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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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保科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防保科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防保科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1、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均等享有及时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机会,同样适用于流动儿童。

2、由防保科信息统计员负责新生儿登记、报告工作,并每月定期到镇计生站、镇派出所户籍科等部门收集新生儿及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流出流入情况。

3、各村乡村医生负责摸底本片区外出、外来儿童基本情况。

4、防保科人员定期下村屯调查各责任区适龄儿童漏证漏种原因,并定期到毗邻卫生院收集信息,追踪外出儿童免规接种情况。

5、防保科人员对指定的分片责任区要求做到:?经常整理0-4岁儿童接种登记册,及时剔卡、转卡,补充、修正各项缺项、错项记录,
准确、真实掌握流动儿童的免规接种情况;
定期开展各自责任区的查漏补种工作,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到指定点接种相关疫苗;
根据当年的免规报表及上年的甄别界定,常规对免规薄弱区开展接种率监测、调查。

分娩的,一律按要求填写转卡通6、对辖区外儿童,凡在我院住院
知,并常规编全免规预约接种时间,转卡接卡管理由专人负责。

7、充分调动乡村级一切可能的力量和办法,消除流动儿童免疫空白,全程动态追踪流儿童的免规接种情况。

8、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数字化档案,共享信息资源,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效率。

XXX卫生院
二??八年元月一日。

5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5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流动儿童”指以县为单位,户籍在本乡镇以外,但在本接种区域内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

二、流动儿童实行居住地管理制度。

各单位按照县上划分的接种区域范围,做好辖区内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

三、对于确系辖区内流动儿童,要查验其免疫状况,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证),适时实施补种,并及时统计上报接种情况,补录客户端信息和接种卡信息。

四、每2月组织专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尤其是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拆迁户、新建居民区等重点地区的超生儿、弃婴和外地留、寄居儿童等重点对象开展主动搜索,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

五、流动儿童接种卡实行单独管理,建立流动儿童接种专用登记册。

六、纳入管理的流动儿童与常住儿童一样,执行扩大国家免疫程序,享受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政策。

按月预算流动儿童疫苗,保证流动儿童的疫苗供应。

七、流动儿童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必须查验《预防接种证》,对于未全程免疫接种或接种证遗失的流动儿童,要开展补种、补证工作。

1。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流程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流程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流程流动儿童是指由于贫困、偷渡、乞讨、流浪等原因而失去固定居住地并且在社会上流动的儿童。

由于流动儿童的特殊性质,对他们的管理需要特别的制度和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的流程。

一、流动儿童信息登记二、流动儿童服务中心的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流动儿童,可以建立流动儿童服务中心。

这个中心可以提供流动儿童的基本服务,如食宿、教育、医疗等,并且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心理疏导和关爱。

中心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有效地进行儿童的管理和帮助。

三、流动儿童入住流程当流动儿童到达流动儿童服务中心时,应该进行入住手续。

这包括对孩子进行身份核实,登记他们的基本信息,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和特殊需求,并对他们进行初步的心理评估。

同时还应该告知他们入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让他们能够适应新的环境和生活方式。

四、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对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应该公正、合理,并且根据儿童的特殊需求进行调整。

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可以征询专家的意见,并与流动儿童进行讨论和沟通,以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流动儿童日常管理在流动儿童服务中心,应该设立相关部门和岗位,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日常管理。

这包括对他们的起居、饮食、学习、娱乐等方面进行安排和指导。

与此同时,还应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六、流动儿童教育管理教育是流动儿童最重要的需求之一、流动儿童服务中心应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为他们提供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机会。

同时,中心的教职人员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根据流动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教育方案,给予个性化的教育帮助。

七、流动儿童医疗管理流动儿童往往不易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因此流动儿童服务中心应该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

中心的医务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对流动儿童进行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和急救处理。

卫生室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卫生室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流动儿童健康管理,提高流动儿童健康水平,保障流动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卫生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室所辖区域内所有流动儿童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三、管理职责1. 卫生室负责人:负责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流动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确保流动儿童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2. 健康管理员:负责流动儿童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管理,定期对流动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3. 医疗保健人员:负责流动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工作。

4. 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四、管理制度1. 健康档案管理(1)流动儿童健康档案应包括儿童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既往病史、预防接种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

