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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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Z建设工程合同与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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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 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平等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 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地位 平等,自愿协商,不得强迫或欺 骗。
公平合理原则:劳动合同应当公 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种类: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 总承包合同:承包方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 分包合同:承包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包括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 劳务分包合同:承包方将部分工程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其他承包商,包括土方工程、钢筋工程等 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违约责任等
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处理
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问题:工期延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支付等
纠纷处理的方式:协商解决、调解、仲裁、诉讼等
纠纷处理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等 纠纷处理的程序:提出纠纷、调查取证、调解协商、仲裁裁决、诉讼判决 等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04
• 订立要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双方自愿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 劳动合同形式: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 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 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建设工程劳动和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劳动和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劳动和民法典律制度一、建设工程劳动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劳动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劳动关系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劳动民法典、建设工程工时管理法、建设工程劳动保护法等。

1.建设工程劳动民法典建设工程劳动民法典是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涉及建设工程从事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建设工程劳动民法典要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同时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便于维护双方的权益。

2.建设工程工时管理法建设工程工时管理法是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工时管理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劳动关系。

建设工程工时管理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对加班、调休、休假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防止劳动者超时加班,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3.建设工程劳动保护法建设工程劳动保护法是保障建设工程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法律规范,旨在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领域的劳动事故和职业病。

建设工程劳动保护法规定了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劳动安全和卫生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创造安全的劳动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二、建设工程民法典律制度建设工程民法典律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民法典、建设工程设计民法典、建设工程监理民法典等。

1.建设工程施工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民法典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工程施工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民法典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同时规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保障双方的权益。

2.建设工程设计民法典建设工程设计民法典是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及工程设计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

004(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004(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本节考点总结】【考点】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法定形式(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2)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条款。

【考点】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1.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发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2.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考点】建设工程工期1.开工及开工日期(略)2.暂停施工(略)3.工期顺延(略)4.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遵循最高院司法解释的3个原则:(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考点】工程价款的支付1.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2.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3.合同价款的调整4.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见后文)(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依签证;没有签证时可依其他证据确认。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建筑工程公司采购员王某受托采购一批建筑材料并负责运到施工工地。

在运输途中遇发洪水,造成了时间延误和部分材料损毁。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 )。

A.承担材料毁损的责任B.承担时间延误的责任C.承担全部责任D.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故选项D正确。

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李某采购陶瓷用品,并签订了委托购买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陶瓷用品采购价格范围、质量标准、委托期限等内容。

在购买陶瓷用品过程中,李某超越了委托权限给房地产开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此时房地产开发公司( )。

A.与李某重新签订合同B.可对李某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C.自己承担经济损失D.与李某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参考答案】B解析: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甲公司与乙运输公司签订了多式联运合同,应甲要求,乙开具了可转让多式联运单据。

甲隐瞒了所运物品为危险物等相关信息,也未履行妥善包装的义务,且不久就将这份合同转让给了丙公司。

运输期间该物品发生自燃,导致运输工具损毁。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应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乙应赔偿甲的损失C.甲应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D.乙应赔偿丙的损失【参考答案】C解析: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甲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解除的特征(1)适用合法有效的合同;(2)合同解除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3)合同解除须有解除的行为;(4)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消灭(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二)合同解除的种类(1)约定解除合同(双方)(2)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到达,单方行使):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其他情形。

【例题】根据《合同法》,允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2013年真题)A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B .法定代表人变更C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D .当事人一方违约【答案】A(三)合同解除的程序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四)施工合同的解除1、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主材、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标准的(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3.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向将来消灭)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Z304018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建设工程法规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合同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债权关系, 即狭义合同。因此,《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狭义合同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 1.合同的特征 —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其意思表示的内容而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行为。而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且合同的内 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
—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且意思表 示是一致的。
建设工程法规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4.1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概述
4.2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4.3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4.4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建设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权利义务终止 4.5
合同违约责任处理 4.6
劳动合同制度 4.7 4.8 劳动保护与劳动争议的处理
— 合同法律制度是我国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 本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 内容的合同。在我国,大量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和国有资本, 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体现在立法上, 就是除了《合同法》外还有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 3)公平原则。《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PPT 40页)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PPT 40页)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 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一)根据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可以分为建设工程 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
(二)根据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建设工程 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根据付款的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 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投保人参保建筑 工程一切险的建筑工程项目,保险人须负责赔偿因 ( )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A.设计错误
B.原材料缺陷
C.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
D.工艺不完善
建筑工程一切险属于工程保险的一种。承保建筑工 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 起一切损失(不包括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 包括:1、洪水、暴风雨等自然灾害;2、火灾、爆 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3、清理受灾现场 的费用。
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
当事人起诉之日。
施工合同诉讼当事人对工程款付款时间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建设工程尚未交付,已提 交竣工结算文件,则应付工程款时间为
( )。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B.当事人起诉之日 C.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判决生效之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5: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权】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应当约定=不能不约定 可以约定=可以不约定
下列合同条款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
【劳动合同试用期】
试用期
0
≦ 1个月 ≦ 2个月 ≦ 6个月

