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票据池业务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编号:
票据池业务协议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
主要营业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第一条首要条款
本业务项下,甲方与乙方开展的票据池业务模式为(请勾选):甲方与乙方开展□单一模式/□多重模式票据池业务,且乙方为善意、合法持有票据的:
□单一法人企业;
□经授权承担统一管理集团内票据业务的集团母公司或授权管理的公司。
第二条“票据池”业务定义
票据池指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作为持票人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委托甲方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包括甲方为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提供票
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持票人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本协议所指“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可为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
“纸质商业汇票”是指银行各营业网点或企业签发的由银行统一印制的纸质介质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制作的,委托收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单一模式票据池”是指经办行为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提供票据池融资及增值服务,票据由集团客户管理单位(主办人)自行集中并交付经办行。经办行为集团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开立保证金账户。
“多重模式票据池”是指经办行分别为集团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主办成员单位)及各成员单位开立保证金账户。
第三条业务内容及关系
1.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作为持票人同意将其持有的商业汇票交由甲方保管,在商业汇票保管期间,持票人可就甲方代保管的商业汇票,向甲方提出商业汇票的入池、出池、票据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业务申请;以及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等融资类申请;
2.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的委托,代为归集和保管
相关商业汇票,并根据乙方的申请,为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的入池、托管、信息查询、出池等业务,以及在甲方审核同意后为持票人办理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融资等业务。
第四条资金账户的开立
1.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应在甲方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作为票据池内票据的资金账户。乙方在此确认以下账户为本协议项下票据池业务的乙方资金账户:
开户行:
账号:
2.单一模式票据池业务项下,乙方在甲方代保管的商业汇票的托收款项、贴现款项等均由系统自动划入乙方的资金账户,但已质押票据的托收款项应划入乙方根据本协议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乙方以其保证金账户全部款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除甲方行使质押权或/及抵销权扣划保证金账户款项、乙方补齐票据池授信额度票据可解除质押并转出约定金额之外,乙方不得支取使用保证金账户内的任何款项也不得在其上设定再质押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乙方也可根据业务的需要,通过上述资金账户办理其他结算业务。
3.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既作为该账户款项划转的支付指令,同时也作为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改变代保管纸质商业汇票状态入池、出池、贴现、质押融资申请等的预留印鉴。
第五条入池商业汇票的管理
1.单一模式票据池业务项下,乙方可通过派人送交或由甲方双人取票等方式将代保管票据送达经办行,并填写好《纸质商业汇票入池/出池业务申请书》。
2.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委托甲方代保管的商业汇票均应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票据存在缺陷或经查询有疑问的票据,甲方有权拒绝受理;
3. 甲方在接到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纸质商业汇票并向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出具代保管凭证时即开始对所保管纸质商业汇票的安全负责。除在必要传递过程中,被保管纸质商业汇票应始终存放在甲方库房或保险柜中;
4.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及本协议的约定对代保管的纸质票据进行查询;
5.甲方对所受理的纸质票据一律应向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出具签收收据,票据状态将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应妥善保管有关收据,该收据将作为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票据出池的有效凭证,如收据发生遗失,则甲方保管的票据以甲方登记为准;
6.纸质票据出池时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需提供票据入池的签收收据,并填写好《纸质商业汇票入池/出池业务申请书》,送交甲方。
7.对于电子商业汇票的入池、出池、贴现、质押融资等业务,乙方及/或乙方成员单位均应通过甲方公司网银提交相应申请、按系统
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具体方式
1.代保管
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可将其合法持有的纸质商业汇票,随时提交至甲方由甲方代保管;甲方收到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提交的商业汇票,在票面查验无误后,方可办理代保管手续,并向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提供商业汇票收妥的签收收据。
2.信息查询
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可办理代保管票据的入池、出池状态的查询(查询结果供参考,票据状态应以代保管经办行实物为准)。
3.票据托收
甲方代保管的票据如到提示付款期,甲方应向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办理托收以收取票款,发出托收时同步进行出池操作。票款收妥(讫)后,甲方应及时将款项转入持票人在甲方开立的资金账户中,已质押票据的托收款项甲方有权直接转入持票人开立在甲方的保证金账户中。甲方将于票据到期日日前提前办理手工托收手续,在此期间,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不可提交票据的出池申请。
4.票据贴现
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可申请办理票据池内商业汇票的贴现,办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必须满足甲方规定的条件和业务管理规定。甲方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
5.质押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