(2)健康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流动儿童健康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2. 预防接种管理(1)流动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及时完成预防接种。

(2)医疗保健人员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3. 健康检查管理(1)流动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心理行为等。

(2)健康管理员负责组织流动儿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

4. 常见病诊疗管理(1)医疗保健人员负责对流动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疗,确保及时、有效。

(2)对疑似传染病病例,应立即隔离治疗,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5. 健康教育管理(1)开展流动儿童健康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家长健康意识。

(2)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咨询活动,解答家长疑问。

五、监督检查1. 卫生监督员定期对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卫生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卫生室将更好地为流动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为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幼儿园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幼儿园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对幼儿园流动儿童的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流动儿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外地工作,长期不在身边的儿童;2. 因家庭原因,从外地转学至本园的儿童;3. 其他需要关注和管理的流动儿童。

三、管理制度1. 管理档案(1)幼儿园应建立流动儿童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健康状况等。

(2)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流动儿童的相关信息。

2. 教育教学(1)教师应关注流动儿童的学习情况,针对其特点进行个性化教学,确保流动儿童的教育教学质量。

(2)加强流动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社会公德。

3. 心理健康教育(1)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状况,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其心理素质。

(2)针对流动儿童的心理问题,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关爱。

4. 生活管理(1)关心流动儿童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

(2)加强流动儿童的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家园合作(1)加强与流动儿童家长的沟通,了解其在家庭中的表现,共同关注流动儿童的成长。

(2)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反馈流动儿童在园情况,共同制定教育方案。

6. 社会实践(1)组织流动儿童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其视野,提高其综合素质。

(2)关注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入,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四、监督检查1. 幼儿园应定期对流动儿童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幼儿园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计划免疫工作中流动儿童的管理

计划免疫工作中流动儿童的管理
临 床和 实验 医学 杂 志
21 00年 1 亳 第 9卷 第 2 2J 3期
・1 2 ・ 89
计 划 免疫 工作 中流 动 儿 童 的管 理
李华 ( 山西 同煤 集 团二 医院 山西 大 同 0 7 0 ) 300
【 关键词 】 计 划免疫 流动儿童 管理
计 划免 疫流 动儿 童 指 “ 口不 在 居住 地 , 户 口在 对 新来 的儿童 及 时进 行登 记造册 , 现免 疫 空 白人 口以 户 或 发 本地 而人在 外地 居 住 时 间在 3个 月 以上 儿 童 _ 。一 般 及 基 础 免 疫 接 种 不 全 的儿 童 , 们 都 会 主动 与 家 长 沟 l j 我
等 。
育与计 划外生 育儿 童 、 能力负 担 劳务 费与无 能 力负 担 有 流动儿 童 的大多 数来 源 劳 务 费的儿童 , 使他 们 同等享受 免疫 接种 服 务 。将 适 龄 于农村 或边远 贫 困的地方 , 到本地 大 多集 中在小 煤 窑 流 动儿 童 的免 疫 预 防 纳入 计 划 免疫 工 作 管 理 中。对无 来
多见 于外 来 务工 人员 的子 女 , 养 在 亲 戚 家 的 孩 子 , 寄 还 通 , 时为儿 童进行 疫苗 的查漏 补种 。 及
有 就是超 生子 女 。由于这 些儿 童 的实 际情 况较 复 杂 , 所 22 定 期访视 。 . 掌握 动 态
每 季 度 我 们都 要 分 片 包 干
12 严 重 的“ . 三低 一高 ” 现象
附近居住 , 势偏 远 , 住 条件 差 , 卫 生状 况较 差 , 预 防接种 禁忌 证 的流动儿 童 , 疫预 防 门诊要 按 时为其 地 居 且 健 免 康 意识差 , 防病 治 病 意识 更 差 , 预 防 接 种 知 识 不够 重 提供 计划 免疫 范 围内的免疫 预 防服务 。 对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本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开展儿童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范围第三条儿童系统保健对象为 0-6 岁儿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散居儿童、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条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含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 、定期健康体检、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流程第五条胎儿保健:动态监测胎儿发育状况,为孕妇提供合理膳食、良好生活环境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指导,避免或者减少孕期有害因素对胎儿的影响;在知情自愿的原则上,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第六条新生儿保健1. 新生儿出院前,由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接种和健康评估,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2. 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次数不少于2 次(含满月访),高危新生儿酌情增加访视次数。