学习情境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

学习情境4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
3. 劳动仲裁时效:自知道被侵害之日起或劳动关系终止之 日起1年;民事仲裁:适用诉讼时效。
《建筑工程法规》
13
任务2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 4.2.6工伤处理
• 1.工伤的认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 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 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建筑工程法规》
14
任务2 • 4.2.6工伤处理
《建筑工程法规》
6
任务2
合同劳动及劳动关系制度
• 4.2.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1.合同的解除
《建筑工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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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
合同劳动及劳动关系制度
• 4.2.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2.合同的终止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9
任务2
合同劳动及劳动关系制度
• 4.2.4 劳动保护的规定
• 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 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休息日工 作、安排法定假日工作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 分别为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

《建设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4.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4.1.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1.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当事
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2. 要约 (1)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4.1.4 建设工程工期的规定
《示范文本》规定,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 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 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 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 明的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4.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4.1.6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 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 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4.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4.1.6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2)承包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1)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 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 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建设工程劳动和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劳动和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劳动和民法典律制度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建设工程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伴随而来的是劳动和合同纠纷的频繁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劳动和民法典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建设工程劳动和民法典律制度的范本,旨在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建设工程领域的企业应当与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以及劳动条件等。

企业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

二、工资支付与福利保障工资支付是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企业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还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三、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建设工程行业的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问题尤为突出。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劳动者自身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合同内容需要调整的情况。

此时,双方应协商一致,依法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争议解决机制当出现劳动争议时,企业和劳动者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还可以通过调解、行政处理等途径解决争议。

六、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劳动和民法典律制度的行为,企业或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讲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讲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协议补充
交易习惯
62条
合同价款确实定
❖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 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 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 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 合同价款确实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 价格合同、本钱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 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 发出要约的是要约人,承受要约的是受要 约人
要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 内容详细确定——应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 的主要条款
☆ 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约束〔不能逗你玩〕
■ 要约的法律效力 ☆ 要约的生效时刻: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收到生效,非发出生效〕 ☆ 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 ■ 要约的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时,撤回
新要约
要约—承诺规那么:
一、要约撤销的时间限制
可撤回
可撤回
要约邀请
要约发出 要约到达
承诺到达
个例外
〔合同成立〕
可撤消 承诺发出

二、合同成立 1、务必掌握: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签订合同书或合同确认书时,合同才成立;〔而不是通常 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 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①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②并且 对方承受的,该合同成立。〔事实合同〕
承诺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的方式〔两种〕: ❖ 〔1〕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 ❖ 〔2〕作出行为——如开工、预付价款等 ❖ 承诺生效时刻确实认 ❖ 〔1〕有承诺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 〔2〕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 承诺的内容: ❖ ☆ 承诺的内容应与当要约的内容一致 ❖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本质性变更的,为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篇一: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0XX、20XX年各章分值统计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分值分析第一节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1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1.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3合同的分类1.4建设工程合同1.1合同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概念其他组织之间设立、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四特征)·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且双方自愿协商·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意思表示一致1.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分类一】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法律上赋予专门名称,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除了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外,还应直接适用该类合同的专门规定■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然后再比照最相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分类二】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当事人之间互相承担义务,形成对价关系,如施工合同■单务合同·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予合同【分类三】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分类四】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式合同·必须采取法定形式■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形式【20XX年真题】要式合同是指()的合同。

a.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B.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d.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答疑编号95018304010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04建筑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04建筑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取得一致,合同方能成立。

2、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自愿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合同绝不仅是当事人之间的问题,有可能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和经济秩序。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3、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合同成立于生效的条件问题4、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5、无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6、《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义务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时显示公平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无效合同的类型】: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标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者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规范的强制性规定7、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的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是,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直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双方的法律行为。

一建法规 _第四章_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_考点分析

一建法规 _第四章_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_考点分析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本章学习提示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包括民商法法律部门的合同总论和合同分论,亦即第一节和第三节,同时也包括社会法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亦即第二节。

合同法律制度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合同总论的主要内容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消灭、终止、终止后的违约责任承担等合同由生到死的一个全生命周期。

合同分论的主要内容是八大具体的合同种类,包括承揽合同、买卖合同等。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由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由生到死的一个全生命周期。

二、章节分值分布【注:超纲考题分值分布未计算在列】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本节知识框架】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Z30401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Z30401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Z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1Z304019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真题分布数据统计】(2009/2014/2015年)(1(2强加给另一方。

(3(4学员专用请勿外泄二、合同的订立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1)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无效合同)(2(不可抗力)(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四)诚实信用原则(1)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2)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协助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称为后契约义务。

整理Z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整理Z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整理Z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Z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在中国实施的两个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分别整理这两个法律制度,介绍其基本概念、内容、主要特点和适用范围。

一、Z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基本概念Z建设工程合同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由工程建设主体与建筑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制度。

