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博士后工作站是指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科研、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保障的机构,其管理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一、建设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能够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学术交流平台。
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明确目标和定位。
工作站必须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定位和目标,确定所需的资源和设施,确保工作站各项设施和资源满足实际需要。
2.招募专业科研人员。
博士后工作站的研究人员应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科研经验的人员,或者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应对其人才激励和保障措施做出合理规定。
3.逐步完善设施和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拥有必要的科研设备、工作场所和各项支持服务,如打印室、会议室等。
同时,应该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规划和合理分配资源。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应该充分考虑资源配置和合理分配,确保每个研究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技能。
二、运行与管理在建设完博士后工作站后,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运行和管理。
为此,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的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绩效考核、安全保障、培训和学术交流等环节,旨在保障研究员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拟定科研计划。
针对不同科研方向,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计划,包括研究主题、研究方法、调研方案等,确保每位研究人员都有着明确的成果目标。
3.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学术交流平台,鼓励和组织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研究质量水平和科研实践能力。
4.研究成果的报告和评价。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定期对各个研究小组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成果进行鼓励和表彰,同时对研究过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5.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11.29•【文号】人教字[2001]158号•【施行日期】200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规范“百人计划”(包括“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及从国内招聘的优秀人才,以下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我院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计划引进500名国外杰出人才;同时每年从国内招聘30名左右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的制定1.每年2月底以前,各单位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建设及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招聘申请,填写《“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申请表》。
2.办公室对申报岗位进行汇总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研究所的岗位设置情况和以往的“百人计划”招聘及管理工作情况。
3.主管业务局根据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与院的战略行动计划重点部署结合情况进行复审和筛选;同时提出新建研究单元的人才招聘计划。
4.办公室汇总各业务局的复审结果,提交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年度招聘计划,每年招聘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三、招聘与评审程序1.每年4月份办公室通过有关媒体统一公开发布招聘启事和招聘指南。
2.招聘单位组织初审工作。
应聘者直接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候选人有关材料报办公室。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流动站,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2.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博士后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3. 开放流动,竞争择优:实行开放流动的博士后制度,通过竞争择优选拔博士后研究人员,确保人才质量。
4. 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咨询;2. 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3. 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4.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培训、交流和考核;5.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收与选拔第七条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对象: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程序:1. 发布招收公告;2. 筛选申请材料;3. 组织面试和考核;4. 确定拟招收对象;5. 公示招收结果。
第十条博士后招收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收质量。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培养目标第一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第二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和学科、专业必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遴选上岗,并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导师本人应从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情况,提出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汇总各单位招生计划需求数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学院学科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教育部提出全校招生计划需求。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全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全校总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各单位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及教育贡献,统筹安排和制定全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积极落实和执行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仅在招生年度当年有效。
春季和秋季的录取数均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
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硕士招生计划。
第三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各研究所、各院系负责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这个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人文、实用"的原则,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根据国家的需求,结合自身特点,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组织本科生、博士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科研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发挥其在引导和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男女比例第七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根据各学科特点、国家需求及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控制男女比例,逐步实现男女平衡发展。
第八条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当根据学科性质、研究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并公正公平地招收男女研究生。