首次访视应在出院 7 天之内进行,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儿童保健医生或者乡村医生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包括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 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法》的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第七条婴幼儿及学龄前期儿童保健1. 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表、卡):新生儿满月或者出生后 42 天,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或者母亲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儿童系统保健册,并进行随访;重点问询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及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流动儿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学习和生活服务、心理疏导等。

第三条流动儿童指的是在外地生活、居住或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包括随父母在外流动的儿童和农民工子女等。

第四条流动儿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注和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第二章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第五条流动儿童应当在流动地点的当地教育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相应的学籍证明。

第六条流动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配合登记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第七条流动儿童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流动儿童的学籍证明应当在流动地点的学校进行备案,便于学校做好相应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流动儿童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流动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服务第十条流动儿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流动地点就近接受教育。

第十一条流动儿童的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他们的入学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流动儿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保障他们的学习权益和生活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工作,帮助他们顺利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其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第四章流动儿童的心理疏导第十五条流动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师,开展针对流动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七条流动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应当注重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八条心理疏导师应当与流动儿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成长。

预防接种单位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在暂住地居住2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

在暂住
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三、预防接种单位每月定期比对"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儿童保健系统"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的个案信息,重点搜索"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和"儿童保健系统"中有记录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未包含的免疫空白儿童。

四、预防接种单位每季度应到当地外来人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流动儿童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记录,并及时接种。

五、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六、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流动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户、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管理办法如下所示:流动儿童管理办法在当代社会,流动儿童成为了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流动儿童是指那些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固定居住并频繁变换居住地的儿童。

他们常常面临着教育、营养、健康等多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和福祉,制定一部完善的流动儿童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首先,流动儿童管理办法应包含有关教育方面的规定。

教育是儿童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针对流动儿童,应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教育体系,确保他们能够有机会接受教育。

流动儿童管理办法可以规定,在每个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区都设立相应的流动儿童学校或者流动班级,为流动儿童提供教育。

同时,可以通过加大对流动儿童学校和教师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其次,流动儿童管理办法还应涵盖营养和健康方面的规定。

流动儿童常常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乏定期饮食和医疗保健。

因此,流动儿童管理办法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流动儿童的营养和健康服务,提供定期的体检和预防接种服务。

此外,可以建立营养补充计划,确保流动儿童能够获得足够的营养物质,健康成长。

第三,流动儿童管理办法还应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

由于经历频繁搬迁,流动儿童常常面临着情感和心理上的困扰。

为了保障他们的心理健康,可以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中心,提供给流动儿童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此外,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流动儿童问题的关注度,减少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

最后,流动儿童管理办法还应完善流动儿童保护机制。

建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对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有准确的了解和记录。

同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公平待遇和侵害。

另外,流动儿童管理办法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流动儿童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保护流动儿童的权益。

综上所述,制定一部完善的流动儿童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和福祉至关重要。

这部管理办法应涵盖教育、营养、健康、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并完善流动儿童保护机制,确保流动儿童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儿童平等的待遇。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xx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保护流动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本办法所称预防接种单位,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且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

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

预防接种单位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承担服务区域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作为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到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由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全县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按月从公安、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对流动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随时作好记录,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每3个月进行1次流动儿童聚居地摸底调查登记与查漏补种,并将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赤峰市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赤峰市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赤峰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随着改革开放及城镇化进程,我市流动儿童逐年增加。

据估测,全市0—7岁流动儿童已达八千名以上,约占2.7 %。

流动儿童往往因居住地点不固定致使预防接种机构难以掌握、疫苗漏种或接种不及时,成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点。

为完善流动儿童管理措施,提出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办法: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不在本县而在本地居住三个月以上或者可能居住三个月以上的7岁以内儿童。

按此定义户籍不在同一城镇街道办事处而居住在同一个城区的非农业人口儿童,均可按常住儿童管理。

但农村户口的流动儿童往往居住地不固定。

因此,我市要求户籍不在本乡镇而在本地居住的儿童须按流动儿童管理。

二、流动儿童由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片、《流动儿童登记簿》和安排实施疫苗接种。