其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2.内容(1)合同主体:建设工程主体和建筑服务提供者。

(2)合同要素:项目名称、标的、价款、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等。

(3)合同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4)合同约定:双方应根据合同要素对各项工程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3.主要特点(1)强制性与自由性相结合: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规定是强制性的,但双方在具体合同中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自由约定。

(2)明确约定与现实调整相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应在一定程度上明确约定工程目标与要求,但也应允许在实际工程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先行赔偿与事后追责相结合: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定了先行赔偿和事后追责的双重责任制度。

4.适用范围Z建设工程合同制度适用于国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如房屋建设、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等。

二、劳动合同制度1.基本概念劳动合同制度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制度。

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雇主的公平交易。

2.内容(1)合同主体:雇主和劳动者。

(2)合同要素: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工资支付等。

(3)合同形式:书面形式。

(4)合同约定:双方应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劳动条件进行明确约定。

3.主要特点(1)平等自愿性: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保障劳动报酬、休假、工作安全等。

(3)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劳动合同制度应兼顾雇主的灵活性与劳动者的稳定性,既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动,又要保持劳动者的持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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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二、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三、建设工程相关合同
1 基本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 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订立原则
■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一致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方式(两种): (1)发出承诺要约的通知 (2)作出行为——如开工、预付价款等 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 (1)有承诺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无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对应的行为生效 承诺的内容: ☆ 承诺的内容应与当要约的内容一致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 要约
单位辞退
劳动者无过错,有补偿(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
劳动保护的规定
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P148
2、劳动者的工资(同工同酬,按劳分配) 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4、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例如:10年5月25日上班 (a)10年6月25日~11年5月24日,共11个月,双倍 工资; (b)11年5月25日起,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要约—承诺规则:
一、要约撤销的时间限制
可撤回 可撤消 可撤回
要约邀请
要约发出
要约到达
承诺发出
承诺到达
(合同成立)
两个例外
二、合同成立
1、务必掌握: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签订合同书 或合同确认书时,合同才成立;(而不是通常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 立”);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 书面形式但①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 立。(事实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典型例子,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但法律规定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因此承诺到达时合同并未成立,只有当 (1)合同书签订;或 (2)施工单位已经履行主要施工义务,且建设单位接受(未做拒 绝表示)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拍卖所得6000万 银行5000万 施工单位3000万 (2500万+500万)
6个月内 优先债 普通债
6个月后 普通债
赔偿损失的规定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 原则上约定赔偿损失优先于法定赔偿损失。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具有不可履行性。 (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分类(六大类)
■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 了一定合同的名称,适用法律规则不同 (有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 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 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 合同及居间合同 ) ■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相互负 有给付义务 ■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交付 标的物
2、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特殊性 (1)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投标文件并非送达招标人时生效,而 是自投标截止时生效; (2)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但中标通知书并非送达中标人时生效,而 是发出时就生效;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建设工程合同为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的合同,因此,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合同不成立,而是自双方签订合同书 时合同才成立.
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 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 效的。 同时还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 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 筑筑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行为无效。
1、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除外。 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3年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试用期≦6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 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 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 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 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义务 限制安排劳动者加班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用人单位发生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
单位无过错,无补偿 劳动者辞职 单位有过错,有补偿 (提前3日或30日通知)
劳动
合同 解除 劳动者有过错,无补偿(无须提前书面通知)
■ 要约(如投标文件)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必经阶段 ☆ 发出要约的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是受要 约人 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内容具体确定——应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 的主要条款 ☆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 表示约束(不能逗你玩)
■ 要约的法律效力
☆ 要约的生效时刻: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收 到生效,非发出生效) ☆ 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 ■ 要约的撤回(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 还没有到达受要约人时,撤回通知应先于或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 ■ 要约的撤销(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已 到达受要约人) ☆ 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受要约人 ■ 要约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 ☆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约 不可撤销 ☆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 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 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 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 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 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 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 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 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 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 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 算。
■ 自愿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与谁订立合同自愿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 定 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内容 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 公平原则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 诚实信用原则 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者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履行合同时,要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 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后,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后契约义务 ■ 合法原则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 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终止
履行 抵消 解除 提存 免除 混同
双方协议解除 约定解除(附解除条件合同) 单方解除 不可抗力 预期违约 法定解除 迟延履行 根本违约 其他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结算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 验收合格: 付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无效 修复后合格,发包人请求 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 验收不合格: 应予支持;修复后仍不合 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 价款的,不予支持。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 生效要件的规定,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 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法律对合 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影响合同的成 立与生效 ■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 主合同与从合同——按合同间的主从关系
合同的订立过程:
要约邀请
要约
承诺 (合同成立)
■ 要约邀请 ☆ 内涵: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 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对 双方无约束力 ☆ 种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行为。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 合同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 1.合同权利的转让(三种情况不得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无需得到 债务人的同意。 2.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 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 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 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 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 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 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 等媒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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