第九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加强对女生的关注力度,鼓励女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助支持。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第十条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进行,入学名额应严格控制在学校规定的招生计划内。
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时,应当经过良好的人身健康检查,具备学习和科研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入学后,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如未能按时完成入学手续,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是研究生管理的基础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研究生学籍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创新活动等情况。
第四章学业指导和培养管理第十五条学业指导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专门的学业指导机构,提供个性化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指导。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招生质量,规范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培养目标第一条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第二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和学科、专业必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权;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中国科学院大学直属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并遴选上岗,并须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生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招收博士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并有相应的学术梯队;导师本人应从事研究工作,并有足够的研究经费。
第四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规划、科研工作需要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培养条件、培养能力和学生就业情况,提出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并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汇总各单位招生计划需求数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科学院学科战略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目标,向教育部提出全校招生计划需求。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全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综合考虑全校总体情况,结合社会需求和各单位培养条件、培养质量及教育贡献,统筹安排和制定全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各研究所、各院系应积极落实和执行招生计划。
在录取过程中确需进行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意见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汇总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调整。
第六条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仅在招生年度当年有效。
春季和秋季的录取数均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
录取的直博生占用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不占用硕士招生计划。
第三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第七条各研究所、各院系负责编制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一、博士后管理人员的职责1.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完成科研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2. 参与科研项目的方案制定、数据收集、实验操作、结果分析等工作;3. 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文献阅读和综述撰写工作;4. 与其他同事共同研究项目,开展学术讨论并提交研究成果;5. 参与科研项目的成果发表和专利申请工作;6.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组织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7.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管理1. 博士后在申请阶段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向单位上报;2. 博士后在开展研究项目过程中,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保证结果真实可靠;3. 博士后应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对自己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4. 博士后应密切关注相关学术动态,及时记录并撰写综述。
三、学术交流和成果发表1. 博士后应积极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提交论文或报告;2. 博士后在学术交流中应尊重他人意见,保持学术诚信,不得进行抄袭、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规行为;3. 博士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刊物和期刊投稿,确保研究成果的广泛传播;4. 博士后在发表研究论文时,应明确指出项目的资助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贡献。
四、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的责任1. 博士后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2. 博士后应认真执行实验道德规范,保障实验操作的正确和可靠;3. 博士后应合理利用实验设备和资源,做到勤俭节约;4. 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应帮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五、博士后的工作评价和奖励1. 博士后在项目期满前,应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并提交详细的研究报告;2. 博士后在研究期间表现出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3.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博士后进出站及在站期间办事指南【模板】
博士后进出站及在站期间办事指南(2015年12月14日版)※此办事指南仅供参考,具体事项办理前请和相关部门确认。
※需要所里签署意见的页面,先打印一份,待签字后再复印,以免浪费。
※博士后进出站办事指南(去博管会办事的指南),请见中国博士后网页上的办事指南栏目相关信息介绍,中国博士后网址:***/。
※博士后管理制度请见所网页——教育培训——博士后流动站。
※请大家在给研究生部的材料中,严谨标注文章的发表状态。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在给我们的材料中,只能列出已被接收(accepted)和已经发表出来的文章。
其他处于投稿(submitted)、在审(under review)等状态的文章都不要列出来。
申请申请人请先和导师联系,导师同意后请提交《心理所博士后申请审批表》到研究生部。
随时申请,通过所组织的进站答辩后即可办理进站手续。
办理进站手续一、签订博士后协议书(本文后面部分有协议模板)。
填写一式3份(甲方处请主管所领导签字)。
二、申请人进博士后流动站前需要在中国博士后网上申请,提交信息,下载表格。
中国博士后网址:***/。
心理所博士后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心理学;二级学科: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健康心理学、认知神经科学。
请大家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二级学科,一般以合作导师所从事的二级学科为准。
填写完成后打印生成表格,向心理所研究生部递交如下材料:《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在首页流动站设站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处盖章)、《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由合作导师填写前两项,综合意见找主管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博士后进站审核表》(流动站设站单位负责人签字找主管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各一式3份。
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一式3份。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一式3份。
培养单位或所在支部对其本人的全面鉴定意见一式3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3份。