乡村医生应协助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做好流动儿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流动儿童,并掌握流动儿童的去向和住处。

三、流动儿童与常住儿童享有同样的健康权力。

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都要把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免疫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单位要把流动儿童管理做为日常工作。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和疾控部门要定期对流动儿童进行抽查,对其管理和疫苗接种工作进行考核。

四、预防接种单位在为新生儿和新迁入儿童办理接种证时,应询问儿童户籍所在地、在当地居住时间、预计居住时间和详细住址等情况,建立预防接种卡片,随时向《流动儿童登记簿》登记。

一周岁以上流动儿童同时向《变动儿童登记簿》登记。

五、预防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与当地乡村医生、居(村)委会、妇幼保健和公安等部门沟通,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发现掌握流动儿童,及时纳入预防接种工作管理。

六、在安排疫苗接种工作和实施预防接种时,要注重做好流动儿童的疫苗全程接种,密切关注流动儿童的住址变更或去向,及时掌握、登记变更后的新住址、迁出时间和迁往地区等情况。

对失去联系半年以上的流动儿童应按迁出对待。

七、预防接种单位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底数不清时,须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摸清底数,登记详细。

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1.引言预防免疫是保障儿童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然而,流动儿童由于其常年借宿于不同地区,免疫接种实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为了加强对流动儿童的预防免疫工作,提高其健康水平,制定本《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2.定义- 流动儿童:指在流动人口中年龄在0-14岁范围内的未成年儿童。

3.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3.1 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流动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免疫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免疫的重要性和功效。

- 提供免疫知识培训,帮助家长和监护人了解流动儿童预防免疫的相关规定和重要性。

3.2 预约和登记- 提供便捷的预约和登记服务,方便流动儿童接种疫苗。

- 支持线上预约系统,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3.3 合理安排接种点- 为流动儿童设立合理的接种点,使其易于接种疫苗。

- 在流动儿童集中的地点如学校、社区等设置接种点,以便他们能够方便地接种疫苗。

3.4 减免费用- 针对流动儿童,提供免费疫苗接种服务。

- 对于部分有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可以提供费用减免或者优惠政策。

3.5 积极跟踪和提醒- 建立健全的流动儿童免疫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儿童接种疫苗的情况。

- 在接种后,对接种儿童进行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的提醒,确保儿童接种免疫。

3.6 加强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免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 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预防接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4.总结本《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流动儿童的预防免疫工作,保障其健康成长。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便捷的预约登记、合理的接种点安排、减免费用等措施,能够提高流动儿童预防免疫的覆盖率和质量。

同时,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为流动儿童提供一个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共5篇)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共5篇)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共5篇)第一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流动儿童管理制度1.流动儿童定义:在本辖区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非本县户籍7岁以下儿童。

2.将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免疫预防工作的管理目标,逐步提高流动儿童各种疫苗的接种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3.在政府领导下,争取与派出所、妇联、计生、村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随时掌握流动儿童的动态变化。

按规定做到对外地进我镇儿童3个月内建卡建证,同时预约需接种的制品及接种日期。

4.定期开展外来儿童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发现漏卡、漏证儿童及时补建卡证,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5.每月按时上报流动儿童接种率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汇总表。

流动儿童聚集地每季度上报一次查漏补种汇总表。

6.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每年的强化查漏补种工作,使各疫苗的补种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7.做好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相关疾病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的管理,对在我镇迁移次数较多的外来儿童做好迁出迁入记录和卡片横转工作,确保流动儿童接种记录的完整。

9.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对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使外来儿童家长了解国家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程序,主动配合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二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流动儿童指户口不在居住地,或户口在本地而人在外地(外省、外地区、外县、外乡)居住连续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上的儿童。

我县各乡(镇)的流动儿童一般以经商、寄养、超生为主,由于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居无定所,常常不能及时得到免疫接种,已成为影响接种率的主要因素。

为消灭免疫空白人群,使流动儿童及时得到免疫接种,特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制度:一、认真组织调查,城区尤其是要抓住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新建居民区、拆迁户等重点地区的儿童为重点对象,乡(镇)要以超生儿、弃婴和外地留、寄居儿童等重点对象,弄清流动儿童的底数和类型。

