3.根据自治区科技厅意见,做好项目资金的调整、结转、收回等工作;4.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开展绩效评价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盟市科技主管部门、自治区直属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驻自治区有关单位,以及经自治区科技厅核准的其他单位(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主要职责是:1.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需求,并推荐、报送自治区科技厅;2.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及项目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3.审核经本部门推荐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4.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和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任务;5.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按时到位、按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项目专项资金,按要求报送经费使用情况;6.审核项目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7.审核并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协助验收工作;8.受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组织项目验收;9.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包括项目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

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任务;2.负责制定和规范科技项目管理内控制度;3.指导、督促项目承担项目人员及时、规范做好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记录,确保原始记录客观、真实、完整;4.按要求及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5.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6. 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7.负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运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8.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主持单位按照批准的任务(合同)书向合作单位分配研究经费,对合作单位的研究进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目标,课题任务须接受项目主持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主持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项目科技服务机构和评审咨询专家根据受委托权限,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受理、评审论证、过程管理、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对工作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负责。

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十五条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自治区重大工作部署、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发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或征集通知。

第十六条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需求征集与项目形成机制,拓展项目来源。

自治区科技厅建立科技需求库及项目储备库,科技需求长年征集、定期筛选,通过筛选的项目和需滚动支持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

自治区重大科技工作部署、科技重大专项、突发和应急的科技需求等可采取专项征集、定向征集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发布指南或征集通知予以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受理。

第十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是内蒙古自治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承担项目;2.项目申报单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和能力,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具备一定的学术背景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4.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表、项目组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第十九条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受理、立项。

1.项目不符合征集要求的;2.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不同类别科技计划的;3.低水平重复研究的。

第二十条项目申报实行限项管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第一承担者)同期主持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项目主要参与人(项目第二至第五名承担者)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累计不超过3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项目不超过1项。

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二十一条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差异化组织实施方式。

一般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对于战略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集中或典型应用示范区域特征明显的指南方向,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突发、紧急的重大科技需求,可根据需要,采取定向委托的方式组织实施快速反应项目。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评审。

公开择优和定向择优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可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同一指南中同一研究方向的项目,应当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

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的项目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遴选应按不同类型项目及其特点,充分考虑专家的专业知识结构,以及专家现从事专业、能力和业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和职业道德,无科研不端、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2.技术专家应熟悉自治区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和程序,了解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掌握相关领域科技经济发展现状和态势,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财务专家应熟悉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知识。

3.各类计划应根据项目目标、考核指标或评审方案要求,遴选专家参评。

专家抽取和使用实行岗位分离制度,评审专家原则上从科技专家库中抽取。

重大专项评审专家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立项评审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重点评审评判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综合性因素,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具备承担和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以及项目组成员组成和实际能力等。

第二十五条自治区科技厅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依据公示结果,自治区科技厅通过信息系统发出立项通知,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及时下达和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六条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应当基于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填报项目任务(合同)书。

项目下设课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各方在立项文件下达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任务(合同)书签订。

第二十七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撤销立项:1.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者编造申请材料,骗取立项资格的;2.签订任务(合同)书阶段,项目承担单位申请撤销立项的。

3.不能按期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项目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向管理部门申请调整。

1.因工作变动、出国(境)、伤病及其他原因导致项目负责人需要变更的;2.项目执行期限内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目标任务,需要延期的;3.技术、市场、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及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需变更项目研究方向或考核指标的。

第三十条建立项目终止机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向管理部门申请终止项目,或由自治区科技厅直接终止项目:1.经实践证明,项目研究方向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的;2.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的;3.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4.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项目监督检查,经催告后仍不配合的;5.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期结束6个月后,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

第三十一条申请项目撤销、调整或终止的,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管理信息平台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由自治区科技厅批复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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