签字盖章的地方由研究生部找主管所领导办理,若有需要,也可以自行去找主管所领导办理。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队伍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属单位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院宏观指导与设站单位自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高质量,逐步扩大规模,使博士后人员成为我院重要的科技创新力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人事教育局是全院博士后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我院博士后工作规划、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我院各单位博士后工作;调配国家下达的博士后资助计划;核实我院博士后经费支持名额;协助国家进行流动站的增设和评估;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等。
第五条设立流动站的院属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办法。
设站单位应明确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承担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的设立第六条流动站的增设主要根据我院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
第七条院属单位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博士培养点,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课题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八条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院初审后报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九条设站单位中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经验、学术水平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后可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
第十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符合招收单位所设博士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申请进入该单位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1956年经周恩来总理,邓小平总书记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心理学专业课程研修班招生简章(符合条件可申请硕士学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1956年经周恩来总理、邓小平总书记等国家领导人签字批准正式建所。
中科院心理所是国家办的我国唯一的一所综合性心理学研究机构,是中国科学院重点支持的所属创新工程单位之一,也是全国第一批被批准的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心理学博士后流动站的科研教学单位。
我所自1956年开始招收研究生至今,已有四十余届毕业生。
中科院心理所不仅是我国心理科学的实验研究和创新工程基地,也是我国知识传播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最新分类学研究表明:心理科学是现代科学已形成的七个学科群之一。
与心理学交叉的其他两个学科群是医学和社会科学。
可见心理科学的发展和应用空间非常巨大。
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是人和动物的行为和心理发展规律,在以人为本的当代其应用价值广泛而深远。
工商管理心理学是心理学的分支学科,心理科学对工商管理及其领域有着重大的价值和影响。
一、培训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级工商管理人才。
以相关硕士标准为依据,以现代工商管理最新理论体系及现代工商管理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内容,由优秀教师团队授课指导,教学中引用大量翔实的研究资料和实践案例分析,培养学员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实操技能全面提高。
二、招生对象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表现良好的工作人员。
2、大学本科或者大学专科工作三年以上(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可优先录取)。
三、招生专业方向和名额1、专业方向:工商管理心理学专业;2、名额:50名。
四、教学方式周末班:每周末上课1天(周六或周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网络班:与能力天空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教学平台是国内最大的以SaaS模式提供网络教育整体解决方案的云计算平台,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均可使用学习,并且每年按教务处教学计划进行集中面授和考试五、学科、课程设置和教师团队1、学制两年;六、教学方式1、北京面授班(主要面向北京学员):每周末上课一天。
中科院博士后出站要求(二)
中科院博士后出站要求(二)中科院博士后出站要求背景介绍中国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简称中科院)是我国最高科学技术机构,拥有一流的科研条件和资源。
博士后是在博士学位获得后进行的一种科研工作培训方式,是培养科研工作者、培养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
出站要求概述中科院博士后出站要求旨在对博士后研究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并确保其符合中科院科研水平和学术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论文:博士后需要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完成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并在综合性科研期刊上发表。
典型的要求是发表2篇以上的SCI收录论文。
•例子:博士后研究期间,张某完成了3篇SCI论文的撰写和发表,包括《XXX》、《XXX》和《XXX》等。
2.科研项目:博士后需要在研究期间参与或负责科研项目的申报、计划和实施,所涉及的科研项目应具有一定科学研究意义和创新性。
•例子:博士后在中科院某研究所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研究方案的制定和实验的开展。
3.学术交流:博士后需要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等学术交流活动,展示研究成果并与同行学者进行深入交流。
•例子:博士后参加了某国际学术会议,并做了一次关于其研究成果的专题报告,与国外专家进行了深入讨论。
4.科研课题:博士后需要参与或承担研究团队的科研课题,展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
•例子: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刘某承担了一个重点研究课题,完成了相关研究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
5.知识产权:博士后在完成科研工作的同时,需要注重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
•例子:博士后申请了一项专利,并将其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为所在研究领域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总结中科院博士后出站要求的核心是学术论文的发表、科研项目的参与和学术交流的积极性。
博士后需要通过这些要求来展示自己在科研领域的独立能力和学术水平,为科学研究和创新做出一定的贡献。
同时,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也是博士后在出站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质量和规范性,根据《学位授权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所有层次、所有类别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学位授予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术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和授予。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应统筹推进学位授予、学位管理和学位审核三个方面的工作,形成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学位授予工作应注重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和科学创新的融合,促进学位授予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学位授予工作应注重学位授予和学术道德的培养,引导研究生规范学术行为,增强学术诚信和创新能力。
第七条学位授予工作应积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第二章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学术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完成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具有较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研究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
(三)在公开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或担任学术职务等方面表现出突出的表现。
第九条学术博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学术硕士学位,并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
(二)通过学位申请,获得导师和专家委员会的认可。