二、广泛进行宣传,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逐渐增多,其中包括大量的流动儿童。

流动儿童指的是随父母或者其他成人流动而来的未成年人,在外地无固定户籍,无法享受当地公共服务和教育资源。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益,各级政府制定了流动儿童管理办法,旨在解决他们面临的问题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一、背景介绍流动儿童在城市流动中所遇到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首先,他们通常无法在新的居住地享受到与本地户籍儿童同等的教育权益。

其次,由于家庭稳定性较低,他们面对着家庭关系不稳定、亲情缺失等问题。

再次,流动儿童在居住环境、卫生条件等方面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保障措施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流动儿童管理办法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政府要加强对流动儿童的教育保障。

可以通过设立临时学校、提供义务教育、免费教育等方式,确保流动儿童能够接受基础教育。

其次,政府要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社会保障。

可以提供医疗保险、生活福利、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家庭关系维护和辅导,为他们提供情感支持和亲属关系的建立。

三、角色职责流动儿童管理办法规定了各方的角色职责。

首先是政府的责任。

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流动儿童权益的落实。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保障流动儿童的生活和发展条件。

其次是父母的责任。

父母要履行抚养、教育等法定义务,关心孩子的成长和学习,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成长条件。

再次是社会的责任。

社会各界应当关注流动儿童的问题,积极参与到他们的关怀和帮助中来。

学校、社区、公益机构等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为他们提供支持和援助。

四、宣传教育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流动儿童的问题,流动儿童管理办法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的要求。

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公众关注流动儿童的权益保障问题。

流动人口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儿童系统管理制度
一、外来人口在本地区居住满一年以上者为管理对象。

二、通过计生公安部门进行常住人口摸底、建册。

三、对流动人口出生的0-7岁的儿童,重点是0-3岁儿童进行系统保健。

四、做好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的保健和健康教育。

五、体格检查按“3、2、1”规定次数进行系统地观察、定期检查。

六、做好体格弱儿的筛查、建卡、治疗、随访、观察工作。

七、对儿童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肺炎、腹泻等常见病开展诊断、预防、治疗。

八、开展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听力保健。

九、认真掌握儿童保健工作的有关指标数据、积累、统计、分析有关资料报表并及时上报。

医院对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医院对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儿童的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流动儿童的健康水平,我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

2. 提高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3. 加强流动儿童健康管理,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三、制度内容1. 预防接种管理(1)将流动儿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

(2)为流动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

(3)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健康管理(1)对流动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2)定期对流动儿童进行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心理行为等方面的评估。

(3)针对流动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家长对儿童健康问题的认识。

3. 疾病诊疗(1)为流动儿童提供与户籍儿童同等的疾病诊疗服务。

(2)对流动儿童疾病诊疗费用给予减免或优惠政策。

(3)针对流动儿童疾病诊疗需求,开展针对性诊疗服务。

4. 传染病防控(1)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隔离、治疗传染病患者。

(2)对流动儿童聚集地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3)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提高家长对传染病防控的认识。

5. 社会合作(1)加强与当地政府、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权益。

(2)与流动儿童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及时解决问题。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流动儿童提供更多帮助。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我院成立流动儿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定期对流动儿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鼓励社会公众对流动儿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五、结语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动儿童健康政策,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乡医院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乡医院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流动儿童在乡医院就医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乡医院就医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

三、管理制度1. 登记管理制度(1)流动儿童就诊时,需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并填写《流动儿童就诊登记表》。

(2)医院设立专门窗口,负责流动儿童就诊登记工作,对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

(3)医院定期对流动儿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2. 就医保障制度(1)医院为流动儿童提供与本地儿童同等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

(2)医院根据流动儿童病情,合理制定治疗方案,并严格执行。

(3)医院为流动儿童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如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健康教育等。

3. 信息管理制度(1)医院建立流动儿童信息数据库,对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病情、治疗情况等进行记录。

(2)医院定期对流动儿童信息进行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医院对流动儿童信息实行保密制度,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4. 健康教育制度(1)医院设立流动儿童健康教育室,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2)医院为流动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普及卫生知识。

(3)医院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合作,将健康教育纳入流动儿童教育体系。

5. 亲情关爱制度(1)医院设立亲情关爱热线,为流动儿童及其家长提供心理支持。

(2)医院定期开展亲情关爱活动,如亲情团聚、节日慰问等。

(3)医院加强与当地社区、社会组织合作,为流动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四、责任与监督1. 医院领导对本乡医院流动儿童管理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医院设立流动儿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 医院定期对流动儿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乡医院负责解释。

流动儿童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管理方案----------------------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提高适龄儿童(特别是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质量,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流动人口儿童定义常住户口不在本地,但在居住地居住?3个月的7岁以内的外来人口儿童。

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实施措施1、对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按照户籍儿童预防接种的要求实施。

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预防接种服务区域范围,对辖区适龄流动儿童及时登记,建立专门的流动儿童接种卡(册)。

2、各预防接种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期到辖区公安、工商、计划生育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及社区、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建立流动人口年报表制度;每季度一次深入辖区的集贸市场、街道、出租房集中区、小作坊加工区,主动上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适龄儿童,及时掌握接种对象变动情况,发放免费接种疫苗的宣传、联系资料,使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能得到及时、合格的预防接种。

3、各级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与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的联系,配合、指导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对新入托、入学儿童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要求在入托、入学前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工作督查与考核1、县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对各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情况督查二次。

2、县疾控中心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县疾控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对全县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的抽样调查。

制定抽样调查方案,调查结果反馈至各预防接种单位,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近年来,我市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 个月的≤7岁的儿童)不断增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已成为提高我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的重点工作之一。

从2014年起,省市政府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有效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每月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主动搜索一次,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变动动态;(二)每年开展二次流动儿童“拉网式”查漏补种活动;(三)流动儿童建卡(证)率≥95%;(四)流动儿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五)在本辖区出生的流动儿童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5%(禁忌症除外)。

二、工作要求(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妇联、计生、街道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流动人口的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共同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

要充分发挥各级免疫规划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1.健全基层网络,明确村级网络人员任务。

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加强与居(村)民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指定专人作为网络人员,制定村级网络人员名单并抄送县疾控中心,网络人员可由乡村医生、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站、街道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计生等工作人员组成,随时对新发现的适龄流动儿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其到接种单位登记和接种,并发放《介绍信》(附件一)给儿童家长进行催种,并每月将所辖范围内的儿童流动情况报接种单位。

网络人员变更时,应报县疾控中心,作为今后追究责任人时的依据。

2.实行“切块”管理,推行防疫医生责任制。

将当地行政区域切割为若干块,推行接种门诊防疫医生责任制,由地段防疫医生每月与所管理区域村级网络人员联系,核查流动儿童的流动情况,填写附件二每月汇总至附件三,并把接种史反馈给街道、居委会,以便继续督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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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管理,结合我居民实际制定本办

2.儿童保健管理是指对7周岁以内儿童健立管理档案.定
期体格随防.健康发育评价喂养,早教育及体格锻炼指导,计划免疫常见疾病的防治,出生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及体弱儿管理,等糸列儿童保健管理.
3.加强对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领导,为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安排必要的经费.
二儿童保健管理内容
1.对新生儿,婴幼儿,体弱儿,佝偻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
早产儿,低体重儿等,建立儿童保健卡,实行常规管理
2.开展新生儿期防祝,对出生28天的新生儿防视3次对0
一6岁儿童根椐年龄进行定期体格随防.
3.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对佝楼病,缺铁性贫血实行早防
冶,发现病例专案管理,对各种缺乏病症积极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各种疾病发生.
4.儿童保健管理实行花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
构建立信息网络管完善城乡儿童保健网络和儿童保健专业队伍.
三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开展和指导儿童保健宣传教育,宣传加强儿童营养,母乳
喂养和防病知识,编宣传资料,普及科字育儿知识.
2.培训儿童保健人员,建立完善儿童保健管理统计资料和
数据,(包括基本情况,系统管理情况,儿童五长发育水平,佝偻病和缺铁性贫血患病情况及婴儿死亡率等方面的资料),并进行统计和管理.
3.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儿童营养,体格锻炼,早期教养等方
面的调查和研究工作.
4.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的追踪,随防和冶疗.
5.掌握本辖区居民0-7周岁以下儿童数及当生出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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