(三)完成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取得规定的学分。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原始创新能力,在其中一学科领域进行了独立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学位授予程序:(一)学位授予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答辩、评定、决定和公布等环节。
(二)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学位论文、推荐信、学位申请表等。
(三)学位审核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审核、学术成果及学术活动的审核、研究生培养情况的审核等。
(四)学位答辩分为开题报告、专家评审、公开答辩和结题报告四个环节,评分结果以及专家评审报告对学位申请的审核具有重要意义。
(五)学位评定应综合考虑学术成果、学术活动、学术道德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博士后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博士后制度,提高博士后人才质量,促进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博士后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博士后分级管理是指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成果水平、学术贡献等综合表现,将博士后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支持措施。
第三条博士后分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注重实效,分类指导;(三)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二、分级标准第四条博士后分为四个等级:A类、B类、C类和D类。
第五条 A类博士后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站期间取得国际领先水平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二)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担任重要角色;(三)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第六条 B类博士后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站期间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较高水平论文;(二)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担任一定角色;(三)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第七条 C类博士后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站期间取得一定水平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二)参与省级或市级科研项目;(三)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
第八条 D类博士后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站期间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或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二)参与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三)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
三、管理措施第九条对不同等级的博士后,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A类博士后:给予较高科研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优先安排参加科研项目;(二)B类博士后:给予适当科研经费支持,推荐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参加科研项目;(三)C类博士后:给予一定科研经费支持,鼓励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参与科研项目;(四)D类博士后:提供必要科研条件,鼓励参加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参与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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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心理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队伍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等国家以及我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紧密围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人才高地”的战略目标,以“逐步扩大博士后队伍规模、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和博士后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使博士后队伍成为研究所重要的科技创新力量。
第三条博士后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非事业编制科研人员。
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博士后聘用制度。
第四条人事教育处是研究所博士后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订研究所博士后管理办法,承担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博士后岗位设置及相关要求第五条根据研究所科技事业发展需要,按需设置博士后岗位,岗位类别为科技岗位,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研究等工作。
博士后岗位主要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博士后岗位分为岗位博士后、普通博士后、在职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后四类,其中岗位博士后为助研二级岗位(专业技术9级),普通博士后为助研三级岗位(专业技术10级);在职博士后和联合培养博士后不在研究所设岗位等级。
研究所与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或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后方可招收联合培养博士后。
第七条申请竞聘博士后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二)学科专业符合研究所科研方向;(三)岗位博士后的年龄一般为30岁及以下,普通博士后和在职博士后的年龄一般为35岁及以下,成果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联合培养博士后的年龄按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的要求执行;(四)具有一定的科研产出:岗位博士后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了2篇SCI/SSCI/EI英文期刊文章或1篇IF≥8的期刊文章(含Journal of Neuroscience、Psychological Science期刊,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应为target article,PNAS应为direct submission article;IF指5年影响因子);普通博士后和在职博士后应以第一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了1篇SCI/SSCI/EI英文期刊文章或2篇CSCD核心期刊文章;联合培养博士后按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的要求执行。
(五)在职博士后(含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应能提供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职博士后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八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科研人员可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设岗招聘博士后,一般于每年12月统一上报下年度博士后招聘计划,经所务会审批通过后招聘。
岗位博士后原则上仅有一次年度申报计划,普通博士后和在职博士后可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再次申报。
(一)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和学术地位、对博士后培养工作认真负责的在岗科研人员;(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三)承担重要科技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四)能够给予博士后必要的工作指导和经费支持,每年出国时间累计不超过三个月。
第九条博士后合作导师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对申请人进站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二)指导博士后在进站两个月之内完成开题报告,审查其科研工作计划。
(三)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生活津贴。
(四)定期听取博士后的工作汇报,博士后工作满一年对其进行中期考核。
(五)及时反映并协助解决博士后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六)审查博士后的出站报告,对工作期满即将出站的博士后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及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
第三章博士后聘用管理第十条博士后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所成立博士后公开招聘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聘用委员会)。
聘用委员会一般由博士后合作导师、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且不少于5人。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博士后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公布招聘信息;(二)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组织召开岗位竞聘答辩会,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评议,经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投票表决同意,提出拟聘推荐人选;(五)体检;(六)所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博士后;(七)对拟聘博士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八)办理进站和户口迁落(在职博士后不迁户口)等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书。
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书附件中应包含知识产权保密承诺书,在聘用时由博士后签署。
第十二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研究所与岗位博士后和普通博士后签订聘用合同,与在职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预期目标、课题主要内容、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其中合同或协议中的“课题主要内容”和“预期目标”须经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联合培养博士后与设有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与研究所建立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与研究所订立的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期限一般为2年。
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可在2-4年内协商确定;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可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6年的期限;岗位博士后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合同期限自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进站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博士后在站管理第十四条博士后应在进站两个月内,在合作导师指导下,完善博士后研究计划,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答辩由合作导师组织,邀请3-5位相关领域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可含合作导师),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选题及课题研究计划进行审议。
第一次开题没通过的,应在入站后第四个月内再次开题,两次开题均未通过的按照退站处理。
通过开题的博士后将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登记表》交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五条中期考核在博士后进站1年至1年3个月期间进行。
由合作导师组织3-5名相关领域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可含合作导师),对博士后进站1年来科研工作情况、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综合评价。
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
一般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资助的才能评为“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退站处理。
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后将其《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交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六条人事、工资、组织等各类关系均在研究所的岗位博士后和普通博士后在站期间参加研究所统一组织的在职职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归入博士后人事档案;在职博士后和联合培养博士后在其所在单位或企业参加年度考核。
岗位博士后和普通博士后在站期间参加研究所双年度科研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津贴发放依据,按照研究所绩效津贴发放办法进行办理。
第十七条在站期间,岗位博士后享受相同岗位等级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普通博士后享受相同岗位等级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岗位津贴和基础绩效津贴由其与合作导师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同岗位等级工作人员的60%;在职博士后可由其合作导师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年。
研究所为岗位博士后和普通博士后建立住房公积金。
岗位博士后和普通博士后依次按照进站先后顺序申请租住研究所博士后流动公寓并按相关规定管理,或按照1000元/月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未租住流动公寓的岗位博士后和普通博士后,可按国家标准享受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和采暖费。
符合保健津贴发放条件并经批准的,享受保健津贴。
第十八条研究所按照国家及中科院的相关规定为岗位博士后和普通博士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
外籍和港澳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岗位博士后和普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研究所岗位晋级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通过竞聘的,研究所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一般期限不超过3个月。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中科院、研究所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涉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中科院及研究所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岗位博士后可以申请研究所科研启动经费;经研究所同意,四类博士后可按国家和中科院有关规定,申请各类科研项目、科学基金、人才计划和资助项目等。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站,解除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照国家和研究所有关规定办理退站手续。
(一)进站6个月后仍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公派出国逾期30日不归的;(六)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七)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九)国家、中科院或研究所规定的必须退站的其他情形。
退站的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规定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工作期满,合作导师应在所内组织不少于5人的同行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博导至少3人,本单位专家不少于2人)对博士后进行出站考核,听取博士后的出站答辩报告,参照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对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出站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出站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准予出站。
在站期间获批主持科研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的博士后,出站考核方可评为“优秀”。
第二十五条如博士后在站工作成绩突出,提前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计划,由本人提出申请,合作导师签署同意出站意见,并经考核委员会考核通过后,可提前3个月出站。
若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的,应在工作期满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合作导师同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工作期限。
每人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或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最长在站时间不超过6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非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最长在站时间不超过4年或至其基金项目资助截止日;其他人员及岗位博士后,最长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